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殿場事件 —— 不算終結的終結篇

大家好,好久沒更新了對吧?

從上一篇更新以來,我們在日本用一周時間跑了上千公里,見了幾名手工作者... 偏巧上一周日本奇熱無比,我們去的那些地方別說空調,手機信號都基本沒有。每天在山林田野中奔波,用孟超孟爺的話說,「在北京沒出的汗,都在日本出透了。」

更有意思的是,因為三個人一起走,我們每天投宿的地方首選就是那種有榻榻米的和式大房間。所以這一周多下來,我已經能分清另外兩位打呼嚕的聲音和節奏了:孟爺是睡熟之後大約1小時左右開始打呼嚕,而且是勻著打鼾那種,中低音。社長則是倒下後大約5分鐘左右開始打鼾,聲音以張嘴振動聲帶後重重地吐氣為主。每天清晨的時候,社長的鼾聲最大,而孟爺則是在午夜1-2點時達到高峰。

社長還有另外一個絕活:在他剛剛睡下開始打鼾時,我跟孟爺聊上幾句,突然社長在睡夢中開始接話...

一邊打鼾一邊聊天的人你們怕不怕?

今天我們來把「御殿場事件」做個了結,能聊多少聊多少。至於聊不下的部分,我以後會放在書里補完。

======= 前情提要 =======

2001年9月下旬,井上小百合報案說在9月16日,在御殿場中央公園,被幾名中學生輪姦未遂。隨後法庭的辯論中,辨方律師巧妙地證明了井上當天並未出現在犯罪現場,而是跟一名19歲男子在其他城市約炮。隨後在檢方的支持下,井上改口稱輪姦案發生於9月9日。但隨後新的證據表明,當天御殿場市遭遇了颱風襲擊,似乎並不具備在公園裡實施犯罪的條件...

而關於犯行的時間地點,井上小百合的供述中也充滿了疑點:井上強調當天公園裡的休息亭正在施工,外面被封條封住,而根據調查9月9日當天亭子並未開始施工;井上對當天颱風和下雨的事情完全沒有提及,甚至都不記得犯罪現場的草皮是不是有水,而在颱風的天氣下,濕漉漉的草坪是顯而易見的事情。所有這些細節表明,在檢方提供的證據中有很多的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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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6日,距離「御殿場事件」上次開庭已經過去了接近3年的時間。在這三年里,被刑事起訴的四名少年不能上學,不能工作,不能外出旅行,甚至不能彼此接觸。生活就像是在被軟禁著一般,包括媒體在內的所有人,都在等待著法律的判決。

然而在這一天,之前負責這一案件審判的審判長高橋祥子女士,提出了辭呈,申請退休。

接替高橋的法官,是同樣來自靜岡法院沼津支庭的姉川博之法官。

姉川博之,此前是靜岡法院民事庭總審判長。在高橋辭職之後的第二天,便被升任為沼津支庭的庭長。御殿場事件是他在新官上任後的第一個案子。2個月後的2005年10月27日,御殿場事件迎來了時隔三年後的又一次開庭。

在姉川法官面前,川井祐二、勝俁貴志、堀內聰太、勝亦信仁靜靜地等待著這次開庭的結果。值得玩味的是,這次判決結果,其實是高橋祥子法官在辭職之前,已經寫好的一封判決書。作為接替她的法官,姉川博之只是代為宣布而已。

「判決如下:四名被告輪姦未遂罪名成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作為被害人,井上雖在法庭上說謊,但從她解釋的理由來看,其內容具有相當高的可信度,因此本庭支持公訴人的主張。」

「被告四人,在當地平日的風評不佳,素行不良,經常尋釁滋事。因此儘管在四人的證詞中沒有充分供認犯罪事實,且與檢方所述罪行經過有不符之處。但考慮到四人平日操行,本庭對辯方所作無罪辯護予以駁回。」

「本案中,井上曾經提供過不真實的受到侵犯的日期,並因此導致了檢方在調查時遇到了諸多取證上的問題,給案件審理也帶來了很大困難。檢方能夠主動將求刑從3年減至2年,反映了檢方希望被告四人儘早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態度。至於檢方在聽取口供時,對被告四人採取了一定暗示和誘導的手段,促使其坦白罪行,但這並不影響案件主要犯罪事實的還原。因此,被告四人的犯罪事實是不容懷疑的。」

在被告席上的四名少年,以及他們的辯護律師團,都被高橋祥子法官留下的這封判決書,驚得目瞪口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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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警察如何威逼利誘,這樣做出的口供都可以被法庭接受?

