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88年捐40%萬科股份,這是什麼鬼?
萬科寶能混戰仍在繼續,各方面都在攪合,大局已定,過程精彩,色哥注意到在這個混戰中,無論是開火方還是看客路人都對王石1988年萬科上市的時候捐出自己40%的股份感動不已,認為王石有大愛,甚至有人認為如此大愛之人應吉人天相,值得自己一生跪舔。
混戰必呈亂象,亂象必擾決斷,所以色哥在銷售中一直強調,如果我方銷售在打單時處在落後地位,我方銷售的策略應採取「攪亂局勢」從而能「渾水摸魚」。攪亂局勢的好處不僅僅是渾水摸魚,重要的是能「組織領先者的繼續領先,使問題在沒澄清之前,事情處在停頓狀態」,這樣就使落後者獲得了寶貴的喘息時間,從而能混亂中找機會,一擊致命。
打斷領先者「攪亂局勢」的招數色哥也在很多場合多次提及,最有效的就是「舉報」,一條舉報簡訊一角錢,一封舉報郵件動動手的事,但是卻能讓領先者噁心半年。因為紀檢等單位接到舉報後,一般會對領先者進行調查,在調查結果沒出來之前,領先者的權責一般都會被監管甚至停止。
7月3日色哥驚訝的看到「王石的最強盟友,萬科的股東之一劉元生實名向證監會、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國務院國資委、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交所、深圳證監局進行了舉報,舉報寶能5項違法。」
雖然,劉元生信誓旦旦理直氣壯進行了這場他認為正義的舉報,但是把劉元生放到萬科寶能的大戰局裡看,這廝不過是一個小丑,一個氣勢洶洶的跳樑小丑而已,明眼人都看的出他不過是一條狗而已,主人讓他出來破局,於是他便開始咬人。
當王石祭出劉元生「舉報」這招且色哥曾經運用幾百遍的「混水摸魚計」時,這恰好向外界傳達:他已經落後寶能,於是他開始出「奇招」了。據田小姐說,她的智商碾壓王老大也即王笨笨同學,現在能想出的招也不會太多,一個初中畢業的人,這個時候能想到的可能就是「權力關係」。想必唯一能想到的還是靠「關係」來解決吧!
1988年王石的萬科上市,同時他捐出自己的40%的股份(其實這是誤導,準確的說法是當時的股份是60%國有,40%大集體工作人員共有,而這40%大集體所佔有的股份中,有部分股份歸王石個人所有,比例應該不超12%),這是王石一生必提的輝煌,他自己也深情的描述他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深深的愛這個國家,相信這個國家,相信職業經理人制度。
當然,後一句王石的相信職業經理人制度可以無視,因為1988年的時候「職業經理人」這個詞語在中國還沒出現,所以,這只是一個人給更早時間的自己增光,塗點金,顯示自己有前瞻性眼光而已,乃政客最擅長的伎倆,不值一提。
問題是王石為什麼要捐出自己的股份?是個案嗎?諾大的中國只有王石如此嗎?
OK,如果2016年的人,以2016年的社會,政治,經濟環境去看王石的捐出股份之舉相信都認為王石很愛中國,很有大愛,慈善天下,但是如果以1988年的社會,政治,經濟環境去看王石捐出股份之舉,你會發現,這只是一個投機的行為,一個最大化利益自己的行為,和愛、慈善沒任何關聯。
1988年的中國,仍在計劃經濟時代,那時候購物仍需要「票據」,色哥讀書也是要帶糧票的,只有拿出糧票才能交換到食物,沒有糧票,你有錢也買不到食物,那幾年1個雞蛋只賣8分錢均價。
那個時代的鐵路運輸,海運都是需要「批條」的,沒有批條想自己把貨物進行鐵路運輸,別說你有錢不可能做到,你有錢有關係有權力但是沒批條,你仍然不可能做到。所以王石什麼清清白白靠販運玉米賺錢,那只是一個欺騙年輕人的童話故事而已。
事實上,那個時期鐵路的批條本身就比錢還珍貴。另外玉米不是那麼好倒賣的,是需要各種證件,時至2016年,內蒙有個人還因無證收購玉米倒賣被抓判刑。網路上有《無證收購玉米內蒙古一農民被判刑》一文。兩向參考,你可以明白上個世紀80年代的王石倒賣玉米是何等的困難。
1989年被稱為「中國第一商販」的傻子瓜子創始人年廣九因為離婚娶了第2任老婆,被公安機關抓獲,以「流氓罪」被判刑入獄。
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條例》確定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宣布國家保護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在這個條例沒出台之前,所有做生意的、非國營的,都不是國家保護的,都不是合法的。
1988年剛剛開始實行投機倒把罪,這個罪名適合一切非國營的生意人,也就是說,那個時期的任何一個商人,都可以被這一罪名定罪,被捕入獄的。直到1997年投機倒把罪才從刑法刪除,到2008年才真正廢止,可以說,這個罪名一直是懸商人頭頂的利劍。
投機倒把罪第2條款是:從零售商品或者其他渠道套購緊俏商品,就地加價倒賣的;你看,哪個商人買進賣出的時候不加價格?只要一加價你就犯罪了;而根據第十條(壟斷貨源、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的;),如果有人覺得你擾亂市場,公安就可以以投機倒把罪抓你,所以,只要想抓,就有充分理由,所以,1988年的商人們,無論大小商人,只要有實力的一般就是把自己的企業或者公司掛靠到國企裡面,怎麼掛靠?
