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下少年殺人犯的辯護人

這是一個爭議性很大的故事。剛入職的小律師接下一宗殺人案件,為一名年輕的犯罪嫌疑人辯護。在這場連當事人都放棄的辯護中,他發現了一線生機。

這是真實故事計劃的第66個故事

2007年的冬天,我所在的城市有很多人患上流感,王國強也未倖免。我去看望他時,他躺在醫院的高檔病房,鼻孔里插著氧氣管。

「下周五中院有個死刑案件。」他說,「幾個混混搶了一輛計程車,活埋了女司機。怎麼辯也是個死,你去吧!」

執業不久,沒案可辦的我像得了恩賜,連連點頭。那時距開庭只一個星期了,我全然沒想過案件的難度就接下了。

被告人叫李一峰,且是第一被告。他們這群小混混里,19歲的李一峰是大哥,二毛、毛蛋和兵兵均未成年,最小的二寶只有15歲。

他們聚在一起為非作歹,偷來嶄新的井蓋電線之類賣給距火電廠不遠的廢品收購站。老闆以來路不明為由開出超低價,他們接受後一直懷恨在心。

一個晚上他們洗劫了收購站,持刀逼老闆交出藏在床下的3000元。4月26日,他們再一次來到收購站,這一次只找到166元現金。他們用這些零鈔在路邊的燒烤攤飽餐一頓,酒足飯飽後,便覺得自己無往而不勝了。

他們先後攔下三輛計程車,都覺得不合適,直到一輛嶄新的桑塔納2000停在身旁。司機是女的,車還沒掛牌。

「去城北十里鋪!」

濃烈的酒氣曾引起女司機的警覺,但省吃儉用,剛買了新車的她急於收回成本,猶豫著啟動了引擎。

車過了十里鋪地界,顧客仍然沒說要停下。車輪又駛上沙土路,女司機猛然驚醒,一腳踩死剎車,說:就到這裡。

二毛的右胳膊像鐵鉗一樣從後面死死勒住女司機的脖子,毛蛋和兵兵協助,女司機不停掙扎,繃緊的身體慢慢鬆軟。他們從後備箱找來尼龍繩,把昏迷的女司機綁死,投入後備箱,又將一條擦車毛巾塞進她口中。李一峰坐上了駕駛位,一群人陷入兩難:要不要留她一條命?

車後傳來咚的一聲,他們趕緊下車查看,女司機正並著腳朝黑暗中逃去。很快,她就被抓了回來,塞進了車裡。她要是跑了,肯定會招來警察。李一峰把車開到一片工地,新挖的黃土綿延數公里。他們弄來鐵鍬,很快挖出一個土坑。女司機被拖出來,看到那個坑口,嘴裡嗚嗚地嚎叫求饒。

李一峰坐在駕駛室里,仔細檢查車上的物品:手套箱里有裝著187元錢的皮夾,還有行車證、駕駛證以及一個諾基亞7210型手機。駕駛證上貼著女司機的照片,笑得非常燦爛。

女司機叫李小燕,1976年4月20日出生,剛過完31歲生日不久。李一峰把手機的電池扣下來裝進兜里,坐在駕駛座上,等待同伴填完土坑。

第二天,女司機的丈夫就報了警。警察調取了四條出城公路上的監控視頻,沒有發現未掛牌的新桑塔納駛離。於是,他們向二手車市場的車頭們懸賞十萬元搜尋那輛消失的車。

一周後,李一峰一伙人急不可耐地以五千元的價格出售桑塔納轎車,隨即被抓獲。審訊很順利,少年們沒有一絲隱瞞和反抗,全做了交待。

警察找到了黃土中的女司機,僵硬的屍體在黃土裡呈站立的姿勢,頭頂的黃土上出現一道道拱起的裂痕。

審訊又持續了幾天,警察一一核實,還傳訊了七個與他們關係密切的小年輕。

那天下著大雪,我到市郊的看守所去會見被告人,遭到傲慢女獄警的拒絕:「不知道會見需兩名律師的規定?」我這才發現自己犯了個低級錯誤。我搬出王國強律師的名字,希望能通融一下。女獄警鄙棄道:「就是他一人來也不行。」我忽然想起什麼,說:「我會見的是李一峰。」