不管證人如何滿嘴扯謊,甚至連案發日期都搞錯,這樣的證詞也能被相信?

不管受害人是不是真的有直接證據,甚至連當天颱風來襲這種事兒都說記不住了,她的強姦指控也能被法庭所支持?

這一切,只因為被告們是「不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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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判決宣布之後,在法庭外等待的民眾和媒體無一例外,都發出了「日本的司法已經徹底腐敗」「法制社會已死」的慨嘆。而辯方律師團,在聽到一審的有罪判決時,便馬上提出「即刻上訴」。然而,根據法律手續,上訴需要在提出上訴方收到判決書之後,才能提出上訴。而在法庭的諸多阻撓之下,一審判決書經過了五個多月,才發到被告的四名少年手中。

顯然,法庭採取的是「能拖就拖」的策略,希望拉長時間,促使被告方態度鬆動,認罪伏法。

2006年3月,四名少年在辯護律師團的幫助下,向東京高級法院提起上訴。2006年12月13日,東京高級法院開庭,對上訴案件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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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辯方提出的:「井上小百合對於9月9日當天天氣的證詞存在重大疑點,很可能當天並不是犯行日期,因此一審對於9月9日的輪姦未遂指控不成立。」這一上訴理由,東京高院從靜岡縣沼津支庭調取了當時檢方提供的天氣證據。

檢方的主張是:儘管當天御殿場市遭遇了颱風,並且辯方提供了御殿場車站、市氣象站的降雨量數據,但...

與這些採樣點相隔500多米的中央公園,也有可能(在颱風的天氣里)完全沒下雨呀!

而如果中央公園沒有下雨的話,那麼井上小百合對於「不記得下了大雨」的供述,便沒有了偽證的嫌疑了,不是嗎?

於是檢方提供了御殿場市內,另外兩處的當天降雨量報告。

第一份是御殿場小山町消防隊的降雨記錄。在這份記錄上,赫然寫著2001年9月9日,晚上20:20至21:40,降雨量0毫米。該採集點位於中央公園西600米處。

而另一份記錄則來自於御殿場市農業研究中心,當天21:00至22:00,降雨量0毫米。這一採集點位於中央公園東北700米處。

東京高院在拿到這些數據後,認為檢方所提出的「中央公園當天可能沒有下雨,因此井上的證詞是有效的」可以成立,便通知辯方律師團,如果不能拿出更有效的證據,上訴將被駁回。

而辯方也沒有因此放棄。他們大膽地直接從檢方證據入手,開始調查這些證據的真實性。(話說... 各位相信這種全市大範圍遭遇颱風,而偏偏中央公園沒有下雨的奇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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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首先通過對小山町消防隊的調查,了解到一個真相:該消防隊本身並沒有獨立的雨量記錄系統,而是通過靜岡縣警察局發來的氣象狀況信息,來更新自己的天氣記錄的。關於當天的降雨量,消防隊的記錄確實是0毫米。但律師們通過查閱靜岡縣警的在庫檔案發現,警方的記錄上顯示的降雨數據如下:

20:20 - 21:40,降雨2.5毫米

20:00 - 21:00,降雨1.0毫米

21:00 - 22:00,降雨2.0毫米

所以,檢方所提供的小山町消防隊的降雨記錄,是信息更新失敗導致的錯誤結果。

而另一方面,辯方律師來到了御殿場農業研究中心,在這裡查閱降雨數據時,他們發現該中心在記錄時,誤將2001年8月31日的記錄寫到了當年9月1日的頁面上——也就是說,這本記錄上8月31日的頁面是空白的,而之後所有的記錄日期都拖後了24小時....

