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為什麼那麼愛用從句

知乎一個博主提出的被動語態的問題,我已經在前幾日回答過了。現在再說下從句問題。這個問題很大。為了讓討論更快速有效,我們現在專門以定語從句為例開展討論:英語為什麼這麼愛用從句。

首先,我們應該承認,英語是個結構清晰的語言,儘管作為中文學士,我也深愛漢語——那種意境之美,是英語比不了的。n因為英語的清晰性、精準性特色,它的結構中,總是先說主幹部分,然後是補充部分。漢語在這點上,有些模糊,甚至混成一堆。

以漢語這個句子為例子:「我看見了那個星期天在公園門外撿到你的手機的人。」

從主謂賓的確認上,若按照「動詞做謂語」的規則,我們會發現似乎有兩個謂語「看見、撿到」。這樣貌似會出現「雙謂語錯誤」,不容易區分出真正的謂語。如果忽視雙謂語錯誤,我們在學習中容易出現這樣的錯誤用法: He drives come here. 為了防止這樣的錯誤,我們得說: He drives here. 或者 He comes here by driving a car. 總之,必須確認出一個謂語。

從信息交流的速度上,漢語的那個句子說到一半的時候,還會讓聽者不得要領:「我看見了那個星期天在公園門外-----」急性子的老外會很不高興。他們的思維是要立刻抓住重點,然後再補充次要部分。

所以,換成他們老外喜歡的語言順序就好多了: 我看見了那個人,他撿到了你的手機,在公園門外,星期天。I saw the man who picked up your smartphone outside the gate of the park on Sunday. 這樣,定語從句就派上了用場。從who開始,往後的部分都是定語從句。這個定語從句,作為修飾部分放在第二位,就把骨幹部分即整個句子的主謂賓:我——看見了——那個人=I -saw-the man給凸出來了。

老外們作為聽者,立刻抓住了信息第一要點: 我看見了那個人。

然後出現第二要點:他撿到了手機。

然後再出現補充部分:地點和時間。

同時,我們也發現,即便在從句內部,也是先說主謂賓: 他-撿到了-你的手機,he- picked up -your smartphone.,然後再說地點和時間。

英語的句子結構,從來都是這樣清清楚楚的。

如果不使用從句,那麼上面的句子可以分成兩個單句,也能實現交流:

I saw the man . He picked up your smartphone outside the gate of the park on Sunday.

現在,把He變成who,讓這個who指代前面提到的那個人,充當一個「開始定語從句」的標誌,使這兩個句子融為一體,並分清了主次(主句和從句),這樣就完美了。

如果不這麼做,而是去掉he,直接與前面的句子連在一起,不用who,這樣:I saw the man picked up your smartphone outside the gate of the park on Sunday.

那麼也勉強實現交流,但容易產生歧義,會感覺是:我看見了那個男人撿手機。。這樣翻譯,未必符合原來意思。原句意思是看見了那個人,沒說當場看見撿手機(或許是聽別人說的在那時撿手機)。

而有了從句,你會發現,英語的邏輯與層次更加清楚。

要理解好從句、主句、複合句的關係,必須先把「單句」的主謂賓定狀補搞清楚——從漢語入手即可。漢語上的這些概念若很亂,英語是絕對學不好、走不遠的。

不要說什麼美國小孩不學英語語法也會說正確而流利的英語,那是他們有「浸泡」的結果。同樣,中國的文盲也會說正確而流利的漢語。這都不證明什麼。

我們是在母語環境里學外語,沒那個浸泡條件,那麼基本的、主要的語法概念就必須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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