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沉船15人死亡或人禍 不刑事追責罔對逝者冤魂
數日前,四川廣元白龍湖發生一起雙層遊船翻船事故,直接造成15人死亡,3人受傷的重大事故;其中,船主一家3口也同時遇難,死者中年齡最小的才3歲。雖然,該事件救援工作已經全面完成,事件中有著太多的疑問讓人無法理解,特別是主管安全的政府方面為何閃爍其詞,令人深思...
據相關資料顯示,白龍湖風景區正好地處該市利州區和青川縣境內。事發前有遊客發朋友圈照片顯示,至少6名成人和4個小孩坐在遊船第二層,均未穿救生衣。其實,遊客不穿救生衣坐船出遊並非偶然,有數十當地人直言,遊客不穿救生衣坐船出遊早就習以為常,管理員雖有提醒但並未嚴格要求、船主不穿救生衣更是常事。至於白龍湖景區辦公室的神奇回復,網友認為那不過是事後諸葛亮般的推脫之詞。
安全無小事,只要稍有懈怠,隨時都有發生事故的可能。早在2008年的時候,白龍湖景區管理局原局長安仁福曾因參加旅遊資源轉化工作會議時睡覺,被降級使用。據了解,睡覺局長被降級後,正是管理遊船項目的具體負責人,雖然此人早已退休,但也不能說這不是忽視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從新聞報道中,不難發現安全管理存在多方面的問題:其一,遊客為何未穿救生衣就可以順利坐船出遊?其二,雷電暴雨預警時船已出行為何不想盡一切辦法通知船主?其三,遊船是否配備有風險報警裝置?其四,遊船駕駛員是否定期接受安全管理相關的培訓?其五,景區有沒有制定安全管理規範並予以嚴格執行?其六,景區上級安全主管單位有沒有定期督導、檢查?其七,景區安全管理責任人有沒有落實到位?其八,廣元市、利州區兩級政府負責旅遊安全管理的主要領導是誰?
從已搜索到的信息中發現,白龍湖景區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可能歸功於廣元市利州區或者青川縣,也有可能是利州區和青川縣共管,更有可能是廣元市和利州區、青川縣都不管。針對這種大家都有份的利益格局,實在是分不清究竟安全責任該由誰負責?
可是,從政府發布的公告信息來看,好像本次事故的責任主體又在利州區。有資料顯示:利州區的主要領導劉襄渝不但有著八年的市府辦公廳工作經驗,也有著六年多市府辦公室領導工作經驗,爾後從利州區委副書記到區委書記歷時六年左右,不僅其從政經驗豐富,同時在政府的各項職能管理中也應該是遊刃有餘。然而,該事件的發生又透露出這位經驗豐富的領導,在安全管理方面又表現出許多欠缺的地方。
俗話說,粗心大意是事故的溫床,馬虎是安全航道的暗礁。發生如此重大的安全事故,無論是景區管理局還是利州區委、政府都有著無法推卸的責任。正是由於平時疏於安全管理教育,才會造成15人死亡,包含船主6家人以及6個小朋友在內的人間悲劇。可想而知,政府重點管理的旅遊景區都會發生監管不力而出現沉船事故,很難想像平時的監管是不是更加不到位。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此番沉船事故絕不應該只是以船主已死亡而草草了事,也不能僅僅對相關部門分管領導或者當地分管領導行政處分而就對公眾有了交待。絕不可以像三鹿奶粉事件的處理一樣,只是對18名涉案農民、公司人員進行刑事懲處,而對相關責任領導僅僅是免職、行政追責等輕描淡寫的處理。長此以往,政府官員對行政亂作為、不作為的違法成本較低抱無所謂的態度,大不了免職、另有任用,則進一步降低有關部門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由此,對於在安全事故中負有不可推卸的瀆職責任的官員,不能僅僅追究行政責任、內部處分而結案,應該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追究瀆職刑事責任。但反觀司法實踐中,很少有案件對瀆職者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會導致刑法第二十三章的規定形同虛設,或者造成選擇性執法,以致於沒有體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則。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世越號殘骸發現動物骨頭?
※關於長江沉船事件和韓國沉船事件的區別,內江沉船和海域沉船有什麼區別?
※如何評價這篇質問「長江沉船」事件的文章?
※如何看待此次「東方之星」沉船事件?
TAG:沉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