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簽別人的名有法律效力嗎?怎樣的簽名有法律效應?錄音在什麼樣的場合有證據效力?
01-28
1、代簽別人的名字,如未經授權或追認,對被代簽方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有可能對代簽人產生法律後果。
2、作為代理人,應有授權,並以代理人身份署自己的名字,方能代表委託人簽署。3、錄音如合法,可以當證據使用。
另外,實在忍不住要說一句:法律理論和實務是完全不同的。知乎上很多法律標籤的問題,如果提問者是希望憑几個回答去解決自己的實際訴訟或糾紛,那是一定會出問題的。有些東西必須得專業的人去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判斷,比如錄音在什麼樣的場合有證據效力這種問題,就實在太過寬泛。是用於刑事還是民事?是指錄音場合還是作為證據的場合?如果是指錄音場合,是為追討債務還是老婆抓老公出軌?是否有其他旁證,是否能形成證據鏈?錄音的載體是否能被認定為未經修改或編輯?哪一個方面出了問題,都直接影響訴訟結果。這個道理其實很好懂:如果問幾個問題就夠了,還要律師做什麼?
一直希望在知乎找到法律思想或觀點的碰撞,但看到的絕大多數問題,確實沒有太大意義。既無理論上的討論價值,也無法在實務中給予幫助。比如:
- 創業公司簽法律顧問,是和律師事務所簽,還是和律師簽?收費怎麼算?
- 談話錄音能否作為法庭的證據?
- 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應該是怎麼樣的?
@黃繼新,不知道這種情況是否有可能解決?
籠統的問題總會得到片面的答案。探討代理的效力,首先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問題:代理與被代理人之間的關係、被代理人的授權意思、代理事務。鑒於效率的考量,日常絕大多數代理活動都是以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關係確認,比如收發快遞、生活繳費、代購商品等。但鑒於安全的考量,社會中也存在某些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的事務,比如結婚登記、補辦身份證件等。除此之外,大部分非必須本人辦理的事務,只要第三方確認了本人的授權意思,都可以由代理人代辦。當然,第三人對代理行為也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至於錄音,要成為證據必須具備證據的三要素,即合法、關聯性、真實性。證據是就訴訟角度而言的,只有在法庭上用以證明訴訟主張的證明材料,經原被告雙方質證後,方可成為證據。而一般生活中用以證實某種事實的嚴格來講都屬於證明材料。
1、別人的名字不能代簽,代簽了也不產生法律效力。2、在代理法律關係中,須有委託授權書且簽的是被授權人名字,簽名方具有法律效力,從而使該代理行為有效。若無委託授權書,為無權代理,效力待定,被代理人可撤銷此行為。3、民訴法上,錄音屬於證據法律分類中的視聽資料,須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三性要求,才具有證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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