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選舉--專訪港澳專家田飛龍教授|北大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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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以777張有效選票在香港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中勝出,其得票已超過選舉條例規定的600張有效選票。

3月23日,法意讀書特別採訪了香港問題專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教授田飛龍老師,他在採訪中準確指出林鄭月娥將以700+的選票當選。

本期將為您剖析香港特首選舉的來龍去脈(完整版)。

田飛龍,法學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一國兩製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研究方向:憲法與政治理論、行政程序法、公共治理、港澳基本法。

2017: 一國兩制的中期與遠方

Q:今年選舉和往年選舉有什麼不同?

A:首先,今年選舉可以說是反對派和建制派競爭最激烈的一年,也是反對派表現氣勢最為旺盛的一年。從選情來看,無論是從選委會當中反對派佔比人數,還是在民調當中偏向反對派的原建制派參選人曾俊華的政治綱領及其與反對派之間的互動,再加上佔中策劃人之一戴耀廷所做的「民間公投特首計劃」,以及胡國興作為陪襯性參選人所起的掩護作用,可以看出,如此縝密的布置,相比較2012年何俊仁親自參選而言,反對派在造王(king maker)的技戰法運用上有了很大的提高。

再者來說,反對派在政治上的對抗有一種僥倖的心理,在最弱的意義上,他們希望在此次特首的選舉中製造麻煩和障礙,拉低中央信任的候選人的名望和票數,對於未來管治造成干擾,製造低民意的表象;最強意義上,也可能出現一個低概率事件,也就是他們所拉攏的原建制派參選人曾俊華的當選。

△ 田老師正在接受採訪

我對其中一個的技術或者策略,一直比較感興趣和關注,即戴耀廷發動的「民間公投特首計劃」,實際上是「佔中手法」的重演。佔中時曾發起了類似的民間網上電子公投,用這種不具有法律基礎和制度效力、具有一定改良型的民調性質的公投系統表現出部分民意,並且用動員的人數的數量,來對建制框架和制度當中有投票權的主體即選委會施壓。以民意高壓選委會的投票,這種態勢讓我想起了美國總統大選。雖然美國沒有進行憲法條文的修改,但是實際上隨著兩黨政治的發展,最終也更趨向於直選。其變化過程就是通過引入民意和民眾投票,在大眾民主時代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力,以至於逐漸削弱和取代選舉人(elector)實際的投票意志。而民間公投對於美國選舉的歷史演變,以戴耀廷的知識儲備和實踐經驗,肯定是有一定的了解,所以我們不能簡單地忽略此次民間公投在政治上以及在未來選舉中成為反對派慣用手法的可能性。這一做法在和反對派基層選民有了更成熟的結合之後,可能對香港的選舉制度以及法治秩序產生的衝擊,還是要引起高度重視的。

第二點是本次選舉出現了民粹主義的趨勢我比較和分析了此次特首選舉中候選人的政綱,發現選委會對於政綱的關注度並不大,而是主要看是誰支持的人。這種看人而不看政綱的行為,在間接選舉的精英政治中是不理性的。但是選委會作為精英卻表現出這種特徵以及捆綁投票,這妨礙了選委會自由的思考和選舉的理性特徵,實際上削弱了選委會制度應該有的制衡民意和民粹主義的獨立思考和審慎判斷的美德。這實際上體現了大眾民主時代和民主全球化時代,精英政治的衰落、精英理性的失落。代表不能挺直腰桿,根據自己的良知和理性以及責任倫理行動,不能明確地告知和說服選民,他們獨立的判斷足以代表大眾,而是轉向為詢問大眾,根據大眾流變性、暫時性的意見投出自己的選票。這種公投文化以及唯民意取向是當代民主政治民粹化的顯著現象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法治和民主發展和內地不同,更傾向於跟隨西方,那麼香港的選舉也會沾染上民主全球化過程中出現的唯民意取向。這一點我們應當予以關注。

如何從理論上說明香港代表制出現的這種變化?