因此警方拿到的「2001年9月9日」的降雨記錄,其實是2001年9月8日的降雨數據。在9月10日上才記錄著真實的當晚數據。而這個數字是:

21:00 - 23:00,降雨 2.5毫米/小時。

到此,檢方提出的兩條「0降雨」記錄,可謂都被一一揭穿。辯方律師將這一調查結果呈交法庭,並申請再次開庭審理。8個月後的2007年8月22日 —— 從最初被指控犯下輪姦未遂的罪行起,這曠日持久的審判,已經過去了接近6年的時間 —— 東京高院對上訴一案進行了判決。

「本庭宣判:一審判決無效。」

「被告4人,處以18個月有期徒刑。」

「受害人的供述,除日期外,其他內容均具有可信度。從目前的證據來看,無法證明被告犯罪時,作案現場已經開始下雨,因此本庭駁回上訴理由。」

「與井上約會的男子A,雖然供述說在約會時井上沒有處於例假期,但這與井上供述的9日正好在例假因此被告們放棄性侵的證詞相吻合,16日時例假期結束也符合這一推斷。即便9日時井上沒有處於例假期間,但根據本人供述,由於她偶爾會有血崩癥狀,因此在例假來臨之前便使用衛生用品,這也是人之常情。」

「本案案發時已經是晚上,環境昏暗,因此被害人不能清晰地分辨出案發現場的環境,也是並不奇怪的。井上在報案後,在警方陪同下曾前往案發地指認現場,在那時她看到了亭子外貼上了封條,因此在之後的證詞中便沿用了這一說法,這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儘管被害人井上的供述中曾經多次修改說法,但對於被告的犯罪事實部分真實可信,不影響供述整體的可靠性。」

「對於辯護人提出的「全市下雨而唯獨公園沒有下雨,這種事是不可能的」這一理由,不存在更加直接的證據證明其主張的科學性,因此本庭不予採納。」

「本庭宣判即為終判。

東京高級法院 法官 中川武隆」

本以為東京高院可以還給他們四人清白,但事實上,法制的黑幕並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被掀開的。

========= 尾聲 =========

1. 辯方的繼續努力

辯方在高院判決之後,仍然持之不懈地為這四位少年(6年過去了,已經是青年了)的清白做著努力。

他們收集了日本氣象協會對於2007年10月11日至11月30日的御殿場市降雨數據,其中包括三個採樣點:御殿場購物中心(案發地東100米),御殿場中央公園北400米觀測站,以及御殿場農業協會(案發地北800米)。統計分析表明,這三個採樣點的降雨數據高度相關。因此,存在「全市降雨而公園不下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其實用腳想都知道不可能)。

東京大學、北海道大學和東北大學的三名名譽教授也加入了9月9日降雨狀況分析的隊伍。根據他們收集的數據,中央公園附近9月9日當天凌晨0:00至21:00,降雨總量達到了40毫米,加上當日的日照情況,公園內的濕度會維持在90%以上。在這樣的環境中,公園的草皮已經不是「是干還是濕」的問題了——而是只要踩上去水就會溢出來的程度。

並且,這一分析小組還採集了中央公園半徑3公里之內的7處降雨數據,繪製當天這一地區的降雨分布圖。圖上顯示,中央公園的降雨數據與周圍地區的降雨量並無顯著區別。

然而這一證據在被辯方再次呈交法庭時,東京高院的反饋是:判決已定,不接受新證據。

2. 被告方的再次上訴請求

2007年8月22日的高院判決之後,被告方便提出了繼續上訴的意願。2009年4月14日,四名被告收到了來自東京高院的一封信,內容如下:

「駁回各被告的上訴請求。

理由:被告及其辯護人所提出的上訴請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05條,予以駁回。另根據同法第414條及第386條第1項第3款,本決議獲得最高法院全體法官承認。

2009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 櫻井龍子」

為了說明這封信的意思,這裡我們簡單解釋下:

日本的刑事訴訟法第405條規定,對於高級法院做出的一審及二審判決,符合下列情形的,訴訟雙方可以上訴:

(一)判決違反憲法,或對憲法解釋有誤

(二)與最高法院之前所作判例相違背的判決

(三)如最高法院之前無相關判例,則參考大審院(最高法院的前身,1875年 - 1947年存在)或上訴的高級法院的相反判例;如法律判決已經實施,則參考做出判決的高級法院的相反判例。

在本案中,由於最高法院並無相關判例,而在東京高院中,也並無類似判例,所以辯方能走的唯一一條路,就是證明「法院在判決時違背了日本國憲法」。而違憲這條路,走起來恐怕是要花費幾十年的時間的...

