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球大戰》頭盔案給我們什麼啟示?

年初的《星球大戰:原力覺醒》,大家看得爽嗎?勾起你兒時的回憶了嗎?在北京的朋友們可是有福了,今年的北京電影節20部經典老片,其中就有1977年的《星球大戰》!

今天就讓我們借著這個熱度來談一談George Lucas和他的道具供應商Andrew Ainsworth的一場撕逼大戰!

話說《星球大戰》系列電影誕生前的幾年,1974-1976年間,Lucas和Ainsworth一起討論為電影中的暴風部隊設計人物形象和頭盔。Ainsworth製造了幾個頭盔模型,獲得Lucas批准後,為電影製造了50個頭盔。隨後,電影大獲成功,Lucas持續從電影相關產品的授權中獲利,其中當然包括暴風部隊的頭盔。

Ainsworth眼看著Lucas賺得盆滿缽滿,心裡肯定痒痒。於是,其在2004年開始複製頭盔並在網上向公眾販售。其實也沒賣多少就被發現了,判決書中顯示Ainsworth在美國銷售數額約8000-30000美元。2006年,Lucas在美國加州地區法院起訴,Ainsworth沒有出庭,法院缺席判決Ainsworth賠償兩千萬美元。但因Ainsworth是英國人,其在美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Lucas又訴至英國法院,要求:

1、執行美國判決;

2、認定被告複製並販售頭盔的行為侵害了原告在英國的著作權;

3、如果不能執行美國判決,主張英國法院適用美國法進行裁判。

本案打到英國最高法院,2011年才落下帷幕。

法院認為本案爭點在於:

1、英國法院對於在美國法下侵害美國著作權的案件是否有國際管轄權?

2、頭盔是否屬於雕塑作品?

原審法院認為:

1、根據英國判決承認與執行的相關規定和案例,美國法院對本案缺乏屬人管轄權,所以不予執行美國判決;

2、作為電影道具的頭盔不受英國著作權法保護,故不存在侵權;

3、英國法院可以根據美國著作權法對本案行使管轄權。

上訴法院同意原審法院第1、2點認定,對於第3點,則以「不具有司法性」為由拒絕行使管轄權,而做出有利於被告的判決。

英國最高法院最終否定了上訴法院認為英國法院對本案不具有管轄權的認定,對於Mo?ambique規則、Potter案及後續案件重新做出解釋,使得英國開始承認涉外知識產權案件的國際管轄。

首先我們來解決國際管轄權的問題。

該問題是本案的關鍵之所在,因為如果英國法院認為自己沒有管轄權則可能會使外國的電影權利人得不到保護,而外國的電影公司如果預先知道自己的權利在英國可能的不到保護,就可能不會在英國發行電影,最終則還是會傷害到英國的電影工業。

這其中牽扯到著作權的地域性問題,即著作權僅在依某國法律獲得保護的那個國家內有效,這就使得法院對於依據外國著作權法索賠的案件行使管轄權有一些疑慮。還有英國判例中的Mo?ambique規則,在Potter案中該規則從土地所有權爭議擴大到知識產權領域,即法院無權受理基於外國法律所主張權利的索賠案件。Lucas案的貢獻就在於英國法院檢討了Mo?ambique規則及後續案例,最終在本案中排除了該原則的適用,而認為被告Ainsworth是英國人,英國法院有屬人管轄權,美國法院沒有管轄權,所以美國的判決不能在英國執行。

關於國際管轄權的確定,目前國際大多采類推適用說,即本國法律對於涉外民事案件的國際管轄權無明文規定時,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決定法院地國就某一涉外民事事件有無國際管轄權。在本案中因為被告是英國人,英國法院認為自己有管轄權為有理由。在美國,國際管轄權的確定通常會考量正當程序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以及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公共利益,還有於該法院起訴能否有效執行的問題,很多情況下美國法院會以「不方便法院原則」駁回當事人的訴請。法國和德國也都承認本國法院對於在外國發生的知識產權案件具有國際管轄權,而拋棄了傳統的行為地法院管轄主義。也就是說雖然著作權具有地域性,某國的作品被他國人侵害,還是可以到那個國家去起訴尋求保護。