代表理論存在著內在緊張。在19世紀普選和大眾選舉興起之前,實際上採取的是柏克式的實質精英代表理論。這種理論中較為強調代表獨立和理性的判斷,這其實是一種信託和信任的關係,這種信託和信任包含了對代表的專業判斷的承認,大眾不再使用自己的意志去干涉代表的理性,這才能發揮代表制的優點。如果選民對本屬於代表職責內的工作進行實質性指示,那麼實際上就是代表怠於行使權力,放棄自己審慎和理性選擇的職責,而將這種責任或者負擔重新推向大眾,這使得代表成為代理人和代行人,偏向於民事代理的功能,這實際上偏離了政治代表的公共利益與公共理性的功能,從而偏離了代議制的內在訴求,出現民粹化趨勢。

Q:近年來香港民主的發展是否出現了民粹化的趨勢?這一趨勢又會給香港政治帶來怎樣的影響和後果?

A:民粹主義和大眾民主的發展,主要藉助兩個機制:第一,是意識形態的發展,對於民主的理解喪失了理性的內核,而走向一人一票的、純粹程序上的以及純粹對比民意表示中票數高低的遊戲,喪失了民主政治中精英的、審慎民主的、理智的特徵。這是代議制民主向大眾式和民粹式民主的變化。這種變化是城市化、流動化、開放媒體以及廣泛的社會組織、團體參與導致的。第二,是傳媒的發展,例如互聯網技術、新媒體的發展,使得參與政治更加便利,更能夠克服以往廣場政治的約束,使得人們更加緊密地參與議題,網路形成了新的廣場。比如戴耀廷的「民間公投特首計劃」,就是在利用這種新的廣場。

我們會發現當選民自己參與投票選舉的時候,他們缺乏一個相互交流、信息交換的過程。因此來自不同背景的選民進行投票時,只能根據自己以往不對稱的信息或者政治偏見,或者受人鼓動、受人委託,或者受親情或者利益的影響,行使自己的公共決策的權利。他們不知道自己的選票對於共同體的整體利益和結果到底應該有什麼的影響和結果。因此,引入公投和大眾民主,會導致一種集體非理性,除此之外還會削弱正式制度的權威性和效力

△ 田老師正在接受採訪

這一點在英國政治中表現得非常明顯。英國本身是保守主義的傳統,代議制和普通法是英國憲法的兩個核心因素。但全球民主化和公投主義即一人一票的趨勢,竟然也在傳統的保守主義老牌國家中興起。比如,現在的蘇格蘭公投問題,最近英國議會大廈遭到的襲擊,使得蘇格蘭暫時停止公投辯論和議題;但是公投議題依然在進行。英國脫歐公投之後,使得英國參與歐洲共同體的進程被中斷,實際上使得英國在當今國際體系中喪失了參加歐洲體制整合的機會,而且其全球競爭力也被削弱。英國如果脫離歐洲,其本身又沒有實力重建一個體系,於是成為邊緣國家的危險就日益增加。實際上,這就是公投當中超過一百萬人的偶然性的情緒爆發所帶來的結果。

公投之後,英國的精英政治還是起作用的,但是無法扭轉這個格局和趨勢。即便是議會至上的英國,也沒有任何一個憲制機構能夠承擔違背人民意志的政治責任。因為在民主政治中,人民的意志是最高的意志。因為人民在民主政治的意義上可以推定為最終的權源,是最高意志的唯一主體,這個主體已經有了明確的意志,那任何其他的憲制救濟性程序都不可能逆轉這種結果。

而作為英國前殖民地的香港,反對派在政治理性上肯定也會不斷趨近激進化,趨向民粹,搞這種超憲制甚至反憲制的動員,就是可想而知的。這也是我對香港政治未來演化有一些擔憂的原因。

所以前不久,當香港的區域法院就七警案作出裁判之後,我也寫了一些文章去討論,香港普通法制度當中的外籍法官問題。一旦涉及到香港的社會運動,觸動香港基本法秩序中所規定的「一國」的法益,比如國家的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香港的繁榮穩定的時候,這些法官由於不是香港所從屬的中國憲法共同體的成員,對於這個共同體的生死存亡和興衰榮辱沒有歷史跟情感的認同,也就不可能要求他們在憲法政治的高度對裁決負責。於是他們參照其他轉型國家或者成熟法治國家公民社會運動中抗爭者權利保護的裁判先例,去輕判社運參加者,重判警員。而香港並非一個獨立政治實體,法治秩序不斷受挑戰,一直處於鞏固的進程當中,這樣一種偏袒抗爭者權利嚴厲對待警察權的判決會產生很壞的公共政策後果。它會使得未來的社會運動當中,警察的執法會更加無力,不會有人願意冒著被監禁的風險使用暴力去恢復秩序。那麼這個時候就是在具體使用何種暴力的問題上,我認為法官不能簡單參照其他國家的判例,也不能代替警察的專業判斷,在定罪和量刑上不顧運動發生時香港法治以及香港社會急需恢復秩序的公共利益的緊迫需求。

談到司法問題,您認為近年來香港法治的發展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問題或趨勢?

