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聊聊「三億元事件」
這個就是著名的「白バイ」本田CB1300P,從2009年起逐漸代替了之前的警用750cc摩托。CB1300P的性能卓越,在警方對抗飆車黨時經常有奇效,據說在高速路上GTR也不是它的對手。
外觀上與普通摩托車不同之處主要有四點:
1. 在前輪兩側有帶有警燈的揚聲器;
2. 座椅後方有白色的「文件箱」,實際上是放置無線電通訊設備的箱子;
3. 座椅後方右側有高出車體的警燈;
4. 車體主要部分都是純白色。
1968年的這次事件,雖然簡稱為三億元事件,但在正式記錄里該事件的名稱是「府中三億元強奪事件」,與之相對的還有1986年的「有樂町三億元事件」。在日本戰後的犯罪史里,三億元事件因為諸多「特色」:犯人到現在也沒有找到;犯罪手段極其簡單;犯罪遺留物品超出常識等等,已經成為了傳說一般的存在。1968年,是東京1964年奧林匹克舉辦之後的第四年,經濟一片繁榮,尤其是以基礎設施設備為主的製造業的蓬勃發展,給日本的社會經濟帶來了騰飛的契機。然而不得不提的是,因為60年代席捲全世界的學潮運動和反資本主義思潮,日本社會也並不太平。
1951年,在日本戰敗後被聯合國軍佔領和朝鮮戰爭爆發的大背景下,日本與美國簽訂了《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簡稱《安保條約》。進入60年代之後,日本的勞動階級、學生和一部分國會議員都開始反對這一「承認了美國對日本長期佔領合法化」的條約,力主美國應當從日本撤軍。尤其是到了1967年,因為舊安保條約即將於1970年失效,而親美的日本政府傾向於自動延長這一條約,於是日本各地的左翼團地都紛紛開始在街頭開始組織遊行抗議。可以說,在60年代的後半期里,日本的警力的主要目標都是在「維穩」。
1968年12月6日,位於東京西部的國分寺的日本信託銀行國分寺支行,突然收到了一封恐嚇信。恐嚇信的文字都是用從雜誌上剪下來的文字拼成,內容是要求該銀行於7日下午5時之前,由該銀行的女性職員手持300萬日元(摺合現今價值3000萬日元,約180萬人民幣)到指定的地點,否則就要炸掉該銀行支長的家。銀行趕快報案,國分寺地區出動了50名警力前往該指定地點蹲守,然而毫無所獲。這件事也在當天被電視、廣播和當地報紙大幅報道。
就在大家都以為這件事是惡作劇的時候,4天之後的12月10日上午9點30分,東芝府中工廠為了發放年底員工獎金,派出三名職員前往這家銀行,取出了3億元日元現金(約合現今價值30億日元,相當於1億8000萬人民幣),分成了3個現金運輸箱包裝。當天東京地區天降暴雨,能見度極低。三名職員與銀行的司機一起上車,當載有這些現金的車從銀行駛出後,來到了府中監獄背後的一條路上,突然從後面一輛披著雨披的警用白色摩托追了上來,並且截停了這輛車。
司機把車停穩後,搖下車窗問到:「怎麼了?」警用摩托上的人下來,對司機說:「你們銀行巢鴨支行行長的家發生了爆炸,有消息說你們這輛車上也被裝了炸彈,可能在座位下面,請馬上配合調查!」
「昨天我們把車鎖好了放在車庫裡,車裡不會有的。」司機回答道。
然而這位「警察」卻不由分說,開始探頭向車底進行檢查。片刻,他站起來喊「發現炸彈了!就在車底!」說完就自己鑽進了車子下面。
當他鑽入車底後,掏出了早已準備好的防水發煙筒,頓時車下面就冒出了濃煙,火光四射。
「不好,要爆炸了!你們快跑!!」警察鑽出車底,對車裡的人大喊。而車裡的四個人也頓時想起了幾天前的「爆炸襲擊預告」,趕快跳出車裡,站在傾盆大雨下淋的像落湯雞。
這時警察趕快跳上那輛運款車,對他們大喊道:「我來把車開遠,你們都隱蔽好!」四人心裡都一面由衷地感嘆著,「這真是個勇敢的人啊...」一面看著載著三億元現金的車越開越遠,直到消失在一片滂沱的大雨里。白色摩托車就那樣被孤零零地扔在了雨里。
他們才回過神來看到地上,有一個已經燒完了的發煙筒...
