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反避稅向深層發展: 離岸公司和信託將實現徹底透明化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穿透」很強大
我們在FATCA和CRS下經常討論「穿透」的概念。就是說當一個金融賬戶(例如存款賬戶)由某個實體(而非個人)持有時,金融機構會要求該實體聲明其在FATCA或CRS下的合規身份,看其屬於金融機構還是非金融實體中的積極非金融實體或者消極非金融實體, 並據此來判定下一步需要進行的盡職調查程序以及後續的賬戶信息識別和申報程序。如果這個實體屬於消極非金融實體,那麼管理賬戶的金融機構則需要穿透該消極非金融實體,識別出對該實體進行實際控制的自然人。
根據OECD發布的《CRS Commentary》,CRS下所謂的「實際控制人」(Controlling Person)的含義和解釋必須與國際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發布的《Recommendation 10》以及《Interpretative Note on Recommendation 10》中「受益所有人」 (Beneficial Owner) 的內容保持一致。也就是說,CRS下識別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其實就是識別其受益所有人。到底什麼是實際控制人或者受益所有人,這個科林在被動非金融實體的合規問題上多次討論過,在此不再贅述。通俗來說,就是指那些對實體實施最終控制、享受最終的受益權的個人。
這種「穿透」制度所瞄準的對象是那些躲在公司、信託等法律實體後面,並且通過多層中介來掩蓋身份的個人。很多人為了在離岸地隱藏財產,往往都是通過他人代持或者匿名持有,從公司設立的法律文件以及股東登記名冊上並不能看到公司最終受益人的影子。
「穿透」是漏洞
把「穿透」制度用在反避稅上看起來好像蠻厲害,但是仔細琢磨卻不難發現,裡面仍存在著很大的漏洞。在反洗錢制度相對完善的國家,金融機構在承接客戶時通常都需要按照AML或者KYC程序的要求識別機構客戶的最終受益人並獲取相應的身份信息。但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並沒有建立完整的公司實際控制人信息登記以及公示制度,離岸信託的登記和公示就更無從談起。這就有可能造成稅務機關在獲得有關實際控制人的信息之後並不能核實其信息的真實性。
真理國政府發布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調管理辦法(意見稿)中也有關於識別和申報實際控制人的規定,但是如果一個屬於被動非金融實體的企業提供錯誤的或者虛假的控制人信息,天朝稅務機關是很難發現的,因為並沒有一個大數據平台來支持這種監管行為。自然這些忙乎了一大圈傳遞到外國政府手裡的數據也就成了一堆「然並卵」的無用信息。
讓「穿透」更有效
正是考慮到上面的這個漏洞,作為CRS主戰場的歐盟已經開始行動。本月6號,歐盟理事會對此前的《歐盟指令2014年107號》(即歐盟版CRS)進行修訂,要求歐盟成員國在實施CRS過程中,必須通過國內立法的形式確保稅務機關有權獲取反洗錢程序中所涉及到的公司受益所有人信息,以保證稅務機關對CRS下金融機構所識別和申報的信息進行有效的監管並方便日後進行的稅務稽查。該修訂案在通過歐盟議會表決後,擬將於2018年1月1日實施,各成員國必須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的國內立法工作。
同時,依據歐盟委員會今年7月份在布魯塞爾發表的一份聲明,歐盟28個成員國已經全部同意由英、德、法、意和西班牙倡議的受益所有人信息跨國自動交換,將其列為CRS實施後的歐盟打擊跨國避稅的下一個重點任務,並逐步實現歐盟內部甚至全球範圍離岸公司和信託的透明化。值得一提的是,英國已經於今年7月在全球範圍內第一個完成了公司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登記和公示立法和實施,並且在英國的呼籲下,包括開曼群島,BVI,澤西島等在內的英屬領地也分別與英國政府簽訂了備忘錄,並也都在進行本國的公司法修改和相關登記系統的準備工作。此外,20國集團也已經將受益所有人信息跨國自動交換列為了CRS後的下一個重點任務部署,已經指示OECD和FATF起草和設計相關制度,預計2017年會有進一步的方案出台。
從2014年OECD發布CRS文件到2016年1月1日CRS在第一批國家開始實施,其實也就是不到兩年的時間。在當今全球反避稅的暴風驟雨下,受益所有人信息的跨國自動交換無疑又將會使得這樣暴風驟雨更加猛烈。離岸公司和信託徹底陽光化的時代已經來臨。
-完-
推薦閱讀:
※要去什麼城市發展呢?星巴克幫你選
※重新以科學的標準審視經濟學
※經紀寶是九州證券公司開創的嗎?是幹什麼的?
※香港廉政公署在那個年代怎麼沒有被腐蝕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