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電子匯票的簡要梳理(一):逆匯和出票

昨天微信被224號文刷屏了。我看了看,224號文主要還是對2009年央行《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在細節和操作性等方面進行闡明和延伸。應該說後者是本源,更關鍵,更值得關注和解讀,而224號文是其支流。

另外,近期看到保理專委會《保理術語》(徵求意見稿)裡面援用了銀行保理規則中禁止做應收票據的規定,這個規定我不大認同,獨立保理商和銀行保理業務之間不能這樣簡單類比的,文末也會談談這個問題。

本文主要圍繞我國的票據法律法規體系、規則演進以及票據業務邏輯幾方面展開。關鍵字:「逆匯」、「出票」、「無因性」,以及我國商承匯票的「本票化」傾向。這篇文章術語會比較多,不熟悉票據法律和規則的,讀起來會比較累,我盡量避免術語。另外有時行文中可能對商承和銀承沒有特別區分,請根據語境自行分別。

要理解電子匯票,需要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包括:

《票據法》總則、匯票、涉外票據等規定

《物權法》關於票據質押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公示催告等規定

《電子簽名法》

最高法《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央行《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央行《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電票辦法》)

央行《關於規範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224號文」)

先說說「逆匯」與「出票」的問題

首先,我們要知道「商業票據」主要是指支票、本票、商業匯票這三個東東。而「商業匯票」則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借用台灣銀行家簡永光老師的比喻:

支票是「取款條」 :收款人持票到出票人(同時也是存款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去取款。

本票是「承諾書」:出票人承諾對收款人到期付款。我國票據法體系中沒有商業本票制度,導致實務中匯票被「本票化」進而扭曲為「融資性票據」,繼而法規體系也對這個現象做了適應,這個複雜的問題後面單獨講。

匯票是「付款指令」,當事人有三個:出票人(Drawer)指令付款人(即承兌人/受票人)(Drawee / Payer)對收款人(Payee)付款。

通過對比這些票據的核心當事人,發現支票本票是兩個人,匯票里要多出一個人,進而延伸出一個國內金融界很多人不太理解,但外貿界則比較清楚的概念:匯票與支票、本票的一個關鍵差別,是支票本票都是「順匯」的,唯獨匯票具備「逆匯」功能

順匯,是指票據簽發流通的方向和資金流通方向相同。

逆匯,是票據簽發流通的方向和資金流通方向不同(是不同,而不一定相反)。

我就幾次遇到有銀行的朋友,認為我說匯票可以逆匯不對,都應該是付款人給收款人簽發的。國際貿易下,正常都是出口商簽發匯票要求進口商對己付款的,做外貿的應該都清楚的。

匯票可順可逆,其實應該以逆匯為主,但國內的紙質版商業承兌票據全部都是順匯的。這個問題的根源,出自我國《票據法》的對匯票的錯誤理解和規定。

《票據法》第十九條: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第二十一條:匯票的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並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第二十六條:出票人簽發匯票後,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有沒有發現,19條和21、26條其實是矛盾的。19條說出票人指令付款人對收款人付款,那麼,當然可以由債權人(出票人)對債務人(付款人/承兌人)下指令對自己(收款人)承諾付款。但這種情況下,依據21、26條,債務人不付款時,反而債權人要承擔對自己的付款責任不成?!在全球僅此奇葩的規定下,債權人的心情肯定是萬頭羊駝奔騰……╮(╯_╰)╭

《票據法》這個錯誤進一步導致我國紙質商業匯票的印刷格式也錯了:票面上的三個人是付款人、收款人、承兌人,而沒有給出票人留下欄位,這樣就徹底不能做逆匯了。正確的格式可以是:因為匯票的第一付款人就是承兌人,所以應該刪去重複的付款人,把左上角一欄留給出票人,再把付款賬號寫在承兌人名下。(商承這樣就可以了,但銀承可能要額外增加一欄付款人才好操作。)

一錯15年,終於被2009年的《電票辦法》糾正了。 o(∩_∩)o

第三十四條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真實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務人簽發並承兌

(二)真實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務人簽發,交由第三人承兌

(三)第三人簽發 ,交由真實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務人承兌

(四)收款人簽發 ,交由真實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務人承兌

(一)還是標準的順匯,債務人指令自己付款。

(二)是「債務承擔」形式的逆匯。

(三)也是逆匯,說的是只要有債權債務關係,第三方阿貓阿狗都可以指令債務人對債權人付款!

(四)還是逆匯,可以是貿易中是債權人指令債務人對己付款,也可以是「債權轉讓」形式的逆匯等等。

很靈活,是不是?這樣才對嘛,匯票就是個付款指令,最關鍵的用途是用來主動催款的,而不是被動等待收款!此處保理商以及其他做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的金融機構要注意,你是有權力簽發匯票要求債務人承兌的。很多人關心票據業務能不能做保理、要怎麼做,這是一個要點。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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