(這個就是發煙筒。點燃後可以在雨里燃燒,焰色艷麗,經常作為車輛和船舶發出緊急信號使用,在加油站便利店這些地方都可以買到。)
(球場上也經常可以見到)四個人這時才發覺事情好像有哪裡不對...司機趕快去看了下那輛白色警用摩托,發現「文件箱」的部分竟然是個塗成白色的餅乾盒子。眾人趕緊報案,9點50分,東京市全境(除了1000公里之外的小笠原群島和路程較遠的伊豆地區)宣布進入緊急警備狀態。而當天正是日本實施年底特別警備的第一天,在全國各個交通要道都設置了盤問關卡,似乎犯人也跑不掉多遠。然而在事件發生的24小時之內,東京各地並未發現這輛消失的運款車——東京警察這時才意識到劫犯在途中換了車。於是東京警察開始了地毯式大搜查,並於之後發現了四處涉案現場,收集到的嫌疑犯遺留物超過了100件。在收集到了如此多的證物之後,東京警察廳樂觀地認為破案只是時間問題,然而,事情卻不像他們想像地那麼簡單。
=================
第一涉案現場:府中監獄附近的案發現場
在這裡疑犯遺留的物品是摩托車。通過警方鑒定發現,這輛「白色警用摩托車」其實是雅馬哈的350R1,並不是當時警界配備的本田CB350。
這是案發現場遺留的摩托車,警方正在勘查:
CB350:
根據調查結果,這輛摩托車是疑犯盜竊來的。失竊時間是1968年11月19日,案件發生前20天。總共只跑了428公里,原色是藍色。在塗裝過程中因為疑犯塗錯,所以在車把上遺留了稀料清洗的痕迹。貝雷帽:在這輛疑似警車的雨披里,警方發現了一頂貝雷帽。如果對這頂帽子的汗液進行化驗的話,至少是可以確定犯人的血型的。然而在警察地毯式搜查後,因為收穫了非常多的疑犯遺留品,所以這頂帽子在當時並未引起重視,甚至還有幾名警察帶著帽子取樂,結果導致無法對此物件進行化驗。
揚聲器:裝在摩托車上,用來偽裝成真實警車上的喊話器。這一型號的揚聲器只生產了5台,其中一台在東京西部的東村山市的工地被盜,與現場遺留的這一台特徵吻合。
發煙筒:產自橫濱市,總共售出了4190個。因為出售點分布於各個加油站內,所以無法確定購買人的身份。
磁鐵:疑犯買來後用銅線捆在了發煙筒上,準備吸附在車底偽裝成炸彈。但由於銅線的導磁性太差,結果發煙筒掉在了地上。由大平製作所製造,總共售出43240個。
餅乾盒:被塗成白色裝作「文件箱」。但由於摩托車上用的文件箱在普通的文具店都可以買到,警方實在不明白為什麼犯人要使用外形差異頗大的餅乾盒。由此一些對於案件的解讀中,有人認為疑犯其實準備作案的時間並不充裕,甚至有人認為疑犯愛吃甜食。
報紙殘片:在證物檢查進行了一段時間後,警方突然發現在偽裝的白色塗裝下,粘著4平方毫米左右大小的一片報紙碎片。經過詳細對比,這片紙屑來自於1968年12月6日產經新聞報的第13版11面「朝刊婦人」專欄里「食品情報」里品字的右下部分。警方分析了紙片的材料,確定該紙張由四國島愛媛縣伊予三島市的大王造紙廠。該報紙訂戶一共13485戶,配送點12個。經過2年的調查,最終終於確定了這張報紙的配送點,但由於經過的時間太長,訂戶信息已經找不到了。
所以從第一現場收集到的信息其實非常有限。
第二涉案現場:國分寺的七重塔附近
在這裡,疑犯把運鈔車(日產Cedric)遺棄在了這裡。除此之外,還有目擊者證明在這裡曾經看到過一輛深藍色的豐田卡羅拉停放在這裡。警方認定疑犯在這裡進行了第一次換車。
在運鈔車裡並未發現其他疑犯遺留品。
第三涉案現場:府中市榮町,離第一現場不遠處的空地。
曾經有人在這裡目擊到白色警用摩托車未熄火在這裡長時間放置,之後認定這裡是疑犯在開始行動之前,停放偽裝摩托車的地方。除了目擊情報之外,警方還發現了兩樣證物:
