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①|中國台灣藝人周杰倫身世之謎背後的兩岸關係
【被指「漢奸」 周杰倫索賠60萬元 法院正式受理】因微信公眾號「微秀生活」發布文章稱周杰倫為「漢奸」、「賣國賊」,歌手周杰倫以名譽侵權為由將該公眾號認證的開辦主體北京人和書畫院訴至法院,要求刪除相關信息、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道歉,並索賠損失60萬元。@北京朝陽法院 已正式受理此案。
@北京朝陽法院 提供的通告如下:
人民日報為何會關注一個普通娛樂明星的維權事件?
這就要從周杰倫的另一個身份說起,2014年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起「禁毒之戰」正式聘請周杰倫任命為「中國禁毒宣傳形象大使」,那麼此次人民日報的輿論支持也就不難解釋了。
回到中國台灣藝人周杰倫本身,身為亞洲天王,周杰倫周遭的新聞話題無窮無盡,而其中負面影響最為廣泛的正是兩條謠言:2008年QQ空間與百度貼吧流傳的「汶川不捐款,聲稱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與2012年後微信朋友圈的「日本電台聲稱日本人後裔 」事件。
2009年至今,隨著網路交流平台的不斷發展,針對周杰倫的謠言愈演愈烈,通過貼吧、論壇、博客、微博與微信等途徑進行傳播,時至今日,仍有人將多年前的謠言進行「重新包裝」,捏造場景對話,以「不轉不是中國人」為結尾,謠言散播變本加厲,已經從編造與辱罵演變成詛咒性質,並伴有「不轉發詛咒全家、父母立刻死亡」之類的惡意心理暗示,引導無知群眾病毒式轉發,覆蓋全國各地班級校園鄉鎮民眾,此前經紀公司還委託相關媒體進行了及時澄清,但仍無法阻止謠言的散播,目前已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時至如今這些謠言的威力未散,不看各大門戶網站的評論,光從人民日報發博後的評論下都可見一斑。
那麼事實真相到底是什麼呢?- 問題一:汶川地震周杰倫有沒有捐款?
還原謠言傳播場景。
A新聞:四川汶川地震,周杰倫捐款50萬。
B君:什麼?周杰倫這麼有錢,才給汶川捐了5萬。
C君:你聽說了嗎?汶川地震,周杰倫一分錢也沒捐,還說自己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呢!
而事實是周杰倫總計捐款 50萬+100萬+3000萬(重慶演唱會票房+現場歌迷募捐收入)=3000萬+,創文娛明星藝人個人捐款之最。
中國台灣[中天新聞]周杰倫捐1億3000萬重慶開唱改賑災央視音樂頻道:音樂傳奇·一路星光·周杰倫(下)(存疑)第三屆四川依然美麗最具愛心藝人提名:3000萬+
重慶衛視新聞聯播5月24日重慶周杰倫抗震救災慈善演唱會報道歌迷募捐305.66萬 深圳衛視新聞聯播周杰倫重慶舉辦賑災演唱會 捐款超過3000萬
註:捐款分為個人名義捐款250萬+演唱會票房收入2000餘萬+現場歌迷募捐300餘萬,個人名義捐款為周杰倫直接捐款,演唱會票房收入屬於周杰倫所屬與控股的唱片公司傑威爾共同捐款,因此排除類似於慈善基金的歌迷群體募捐均可視為「周杰倫」所捐,其中最早的50萬用於梁平小學的重建與遇難學生家庭資助。
四川美麗之最——熊貓獎」提名獲獎者將獲邀出席頒獎典禮,晚會還將邀請全國各對口援建省市政府領導和在四川「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中作出卓越貢獻的各界人士,包括演藝界愛心人士,如:金培達、成龍、劉德華、趙本山、周杰倫等,慈善界愛心人士,如:陳游標等出席頒獎典禮並擔任晚會頒獎嘉賓。
杰威爾音樂:2008年汶川地震,網路上又傳出眾明星紛紛慷慨解囊之時,周杰倫只施捨災民5萬元的虛構謠言。
經紀公司表示,事實上,2008年汶川地震發生後,周杰倫於第一時間透過公司向災區捐出了50萬元人民幣。雖然由於工作原因沒有辦法親赴災區探望災民,但他立即決定將自己在重慶舉辦的個唱活動,改為號召抗震救災的慈善募捐演唱會。在此慈善演唱會中,杰倫先帶頭以個人名義再捐款100萬元人民幣,並將整場演出募集所得近3000萬人民幣悉數捐出。
2013年雅安地震當日,周杰倫又在第一時間捐出100萬人民幣用於賑災救助之用。經紀公司表示,所有的捐款他們都有相關憑證,只不過周杰倫本人一直希望低調處理,所以他們刻意沒有去渲染捐款金額,但如今反被人虛構,不得已才作出回應。
對於捐款,周杰倫說:「有的明星捐款會選擇高調的方式,而有的會選擇低調處理,而此時應是大家一同關注災情,看看自己是否也能貢獻力量的時候,而不應該模糊焦點,去關注哪些明星捐款、捐了多少這些事情。我也是盡自己的綿薄之力,希望能夠幫助受災群眾渡過難關,災後重建才是一條漫長的道路」
- 問題二:周杰倫到底是什麼人?
