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福音書中10個小話題(10)-「律法」廢除了么?
馬太5:17-18...19節的「廢掉律法」的意思是什麼?
【太五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太五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太五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需要注意的是17、18、19三節經文中,我們看到「不是要廢掉」、「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廢掉……最小的一條」,有著三個關於「廢掉」的詞語。而這裡關於「廢掉」、「廢去」、「廢掉」其實是三個不同的用字,也有著不同的含義。
第17節「廢掉律法和先知」:
馬有藻牧師在其《天國近了-- 馬太福音詮釋》中之指出此處「廢掉」hatalusai意為「毀壞」,如太 24:2:26:61,即不是毀壞律法。
黃迦勒牧師在其《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馬太福音批註》中就此處作如下
nn註解:
nn「廢掉」拆毀,敗壞。可理解為耶穌來到世界的目的絕不是推翻舊約。因為耶穌在世為人,一方面絲毫不違背道德倫理;另一方面祂自己就是儀文條例所豫表的實體,所以祂並不是來廢掉律法和先知。
第18節「廢去」和「成全」
這裡的「廢去」,原文為「過去」,與17節的「廢掉」並不同字。
「都要成全」這裡的『成全』與十七節的『成全』意義也不同;十七節是指補充律法,使其完全;本節是指成就律法,使律法中一切的要求都得著實現。
在18節中,已經表明了主的意思,他並不是說律法不能『過去』,乃是說律法要等到『成全』、『成功』後,才能過去。什麼時候『成全』呢?主耶穌成就救贖之功的時候。主耶穌來到地上,既然已經實現並成全了律法(西二14),所以律法的儀文規條,在基督徒身上就都成為『過去』了,我們若是再回頭去遵守安息日、割禮、飲血、節期等規條,就表示基督的救贖並不完全。這樣,基督就與我們無益了,我們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五2~4)。
第19節「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
nn這裡的「廢掉」是「解開,釋放,取消」的意思。打個比方,扎口袋的繩子給鬆開了。那麼,這裡的「廢掉」就包含了兩重的意思:一是添加、二是刪減。
而「廢掉這誡命」中的「誡命」也並非舊約的誡命,而是指主耶穌所填滿、所提高、所成全的誡命,相當於後面經文中的『只是我告訴你們』(參22,28,34,39,44節),亦即主耶穌對我們所說的每一句話。
個人觀點:
對3節經文中的「廢掉、成全、律法、誡命」的正確理解是相當重要的,否則便不會了解耶穌基督的律法觀和登山寶訓中對律法的教導:
17節「律法和先知」指的是全部舊約聖經。並非指著「律法」的條規。耶穌不是要毀壞或棄掉舊約,而是要把神的啟示顯明給人們看見。也讓人從桎梏與虛假的詮釋中解放出來。
18節耶穌告訴我們舊約中的律例規條,現在還沒有過去,當耶穌基督「成全」的那一刻就會過去,正如歌羅西書2:14說到「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又如同以弗所書2:15所寫:「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讎,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借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2:15中廢掉的意思是「使無效」)
nn
在19節中耶穌明確了登山寶訓關於「天國律法」的誡命和教導,新約時代的律法,也就是天國的誡命將在每個基督徒的內心生效。
這其中一廢一立,便為成全。
nn舊約的律法乃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來十1),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7),所以祂以影兒的實體彰顯出來,以此填滿律法和先知,使之完全。耶穌基督成就了律法,使過去的誡命規條歸於無效。然而,在聖靈內住在我們內心的時候,聖靈會將各樣的事教導於信徒,石板上的誡命廢掉(使無效)了,但基督成全律法的功效,將信徒帶入到新約時代的律法之中:那「律法」「誡命」乃是寫在我們心板之上(來八10),借著聖靈恩膏的教訓,凡屬耶穌基督的兒女都可以在聖靈的引導下遵行律法。
附上新舊約律法觀對比圖,幫助理解「馬太5:17-18...19」三節中關於「廢掉律法」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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