雨披:深藍色。製造廠商於1958年已經破產,雨披也於10年前停產,所以在搜查初期這一證物並未引起足夠重視。但在隨後對證物的檢查中,警方發現雨披內部有與尼龍織物摩擦的痕迹,而且還有送往清洗店清洗的白色纖維殘留。但由於時間經過太久,已經失去了鑒定的意義。
第一輛卡羅拉:綠色的卡羅拉,車牌號「多摩5め3863」,失竊於11月30日到12月1日之間的夜裡。發現時雨刷仍在工作,門半開,窗戶完全打開。
第四涉案現場:案發現場往東北6公里處的小金井市本町,住宅小區的停車場
這一現場直到案發之後4個月才被警方發現。現場找到了之前提到的深藍色卡羅拉,車牌「多摩5ろ3519」。該車同樣也是被盜車輛,然而被盜時間警方卻沒有公布,這也給之後的「警方監守自盜說」留下了把柄。
深藍色卡羅拉因為蓋著車罩,所以四個月內一直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然而根據自衛隊的航空照片,該車在案發後第二天就停在了這個地方。
現金運輸箱:在卡羅拉車內警方找到了空空如也的運輸箱。然而根據箱子角上附著的泥土,證明這個箱子曾經在4公里外的樹林里被放在地上過。警方隨後以該樹林為中心進行了搜查,但毫無所獲。
警方在展示疑犯遺棄的現金運輸箱。後方停放的就是找到的深藍色卡羅拉。
本田Dream摩托車:案發前一個月左右的11月9日,這輛車被報案失竊。因為這輛車與警用摩托CB350外形頗為相似,因此警方推測最初疑犯應該是準備用這輛車來偽造警用摩托。然而失竊後這輛車只跑了60公里,原因是該車原本存在引擎問題,疑犯應該是注意到了這個問題,於是也把這輛車遺棄在了同一地點。
其他被盜車輛:在警方對這個停車場進行徹底調查的時候,意外地發現了其他3輛被盜車輛:Skyline 2000GT,藍鳥,Skyline1500。所有被盜車都罩著車罩,而由於打結的方式不同,警方得出的結論是「如果這些車與三億元事件的被盜藍色卡羅拉有關的話,那麼疑犯應當是群體作案。」
血型的確定:因為寄給國分寺支行的恐嚇信上貼的郵票,是疑犯用口水濕潤膠水粘上去的,所以警方通過化驗郵票,最終確定了疑犯的血型為B型。
====================
然而儘管有了如此之多的證物,但警方始終無法確定犯人的實際人物。原因是大部分的證物都來自於被盜物品,或者大量生產的物品。於是警方只能通過對重點人物的排查,並且要求不在場證明的方式來排查嫌疑人。在這個過程中,具有最大嫌疑的就是「少年S」。
少年S,事件發生當時19歲。是府中市附近的立川市人,同時也是該地區不良少年的頭目,手下有60多人。根據以往的記錄,他和他的不良少年團體在該地區涉嫌多起汽車盜竊,而且還有以下特徵:
1. 熟悉多種車輛的駕駛;
2. 父親是警察,而且是白摩托駕駛員,對警用摩托十分熟悉;
3. 1968年3月當地發生過用發煙筒偽裝炸彈,搶劫超市的案件,而案犯與少年S十分熟悉;
4. 曾經在事件發生前跟別人吹牛,自己要去搶劫東芝或者日立的運鈔車;
5. 除了家人提供的不在場證明之外,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他不在現場。
最耐人尋味的是,事件發生後的第五天,12月15日,警察前往少年S的家中要求配合調查,而少年的母親回答「我兒子不在家裡。」然而當晚,少年S在自己家中喝下了氰化物自殺。當時家中只有他和母親在家,氰化物是由他當警察的父親之前買回來的...