當然,香港法治也有轉向理性的一面。香港管治問題在民主選舉跟法治是兩個非常重要的觀察視角,我們舉兩個例子說明香港法治也在調整與發展當中的演化趨勢。

第一,就是圍繞港獨宣誓案。人大常委會通過提前主動地釋法,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進行解釋,實際上是充分澄清了立法者的原意,以及表達了釋法主體對香港立法會選舉之後港獨分離主義發展的憂慮,對於繁榮穩定局面是否能保持的憂慮在釋法當中也體現出來了。我們看到香港的高等法院從原訟庭到上訴庭,對釋法的接受與解釋適用態度是越來越積極的。當然這個案件最終還是要在八月份由終審法院決定是否頒布調卷令進行終審,但可以預期的是,終審法院可能會拒絕提審或者給出個先例,更加精細完整地去闡釋人大釋法與香港司法終審、司法獨立之間的法理關係。我覺得這是中央管制權中的人大釋法權與香港獨立司法權之間良性互動的一個例子,可以保證在根本的憲制意義上,香港的司法是可以與中央進行合作的,共同維護一國兩制中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另外一個例子就是最近關於旺角暴亂案的裁決。當然還可能涉及上訴,它只是一個初裁。裁決當中參與旺角暴亂案的包括港大的青年學生還有其他兩位年輕人是以暴動罪成立承擔三年的監禁刑。

從這裡面看出香港法治本身也在調整,法官開始意識到在這樣一種變動秩序、社會運動的衝擊之下,法治的裁判不能過分偏向於對權利的保護,還要兼顧到對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保護,這樣的話才能夠維持香港長期的繁榮穩定,以及維持基本法整體的權威。那麼這樣的話,我們也看到實際上從多個管道,不僅是在選戰當中,而且是在法治的層面,香港社會在一國兩制整個運行當中資本主義的體系制度都在經受考驗。

我們談到了近來香港法治發展過程中的一些良性因素。那麼在更廣泛的政治和社會層面,是否還存在著其他一些好的因素或趨勢?

確實如此,在考驗當中有危機,我們也要看到有向好轉的方面。因為香港社會畢竟還是有理性群體,還是有明白人,他們不會任由這種狀況惡化下去,由一部分人將香港拉向更深的深淵。

我在香港社會有一年的訪問研究經歷,後來也多次回訪,一個感受就是香港社會人民非常珍惜自己井然有序的生活,以及非常珍惜這種既有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所以,其實港獨、分離是一部分人的想法,甚至是一部分人的理想,但是不可能成為主流民意,也不可能為主流精英所接受。原因是主流精英是理性的,主流精英並非在心理上認為這個目標就一定不值得追求,而是認為它是不可能的。這種政治目標的不可能性,也決定了香港社會最終對港獨和分離的支持是極有限度的;或者港獨和分離在香港是可控制的,無論是通過法治的手段、政治的手段,還是中央的其他一些措施。

政治目標的不可能性導致香港精英的理性回歸,具體體現在哪裡?

之所以說政治的不可能性導致香港的精英可能回歸理性,是從一個事件裡面獲得這樣一個啟發。去年下半年,隨著人大第五次釋法,兩名港獨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被取消就職資格。反對派很快看到中央在反港獨上面堅決的意志以及中央非常成熟用法治手段去反港獨。這個時候,反對派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由傳統泛民大佬陳方安生跟李柱銘邀請末代港督彭定康訪問香港,彭定康在港大演講中明確指出港獨是不可能的,港獨不應該作為香港民主發展的目標。

我覺得這體現了傳統泛民派的政治理性。他們看到了在一國兩制框架之下,中央的主權和管治權是備而不用,但是如果要用的話,就一定會找到辦法用,並且一旦用的得當,以香港能夠較容易接受的權威方式去進入香港的自治權內部,是可以接受的,是可以成為香港新法治秩序一部分的。傳統泛民派邀請彭定康訪問香港,是為了抑制青年學生的港獨化,他們也認為港獨是有害於香港民主前途的,認為港獨和國家的干預是相互刺激的。港獨越激進,那麼國家的干預就會越強,如果國家干預越強,港獨越激進,那麼香港的民主發展又將處於怎樣的位置?