一直低頭看報紙喝茶的老獄警扔下報紙過來,上下打量我:「就你辯護?」

我氣虛,說:「是我和王國強律師。」

老獄警無限感慨地說:「李暉一生算是被這個兒子折騰完了。」

「可不是?還有龔愛花。」

兩人討論完自己做警察的同事夫婦後,女獄警猶豫著說:「那?」

老獄警揮揮手:「見吧見吧,也算自己人。」

我連聲說謝謝。

在等待管教提被告人的間隙,我不禁暗想,少年殺手長什麼樣。

李一峰被帶進來後,獄警把他銬在會見室中央的鐵椅上出去了。我們隔著鐵欄杆,望著對方。19歲的少年皮膚白皙,相貌俊秀。

「我是你媽媽給你請的律師!」

李一峰點點頭。

他把案發的經過複述了一遍,和我從卷宗上所讀的一樣。我告訴他律師是為他提供幫助的人,有什麼想法可直說。他搖搖頭,盯著地面不看我。我告訴他涉嫌搶劫罪可能判處的結果。他像是早已想到了,把所有的事往自己身上攬,表現出一個大哥的義氣。

他回憶說,他們並非早有搶劫計程車的預謀,喝完酒才有這個想法,但已經想不起來是誰提的。女司機逃跑被抓回來後,他在前排開著車,其餘幾人商量「要做掉」她。

「怎麼證明?」

「因為只有我會開車,有駕照。」

「參與埋人了嗎?」

「沒有。」

「為什麼?」

「不用我動手。」

「你在做什麼?」

「我在車上,清理車上的東西。」

「出生年月確定是1988年7月23日?」

「是。」

「農曆還是陽曆?」

「陽曆。」

數著指頭仔細算了幾遍,19歲零3個月,根據刑法,未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狗小子早來了人世一年三個月。我頭腦閃過一個念頭。李一峰的父母是第二監獄的幹警,戶籍登記也屬於警察管理,同一個系統……我決定約見被告人的父母。

我第一次給那個叫李暉的人打電話。「我是李一峰的律師,想約見一下您?」

電話那頭停頓了一下,接著傳來一個低沉的聲音:「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吧!」一副公事公辦的口氣,然後就掛了電話。

我聽了有些生氣,平靜下來後,又給龔愛花打電話。終究是做母親的,她表示願意馬上見我。

龔愛花穿著一件很長的黑色厚羽絨服,她坐下後摘下墨鏡,客氣地說:「麻煩您了。」一張白皙但有些浮腫的臉露了出來。

我向她講了幾天來閱卷和會見的工作,然後我暗示說,這孩子要是晚生一年三個月……話沒有說完,龔愛花凄苦地笑了,她搖搖頭。

「你們總覺得我們警察腐敗,無所不能,這難度太大了,從出生地到後來上過的學校,駕校,都有記錄。還有,不要說我們沒那麼大本領,就是有,對受害人的家屬那邊也太不公正。我沒想到這幫孩子那麼殘忍,到現在我都不相信。」

我沉默,還是想著為當事人爭得一線生機。

「之所以給他請最有名的律師,只是盡父母之心,剩下的就看天意了,什麼樣的結果我們都接受。」龔愛花講這些時,語言平靜。她低頭喝了一口咖啡,眼淚滾滾而下。她談起兒子,像是講述一件遙遠的事。

「他從小對汽車著迷。」

李一峰三歲時就能背出七十多個汽車的品牌。他的玩具汽車佔滿了半間屋子,後來他不滿足於記汽車品牌,就把那些玩具車拆了,又一件一件地組裝上。九歲時,他父親把警用吉普車停在家屬樓前,他偷偷把車開到了一百多公里外的格爾木,父母坐火車去把他接了回來。