12月16日,聽聞少年S自殺的警察安排了第一現場四位事件親歷者,來到少年S的家中。四位親歷者均表示少年S與當天的疑犯長得很像,於是警方根據少年S的面容繪製出了模擬畫像,並在12月21日公開給了媒體。
事後案件調查負責人曾經詢問過少年S的父親,他究竟是不是犯人。作為警察的父親堅稱他的兒子不是犯人,而問及自殺理由的時候,他的父親聲稱「他是為了清白。」最終警方宣稱少年S的嫌疑排除。
而在少年S自殺之後,又有很多與少年S有關聯的人成為了警方調查對象,其中有:
少年Z:事發時18歲。在事件發生後幾年,突然買了新車,開了公司,而且花錢很闊綽。但他的血型為AB型,與恐嚇信的證據不符;另外,他的筆跡與恐嚇信信封上的筆跡也不符。少年Z在1975年11月因為恐嚇罪被警方逮捕,並進一步調查他與三億元事件的關聯,但由於證據不足,最終被釋放。
男同性戀者:事件之後警方發現該男人與少年S在交際,年齡30歲左右。調查中他聲稱少年S當晚與他在一起,兩個人在新宿的公寓里過夜,直到早上8點才送他出門。而當警方詢問道是如何確定是早上8點的時候,該男子聲稱並未看錶,而是通過外面天色已經亮了來推測的。但如我們之前所說,當天東京市普降暴雨,早上的天色並不會大亮;而且該男子的證詞也沒有借給少年S雨具的內容。
另一個疑點是該男子聲稱與少年S相識不到20天,但警方之後搜查出了他與少年S在4個多月前一起去旅行的照片。在事件發生一年之後,該男子移居美國並開了同性戀酒吧,7年後回到日本,購入了豪宅。根據本人聲稱,是在國外遇到了金主所致。
計程車司機:事件發生時25歲。他被列為懷疑對象的原因有:
1. 對當地地形非常熟悉;
2. B型血;
3. 警方分析他給朋友的信件,發現寫作的手法和恐嚇信有相似之處;
4. 長相與之前的模擬畫像很像。
於是該司機被警方列作第12301排位的嫌疑犯(這排位...)。儘管該司機出具了事件當天在其他公司面試的不在場證明,而且面試當事人也印證了這一說法,但每日新聞報卻在警方對其進行調查期間,用其本人的相片和真名發布了三億元事件犯人通緝的報道。
隨後媒體一擁而上,對其本人和家庭的背景、性格、交友關係等等進行了大幅報道,導致該司機被公司開除,家庭也與他斷絕了關係。隨後該男子一直在「搶劫嫌疑犯」的偏見中生活,2008年自殺。
房地產中介:事件發生當時32歲,姐姐在東芝府中工廠工作12年,對工廠的動向很清楚,而且對地形熟悉。事件之前生活窮困,但隨後馬上變的很有錢,於是被警方列入懷疑對象。在隨後的調查中發現他的資金來自於房地產買賣收入,而且當天他駕車從東京市內的杉並區前往橫濱,在路上被警察攔住詢問過,所以不在場證明成立。
公司高管P:1955年曾經夥同一名銀行職員,以及一名偽裝成警察的同伴,三人搶劫過東京千代田區的運鈔車。作案手法與本案件頗為相似。1955年的事件以失敗結束,他本人也被判處有期徒刑。然而在1968年,他曾經與舊獄友宣稱「今年一定要做筆大買賣。」並且在三億元事件之後,大筆購入土地和住宅,並且購置豪車數量。警方調查後發現他的資金主要來自於自己經營的房地產公司,並無異常。調查之後該高管P移居夏威夷,幾年後病死該地。
========================
於是在警方列出了幾萬名嫌疑犯,並且挨個排查的時候,時間到了1975年,三億元事件進入了追訴時效結束的倒計時。1975年12月10日,因為檢方未能提供任何成立的嫌疑人和物證,該事件宣布時效成立,成為了日本戰後最大的幾大未解決犯罪事件之一。
========================
但我們的故事其實並未沒有講完。「警方監守自盜說」,這一懷疑其實一直都沒有消失過,而且隨著諸多作家、記者參與到事件調查之中,這一說法也慢慢變得越來越有說服力。
因為筆記本快沒電了,我們找機會再繼續吧!
推薦閱讀:
※他在巴黎吃了一個女孩,卻在東京活得像個英雄…
※2017年夏季日劇新番匯總(富士電視台篇),《緊急救援3》華麗降臨能否救得了病入膏肓的月九
※戰後日本向多國正式道歉,為何無視中國?
※全家死刑 —— 大牟田四人殺人案(終結篇)
※日本移民之經營和續簽(日本經營管理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