香港民主前途在於香港精英,即便是香港反對派精英中,他們也深知不可能通過港獨本身取得民主發展,反而有可能使香港現有的在「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治權都難以保證。因為港獨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和利益,這就破壞了一國兩制的核心初衷和基礎。香港單方面破壞肯定會導致中央改弦更張,實行一制化,或者至少對於香港採取一定的緊急狀態的管理措施。所以他們看到港獨是損害香港民主的利益,所以他們與港獨進行適當的切割又不完全切割,以此維持香港民主的遊戲能夠繼續進行的狀態。

在特首選舉中,儘管有觀點批評1200人選舉委員會的選舉是「小圈子選舉」,但是他們在去年12月份的選委會選舉中,還是積极參加,用超強的動員方式取得了325票的席位,這使得民主300+在造能力上大大增強。他們現在是既利用體制外的抗爭,同時也利用體制內的資源,去施加影響力,並且實際上他們積極追求最低目標和最高目標。最低目標是攪局和拉低當選特首的民望,為長遠的特首管治製造麻煩;最高目標是如果僥倖造王成功,那麼香港反對派對於香港政治就能夠在很多政策和議題上,利用特首達到更多他們的期望。不管哪種目標,不考慮政治立場和意識形態,在香港選舉的間接民主制度下,從他們在體制內進行鬥爭的格局來看,關鍵少數進行造王,是一種政治理性的反映,他們至少還是按照規矩出牌,在體制內玩遊戲。

那麼,反對派中有沒有一些出格的、不按規矩出牌的舉動呢?如果有的話,又會產生怎樣的後果?

稍微不按照規矩出牌的是戴耀廷,嚴格來講,具有違憲之嫌。香港方面抓他的違法方面主要是泄露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等,但是這些方面不夠有力,僅僅是從侵權的角度,沒有上升到公法和憲法理由。

憲法理由來說,戴耀廷的舉動實際上是有可能起到改變現有憲制、改變現有的合法性制度的目的的;儘管採用和平非暴力手段,他希望達到的目的是利用他所控制的民意來脅迫現有制度,甚至強制選委改弦更張。雖然在這次只有5萬人參與,但在某些情況下,比如央港關係衝突激烈緊張,出現一些醜聞和對抗事件時,那麼這個人數有可能上升,比如2003年大遊行的50萬。之所以這次參與人數不多,主要是因為香港主流民意看到了:第一,大勢已定;第二,這幾年,香港在持續的運動和衝突中,香港的發展停滯了,香港社會的矛盾不是減少而是增加了,社會進一步分裂了,此時香港是民心定,導致不願意以街頭式或者體制外的形式去強迫制度進行讓步和妥協第三,對中央支持下的香港經濟機會和發展前景逐步產生了一些理性化的預期和參與意願,比如一帶一路、亞投行、粵港澳大灣區等;第四,林鄭本人綜合素質與能力更全面,更強,也有親和力,他們並不特別反對。所以這一次戴耀廷無法完成預期動員,尷尬收場。但這種政治對抗的方法論卻會長期潛伏於香港的反對派政治之中。

但是如果以後,戴耀廷又繼續這樣操作,在下一屆的特首選舉中,他簡化程序,做更長期、細緻的準備動員,人數達到50萬,那麼50萬選民中80%支持另一個曾俊華,這個公投結果與合法選舉產生的1200名選委所選舉產生的人選結果之間是什麼關係,以及其中的正當性問題怎麼去理解呢?這實際上是逼迫1200人的選委會去服從50萬人中的40萬人,按照換算也就是去年選委會中7名青年本土派的大致選民基礎,恰恰就是40萬。那麼選委會為什麼要聽主要是代表40萬泛民派選民的意見呢,它能表現什麼呢?