就是「送」
找關係把自己的企業變更到國企,大集體企業里,簡單的說,就是把自己的企業,公司送給國企,但是自己仍保留經營權,但是所有權都給了國企,這在當時叫「給自己公司戴一頂紅帽子」。
當時有實力的商人基本都採取這樣的策略,來規避自己的可能被「投機倒把」罪定罪的風險。
其實在當時有投機倒把罪,但很多商人可能仍會冒險不把自己的私人公司掛靠到國企下面,但是,那時的特點「變動」,體現是政策老在變化,一會宣傳私營經濟好要保護,一會又宣布私營經濟的危害要大力剷除,每一次政策的變動,都會帶來無數商人的起伏和被抓。所以,商人為了保護自己,一般有實力的都選擇了掛靠國企,因為無論什麼時期,國家都是保護國企的。
掛靠到國企下面,對民營企業來說,獲益也是多多的,比如:
少交管理費,少繳稅,能輕鬆貸款,那個時期民營企業不允許進國營百貨大樓銷售,掛靠國企還可以進體制內銷售。
網路有篇記者寫的文章叫《老闆,為什麼又要戴「紅帽子」?》,文章提了一組數據,色哥粘貼如下:第二次戴「紅帽子」的高潮,出現在南巡講話前的幾年。由於擔心國家又要割資本主義尾巴,很多本來以私營登記的企業紛紛戴上了『紅帽子』」,廣東某地的近50家私營企業,有80%的企業主曾多次找當地政府要求戴上「紅帽子」。
網路有研究紅帽子企業的文章,有這樣的描述:有關部門統計,20世紀90年代前成立的私營企業中戴"紅帽子"的大約佔當時總數的30%左右,經過這些年的整頓,"正名"的大約有10%,還有近20%的實際為私人投資或以私人投資為主的企業,至今仍掛著"集體"、"福利"、"鄉辦"、"鎮辦"、"校辦"甚至"國有"的牌子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我們都知道鄧小平南巡講話是1992年的1月2月期間,而文章說第二次戴「紅帽子」浪潮,是出現在1992年的前幾年,所以,綜上所述,色哥認為,王石給自己的萬科弄個紅帽子,其實是當時國家社會經濟政治的大背景之下的最優自己最大利益化自己的一個選擇,因為根據有關部門的數據,90年代前那個時期的私營企業差不多30%都給自己戴個紅帽子。
總之,民營企業把自己送給國企,變成戴紅帽子的企業,是當時的一個潮流,是規避風險,多處收益的一個普通的做法。想了解這段歷史的同學們可以自行諮詢自己的父母或者百度相關文獻,這可不是色哥信口捏造。
但是王石這廝很多年之後把「送」變成「捐」,然後談這樣做是因為愛國,愛人民,愛這片土地,相信什麼「職業經理人制度」,這樣胡言亂語欺騙年輕小孩子是不對的。
我還小,別騙我哦
即使到了2012年,一個民企假冒外企的傢具公司達芬奇,它仍通過股權交易的形式把自己硬是虧本也要生生的把自己弄成國企背景,達芬奇公司未獲一分錢現金也要把自己的33%的股權讓出,就是為了給自己戴一頂紅帽子,何至於此?
達芬奇的新聞發言人黃志新說,去年達芬奇家居被指「產地造假」是因為缺乏「有實力的靠山」,「現在達芬奇有了國企這個大靠山了」。
國家永遠是靠山!
王石捐股份給我們銷售的啟示:
一:樣板工程,競爭優勢要反覆向客戶宣傳謊言一千遍就是真理,事情真相如何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拚命的見縫插針的說,說多了,客戶就信了。
很多無知的人搞傳銷,難道他們一開始就相信傳銷?不是的,但是傳銷的洗腦者,把那些懷疑傳銷的目標人關到房間里,連續10天半個月的拚命的吹噓傳銷的好,於是意志軟弱的人,就被洗腦了,就堅定的認為傳銷是利國利民的偉大事業了。
連續27天,行為就為變為「習慣」,謊言一千遍成為真理,這背後是有心理學依據的。所以,sales們,多去客戶宣傳你的好吧!
二:站在客戶的角度,讓客戶覺得他是利益最大的受益者。
正常的人都認為把自己的公司股份出讓33%就為了一個「國企」身份,這絕對是sb的行為,但是,買的不如賣的精,當我們評價別人是傻子的時候,我們才是真正的傻子,無論王石,還是達芬奇,相信他們送出自己股權的時候,他們收穫一定是遠遠大於付出的!
很多時候,我們不理解別人,認為別人是傻子,那時因為我們沒看到或沒看懂別人的盈利模式。
色哥在很多次和客戶老總在一起做最後的促銷時,總是喜歡說:這個產品成本是20萬,市場行情一般售價是30萬,我們有10萬的毛利,這樣我們五五分成,你看如何?
這是真誠的話,客戶信任你,也會覺得不錯,一般都會默認。
但是假設你的成本只有5萬呢?
所以,色哥在培訓銷售員的時候,就告訴他們:「我們銷售是:『用世界最誠懇的語言,說世界最大的謊言』」▼
完
噹噹網、亞馬遜管理類書籍top10:《銷售就是要搞定人》作者:倪建偉(色哥)我是《銷售就是要搞定人》作者倪建偉,歡迎大家關注我的微信公眾號:銷售沒冬天倪建偉(nifeng316),公眾號回復「搞定人」,獲得我的《銷售就是要搞定人》電子版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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