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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科研院牆內的殺妻案

撰文 | 王揚宗(《科學春秋》主編,中國科學院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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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殞夢中

事情發生在半個多世紀前。1962年12月15日,中國科學院長春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下文簡稱「光機所」)的黨委第一書記兼副所長李明哲家裡突遭不幸。他的妻子、吉林省科委人事科科長張榮在睡夢中猝然去世,年僅32歲。

李明哲那年還不到40歲。但在中科院的司局級幹部里,他卻是一位「老革命」。他於1940年參加革命,解放前曾任區長、區委書記、武工隊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上世紀50年代初調配到中科院後,曾擔任院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人事局幹部處副處長、院幹部訓練班主任兼瀋陽辦事處主任等職。1957年調任光機所任黨委書記兼副所長,是中科院這個規模最大研究所的一把手。

李明哲工作能力出眾,深受領導重用,但在他出任一把手後,也逐漸傳出專斷獨行、大搞宗派、生活鋪張腐化等問題。在他妻子去世前不久,就傳出他與光機所光學車間女青年黃某的緋聞,院辦公廳幹部還反映他在北京出公差期間與舞伴北京某廠女工孫某在飯店同居等問題。因此,張榮的猝死引來了一些傳言。光機所醫務室參加搶救的關醫生認為張榮死因不明,需要調查。

張榮去世的第二天,她的遺體由吉林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進行了腹部和胸部的局部解剖,但沒有發現致死物。醫院方面認為:張榮可能是在睡眠中嘔吐,食物誤入氣管內,造成窒息死亡的;由於沒有解剖腦、喉等部位,故不排除這些部位的病變而引發的死亡。

這個結論撇清了李明哲的責任,張榮隨即安葬在長春烈士陵園。那時還是土葬,當張榮的棺木推入墳坑後,李書記縱身跳下去,扶棺痛哭著要隨妻子而去。他的表現感動了在場的許多同事,張榮之死引起的議論也漸漸平息了。

?1950年代末,李明哲(左1)、王大珩(右1)、龔祖同(左2)與蘇聯專家在長春光機所合影。

開關斷案

1963年五一節,也就是張榮死亡四個多月後,李明哲就與其緋聞女友、20歲的黃某結婚。他們專程赴北京在北京飯店大擺宴席,並在所里修建新房,這樣的高調又引起所內議論紛紛。當年6月底,光機所一名黨員向吉林省科委黨委反映李明哲有殺妻嫌疑等問題,中共吉林省監察委員會隨即開展調查,但並沒有取得什麼進展。1964年8月,李明哲調往上海,擔任光機所上海分所(後改稱上海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黨總支書記兼副所長,暫時離開了長春這個是非之地。

轉眼到了1965年,在「四清」運動中,李明哲的問題終於引起重視,他被列為長春光機所重點清查的對象。經吉林省、上海市方面與中科院有關部門協商,決定讓他回長春光機所參加「四清」。1965年7月,李回到長春。長春光機所「四清」工作隊在追查1962年李明哲從所醫務室領取的大量安眠藥的去向時,他終於承認張榮在他的言語刺激下吞服了四五十片苯巴比妥藥片自殺。但這樣一來,李的責任是次要的。經過檢討後他回到了上海。而上海光機所「四清」工作隊的進一步認真追查終於揭開了案件的真相。1966年4月22日,李明哲終於向工作隊坦白,是他在妻子服用的中藥湯劑中偷偷倒入了大量的安眠藥,最終致使張榮在睡夢中死亡。

僅有口供,還不能定案。5月,上海市檢察院前往長春對張榮進行開棺驗屍。該院法醫室從張榮腦部組織中發現了足以致死的苯巴比妥。1966年8月,李明哲被批准逮捕。但「文革」造成的混亂局面致使該案沒有迅速結案。拖延到1975年,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才在上海光機所舉行宣判大會,認定李明哲蓄意謀殺其妻張榮,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幾年之後,李明哲被減為有期徒刑15年。1981年,他獲準保外就醫。