日本人?台灣人?中國人?中國台灣人?不,他是祖籍福建泉州現居台北的中國人。
周杰倫的父親周耀中曾委託TVBS記者代發博客澄清,周杰倫生父博客揭身世之謎 澄清兒子不愛國傳言我一般從來是不寫博客的,但我今天之所以發表這篇文章主要是因為近來網上有些無聊的八卦新聞說杰倫聲稱自己台灣人而不是中國人,甚至還有些更是無聊至極的人說杰倫是日本人,為此我感到非常氣憤,我不想有太多無聊的人拿杰倫的出生來做文章,所以作為他的親生父親,我想以父親的身份為此事做出澄清。
我父親原名周贊文,是一名共產黨人,也是福建省永春縣地下文藝社負責人。據我父親講述:1943年,蔣介石為削弱共產黨領導的人民革命力量,發動第三次反共高潮。在各「清剿區」,頑軍用極其野蠻的手段對付共產黨人,頒佈29條格殺令,僅在政和東平一帶,就殺了600多人,全家被殺絕的達200多戶。頑軍對福建省委機關駐地建陽太陽山一帶摧殘更為嚴重,周圍村莊、筍廠、房屋被燒光,5000多畝山林被毀成光山禿嶺。此時,我的父親為了倖存的知識份子免遭蔣介石的毒手,就帶領他們逃匿到廈門,後來由於蔣介石在廈門實行「五光」、「十殺」政策,迫不得已,父親只好背井離鄉,帶著幾個倖存的知識份子輾轉到了台灣,從此改名周贊旺,隱姓埋名在台灣,三年後,父親娶妻邱氏,次年得子取名耀中,就是我,取這個名字一方面是因為父親是周氏中的贊之輩我是耀字輩,另一方面就是希望我有一天能光耀中華。但此後國民黨蔣介石於1949年逃到台灣,對台灣當地一些進步人士也痛下毒手,台灣成了國民黨反動派的天下,父親為了顧及我和母親的安危,從些就走街串巷,做起了生意。我中學畢業後,就跟隨父親闖蕩,後來在國中任教,成為一名生物老師,1978年已而立之年的我與國中的美術老師也是我中學時的校友葉惠美完婚,次年惠美順利產下兒子杰倫。杰倫是一個很愛國的孩子,他爺爺在他小的時候經常給他講一些戰爭年代的故事,所以杰倫小時候對舞刀弄槍也很感興趣,從小的這些性格也就了他現在的曲風。(東亞病夫的招牌,已被我一腳踢開,哼喝哈兮《雙截棍》)不過我們見面的機會也就很少,因為他不喜歡和我當面交流,有什麽事總喜歡給我在得得網的博客中留言,後來由於工作需要,他經常去內地,我們聯繫也就變成了網上溝通,他一般都很忙,晚上11點多才會在網上,不過通常不是很忙的時候我們也會聊得比較晚。最後,我清楚告訴大家,杰倫的爺爺是福建人,他當然也是中國人,最後我不希望在媒體上再看到一些關於杰倫的生世猜測,特別是一些有損他個人形像的誹謗,一個藝人靠自己成長起來不容易,我希望大家以後少拿這種事開玩笑,多多支持他,同時在我的博客中我收藏了很多杰倫小的時候的照片給那些愛他支持他的朋友,也希望他們能永遠支持杰倫。
最後, TVBS娛樂記者為此親自採訪了在台北的周耀中,周耀中再次表示,那些說杰倫不愛國的傳言純屬污衊行為,並希望那些惡意製造傳言的人不要再以此點來傷害他人。同時我也希望杰倫的愛好者們要明辨是非,不要被那些謠言所誤導,繼續支持杰倫。
杰威爾音樂
自2006年起,網路論壇屢屢爆出有關周杰倫身份的謠言,並立刻在互聯網上掀起一番狂轟亂炸,標題更被放大為「周杰倫自稱日本人後裔」。
杰威爾音樂表示,眾所周知,周杰倫十幾年來最堅持的音樂風格就是「中國風」,從《菊花台》到《青花瓷》再到《煙花易冷》,周杰倫始終堅信華人音樂無可取代的魅力與影響力,就連面對日益瘋狂的韓流追星,周董也曾站出來呼籲大家多多支持華語音樂。
對於「日本人後裔」一說,周杰倫本人和經紀公司都表示這種毫無根據的編造太過荒誕,更不可能在媒體面前「自稱」。經紀公司表示,他們本以為沒有事實依據,可輕易揭穿的事情,並不需要作出多餘澄清,但沒想到卻被那些不明就裡的人在網路上瘋狂轉發。