我比較贊同林鄭月娥的一個觀點,即「民調不能代表民望」。表面上看似乎是曾俊華的民望上升而林鄭民望下降。但是,第一,不能排除政治操作的嫌疑;第二,民調採集的樣本未必具有代表性。而且這是通過一種有傾向的特首公投和動員的方式進行的,反而不能有更多階層、各方面的選民結構,不具備樣本的正態分布性,有可能是刻意壓縮某一立場而凸顯另外的立場。因此這種所謂的80%的40萬,其實在500萬人中就是少數。而恰恰是這些催生出來的80%的顏色是比較單調的,偏嚴格反對派的方向,這種公投式民調在方法論上都可以進行批判。而真正的民望要綜合前後地看,要看候選人在一般的社會評價當中如何得分,而不僅僅是催生出來的50萬人如何看。林鄭既往民調偏高,在反對派的「梁振英化」過程中被可以污名化和拉低,受到不公對待。未來施政,其實際民望必然上升。

能不能再具體談一談功能代表制的歷史源流和發展脈絡?以及它在香港政治發展中的作用和影響?

功能代表制實際上是港英政府在回歸過渡期推薦給中國政府的一種制度模式。當時中國政府對於如何建立一個保障香港繁榮穩定的政治體制,其實沒有政治經驗。英國人說功能代表制比較好,可以節制福利國家和民粹主義。這一點其實是對的。如果香港直接從殖民社會過渡到一人一票的高度民主的社會,多數人暴政很快就會呈現出來。

為了防止這種狀況的出現,所以基本法整體制度以功能代表製為原理(立法會功能組別、特首選委會等),在普選安排上一方面規定了雙普選目標,但同時又規定了雙普選的實現原則或方式:第一,循序漸進;第二,要體現均衡參與。這實際上是英國的保守主義觀念在基本法中的影響和體現,中國政府表示理解和接受。

因此,基本法規定的選舉制度在觀念上接受或者說借鑒了英國的保守主義傳統,然後在技術上採用了港英推薦的功能代表制,演化至今。當然界別也在不斷的增加,反映了社會階層的分化和新的利益變化,使之更有廣泛的社會代表性。然後,具體選舉方法也允許根據各界別之分,以界別內自治的方式做調節,各小界別願意用哪種方式就用哪種方式。這樣一種漸進式、改良式的民主,恰恰跟回歸後香港的政黨政治、公民文化、公民社會和法律制度的發展,是同步的和大致協調的。所以,它實際上更能反映香港社會有機的、多層次的、偏於保守主義的代表性。

我把功能代表制解釋成social -based,也就是說它是基於社會本位的。它不像「一人一票」那樣是一個individual -based,基於個人本位的,實際上是一種非常激進的觀念,它使得香港在政治上取消了個人和政府之間的中間層,它不承認中間層的過濾、穩定以及審慎這樣的功能和作用,而功能代表制恰恰有這樣的功能和作用。香港現在處於社會運動的風口浪尖,屬於對抗政治撕裂社會,香港的法治也在經受考驗。在這樣嚴峻的政治形勢之下,用功能代表制進行可控的、有節制的民主選舉,恰恰反映了一種政治上的審慎的理性。正因為它步子沒有邁得那麼快,正因為它堅持一種偏保守主義的政治代表制,依託有機的社會,而不是純粹、激進地依託每一個孤立的、原子化的個人,使得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無論是在憲制基礎還是在選舉程序中,都能夠得到一定的理性和可控的結果,避免香港社會出現多數人的暴政,避免香港在制度化層面出現民粹主義,導致香港的繁榮穩定和法治遭受重大損害,也導致國家/中央和香港之間的關係出現一種結構性的惡化和倒退。所以我們一定要理解,香港的代表制是基於一種偏保守主義的觀念,以及港英以來的精英治理、工商治理的慣例,具有歷史合理性和制度正當性,它不是單調的、純粹的直接民主制。

我們注意到,雙普選的議題,在本次特首選舉中並沒有被特彆強調,這是為何?您對雙普選近年來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又是怎樣看的?

雙普選本身是基本法承諾的,這一點確實在這一次特首選舉議題中被有意淡化了,其中有林鄭個人自己的考慮,中央也有自己的考慮。自佔中運動以來,已經有三年了,香港社會連番發生對抗中央政府、擾亂社會秩序的社會運動,使得香港社會過分撕裂、共識破裂。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啟動政治性很強的議題,有可能妨礙政治重建,妨礙國家正在推動的融合粵港澳的經濟戰略,妨礙中央和香港緩和關係的訴求。