複查定案

然而這個案子並沒有就此了結。事實上,在1966年4月下旬招供不久,李明哲就翻供了。1975年判決之後,他就通過親屬、領導和朋友等向上申訴。「文革」後,在全國撥亂反正的形勢下,他把自己打扮成政治運動的受害者,博取了很多人的同情。他的「千古奇冤血淚書」曾送達胡耀邦、彭真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手中,胡耀邦、彭真都曾親自批示複查處理。上海市高級法院經過三次複查,1987年5月再次開棺驗屍,終於澄清了該案的疑點,查清了李殺害妻子的真相,駁回了他的申訴。此後李明哲不再申訴。

?顧念祖口述、沈國凡采寫的《開棺謎案》封面。

李明哲投毒殺妻案一波三折,歷經25年而定讞,是共和國司法審判史上的一個經典案例。2012年,由領導該案後期複查工作的原上海高院院長顧念祖口述,作家沈國凡采寫的紀實文學作品《開棺謎案——一樁歷時二十五年的刑事審判》問世,詳細披露了該案經兩度開棺驗屍、三次高院複查到最終定案的經過,將這樁發生在科研單位院牆內的陳年大案公諸於眾。該書三易其稿,精心謀篇,曲折生動有如偵探小說。李明哲從腐化變質到殺妻另娶以及案發後極盡攪局之能事的過程,辦案法官對法律、對當事人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嚴謹科學、一絲不苟的辦案經過,該作品都有精彩的呈現。更值得稱道的是,該書雖屬「紀實文學」,但許多對話和引文均有出處依據,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體制痼疾

掩卷而思,李明哲是怎樣從一位黨的高級科技幹部墮落為謀害妻子的殺人犯的?其中教訓何在?

上世紀50年代,為了加強黨對科教事業的一元化領導,各級黨組織安排了一批中高級黨政幹部到包括中科院在內的科教單位擔任各級黨的專職領導幹部。李明哲這樣的黨委書記兼副所長被稱為「黨員副所長」,實際上是各單位的一把手,擔任所長的著名科學家並沒有實權。這些黨員高級幹部大多數都能勤勤懇懇、兢兢業業,他們為科教事業付出了極大的心血,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也有少數人很快腐化變質。有的人辜負黨的信任,一朝權在手,就結黨營私,私慾膨脹,無所顧忌。有的人看到單位里的年輕漂亮女性,就見異思遷,大搞權色交易;甚至心生歹念,搞得單位里的年輕女性人心惶惶,害怕領導個別談話,更害怕隨領導出差。

這種情形那時並不罕見,儘管群眾反映強烈,但最終不過給一個黨內的一般紀律處分了結。李明哲更能幹也更大膽,最終法網恢恢、罪有應得。他以長光所的大功臣自居,很多人也以為他為該所「光學八大件」研製和激光研究立下了汗馬功勞。在科研工作中他敢於不拘一格,大膽啟用一些政治條件不好的業務骨幹,因而促進了長光所出成果出人才,這是他有功於長光所的一面,至今仍為長光所的一些幹部職工感念。然而另一方面,他又私字當頭,大搞宗派,任人唯親,膽大妄為,縱慾享樂。他任用一批親信掌握研究所的關鍵部門之後,就更加肆無忌憚地化公為私、腐化墮落。儘管他善於偽裝,欺上瞞下,僥倖得逞於一時,但終必暴露而身敗名裂。

不受約束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科研單位並不例外。近30多年來,我國的科研院所制度有了不少改進,但這種體制性的問題並沒有隨著時間的流逝而完全消失,有時甚至以新的形式愈演愈烈。半個世紀前的這一案件仍然值得人們回味和思考。

本文的主要內容曾於2014年8月8日在《中國科學報》上發表過,這裡的文本作了修訂和補充。《知識分子》與《科學春秋》同步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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