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悟 道德經 第三章 為無為

第三章

  不尚賢,使民不爭。

  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

  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

  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

  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知者不敢為也。

  為無為,則無不治。

  看看網上通行的註解先。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導使老百姓不互相爭奪;不珍愛難得的財物,導使老百姓不去偷竊;不顯耀足以引起貪心的事物,導使民心不被迷亂。因此,聖人的治理原則是:排空百姓的心機,填飽百姓的肚腹,減弱百姓的競爭意圖,增強百姓的筋骨體魄,經常使老百姓沒有智巧,沒有慾望。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為造事。聖人按照「無為」的原則去做,辦事順應自然,那麼,天才就不會不太平了。

再看看 用相對性去理解的 真解:

  真解:

  領導人治理天下, 要不去推崇 賢者/賢事, 使得民眾不去爭著做賢者/賢事

  不把 難得稀有的貨物 弄的很貴重,使得民眾不因貪慾而去偷盜它們。

  不去彰現容易勾起人慾望的事物, 使得民眾的心思不因此滋生各種慾望而亂動。

  所以符合自然法則的領導人,治理天下的方法是:

  減少民眾的慾望,和因慾望而生起的意念。讓民眾能吃飽肚子,並強壯他們的身體。

  永遠讓民眾處在 沒有知見障,沒有慾念障的心境,這樣就能使得 有知識的智者,不敢/不能 去對 民眾肆意施加影響。

  聖人治理民眾,要通過自然/人性法則 和 相應的相對性變幻,來使民眾自然而然的做出相應的反應, 這樣天下的民眾就沒有不能被治理的。

真悟:

  第一句:不尚賢,使民不爭。

  通過前面兩章的講述,我們明白了 自然法則,相對性變幻,和 萬物萬象, 這三者的性質,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

  賢 和 不賢,是人類主觀創造出的一種 相對性。

  領導人「尚賢」 ,有2重本意,首先是 【區分】,然後是【 偏向】。

  如果 領導人 只區分賢,就產生了一種相對性, 民眾 和 民眾所做的事物,就會被 區分為 「賢」 和 「不賢」 兩種。這沒什麼關係,只是多了個名字罷了。 賢 和 不賢的民眾都有,都一樣,這是符合自然/人性法則的。

  如果領導人 偏向賢,首先會引起人心中的 「利益」判斷,就會變幻出 利我 vs 不利我 相對性(因為人的天性是趨利避害,慾望上又追名逐利),這樣在展現在民眾 或民眾做的事上面,就體現為四類:

  (賢,利我),(賢,不利我),(不賢,利我),(不賢,不利我)。

  這也沒什麼關係,因為這四類民眾都有,這是符合自然/人性法則的。

  但是又因為人類對宇宙的認識有限,所以這裡面還有一個隱藏的相對性:

  「已知」 vs「未知」。

  領導人只能對「已知的」賢,做出偏向。偏向賢,就是人為的強制的把(利我)這個一維相對性的一個類別 和 (賢,已知)這個二維相對性的一個類別,相關聯起來。於是自然/人性法則所展現出的完全的,平衡的萬物萬象,就被人為的剝離而打亂了平衡。我們直觀的用圖形來表示就是:

民眾會發現,(賢,已知)的期待值是 利我的(+),(賢,未知)的期待值是 零利的。

  這樣一來,在趨利的人性法則作用下,民眾就會拋棄(賢,未知)而去爭(賢,已知)了。

  這就叫做 「尚賢,則民爭」。

  這樣爭利的結果就是,民眾只會去做已知的賢,而不去做未知的賢了。

  同時因為利益的誘惑,人們做「賢」的目的也就變了,變成為了 利益而去做「賢」,而不是為了「賢」而去做「賢」,人們就會變得只注重表面,而偏離了「賢」的本意,這樣的「賢」就變成「偽賢」了。

  同理,民眾也會發現,(不賢,已知)的期待值是 不利我的(-),而(不賢,未知)的期待值是零利的(0)。這樣一來,在避害的人性法則作用下,民眾就會躲避(已知,不賢)而去做(未知,不賢)了。

