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英文詩歌里的符號怎麼理解?

比如拜倫某篇的Canto One

Oh,thou!in Hellas deemd of heav『nly birth....blablabla

Yes!sighd oer Delphis.......

這個 代表什麼。不明。雖然不影響閱讀。。。哦,等等,還是有點影響的。比如那個heavnly birth.應該是heavenly?


這個我也說不好,只是本科時期學了一點。簡單說就是為了音步(foot)的整齊。比如作為例子的 Oh,thou!in Hellas deemd of heav『nly birth 這句詩是明顯的五步抑揚格。heavnly 這個詞必須用,但多了一個音節,於是用一個apostrophe代替,即可省略。這樣-ly跟後面的birth就構成一個抑揚格。謝邀。

補充:好吧,再詳細一些。英語詩歌的格律就是foot和metre。foot由兩到三個音節組成,一句詩里有幾個foot就是幾音步。常見的是三音步、四音步和五音步。metre是看每個foot里重讀音節和非重讀音節的分布,一般分四個類型:

1. 揚抑格,重讀音節在前,非重讀音節在後;

2. 抑揚格,跟揚抑格正好相反;

3. 揚抑抑格,一個重讀音節+後面兩個非重讀音節;

4. 抑抑揚格,兩個非重讀音節在前面,後面一個音節重讀。

例句里的音步可分出 1.Oh, thou; 2. in Hel; 3. las deemd; 4. of heavn; 5. ly birth 五個音步。其中每個都是非重讀音節在前,重讀音節在後,所以是抑揚格。合起來就是五步抑揚格。格律定了,每句都得跟著來,中間是不是會換,我也不清楚。那顯然,既想用heavenly這個詞,但是又多了一個音節,根據慣例省掉一個即可。那麼這句詩怎麼念,我也不知道。押韻的話一般是隔行押(所以可能押雙韻),換韻倒是也常見,不像漢語一般是一韻到底。特殊的是英語可以押頭韻,不注意還真看不出來。


首先,()即撇號(apostrophe),它是在早期現代英語時期(16世紀中後期)由法語引入的,最初它作用是代替單詞中一個或多個字母,以標示省音(elision),表明被替代的字母是不發音的。這個用法可以歸為縮略(contraction)的一種。譬如Im及 hes的讀音不同於I am及he is。在題中的詩歌以及不少早期現代英語文本或是對部分方言的文字轉錄中,撇號的使用主要還是來自其最初的用法,即省音上:如oer(發音為: /-??/或/????/)和neer(/n??/)。試比較:over(/???v?/)和never(/?n?v?/)的發音。可以發現它們的發音是不同的。heavnly的發音是故應當為/?h?vnli/。(不同於heavenly/?h?v?nli/,少了一個母音。)

個人水平有限,如有錯誤望各位不吝賜教。

3月14日更新:

謝謝@梁海 的評論。

原答案表述不夠清楚且有錯誤,我試著修改並補充下。當然現答案依舊可能會因為水平、能力問題而出現表達含混或錯誤的情況。所以如有錯誤依舊希望不吝賜教。提前致謝。

現代英語中,撇號除了延續了「代替字母,標示省音」的用法外還有另外一個常見的作用,即用來標記屬格(genitive case)或所有格(possessive case)。

如mans或boys。

但如果追本溯源,這一用法正是「代替字母,標示省音」的延伸:撇號最初在屬格或所有格中的使用便是專門用來代替字母e的。可以說起初這個用法既延續了之前(源自古英語的)單數名詞(這裡包括了專有名詞)屬格詞尾屈折-es的拼寫(在早期現代英語時期,這裡詞尾屈折中的e已經不發音了),又有所發展變化(請參考b部分)。

——但是請允許我先舉一下例子a。專有名詞James的屬格在使用撇號標記之前(即早期現代英語時期往前)的拼寫是Jameses;但是:

1-在使用撇號後它規範的拼寫當為Jamess而非James;儘管現在類似後者的拼法在報章上也比較常見。

2-雖然前文提到了撇號代表省音,但此處規範的發音當為/?d??e?mz?z/而非*/d??e?mz/。【可參考St. Jamess Palace的發音。】

b部分。前文述及的撇號在所有格中的使用還只是對於原先已有的拼寫中字母e做出的省略;其在之後則漸漸被應用成為所有格統一的標記——即便不少詞原本的所有格中並沒有出現字母e——如man的所有格mans,children的所有格childrens以及一個略為特殊的例子:conscience sake(注意:不應當寫作*consciences sake)。

略略再拓展一些內容:

前文提及了撇號在現代英語中的兩個【常見】用法,自然暗示著還有一些不常見的用法。雖然和題目所問的已經有所偏差,但我想既然這裡淺淺談到了撇號在英語中的來源和歷史上的一些演變,就不妨也簡單提一下這些用法吧。

I 【罕】在縮寫詞中的使用。請務必注意縮寫詞(abbreviation)與縮略體(contraction)的區別。另外,這裡的「縮寫詞」更確切地說當是「截短詞」(clipped form)。{Mr - [Mister](美國英語多作Mr.),lb. [pound(s)]等同為縮略詞,但不屬於截短詞;試將其【例子c】里的截短詞比較。}

很明顯,這個用法來自於「多個字母的縮略」但又有點不同於原先的用法。

這裡試舉例說明【例子c】:ad, bra, deli, flu, phone等等都屬於截短詞。

它們的原型分別為advertisement, brassiere, delicatessen, influenza, telephone。

從【罕】這個標註可見,這個用法都近於廢棄了。一個力證便是我們在當今出版物里見到的這些詞多數都已無撇號了。

不過它也有一個常見的例外。 oclock(請注意它的詞性是副詞)也是一個截短詞:它的原型幾近廢棄——of the clock——譬如現在沒有人會說:

*Its a quarter to one of the clock.

II 作為部分【事物】(即它們在英文正字法中不構成單詞)複數的標記。

語法書或慣用法詞典上常見的例子有:

1960s(試比較1960s,Merriam-Websters Dictionary of English Usage認為這種加撇號的用法是可接受的)

ps and qs (此處p, q建議用斜體以明確表達)

III【廢】標示外來詞或專有名詞的複數。

如comma的複數曾寫作commas;

folio的複數曾寫作folios。

3月15日更新:

很羞愧之前的回答裡面都用了不規範的表達:apostrophe應當作「撇號」而非「上撇號」。再次謝謝@梁海 的評論。

附上參考資料:

[1]http://en.m.wikipedia.org/wiki/Apostrophe

[2]Trask, R. L. A Guide to Punctuation. Penguin: 2004.

[3]Chalker, Sylvia. Weiner, Edmund. 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 Grammar. OUP: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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