李暉沒批評兒子,而是把車鑰匙給他,想檢驗下他的車技。李一峰熟練地演示了自己開車的過程,像是個老司機一樣。

「當然學習成績不好。」龔愛花說。

李一峰初中畢業後去技校學汽車修理,後來在一家車行當學徒。那時,汽車的內部系統在他眼裡就像X光下的人體構造,一輛待修的車送來,他只要看看,或趴到引擎上聽聽,就知道問題在哪。這樣優秀的工程師,每個月只有800元工資。有一天,他突然不見了,還帶走了寶馬車中一個關鍵配件。

老闆選擇了報警,李一峰被勞教一年,這讓李暉龔愛花夫婦感覺無臉見人。出勞教所後,李一峰很快在其他修車行找到工作,還認識了二毛、毛蛋、兵兵等很多和他一樣的學徒。他們去過西安、太原,但是遭遇和第一次基本一樣。那些老闆總想讓他們幹活,卻不給他們工資。

距開庭還有兩天的時間,我卻不知道從哪裡辯起。罪名,事實,法律,哪一點能減輕對被告的處罰?我想起王國強在病房中的態度:怎麼辯護也是死!可李一峰這樣的孩子,走到這份上,實在是可惜。

我在腦中一遍又一遍地回放案發經過,如電影一樣。突然間,我腦海中閃過一個念頭。

「對,分開,可是有法律上的支持嗎?」我跳起來,瘋狂地檢索、查找法律、法規。找到了!法釋字〔2001〕16號,一百字不到,但在我的眼裡卻是字字璣珠!我又讀了一遍檢察院的《起訴書》,他們果然犯了過於自信的錯誤。一個方案在大腦形成,我激動不已,連夜撰寫起辯護詞。

案子有救了,被告有救了。

開庭那天剛好是農曆小年,審判在中院進行,審判廳大如禮堂劇院。九點鐘,公訴人、辯護律師到了。大家湊在大門旁邊的傳達室,圍著一個電爐取暖。因被告眾多,辯護律師也一大群。他們對坐在椅子上的檢察院公訴人很客氣。我是新人,躲在前輩們後面不敢說話。

公訴科長像想起了什麼:「王國強王大律師呢?他是第一辯護?」我舉起手說:「他病了,我們兩人辯護。」科長看我一眼便不理。他接受著律師們的恭維,全然忘記了法庭上的情形,我聽見他們在討論春節和度假的事。每個人都覺得開庭只是走個程序而已。

十點鐘,被告人在法警的押送下,從法庭的一側進入。11個人由李一峰帶著,很有氣勢地走來,少年們滿不在乎,如同前來受勛。李一峰身後的二毛還嘴角上揚笑了一下。法庭核實被告人的身份後,進入冗長的法庭調查。沒有人翻供,他們頗為得意地講述起自己的行為。法庭調查十分瑣碎,到中午才問到第五個被告人。法官只好宣布休庭,下午繼續審理。

律師們拿著餐券到食堂就餐,我自覺插不上話,端了一杯咖啡坐到角落裡。

「你多吃點!否則媽媽會不高興的。」「爸爸,我實在吃不下去了。」我回頭,看到被害人的丈夫與兒子坐在不遠處。

法庭繼續審理時,明顯加快了速度,我們也有意識地對查明的事實不發表辯護意見。下午五點,終於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公訴科長例行公事地發表了控訴詞,如罪大惡極、必須嚴懲,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等。

作為第一辯護的我有些按耐不住,整理了一下律師袍,站起來,開始闡述早已準備好的辯詞。

「公訴機關指控罪名完全錯誤,起訴書漏掉了最重要的罪名——故意殺人罪。」我略微停頓了一下,「本律師實感震驚,本案應該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

重磅炸彈引起法庭的震驚,檢察官、法官、律師及那些在旁聽席上昏昏欲睡的人都將目光投向我。

罪名的準確與否,除關乎對被告人正確定罪量刑外,也與這些法律工作者的學識素養有關。咿呀聲外,我聽見身後的老律師憤怒地說:「傻逼,要幹什麼?」

我清清嗓子說:「法官、檢察官、各位辯護律師,我們每個人都閱讀了案卷,對犯罪事實沒任何異議。本案中犯罪人的行為有兩個明顯的階段。在搶劫計程車,將女司機投入後備箱時,搶劫罪的犯罪行為已經完成。在女司機逃跑後又抓回來活埋,這就又涉嫌構成第二項罪:故意殺人罪。」