因為萬物萬象是無限的,而人類已知的是有限的,所以人們未知的,永遠比 人類已知的要多的多。

  因此我們發現,領導人如果「尚賢」,一方面 民眾會去爭賢,但本意卻從「做賢」變成「爭利的偽賢」了。另一方面,去做(未知, 不賢)的民眾卻會變得比 做(已知, 賢)的民眾更多。這樣一來,世上就只剩下 偽賢和不賢了,這就叫「領導人越尚賢,民眾越不賢」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 看似很矛盾的情況呢?

  關鍵就在於 「人性的趨利避害」和「認知的有限性」。

  所以道德經開篇第一句就講了: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就是要讓人類認識到自己的局限性,不要自以為是,妄作非為。以有限對無限,只能是做的越多,錯的越多。

第二句: 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

  同理,「難得」 vs 「不難得」是自然或人類創造出的一種 相對性。

  有了這種相對性,世間萬物就可以被 分為 「難得」 和 「不難得」兩種。這沒有什麼關係,只是多了個名字罷了。得到「難得」的事物的民眾 和 得到「不難得」的事物的民眾 都有,都一樣,這是符合自然/人性法則的。

  但是如果領導人 [貴](偏向)「難得」,就是使得 「難不難得」 和 「利益」 聯繫起來,這就會 變幻出 「利我」 vs 「不利我」 的相對性。

  經過 人性法則的作用,民眾 和 民眾所做的事就會展現為:民眾爭著要「難得,利我」。但是難得的東西很少,民眾很多,沒爭到的民眾會被慾望而引誘,從而去偷盜。

第三句: 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

  同理,如果領導人去彰現 那些容易引起來慾望的事物,民眾的心性就會被偏向獸慾。因為獸慾只是人性法則的一個片面,偏向獸慾的人性法則就是不完整的,它所展現出的民生民事就是偏向獸慾的,而不是完整的平衡的符合人性法則的民生民事。

  事物不符合自然/人性法則所展現的平衡狀態,就叫做「亂」。

第4句: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

  聖人能遵守自然法則,知道要保持相對性的平衡,不能偏執於某個「有相對性」的表象,而導致「無相對性」的本質變得殘缺。所以聖人要去除民眾多餘的相對性,去除他們多餘的慾望,多餘的意念。

  虛其心:減少民眾的慾望之心。

  實其腹:填飽民眾的肚子。

  弱其志:減弱民眾去施展個人見解的念頭。

  強其骨:使民眾的身體強壯。

 第5句: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知者不敢為也。

  很多人以為這裡說的無知是要讓民眾沒有知識,是愚民政策;無欲是要壓抑民眾的慾望,讓民眾都去當和尚。這就是只看到表面沒看到本質的錯誤理解!

  什麼是「知」?

  知識,是人類對 有限的一些事物的歸納,總結出來的 宇宙法則 或 人性法則。

  老子開章就告訴我們:自然法則可生出無限的表象,而人類只能處理有限的信息,歸納有限的事物,人總結出的法則就一定會有局限性,一定會是殘缺而偏駁於自然/人性法則的。

  人接受這些 偏駁於自然/人性法則的 知識,就會產生 偏駁於 自然/人性法則 的意念。再加上人的 趨利避害的天性,就在這個基礎上再 變幻出 「利我」 和 「不利我」 的相對性。於是這些知識,最終體現在個人身上,就成了 偏駁於 自然/人性法則的, 利我的觀念。人接受了這種觀念,就容易排斥 其他的觀念。

  古人把這種,人因為有了知識(生性偏駁),在人性法則 和 變幻相對性的作用下,而產生更加偏駁的觀念,導致人難以接受其他的觀念,叫做 知見障。

  佛教所講得: 清空你的茶杯,才能倒進新的水,就是叫人 拋開他的知見障,嘗試接受其他類別的 見解和知識。

  讓民眾放下知見障,就叫「使民無知」。

  同理:慾望,是人類心中殘留的獸性法則的具體展現。

  所以慾望生來就是 偏駁的人性法則,更是偏駁的自然法則。人類如果放縱心中的 獸性法則,再加上人趨利避害的天性,變幻出 「利我」 和 「不利我」的相對性,最終體現在個人身上,就生出了 偏駁於 自然/人類法則的,利於我滿足獸慾的,觀念。

