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Aumann的論文 Agreeing to disagree
知乎上有人提過相關問題:關於羅伯特·奧曼的論文《不一致的達成》怎樣解讀? - 博弈論
假定參與人 和
對世界具有共同的先驗概率估計。
定理:如果在狀態 下,參與人
對事件
的後驗概率估計
和參與人
對事件
的後驗概率估計
都是共同知識,那麼
。
(一個事件 是共同知識是指二人都知道
,二人都知道二人都知道
, 迭代無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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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一個現實里的例子作為背景,語言上則使用稍容易理解一點的type space model,而不是原文中的state space model。
假定兩個投資者 和
同時考察一項投資,他們各自的考察會給自己帶來一些只有自己知道的信息,我們分別記為
和
,稱為他們的信息類型。為簡單起見,假定投資的收益只有高低兩種可能,記為
。
在考察前,二人對於可能發生的狀態 具有共同的先驗概率估計
。 對任意時間
,在考察獲得各自的信息之後,二人分別通過貝葉斯法則得到對
的後驗(條件)概率估計,
和
。例如
可以是投資收益為高(
)這一事件。
定理的重新陳述:如果在二人獲取的信息分別為, 投資真實收益情況為
,即世界的真實狀態為
時,二人對高收益的後驗概率估計
都是共同知識,那麼他們的概率估計一定相同。
這個定理說明人們沒有辦法 agree to disagree。為了理解這個結果,我們從理解什麼時候 的後驗概率會是共同知識開始。簡單的有兩種情形:(1)
獲取的信息本身是共同知識;(2)
具體獲取到什麼不一定是共同知識,但她 獲取的信息與投資收益無關是共同知識。那更一般的思想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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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uition:
假定,
, 且給定共同的先驗分布
, 當一個人的信息為整數
時,對方的信息可能且僅可能為
或者
。
1 3 5
2 4 6
假定在世界的真實狀態 下,
。那麼
的後驗概率估計為
。為簡化描述,將
的後驗概率為
這一事件記做
。如果
是共同知識。那麼:
1. 在 下,
知道自己的信息是
,卻不知道
的信息是 1 還是 3。那她又怎麼會知道
呢?答案是,除非無論
是
認為可能的哪種信息,
都發生,即除非
。
2. 在下,
,於是
知道
,進而知道
知道
。(這一層沒有新蘊涵的結果。)
3. 在 下,
不知道
的信息是 1 還是3 。那她怎麼才能知道
一定知道她知道
呢?答案是,除非無論
的信息是1 還是3,這都成立。當
時這成立的條件是
的信息是2 和4 的時候
都知道
,同上,這就要求
。
4. ......
從以上的思路我們已經可以看出來,在狀態下
的後驗概率為
(事件
)是共同知識,除非
的後驗概率在很大集合的狀態下保持不變--都是
。這個集合多大呢?至少需要是在
下是共同知識。(上例中指
這一事件。)
換句話說,在狀態下
的後驗概率為
是共同知識當且僅當
在 某一個在
下是共同知識的事件 上的後驗概率都為
。蘊涵的意義是
考察到的關於投資收益的有用信息(即會影響到後驗概率估計的部分)對於二人是共同知識;對
同理。既然如此,二人的後驗概率估計必然相同。嚴格的數學推導可見論文原文,非常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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