周杰倫
周杰倫在任何場合均未說過自己不是中國人,而是極一直力推廣華語流行音樂,為中文歌吶喊加油,反而在自己的故土中國台灣被部分民眾劃分為」親大陸藝人「予以指責與歧視。
註:中國台灣地區政府下屬兩省,台灣省與「福建省」,福建省統轄金門島,中國台灣藝人稱「台灣省」是習慣用語。
真相已經異常清晰,但針對這兩條謠言,杰威爾音樂直至2013年9月才正式發聲明函澄清,卻收效甚微,如今這些謠言依舊在微信朋友圈瘋狂轉載中。
評論:
可能是捐款最多最具愛心的創作歌手周杰倫,卻被誹謗沒有捐款,可能是最熱愛中華民族的台灣藝人周杰倫,卻被誣陷不是中國人,八年沉冤,如今的網路反而流傳起」要島不要人,留下周杰倫「(真押韻)的諺語,真是對造謠者自身、傳謠者自身、相信謠言者自身莫大的諷刺,這些可笑的人們共同演繹了一場頗具諷刺意味的時代群戲。
如果傷害我是你的天性,那麼憐憫是我的座右銘。 —周杰倫《四面楚歌》PS:八年前我相信了第一條謠言,八年後我老爹在朋友圈相信了第二條謠言,被打臉者方知其痛,其可恨,對一個書畫院你或許會說60萬太多了吧,但對周杰倫這個人的名譽損失,60萬太少,何況大批聽眾流失造成的經濟損失?JVR的上訴很明顯要以此為突破口,希望起的是「殺一儆百」的功效。
相關法律條款:
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規定,對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一)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第四條 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九條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犯罪,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的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條 本解釋所稱信息網路,包括以計算機、電視機、固定電話機、行動電話機等電子設備為終端的計算機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固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以及向公眾開放的區域網絡。
近一年,「嘉興周杰倫霸王餐」烏龍起訴、婚紗照侵權..等訴訟案件接踵而來,將來可能會有更多,更多的是其經紀公司JVR為主體,而非周杰倫個人請注意,媒體鐘意的是「周杰倫」的新聞價值,而明星維權的新聞傳播價值,無疑有助於推動法制的貫徹落實進程 。
婚紗照侵權賠償將會用於慈善用途,這次的賠償款估計同上。
一些新的感受,忽然讓我想起了這道問題邁克爾·傑克遜的相關傳言都有哪些?哪些是假的?哪些是真的? - 音樂
不同的是,MJ直到逝世之後真相才開始揭開,周杰倫蒙受了八年冤屈(抗戰(⊙o⊙)?),幸運地走到了法治輿論環境相對好的年頭,應該可以完全澄清了,不會帶著誹謗死不瞑目。
我細細思量了一下「漂白手術」與「台灣人不捐款」這兩個謠言,為什麼沒有詳實證據還如此容易讓人相信?為什麼會產生巨大破壞力?兩者相似的地方又在哪裡呢?