法庭上傳來議論聲。

「我們知道,搶劫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在普通的搶劫罪中,致被害人死亡,只是一個加重的情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明確規定,只按搶劫罪一罪處罰。搶劫殺人、殺人搶劫基本上都是按搶劫罪一罪論處,對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也能判處死刑。可是本案不一樣,被告人的行為有兩個完全獨立的實施階段,應當按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兩罪並罰。」

法庭上的人似乎鬆了一口氣,公訴人及時地反駁道,「辯護人的觀點僅僅是個人理解與見解,搶劫殺人與殺人搶劫本來是一回事,而搶劫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因此完全可以按搶劫罪對被告人量刑,沒必要分為兩罪並罰。」

我早預料到他們會有這樣的辯論,繼續發言:「是,這是本律師的理解,也是法律的本意。你們可以查一下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76次會議通過,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復函。對於搶劫後,又殺害被害人的,按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兩罪並罰,這是本律師辯護意見的法律根據。」

法庭上一下靜得怕人。許久,法官說話了:「辯護人,你所說的最高院解釋編號是?」

我高聲回答:「法釋字〔2001〕16號。【注】」

法官:「請書記員記錄在案。」

我繼續自己的觀點,這才是真正的目的。「大家知道,在五名被告人中,只有我的被告人李一峰會開車,因其開車,對第二個殺人罪沒有參與,所有的案卷和被告人也承認這一點,李一峰沒有參與掩埋被害人,不涉嫌故意殺人罪。那麼,對我的被告人應當按一罪搶劫罪定罪量刑。」

法庭上的人那時才明白我的真正用意,自領一罪後,第一被告因沒有參與故意殺人,對其量刑反而輕於他人。

後面律師們的辯護顯然被突如其來的變化打亂了,他們草草讀完辯護詞,法庭審理結束。對於附帶民事訴訟,法官說回頭調解,因為那時已經是晚上十點了。他特意走到律師們面前,收集辯護詞。

公訴科長走過來,客氣地和我握手,和我討論,可我覺得目的已經達到。

第二天早上十點,我突然接到法官的電話,他找我要辯護詞的電子版。接受辯護後,我第二次來到他的辦公室。

法官瞪著眼盯著我不說話,我心中有些不安。

「全亂了。本來一命換一命,把已經滿18歲可以適用死刑的第一被告判死刑,其他人或判無期徒刑,或判有期徒刑,平了。現在,那傷心的丈夫那邊讓我們如何做工作?審委會本來決定要趕在春節前當庭宣判,以貫徹全省政法會議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決議。可你小子,你知道嗎,一百多份判決書從印刷廠運回後又銷毀了。」

法官聲音緩和下來,示意我在對面的沙發上坐下來。

「昨天晚上的會開到凌晨三點,不少人同意按原來的意見判決,被我否定了。要是上訴到省高院,或進入最高法死刑核准程序,那時再糾正過來,我們這些法官、檢察官將如何收場?最後決定按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定罪,數罪併罰,這幫人渣都他媽活了。」

「你勝了,律師。」

我說:「其實,我們是職責所在,大家都是法律人,只是立場不同。」

「好啦!我當了二十年的法官,還要你來講這些?」法官突然間笑了,他過來拍拍我的肩,「我查了,咱們一個學校,我比你高八屆。」

我們抽著煙交談起來。

【注】法釋字〔2001〕1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複

法釋[2001]16號

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76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滬高法2000117號《關於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定性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實施搶劫後,為滅口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此復

本文選自真實故事計劃。真實故事計劃是由青年媒體人打造的國內首個真實故事平台。歡迎關注微信公眾號zhenshigushi1,這裡每天講述一個從生命里拿出來的故事。

投稿郵箱tougao@zhenshigushijihua.com,原創首發千字500——2000元。

作者田建宏,現為律師

編輯 | 馬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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