但實際上在831決定中,中央對於香港推進政改是一直敞開大門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的等效於法律的決定,對於2017後的選舉和改革是可以多次適用的,而不是一次性的。特區政府按831決定繼續提出議案,立法會繼續思考,是合法合理的。2015年6月18日,政改法案闖關,會場36人,8:28也是香港政治的一次慘烈博弈。泛民主派與建制派相互拉鋸,得到的失敗結果也與本次特首選舉密切相關。若是831下的方案真的過了,本次選舉也真的會實現一人一票,精英政治只能控制提名階段,反對派可能更為輕易地使用政治手段來造王,尋求控制選舉結果,說不定曾俊華就當選了。那麼這種民主化停滯的後果又由誰來承擔責任呢?我估計泛民當時是一時激憤,現在肯定後悔死了,導致香港普選忽然失去了時間表、路線圖與方向感,而超越體制內普選的港獨路線又不可能有任何前途,這樣就有些進退失據,尷尬落幕了。

歷史來看,普選原本就是漸進的,意味著政治體系的改變,是緩慢的變化。激進模式只有在原有的政治體系被摧毀(革命或外力入侵)的情況下,以系統重裝的方式,才可能完全重新建立一個標準化的普選制度體系。831決定在核心指標上賦予了選民一人一票,但在提名委員會上保留了功能代表制之精英政治對於民主的節制因素,實際上體現了對大眾民主和精英政治的平衡。

我們可以看到,在政黨政治體系下的選舉,實際上都是政黨初選、選民複選的過程,而不是選民直接盲選,都要有一定的程序進行初選。但香港沒有成熟的政黨政治,政黨代表性偏弱,政黨初選的程序在香港是不具代表性與合法性的。公民提名更是荒謬的說法,偏於激進,不符合選舉政治的常規,所以提名委員會以四大界別之代表承擔此項功能的做法實際上是具有合理性的,延續了既有制度的優勢,彌補了了香港政治體系的弱點和缺陷。

傘後組織和佔中運動所湧現出來的民主青年軍,用民主恐嚇的方式來裹挾代表,導致618投票的失敗。香港本土民粹主義抬頭,是「民主回歸論」之體制內民主路線的失敗,成為香港政治青年軍尋覓新路線的起點,一時蔚然成香港政治的第三極。但它實際上誤解了基本法之下的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方式方法,暴露出極不成熟的一面。

宏觀地來看,香港問題的癥結在哪?未來的出路又何在?

香港政治表面上是國內的、地區的政治,但其實際上是具有文明衝突、國際利益博弈的背景。大英帝國的殖民文化所留下的軟影響,是香港政治的最大特點。反帝反封建的因素導致我們在思考香港政治問題時會將原因歸結為精神因素,會認為其沒有去殖民化、沒有對香港公民進行再教育等,缺乏轉型正義所必要的的換血改造,香港社會的治理架構和價值觀都仍然是英國式的。

這些都是問題,但沒有一個能馬上解決的,所能做的只是風險控制、問題解決。但在主動塑造方面,更重要的是以國家文化與制度為代表的軟實力的上升,從觀念上影響和改變香港。

一國兩制從香港歸回後,正在發生關鍵的轉變,兩地政治、經濟等多方位角色身份轉化,融合的訴求開始在香港抬頭。我們也應當從一國兩制早期之隔閡、分界的政策逐步轉換為互動融合模式,以應對香港基本法的某種「中期危機」,實現依法治港和香港對國家的制度性融入。

從法律體系整合來看,香港普通法是不是屬於中國法律秩序一部分仍然存疑。香港大量使用外籍法官、參照普通法判例等等,基本法的約束力實際偏弱。香港政治體制論爭長期徘徊於「行政主導」與「三權分立」兩端,而有意無意遮蔽了「司法至上」在香港憲制秩序中的強勢特徵和無制衡狀態,是香港憲制失衡的重要根源。這時候,只有人大釋法權可以對香港司法進行制約,基於基本法158條進行釋法。2004,政改3步曲改為5步曲是其第一次主動釋法,對於「如需」進行具體解釋,由此確立中央在香港政制發展上的程序性主導權,這非常關鍵。對於香港法律秩序中,中央權力缺位的情況正在被重視,中央也在逐漸採取彌補措施,831決定和港獨宣誓釋法都是重要事件,有效塑造了「一國」原則在香港憲制中的法律存在及其權威性,彌補了既往治理中的漏洞和不足。

最後,請您預測一下本次特首選舉的結果?

