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賦予男人和女人的權利

《古蘭經》同樣將個人權利不可剝奪的這個概念引入了阿拉伯社會。穆罕默德所傳達的社會信息的核心要義是公平。但是公平不僅僅意味著處罰那些犯了罪的人,更深層次的意義是避免這些罪犯去干涉他人的權利。這個理念深深的根植於《古蘭經》的所傳達的信息之中,這些信息能夠保護弱者不受強者欺凌。穆罕默德說:「誦以真主安拉之名,順從安拉的衣索比亞奴隸要比那些不順從安拉的古萊氏酋長更加高貴」。對於麥加最顯赫的家族古萊氏來說,這種明顯的平等主義讓他們不可思議並難以接受。

《古蘭經》推進的另一項改革是強化了核心家庭———只包括丈夫,妻子和孩子。遺產只能由直系親屬繼承,而不是與部落共同分享。規章制度雖然較為零碎,「但是以安拉面前人人平等作為基礎來維護個人權利的趨勢一直持續著」。

《古蘭經》還有一個革命性的創新便是意識到了女性的權利,這對於現代讀者來說如同新聞一樣。在伊斯蘭沒有到來的時候,除了穆罕默德的妻子Khadija這樣少有的例子以外,女人通常是男人的奴隸,她們沒有權利擁有財產,她們本身就是財產。一個男人給女人的父親支付一筆"財禮"就可以得到她。當她去世後,遺產只能屬於她的兒子———妻子和女兒不能獲取分文。

隨著伊斯蘭的到來,所有的一切都改變了。首先,《古蘭經》規定,財禮必須支付給新娘本人,新娘可以隨意處置,作為財產安全。第二點,《古蘭經》也聲明女人必須享有一定的繼承權,雖然她們只能得到兄弟們的一半,但是在那個男人當家的社會,這已經是一筆非常慷慨的數目了。《古蘭經》同樣賦予女性婚姻自由的權利,這使得「愛」和「慈憫」成為了建立婚姻的紐帶。

《古蘭經》並沒有為男女帶來絕對平等的權利,但是考慮當時的時代背景,這的確是一種巨大的進步。"在這種原始的社會下,英國歷史學家這樣寫到「穆罕默德為女性所做的一切是非凡的,能夠讓女性成為證人,以及可以讓她們繼承權利範圍以內的財產,這種想法太讓人驚奇了」。這就是為什麼伊斯蘭律法———沙里亞法中提出的女性權利要比現代西方更接近現代化。在中世紀,一些基督教學者甚至批評伊斯蘭給予了諸如女人和奴隸這些下人們太多的權利。甚至當大不列顛在一些穆斯林殖民地上使用自己的法律體系,從而放棄沙里亞法時,一些已婚婦女的財產權竟然被剝奪了,而這些財產權正是伊斯蘭賦予她們的。

不幸的是,當西方的女性權利在二十世紀達到頂峰時,而伊斯蘭世界的女權停滯了一個多世紀,還甚至倒退到了黑暗時期。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我們將會看到導致這種現象原因。

改革和創新,但是卻不徹底的改革和完全的創新,這是《古蘭經》中經常見到的方法。舉個例子,奴隸制沒有被完全廢除,但是卻同樣鼓勵著解放運動,同時奴隸的地位大大的提高。"阿拉伯奴隸...從現在起,他們不僅僅是財產,而且還是人,所以他們會擁有宗教信仰,擁有社會地位,同時具有一些准法律的地位。"

更讓人驚奇的是一些動物的權利也被引入進來。阿拉伯異教徒經常會及其殘忍的對待動物,甚至直接在活生生的動物身上切下來一大塊肉去食用。穆罕默德禁止了這種行為,同時也阻止所有為了娛樂而舉辦的動物格鬥活動。據說,他曾經告訴一個人,給那口渴的狗喝點水吧,你將會進入天堂。

但是,「權利」這個詞依然沒有變為伊斯蘭律法的主題。伊斯蘭法學教授Mohammad Kamali指出問題所在, 並且指出雖然《古蘭經》提出了許多個人權利,例如生命權,財產權,隱私權,自由權,公平,個人尊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古典伊斯蘭學派的焦點卻著重於義務。

換句話說,一個有關於權利的伊斯蘭理論是可以發揚光大的,因為它在《古蘭經》中存在基石,但是穆斯林必須像基督徒那樣等到現代以後用更加獨立的眼光去解讀他們的經典。這就是為什麼一些新時代的有關伊斯蘭法理學的書籍會提到「個人的權利和自由」,而在傳統書記中卻從未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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