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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Aumann的論文 Agreeing to disagree

論文 Aumann, Robert (1976), Agreeing to disagree, Annals of Statistics, 4, 1236-1239.

知乎上有人提過相關問題:關於羅伯特·奧曼的論文《不一致的達成》怎樣解讀? - 博弈論

假定參與人ij 對世界具有共同的先驗概率估計。

定理:如果在狀態omega 下,參與人i 對事件E 的後驗概率估計p_{i} 和參與人j 對事件E 的後驗概率估計p_{j} 都是共同知識,那麼p_{i}=p_{j}

(一個事件F 是共同知識是指二人都知道F,二人都知道二人都知道F, 迭代無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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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一個現實里的例子作為背景,語言上則使用稍容易理解一點的type space model,而不是原文中的state space model。

假定兩個投資者ij 同時考察一項投資,他們各自的考察會給自己帶來一些只有自己知道的信息,我們分別記為t_{i}in T_{i}t_{j}in T_{j},稱為他們的信息類型。為簡單起見,假定投資的收益只有高低兩種可能,記為sin S={H,L}

在考察前,二人對於可能發生的狀態omega=(t_{i},t_{j},s) 具有共同的先驗概率估計pin Delta(T_{i}times T_{j} times S)。 對任意時間E,在考察獲得各自的信息之後,二人分別通過貝葉斯法則得到對E 的後驗(條件)概率估計,p_{i}=P(E|t_{i})p_{j}=P(E|t_{j})。例如E 可以是投資收益為高(s=H)這一事件。

定理的重新陳述:如果在二人獲取的信息分別為t_{i}, t_{j} , 投資真實收益情況為s,即世界的真實狀態為omega=(t_{i},t_{j},s)時,二人對高收益的後驗概率估計p_{i}, p_{j} 都是共同知識,那麼他們的概率估計一定相同。

這個定理說明人們沒有辦法 agree to disagree。為了理解這個結果,我們從理解什麼時候i 的後驗概率會是共同知識開始。簡單的有兩種情形:(1)i 獲取的信息本身是共同知識;(2)i 具體獲取到什麼不一定是共同知識,但她 獲取的信息與投資收益無關是共同知識。那更一般的思想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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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uition:

假定T_{i}={1, 3, 5}, T_{j}={2, 4, 6}, 且給定共同的先驗分布p, 當一個人的信息為整數k 時,對方的信息可能且僅可能為k-1 或者 k+1

1 3 5

2 4 6

假定在世界的真實狀態omega 下,(t_{i}, t_{j})=(1, 2)。那麼i 的後驗概率估計為p_{i}=P(E|t_{i}=1)。為簡化描述,將i 的後驗概率為p_{i} 這一事件記做F。如果F是共同知識。那麼:

1. 在omega 下,j 知道自己的信息是t_{j}=2,卻不知道i 的信息是 1 還是 3。那她又怎麼會知道F呢?答案是,除非無論t_{i}j 認為可能的哪種信息,F 都發生,即除非p_{i}=P(E|t_{i}=1)=P(E|t_{i}=3)

2. 在omega下,t_{i}=1,於是i 知道t_{j}=2,進而知道j 知道F。(這一層沒有新蘊涵的結果。)

3. 在omega 下,j 不知道i 的信息是 1 還是3 。那她怎麼才能知道i 一定知道她知道F呢?答案是,除非無論 i 的信息是1 還是3,這都成立。當t_{i}=3 時這成立的條件是j 的信息是2 和4 的時候j 都知道F,同上,這就要求p_{i}=P(E|t_{i}=3)=P(E|t_{i}=5)

4. ......

從以上的思路我們已經可以看出來,在狀態omegai 的後驗概率為p_{i} (事件F )是共同知識,除非i 的後驗概率在很大集合的狀態下保持不變--都是p_{i}。這個集合多大呢?至少需要是在omega 下是共同知識。(上例中指t_{i}in {1, 3, 5} 這一事件。)

換句話說,在狀態omegai 的後驗概率為p_{i} 是共同知識當且僅當i某一個在omega 下是共同知識的事件 上的後驗概率都為p_{i}蘊涵的意義是i考察到的關於投資收益的有用信息(即會影響到後驗概率估計的部分)對於二人是共同知識;對j 同理。既然如此,二人的後驗概率估計必然相同。嚴格的數學推導可見論文原文,非常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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