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宣揚「教族一體」論與「清真高貴」論——與立黨先生商榷

今天看到知乎大V @立黨 先生的文章《「他們又不肯吃豬肉,又不肯去死,這讓我們穆黑也很為難」 - 立黨的文章 - 知乎專欄》,想跟立黨先生商榷一下。

先生的立論大體如下:

從先生的回答與文章看,大概是認為「回族」=穆斯林,且在他們意識里清真食物比漢人食物高貴或乾淨,否則為何用肉蟲子形容非清真食物?如我理解錯誤,敬請先生指出。

可能先生的回族朋友都是穆斯林,但這並不等於所有回族同胞都是穆斯林。按我國法律規定,民族成分是先天屬性,生下來就得在父母的民族中選一個。但宗教信仰是後天的,宗教自由不但是信教自由,也包括不信教的自由。

1958年5月27日至6月7日,中共中央統戰部在青島召開《關於回族伊斯蘭教問題座談會》。同年8月10日,中央統戰部提出《關於在回族中改革宗教制度的意見》。當時,中央對中國伊斯蘭教形勢的基本判斷是:「宗教的束縛和回族發展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了。」「解決回族問題的主要要求是:使回族人民逐步從宗教的壓迫和束縛下解放出來,使宗教還原為個人的思想信仰問題,真正實現宗教信仰自由,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守黨章規定,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員總數逾38萬人 5年增長16.56%--中國共產黨新聞,請問先生,寧夏這38萬黨員難道全是漢族或其他不信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一個回族黨員也沒有?難道這些入黨的回族黨員就不是回族了?

信教或者不信教、信這個教或者信那個教是公民的個人自由,這個自由是憲法保障的。現在一些主體人群信某教(如伊斯蘭教)的族群中也有少數信仰其他宗教的,一些族群中可以多種宗教自由信仰,如漢族中有信各種宗教的(佛教、基督教、道教、伊斯蘭教等)。

回民在知乎上被罵大多數不是因為他們的民族身份,而是因為他的宗教屬性或者是宗教特權。拿先生所舉的那個寧可餓也不去非清真餐廳吃飯的穆斯林的例子,大部分人是不是沒有享受這份警車送去吃飯的特權?古語云,物不平則鳴。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就是「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差別限制的平等。知乎上的群眾看到政府不按憲法辦事,對穆斯林有這樣的特權,罵幾句怎麼就不行了?即使有情緒化的言論,那也是個別人的情緒化語言,和批評這件事的正確與否要區分開來。

再說先生所舉的肉蟲子的例子。我想,穆斯林對非清真食物的看法可能確實像先生所舉的例子那樣,但這不能證明「清真高貴」論和族群區隔的正確性。假設某穆黑認為清真食品就是肉蟲子,堅決不吃清真食物,他在航空公司飛西北的航線上就會餓肚子,因為飛機餐全部是清真餐。是不是只有穆斯林歧視非清真食品的權利,這是不是說明清真食品比其他食品高貴?

清真食品只是符合伊斯蘭教法的食品,在食品衛生上真不好說是不是比其他食品強。可以參考我之前的文章《從食葯監總局通報看泛清真化 - 善待功臣朱元璋的文章 - 知乎專欄》,各種清真食品都有被檢測出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

「清真高貴」論是非常有害的。就是因為穆斯林的這種認為非清真食品是肉蟲子甚至是屎的觀念阻礙了民族融合,甚至造成族群區隔。一般人誰願意跟天天吃「肉蟲子」,甚至更進一步,天天吃「屎」的人交往?佛教徒不吃肉,是不是他們認為吃肉的就是吃「屎」?同樣的食物,打上了清真標誌就突然高貴了,就不是「屎」了?

「清真高貴」論推而廣之,就會有穆斯林專用食堂、專用澡堂、專用公交車、專用賓館,可以參考我的文章《意想不到的「清真」 - 善待功臣朱元璋的文章 - 知乎專欄》,最後會發展到攻擊我國的意識形態無神論。

我同意先生的論點,不要對一個群體進行集體攻擊,也不要雙重標準。但我也要重申一點,人為的把宗教與民族捆綁在一起,強化宗教意識,淡化國家意識,強化民族(宗教)歧視,淡化國民公平,強化民族特性,淡化國民認同,遲早鑄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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