隨著知識產權領域中國際私法的發展,各國逐漸拋棄了對地域性的嚴格理解,例如法國學者Pillet主張法國法院對於在外國所發生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具有國際管轄權,德國法院亦採取相同態度。

這種態度對於電影人來說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如果其權利在外國受到侵害,可以直接依據本國的著作權法到外國法院起訴,從而使得其權利受到外國法院的保護。

接下來談一下電影道具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對於《星球大戰》中的頭盔是否為雕塑作品,英國法院進行了充分的論證。

該問題指向如果認為頭盔是雕塑作品,則享有美國著作權法規定的70年保護,但如果認為頭盔只是一般的實用藝術作品(原文是utilitarian,這裡用「實用藝術作品」是為了與中國著作權法的用語靠近),則只有15年的保護時效,而2004年Ainsworth開始販售時已經超過,所以不成立侵權。

英國法院最終認為頭盔是實用藝術作品,因為它是電影製作過程中(in the process of production of the film)產生的一個元素(element),而藝術作品則是蘊含於電影創作過程中(lay in the film that Lucasfilm had created)。

那麼中國的著作權法對於實用產品和雕塑作品的規定是什麼呢?

按照中國現行著作權法,電影中的道具若能夠達到著作權法保護的原創性高度,或可歸類為第三條中的「美術、建築作品」或「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從而享有作者終身加死後50年的保護期。注意,這裡說的是能夠達到著作權法保護的原創性高度,就是那種很有藝術性、有一定價值的道具,具體認定還需法院個案區分,每個國家的法院態度也都不盡相同。如星戰中的頭盔,英國法院認為其不能構成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若訴訟發生在中國,很難猜測中國法院的態度會是如何。若認為電影道具無法達到著作權法保護的高度,從而將其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顯然與目前電影生態中電影衍生品價值不斷增加的大環境不符,要知道,星球大戰系列周邊產品累計收益超過270億美元,遠超票房收入。然而若認為電影道具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從而享受和其它類型的作品一樣50年的保護,也有不合理之虞。

於是,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增加實用藝術的規定,第五條:「(九)實用藝術作品,是指玩具、傢具、 飾品等具有實用功能並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第二十五條規定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期為25年。若新的著作權法通過,或可認為電影中的道具可以被歸為實用藝術,享受25年的保護期,也就是說電影公司可以憑藉其創造的人物形象的模型、道具等周邊商品持續獲得25年的收益,過了25年就進入到共有領域,任何人對其進行複製都不再被認為是侵權了。

以上內容可能有些枯燥,總結一下只需要記住以下兩點:

1、電影在外國被侵權可以直接到外國起訴;

2、電影道具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要看本國如何規定,一般來說只能作為實用藝術而受到比其他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程度低的保護。

最後我們來一個輕鬆愉快的收尾:

要說電影周邊產品的開發,Lucas可真是這方面的鼻祖。當年Lucas找到20世紀福斯影業,表示如果他們願意和他合作拍攝一部「與眾不同」的電影, 他願意無償做導演,做編劇也只收取少量費用,但前提是要把電影衍生品的所有權歸到自己名下。在那個只有票房才能掙錢的年代,Lucas此舉不得不令人佩服十分具有前瞻性。他看到了電影衍生品這個待開發的巨大市場。

1977年《星球大戰》上映,橫掃美國票房,1978-1985年間,玩具商Kennner賣掉了3億個公仔,創下了120億美元的銷售紀錄。如今,《星球大戰》系列周邊產品收益超過270億美元,其中遊戲30億,圖書18億,而其票房僅佔總收益的三分之一。

美國的電影周邊產品工業已相當完善,而中國至今沒有出現一部能夠帶動起巨大周邊產品銷售熱潮的超級IP電影,票房外市場的開發將是商業電影持續吸金的重要法門。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保護和部署版權資產時,國際因素的考量不容忽視。不同的國家要採取不同的策略,以國際視角獲取客戶的IP產品,是避免希望破滅的審慎態度。此外,電影周邊產品的開發是獲利頗豐的一環,如何看準機會,取得授權十分重要,想想星球大戰的270億就令人無限眼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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