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怒
發怒,也是一種傳遞體驗的行為。
發怒者先體驗到了痛(由於對某些言語、事件的自發解碼),然後需要把那痛傳遞給他人。(勃然大怒者更是在傳遞極大的痛。)
【想要不生氣的話,關鍵不在於控制,而在於讓自己從一開始就不會受傷——這需要更新自己的解碼系統。】
【同樣,當一個人由於某種原因不快時,也會想要把這種不快傳遞給別人——為此會對某個人進行指責、刁難……即使並非是他引起了前者的不快。】
【領導者也容易發怒。按尼採的說法:領導、統治本身是巨大的承擔,是最殘酷者留給自己的酷刑(die grause Marter, dies ich dem Grausamsten selber aufspart)——真正的領導者應該總是能體驗著極大的痛(而偽裝發怒作為領導手段的人,並不是真正的領導者)。】
。
一般情況下,發怒者會把自己的痛編碼成相應的言語——其中可能會有一些在大部分人那兒都會解碼成糟糕體驗的詞語(「賤人」「傻逼」……),再加上某種語氣,便成了一句「罵人的話」——並期待這言語能在對方那兒解碼成相應的痛。
【當然也有「文明」的怒言,但這需要更高超的編碼能力,即無須藉助某些詞語本身的暴力,就能地組織出一句「傷人」的話;還需要聽者有同等的解碼能力,即能領會這種話從而受傷。(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破口大罵」要簡單多了。)】
。
和其他體驗的傳遞一樣,對痛的傳遞也需要對方的反饋,讓傳遞者能評估傳遞的成功度:如果對方表現出很受傷的樣子,那麼痛的體驗應該是傳遞到了(這時可能有「怒氣消了」的現象);如果對方也表現出同樣的憤怒,比如也開始罵語相向,那說明對方真是體驗到了相當程度的痛,以至於也要把它用類似的方式傳遞出來——這雖然是被期待的一種反饋,但它本身會讓發怒者(最早受傷的那個人)再次受傷,從而需要再次傳遞……(兩人開始「互相傷害」式的對罵。)
【從一開始,發怒就註定是一種強化自我傷害的方式。】
如果發怒者意識到,相對於自己的痛的體驗的真切、豐富、鮮活,言語傳遞的信息太少而空虛,從而對方體驗到的痛和自己體驗到的還有很大不同時,他就會嘗試各種表達(從各個方面定位他的體驗),試圖幫助聽者更精確地感受到他的痛。(此時往往會「罵個不停」。)
如果發怒者意識到,聽者通過言語受的傷跟自己原初受的還是不能比時,他就會更痛,從而「怒氣」越來越大,需要越來越強烈的表達來傳遞。
如果聽者的解碼系統不會把那些言語解碼成多麼糟糕的體驗,因此沒有給出發怒者想要看到的反饋(比如表現得「無動於衷」);或者發怒者認為言語根本遠遠不足以傳遞他體會到的痛(體驗的強烈程度超過了他的編碼能力),那麼他也許會嘗試更激烈(和直接)的方式,比如發出極大的聲響,比如掀桌子、摔東西,比如訴諸身體暴力(即物理傷害)——打人者是在試圖讓別人體驗到他自己體驗到的劇痛——對自己的言語(傷害)能力沒有信心的人也更傾向於使用這些傳遞方式。
。
無論嘗試過怎樣或巧妙或激烈的表達,發怒者終究是孤獨的——沒人能真的領會他們的痛。(體驗無法保真地傳遞。)
。
易怒的人有著非常糟糕的解碼系統(和編碼系統),他們很容易受傷,從而總是要傳遞出去——可憐,也可怕。
同情他們,遠離他們。
推薦閱讀:
※哲學的第四課——第一大定律因果律(二終)
※第一次沙龍記
※霍布斯所提出的自然法對他的社會契約論提供了哪些幫助?
※序言
※虛實之間——如何區分虛構與非虛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