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經不起算計

上個月回了老家幾趟,主要是為了把房子賣掉。

當時有一對小情侶聯繫我,特別痛快的買下了,不但沒講價,還給加了一萬元。

男孩跟我說,他們相愛很久想結婚,但丈母娘很堅決——想領證必須有房。小夥子急得不行,對房子也就不那麼挑了。

倒意外成全了我。

辦手續時,買家那一欄寫的是小姑娘一個人的名字、貸款也是以她的名義來貸的,而首付全是男孩出...

臨走時,兩個人都很開心的樣子,男孩說:姐,謝謝你,我們終於可以結婚了。

...

當然,也不是誰的愛情都這樣,你情我願的。

今天看到留言,有個姑娘想在婚前拿首付買房,但男朋友收入比她低。姑娘擔心:婚後還要自己還貸,另一半可能出不了太多力,一旦婚姻遭遇不測,會不會人財兩空?

姑娘問我:房子還要不要買了?

...

按照法律,結婚之前的財產算個人財產,婚後算共同財產。但到了分割的時候,往往就沒那麼清晰了。

經常會產生糾紛,需要打官司。

我今天正好就婚前財產問題,與四五位律師進行了探討。大家一致表示,我問的每一個問題,都足夠寫上一篇論文了...

化繁為簡,就簡單的說下最常見的情況吧。

...

離婚時最常見的糾紛,就是房子怎麼分。以小A和小B結婚為例,列幾個常見的情況:

1.小A婚前全款買房,寫自己名字,是個人財產。

2. 小A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加上了小B的名字,這算贈予、共同財產。

3. 小A婚前拿首付買房,但在婚後還貸款。婚後還貸以及對應升值的部分,都算夫妻共同財產。

4. 買房的錢是小A父母出的,貸款也是父母幫還的,房產證上只寫著小A的名字,這算小A的個人財產,和小B無關。

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意味著,你能分走一半。離婚時咋分,首先看是否有財產公證,沒有的話雙方協商。

如果協商失敗,就要撕破臉皮,互甩證據了。

誰能證明自己對房子的貢獻更大,就能多分錢,這也是律師大發神威之時。

很多糾紛,也正是出在這裡。

....

除了房子,其它財產也是一樣。個人財產如股票等,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只要不是孳息和自然增值,都算是共同財產。

有人應該對這一點很不滿:

我靠自己賺的錢,憑什麼離婚時要分給對方,Ta為這個家做什麼了?

這麼說就不對了。

沒有你的Ta幫忙帶孩子、做家務、照顧起居...你哪有時間去掙更多的錢呢?

夫妻是一個利益共同體。或許因為我比較傳統,總覺得婚姻經不起算計,分得太清,也就難作夫妻了。

如果實在擔心,就在婚前請好律師,做好財產公證吧,把風險的苗頭提前掐滅。

婚後,就休戚與共了。

謝謝:姜亞劍律師、@不省心、@phoenix、葉星爍律師

微信公眾號:越女事務所

歡迎關注,感受金錢最大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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