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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就是民意,民意沒有對錯——評辱母殺人案

我第一次看到這個新聞,是在知乎上看到的。轉自鳳凰網的新聞報道。說實在的,文章令我非常震驚,雖然沒有氣的發抖,也是渾身冰涼。非常難以相信我們喊了多少年的依法治國的社會,仍然會有如此的駭人的人身侵犯惡行及令人費解的裁決。

我把這個新聞轉到知乎微信群里,然而知乎微信群里的吃瓜群眾、警察、律師都已經為了這個新聞吵翻了天。 幾位警察同志竭力辯解說這個事情不能聽一面之詞,要以判決文書為依據,要相信法院和警察。律師們則以自己的專業角度來駁斥警察的辯解,同時也指出吃瓜群眾是瞎起鬨,不懂法律常識。吃瓜群眾則顯然不同意這樣的觀點,你來我往的辯論了幾千條。作為吃瓜群眾我,難免也插上幾句,表達自己的觀點。

其中一個律師斥責我,你認識當事人嗎?關心那麼多幹嘛?

誠然,我不認識當事人,但是我相信一件事實,就是這個世界上的每個人都是另外一個你自己,每個人所遭遇都與你我息息相關。所以我們對這起案件如此關心,因為通過記者的文字,我們身心同感了當事人當時所受到的恐懼、羞辱、憤怒,我相信任何一個七尺男兒在當時的境況之下都可能做出最絕望的反擊。所以我們同情當事人,猶如同情我們自己。

當然,我也被網上很多大忽悠的報道消費了很多次,所以這次我也非常謹慎,持續關注了最新的跟進消息,從不斷傳出的資料表明,這篇報道並非胡編亂造,其很多證人的證詞表明這篇報道基本是屬實的。

很多人在各種媒體上討論這個事情。他們辯論最多的是當事人的的行為是否合法。而我聽到的最刺耳的聲音就是一些法律專業的人士對普通群眾的駁斥,認為法律的事情他們最專業,應該尊重他們的意見。輿論不能干預司法。這是我最不能苟同的。難道說普通民眾連表達自己的意見的權利都沒有了?一切都交給法院和律師就萬事OK了?那英美法院還設置陪審團幹什麼?還要人民陪審員有什麼用處?

所以作為吃瓜群眾,我也是不要臉了。你說我不懂法,我確實不懂,但是我有常識和良知,我得說說我對心裡的看法。你可以堵住我的嘴,但是你沒法堵住我的心。

民意就是民意,民意沒有對錯。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但是水要載舟和覆舟都不是你我能夠左右的。洋流洶湧,你水性再好也只能隨著洋流漂流。民意也是如此,人民以自己的方式思考問題,有自己對問題的看法和觀點,至於這個觀點是對錯——這個問題本來就是錯誤的,因為這個世界從來就不存在絕對的客觀事實這種東西,唯一真實的東西只有觀點。所以有些法律專業的人士糾結於大眾辯論當事人是否真正有罪,法院判斷是否能說的過去,這本身就是滑稽的。 法律本來就是人民制定的,法院也是人民委員會授權的。然後你出來一個說法或者判決,與多數人民的觀點和期望背道而馳,這難道不存在問題嗎?

所以許多國家的法院設置了陪審團制度。被告人是否有罪,由隨機抽取的公民代表來決定。這就避免了法院判決與民意背道而馳這種狀況。所以現在很多人還在糾結從法律角度說,此案當事人是否有罪這個問題,其實是徒勞的。民意已經非常清晰的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如果有人民陪審團來裁決這個案件,我相信結果會非常明了。

很多國家法庭都有陪審團,陪審團代表的就是民意。很多情況下只有陪審團才能給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這就是尊重民意的表現。枉顧民意,一味追求合法是鑽牛角尖,本末倒置。司法不能伸張正義,平息民怨,這樣的司法判決有什麼意義呢?

我們舉個例子,美國著名的辛普森案。檢控方有相當的證據能證明辛普森殺了自己的妻子。但是陪審團黑人居多,裁定辛普森無罪。看上去這個案子是讓一個殺人犯逃脫了制裁,陪審團制度有漏洞。其實不然,如果當時法官執意判辛普森有罪,在這種情況下很可能引發黑人大騷亂,損失將非常慘重。所以在這裡,陪審團制度不僅沒有失敗,而是非常成功。

再舉個反面例子,就是南京彭宇案。這個案件中,法院雖然沒有確鑿證據,但是可以基本確定彭宇撞了老太,就輕率的判彭宇付全部責任。問題關鍵是彭自己並不承認是自己撞的。此案一判,全國嘩然,民意普遍認為彭宇受到冤枉,法院以荒唐的說法推斷彭宇負責,令人寒心。結果這個案件極大的影響力中國社會助人為樂的社會風氣,此後許多老人跌倒都沒人敢上去扶,社會結果是相當負面的。誠然,也許此案真的是給老人家討回了公道,但是從全社會的角度說,仍然是失敗的。如果當時法院方面能夠兼顧民意,或者尊重人民陪審員的意見,我想可能就是另外一個結果了。

夜已經深了,我也不想多說。再說一句:法律尊重民意,既不可恥,也不荒唐。法律本應如此。不要再給我們扣上輿論干預司法的大帽子,我們消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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