84、信近於義,恭近於禮
0113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復:返也,還也。
如克己復禮,克,勝也,一方戰勝另一方。如克服,攻艱克難,鄭伯克段於鄢。克己奉公,即是戰勝一己之私慾而以公事為先。克己復禮,便是能戰勝自己不當之慾望,使言行皆返於禮。返還即是去而又回,所以《說文解字》將「復」釋為「往來也。」
復婚,即是婚姻去而又回。復職,即是職位去而又回。去而又回,就是第二次來,所以復又可引申為再一次。複診便是又一次診查,複習是又一次練習,如「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不復,即是不會再一次教育啟發。在此基礎上,復又引申為多,如繁複,複雜。某人去而又回,是為了向另外一人說明情況,所以「復」又引申為回應,回答,即反饋。如回復,復命。
至於「言可復」是什麼意思呢,頗令人費解。
將「言」與「復」搭配在一起,有些不太通順。有人解釋:復猶驗也。說出的話可以驗證,即是言出必行。一個人講信用,對人許下承諾就會踐行諾言,做好之後他可以回來向人「復」,與復命相似。對「言可復」兄弟只能想出這樣的還算是說得過去的解釋。但是,這位弟子將有子的話記作「言可復」終欠妥當,所以,後世之人著史書、寫文章,很少有人將「言」與「復」搭配在一起。
《論語》中有不少這樣的用詞搭配,或是因為不通順,或是習慣問題,後世均棄而不用。如後世形容一個人能言善辯,就用「巧舌」,而《論語》中卻用「利口」「口給」,如「惡利口之覆邦家者」,「御人以口給」。後世說半途而廢,《論語》用「中道而廢」。後世說「救急不救窮」,《論語》卻用「周急不繼富」。
為什麼會這樣呢?首先,各位不要認為我們今天看到的文字就是孔子師徒對話的忠實記錄,一字不差,實際並非如此。而且,當時他們師徒交流,在一般的場合用的都是方言,言語隨意,文法上也沒有太多講究。只有在正式場合,他們才會注重發音,講究用詞。
0718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
夏:中國之人也。古代中國的「中」字是專就地理位置而言,文化最為發達的中原諸國居於中心,被落後的東夷西戎南蠻北狄所包圍, 所以稱為中國。大概中原第一個統一的王朝以夏為號,所以用夏作為中原諸國的代稱,孔子說「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諸夏便是中原各國,區域以今天的河南省為中心,包括山西、陝西、湖北、江蘇、山東、河北各省的一部分。古代「雅」與「夏」通用,雅言便是夏言,是王幾周圍所講的方言,是當時的官話,即今天所謂的普通話。
執,掌也,執禮即是在主持、參與某一項禮儀。誦《詩經》、讀《尚書》、主持典禮,這些都是正式莊重的場合,孔子此時講的是官話,發音標準,用詞規範。而在多數時間裡,孔子講的還是齊魯間的方言,即便與他國之人交流,用詞也不會很規範,很口語化。
而弟子們在將這些比較隨意的對話形成書面文字時,必須對其進行修飾潤色一番,以做到用詞規範,文法無誤,并力求言簡意賅而不失說話人之本意。畢竟,這是聖人所言,畢竟,這部書要流傳後世,人人誦讀。但是,書不盡言,言不盡意,這是無可改變的事實。
而且,有子曾子及其門人處於先秦時期,文言文尚處於發展階段,很多搭配還不固定、不成熟,文法還不完善。所以今天我們讀先秦的《左傳》《國語》以及諸子書,相較於秦漢以後的書難度更大,更要依賴於字典。而漢代之後,文言文基本成熟,直到清代也沒有什麼大變化。
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對於這兩句話,朱熹的解釋是:信,約信也。義者,事之宜也。復,踐言也。恭,致敬也。禮,節文也。因,猶依也。宗,猶主也。言約信而合其宜,則言必可踐矣。致恭而中其節,則能遠恥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親之人,則亦可以宗而主之矣。
信是約信,即許下承諾,是動詞。恭是致恭,做出恭敬的態度,也是動詞。他的意思是,信近於義與言可復,恭近於禮與遠恥辱,是有因果關係的。他將「近於義」釋為「合其宜」,將「近於禮」釋為「中其節」。只有合於道義,約信之言才可復,只有恭敬的合乎禮節,才會遠離恥辱。換句話說,信不一定就會「言可復」,「恭」也不一定就會遠恥辱。
他又將「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解釋為「所依者不失其可親之人,則亦可以宗而主之矣。」,這樣,後面兩句話與前面是沒有關聯的。
而另一種觀點恰恰與朱熹的相反。信是名詞,指信守承諾的品質,即是後面的「言可復」,這是一回事。而承諾的內容是否合乎道義又是另一回事。只不過信守承諾與合乎道義是相近的,即守信之人多半是講道義之人,所以才會說「信近於義」。
其實,這句話也可以是這樣的順序:信者,言可復也,而近於義。同理,後半句也可以寫作:恭者,遠恥辱也,而近於禮。這樣的話,後面的「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便也前面兩句產生了關聯。因,就也,依也,承也。如殷因於夏禮,因地制宜。親,近也。宗,尊也。前面說「信近於義」「恭近於禮」,因此,所依所就的若是信和恭,其所親近的義與禮多半也不會丟失,所以,信守承諾和言行恭敬之人也是可以尊重的。
朱熹將「近於義」「近於禮」釋為「合其宜」「中其節」,接近解作符合,明顯改變了文義,所以兄弟還是贊同後一種觀點。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因」是「姻」的通假字。這樣「因不失其親」的意思就是結兒女親家,要從親近的人之中尋找。有權有勢的人家皆是聯絡有親,多結成政治婚姻,這也可以理解。但是,結成兒女親家可以,後面的「亦可宗」怎麼解釋呢?宗敬誰呢?親家?恐怕沒有這個必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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