當然首先與自身的流行程度與明顯特徵(白的膚色與直觀怪異的外表/中國台灣公民的身份與表面桀驁不馴的氣質)不無關係,但最關鍵還是在於他們都處於一個敏感地帶,黑人與白人,台灣與內地,「融合」的大過程,背後也是相當值得思考的問題。
這類事件已經不僅僅是一個普通的明星維權的事件,簡直是可以寫入傳播學(謠言)與法學(誹謗罪)教科書的社會事件。
重要的事,說三遍!本文隨意複製粘貼轉載空間朋友圈連作者名字都可以去掉!!可以任意借鑒,希望媒體可以採用幫助澄清!!!最後,忽然想唱一首周杰倫的歌表達完成這篇文章的心情:
周杰倫X黃俊郎《夜的第七章》/《十一月的蕭邦》
越過人性的沼澤
誰真的可以不被弄髒
我們可以遺忘原諒
但必須要知道真相
我品嘗 這最後一口甜美的真相
微笑回想 正義只是安靜的伸張
提琴在泰晤士
如果邪惡是 華麗殘酷的樂章
它的終場 我會親手寫上
晨夕的光 風乾最後一行憂傷
黑色的墨 染上安詳
兩岸關係小談
在美國知乎Q上有這樣一個問題
」Why do educated Chinese people still believe Taiwan is part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never actually controlled Taiwan?」
翻譯:為什麼高教育程度的中國人仍舊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控制台灣。
我的觀點可能與許多朋友相同,0贊同0(~ ̄▽ ̄)~忽略四級水平渣英語翻譯:
而這一點認識在歐美國家民眾心中是根本不存在的,誤解由此而生,同樣,大家對台灣同胞的認識也同樣存在曲解,諸如茶葉蛋、閱兵等趣事。我是來自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的一名學生,我想我或許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最近在中國的微博流傳著一句話:「要島不要人,留下周杰倫。」 周杰倫是一名很受歡迎的台灣音樂家,就像邁克爾·傑克遜影響了一代中國人。我並不想看到這種不合理的現象。雖然,這種極端的想法只存在一小部分人並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的人們身上。
事實上,大多數受過教育的中國人都是認為台灣是文化意義上與民族意義上「中國」的一部分,而非完全政治意義上的「中國」的一部分。
最後,對於誰對誰錯,我沒有發言權,說實話,我只希望兩者能和平發展。
為了共同的利益,而不是政治的扯皮。
其實台灣同胞對大陸的認識遠高於大陸民眾的印象,在台灣無論是TVB/中天/三立各種TV台如今播放大的大部分劇集均是內地劇集如《蝸居》《步步驚心》,《我是歌手》《中國好聲音》在台灣地區也是全民追捧的娛樂節目,潛移默化中已很大程度消弭這種誤解。
相互誤解是落後的交流,文化、經濟、民族的「統一」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需要調整最佳狀態,共同努力。
最近有一件較著名的事件《歧視!聯合國拒絕台灣護照參訪總部》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2377679.A.972.html
台灣國際地位再度被打壓!網友蔡淯鈴在臉書發文表示,她在瑞士日內瓦旅遊時,想參觀聯合國總部、參加每天導覽團,在入口處被櫃檯人員要求看護照,沒想到當她拿出中華民國護照時,竟被櫃檯人員說「不能用」,隨後櫃台人員再度要求出示身分證,結果也被拒絕。
蔡淯鈴表示,隨後櫃台人員拿著她的戶甚、身分證到櫃檯後方詢問另一位工作人員,但這位工作人員竟然對她說「抱歉,聯合國不接受 (not accept)妳的護照跟妳的身份證,妳不能進來參觀。」這讓她不解的問道「但我幾年前就是拿這本護照進來參觀過啊,有什麼問題嗎?為什麼現在不行了呢?」這時工作人員回應「以前是以前,現在規定改了。拿這本護照不能進來。」並強調「以後都是這樣」。
這讓蔡淯鈴不滿的說「這是歧視 (discrimination),這很奇怪。沒有任何白紙黑字的公告,就不準許人進去參觀。你可以再請另位一位來解釋,再查清楚一下嗎?」於是另一位資深工作人員出面表示「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份。能否請妳拿出妳的中國護照或是中國身份證,只要妳拿出來,妳就可以進去參觀。」,讓蔡淯鈴不滿回應「我是台灣人,我只有台灣護照。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我從來沒當過中國人,我根本不可能有中國護照或是中國身份證。你要的東西,根本不存在啊。你這是歧視。」最後資深工作人員還是跳針的說「反正妳只要拿得出中國護照,就可以進去參觀。沒有的話,就不能進去。」並不客氣的說「妳現在要留在這裡,還是要離開?」
這段遭遇也讓蔡淯鈴不滿的說,整個過程除了工作人員態度外,還有一位看起來像是中國女子冷眼旁觀,也著實讓她相當火大。蔡淯鈴說,當中國在台灣大肆買商人、買媒體洗腦,讓台灣人覺得中國很好時,其實也同步在國際上加速緊縮台灣的生存空間。「這是可怕的溫水煮青蛙啊。唉,千萬不要被糖衣騙了。」、「自己的國家,只能靠自己了。」(葉國吏/綜合報導)
台灣最大的論壇PTT的部分前置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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