  我們可以把這種,人因為有了慾望(生性偏駁),在人性法則 和 變幻相對性的作用下,而產生更加偏駁的行為,導致人難以接受其他的行為,叫做 慾念障。具體表現在事物上就是,酒池肉林,人為財死, 精盡人亡等等有失天道,有失人道的事情。

  讓民眾放下慾念障,就叫「使民無欲」

  所以:在民眾有知見障和慾念障的環境下,智者(懂得偏駁的 自然/人性法則,行為不符合完整的自然/人性法則的人)就很容易利用人們的這種弱點,通過相對性變幻,讓人們做出智者想要達成的相應事物。

  我們可以把它總結為一句話:智者治國,以知欲惑亂天下,而利己,國之賊也。

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

  比如老闆想要員工拚命加班。

  老闆就從 知識上給你灌輸 知見障:比如 提倡奉獻精神的企業文化。

  老闆也可以從 慾望上給你灌輸 慾念障:比如 給你頒發一個最努力工作獎的帶來榮譽,比如加班可以多拿工資,不加班就吃不飽飯。

  在某些企業,比如在xx糠工作的員工可能對這點深有體會吧。

  再舉個例子:

  比如古代某些 禮學家,非常提倡婦女要守貞潔這種觀念。

  民眾被智者灌輸這樣的知識和觀念,就會做出失潔尋死這樣有失天道,有失人道的事情。

  所以聖人使民眾 無知無欲,是要去除民眾的知見障和慾念障,而不是要讓民沒有知識,或做叫民眾做和尚。在這樣的環境下,有知識的人,就無法利用讓 民眾接受他總結出來的 偏駁的自然/人性法則,而讓民眾做出 有失天道,有失人道的事情來。

最後一句:為無為,則無不治。

  這章前面講了這麼多例子,都是為了推導出 這麼一個理論:為無為,則無不治。

  什麼叫「為無為」?有的人簡單的把它理解為 什麼都不去做,認為無為是消極的態度,是非常錯誤的。

  「為無為」就是 聖人要消除掉/不去做 那些人為扭曲相對性,從而打亂了萬物萬象本該有的自然平衡的事情,這樣世上的萬物萬象就又重歸於符合自然/人性法則的平衡。萬物萬象都符合自然/人性法則的平衡狀態,就叫做「治」。

  有的人理解不了為什麼「為無為,卻能無不治」。也許是因為他們理解的「治」和老子定義的「治」的含義是不一樣的。一般人都認為 「治」就是要讓社會上好事比壞事多,好人比壞人多,其實這樣的事物是不平衡的,是不符合自然法則的。而老子定義的「治」,社會上好事壞事,好人壞人都保持其自然平衡的容量,它們之間互相平衡制約,這才是符合自然法則的平衡狀態。

第三章真解之總結:

  老子通過自然法則,人性法則,和相對性變幻 推導出 符合自然/人性法則的治理民眾的方法:領導人要想讓民生民事處在符合人性法則的平衡狀態,就要 消除掉/不去做 那些人為扭曲相對性,從而打亂了民生民事本該有的人類平衡的事情。

  並且要 減少/消除 那些 因為人認知的局限性 和 慾望 所帶來的 各種相對性, 從而通過 去相對性,使得處在人性法則平衡下的民眾 更貼近於 自然法則的完全的平衡。

  老子在這一章告訴我們,領導人要扮演自然法則的角色。要扮演,就得先知道它長什麼樣啊,要不然怎麼演?

  那麼自然法則長什麼樣子呢?

  它有什麼樣的性質呢?

  老子在第4第5章用比喻來為我們描述了自然法則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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