就這樣,川井祐二、勝俁貴志、堀內聰太、勝亦信仁四名年輕人,開始了為期18個月的服刑生涯。

3. 之後的四人

2009年5月26日,四名被告到靜岡法院沼津支庭報到,隨後收監,被關押在川越少年犯監獄。由於之前數次被警方羈押,因此羈押期間被折入刑期,實際的服刑期間為13-14個月。

根據日本刑法第28條,當有期徒刑的刑期執行過1/3的刑期,或是無期徒刑執行超過十年,在所轄警方的許可下,犯人可以申請假釋。但在這期間,四名被告的各家家屬都曾經提出過假釋,均未獲得通過。

2010年8月7日,最後一名被告勝亦信仁刑滿釋放。

2011年12月21日,出獄後的川井祐二、勝俁貴志、堀內聰太、勝亦信仁四名青年,在靜岡法院沼津支庭,對井上小百合「製造偽證導致四人判刑入獄」提出起訴,並要求精神補償和經濟補償共計2000萬日元(約240萬人民幣)。

2013年3月13日,靜岡法院沼津支庭以「刑事案件沒有通過再審並獲得無罪判決的前提下,無法要求對方進行連帶賠償」為由,對四名青年的起訴不予接受。

至此,御殿場事件(如果真的有事件的話)已經過去了11年零6個月。當年19歲的少年,已經是30歲的青年了。

但伴隨他們四人這11年的成長,只有連綿不斷的開庭審判,以及竭盡全力證明自己清白的辯論。這是他們在青春中,留下的唯一的記憶。

4. 之後的井上小百合

在2002年9月19日的開庭中,井上小百合推翻了自己之前對案發日期9月16日的證詞,而轉而聲稱自己被侵犯的日子是2001年9月9日。在那次開庭之後,井上小百合便與案件、法庭切斷了聯繫。檢方沒有再召她出庭,而辯方所有要求她出庭詢問的要求,也都被本人以「身體不舒服」為由,全部推掉了。

可以說,從2002年9月19日起,井上小百合就脫離了公眾的視線。她在當年便申請轉學,隨家裡人一起搬到了橫濱,改名換姓,過上了新的生活。

沒有人知道她現在叫什麼,在哪裡,也沒有人知道她的過去。我們只知道,她今年30歲,也許過著隨心所欲的生活,也可能早有了家庭,有了自己的孩子。

但她絕不會對她身邊的這些人,談論起她在青春期里的這一段遭遇。

也許,她永遠不會回到御殿場了。

5. 之後的那些公務員們

做出一審有罪判決的高橋祥子法官,退休後仍然被媒體追逐著。在問道她對這件事的看法時,她說:

「世上有無數的人都在說自己是被冤枉的,在我看來他們(御殿場事件的四名被告)只是其中之一而已。這件事跟我沒什麼關係。」

姉川博之,接替高橋祥子做出一審宣判的法官,事件之後升任靜岡法院沼津支庭庭長,幾年後榮升東京高級法院法官,2009年3月31日因精神壓力過大辭職。

中川武隆,在東京高院審判中最終四名被告有罪,並判處18個月有期徒刑的法官。2年後的2009年3月11日,順利退休。目前作為演講家和政治家,在日本各處仍然可以看到他的身影。

御殿場警察署,在事件之後被媒體密集關注超過十年,一躍成為了全國最著名的警察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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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這四名青年,一定會在自己的有生之年裡,為「證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斷繼續努力,挑戰日本的訴訟法、訴訟制度。

這些已經被一度毀掉的未來,如果能夠讓更多「可能被毀掉的未來」逃脫司法腐敗的魔爪,也就變得有意義起來。

而如果我們回想一下事件的最初,警察在威脅這些少年時,說過的那句話:

「如果你現在認罪的話,那開庭就直接審判就好了,頂多判你一年半載,而且還能保釋。如果你要頑抗到底的話,那麼不單請律師的錢要你出,而且審判可能長達幾年,你負擔得了嗎?」

你會感覺不寒而慄嗎?

在寫這個事件第一篇的時候,有的朋友留言問:警察讓說什麼就說什麼,這些孩子是傻嗎?

那麼現在我們再回頭看一下這樁長達十幾年的訴訟,和這讓人啞口無言的一次次判決。換作是你,你是否能有勇氣,在那個時間,大聲地喊出:

「我是清白的。」

謝謝各位一直以來的支持。

我們下期還是寫殺人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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