中央未必會真正行使實質任命權,但是提出了四個實質性條件:中央信任、愛國愛港、管制有力、民意認受。胡國興最弱,對於政務太不熟悉,基本可以忽略。曾俊華和林鄭月娥之間,林鄭月娥的中央信任更多。曾俊華在選舉中,策略有失偏頗,對於反對派妥協太多,反而會導致其喪失自我出身的建制派的選票。即便反對派320多的票數全給他,他大概也只有400左右的票數,很難當選。而林鄭月娥當選的可能性比較大,提名票就是579,另外也存在潛伏票的可能性。林鄭月娥很可能以700+當選,曾俊華大概是400票,胡國興大概幾十票的預測結果。

△ 選舉情況電視直播

但當選之後的管治問題更為重要。中央應當積極行使基本法中規定的管治權和監督權,對於高度自治的香港進行監督,更盡責任,為特首減負。這方面還要依賴國家政策上的改變,轉變隔離式、井水不犯河水的原有政策,敞開大門,容納吸收乃至吸引香港青年積極融入國家。未來國家需修正一國兩制下原有僵化隔離的觀念,使之走向互動融合的轉變,同時要打開香港青年北上通道,在經濟、文化、政治、青年成才的方面加強整合,培育新香港人,實現與香港自治權良好對接的預期目標。中央應當在結構性的方面為新特首執政創造更好的憲制性條件。

但僅有國家一端發力還不夠,還不能期望香港青年對於未來有積極融合的美好期望,香港本地文化氣候仍然沒有發生結構性變化,缺乏國家背景的差異性體系去對沖其原有觀念和思維。本於國家的「公民化管理和體驗」工程仍然缺位。

撇去中央信任,林鄭月娥的優勢又在何處?

可以說林鄭月娥的優勢就在於她的全面性。

1、個人魅力凸顯。具備個人魅力和親和性,與梁振英形成鮮明對比,女性角色有助於其柔化男性政治中的「你死我活」、征服侵略的特點。同時從社會觀感上,她也塑造了能夠聆聽社會意見的形象,有助於她選舉的成功。

2、政治經驗豐富。對於香港社會和中央之間關係演變和現狀有直接的感觸和了解,可以為其創造更多的溝通機會。

3、有守成有創新。她可以適當延續梁振英時期的合理政策,也有助於繼續推進政改工作,例如其曾出任政改專責小組組長。林鄭月娥實際上也是期待普選的,其對於體制內的漸進式民主化方式更有經驗。這一點從她在佔中期間主動站出來進行對話,期望佔中運動向良性轉變即可看出。林鄭月娥既能延續梁振英政府的優勢合理政策,又能彌補其缺點,從而給予了大眾充分的期待可能性。

4、出身香港,熟習政務。她畢業於香港大學,隨即從政,直到政務司長。對於香港公務員體系、香港政治有充分的了解。

5、行事風格果斷高效。「好打得」的風格更適合香港現在的複雜形勢,雷厲風行的風格使其具備充分的抗壓應對能力。

Q:您認為,用一個什麼樣的形象來形容您預測的即將當選的新特首的形象呢?

田飛龍:我覺得用一個比較形象的比喻的話,可能一個「保姆」的形象比較符合我對即將當選的新特首的預期。

因為,香港青年的一代是香港未來很多問題解決的核心和關鍵。在英化教育的模式下,香港青年很多人對國家離心太久,誤解太多,心裡需要更多的呵護和回歸。這個時候一個「心靈保姆」的形象對於香港青年一代的人心回歸、對青年的教育引導有很重要的作用。而林鄭月娥的女性柔軟的形象和性格以及與中央良好的關係,很適合扮演這樣的角色。

而我個人也很關注香港的青年回歸工程的進展,期待香港青年一代在新特首人心回歸工程下的新進展。

Q:您說到這個保姆的形象十分生動,那麼您覺得,新一屆特首在與中央保持良好關係同時還應該具備什麼重要的特質?

田飛龍:我覺得主要可能是以下兩方面:第一,要有極大的抗壓能力,心理危機治療能力,香港社會正面臨撕裂,這樣的背景下,新特首要有充分的準備面對巨大的社會和政治壓力。第二,要有一個強有力的團隊,強大的teamwork是保障新一輪工作順利展開的關鍵。

採訪/整理:葛迎、翁雯雯、王玉錦

責任編輯:韓笑

技術編輯:韓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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