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入室搶劫會判刑多少年?
現役軍人,三期吧,入室搶劫,還有入室強姦,但是未遂.軍隊已經立案了,說交給軍區軍事法庭,要等兩個月,這個事會不會被壓下來?會不會緩刑?對於受害人會給予什麼賠償?受害人因為這事有憂鬱症厭世怎麼辦?
我所知道的,軍人打架鬥毆,一般會被輕判;如果事出有因,像冷峰這樣,判決會比正常輕更多。一般認為軍人具有不由自主的傷害能力。
但是入室搶劫,還強姦!這性質完全與鬥毆不一樣。
這不僅是嚴重破壞軍紀、損害軍隊形象,而且是主觀故意行為,是有意利用自己強大的、不對等的攻擊能力去傷害弱小的平民,以自己獲利。是嚴重的違法的行為。
軍人本來是保家衛國的,國家也給軍人了崇高的榮譽。群眾提起解放軍也都滿是讚揚和感激。
隊伍中有人干出這種事,我想部隊也要考慮一下社會的影響吧。
一般會從嚴從重,一個實例供參考:某軍官探親期間在洗浴中心醉酒與技師發生關係,定性為嫖娼。處理結果:開除黨籍,正連降為副連,上尉降為中尉,做複員安排。附帶上級黨委及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認定並問責,所在黨組織及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認定並問責,全系統通報。
黃克功(1911年-1937年),江西南康人。紅軍師團級幹部。1937年10月5日黃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槍殺了陝北公學女學員劉茜,由一個革命的功臣墮落為殺人犯。事件發生後,中共中央高度重視,中共中央在毛澤東的主持下召開會議,經過慎重討論,決定將黃克功處以死刑。1937年10月12日經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判決死刑立即執行。這件事被稱為「黃克功事件」。
黃克功,江西南康人,1927年參加革命,193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同年入黨。參加過井岡山鬥爭和兩萬五千里長征,歷任紅軍班長、排長、連長、營政治教導員、師政治部宣傳科長、團政委。在二渡赤水的婁山關戰役中立大功。延安時期任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第二期第15隊隊長、第三期第6隊隊長。
毛親批的執行死刑!你覺得黃克功活下來55年會是什麼級別?
就之前戰績來說中將是跑不了的。
但由於黃克功會打仗,如果打的好,搞不好是上將。他論出身,戰績,功勞都不差。
軍人鬥毆一般只要不傷人,小事。
但是現役軍人,三期吧,入室搶劫,還有入室強姦,但是未遂.軍隊已經立案了,說交給軍區軍事法庭,要等兩個月,這個事會不會被壓下來?會不會緩刑?對於受害人會給予什麼賠償?受害人因為這事有憂鬱症厭世
這種事情,沒人敢壓的,因為事關自己前程。一般交給軍事法庭,甚至在中國一般還比普通人判的重些。
因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人民的解放軍,除了家裡人因為錢,等等妥協。
判刑判輕的,只要家裡人告,我保證比正常人重些。
如果有人要壓,只能是軍方的人
但誰敢壓?社會上面還好說點,因為關係錯綜複雜。各自利益糾紛在一起。
但軍隊如果有人要壓下來,家屬直接去北京,只要情況屬實。
如果有人要壓,覺得倒一大片官員。
軍隊本身一般會嚴肅處理,因為這關係到軍民關係,軍隊原則問題。
當然如果是對付是其他國家人,那就看雙方國家交涉了。
也許這個人什麼事情沒有,也許直接槍斃。
這就不好說了
強姦,搶劫都壓下來
你真以為軍隊是黑社會嗎?
只要立案
那麼等待他的就是
本男神的正義的審判2333333333333石河子歡迎他。
三期入室搶劫我是不信的,看這個樣子題主應該隱瞞了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間存在的關係,比如感情糾紛。
搶劫的前提是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實施暴力威脅,實踐上如果兩人之前認識並且有財產往來而產生糾紛或者戀愛關係破裂導致糾紛,則很有可能搶劫罪無法成立。此時加害者的行為並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而且我相當懷疑這個入室搶劫是否真實存在。很多妹子動不動就報警說唄搶劫,結果發現只是戀愛談崩以後男方強行拿回一個事先贈予的iphone,動作粗暴了點但是完全沒有暴力威脅,現場連塊板磚都沒有你要說人家搶劫你了真的讓人很為難吶。
當然在女生不同意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的,無論是不是認識有沒有婚約,都應該按照強姦、猥褻等處理,這個沒法洗。
在實際操作上,已知雙方因為感情糾紛發生扭打,女方體表瘀傷,上衣有撕扯損壞,然後女方指稱男方強姦未遂,請問男方會不會被公訴?如果男方是現役軍人,軍事法庭又會怎麼判?
題主還是把標題改成入室強姦吧,好歹這樣可以把他弄得半死不活,說入室搶劫沒人會信的。
交給軍事法庭是正常的!情節屬實的話,量刑要重於普通公民的犯罪
重判唄看了最下面一個回答,題主有必要說明自己和該人的關係,以及事情的始末。
匿了,也不敢不匿。第一,希望這問題能被撤了。當子弟兵這麼多年了,沒見過這麼給軍隊丟臉的。但畢竟幾百萬的規模,什麼人都有。第二,如果沒猜錯,你問得應該是七月下旬東北那片發生的事情。如果是這事,放心壓不下來,也沒人敢壓下來。不管這哥們到底是怎麼不假外出跑出去打LOL,沒錢了才弄得搶劫,也不管到底搶了才百八十塊,這件事情已經上達到最高層了,沒人會也沒人敢隱瞞或者壓下去。
第三,作為混跡知乎多年的水友,畢竟這種涉軍的敏感話題,很容易踩政策的高壓線,希望樓下的不要再回答了吧。保護好看山同學,感謝。
安全局的人?
這個是你?
你是受害者,也就是喜歡的安全局的那個女人嗎?
希望不要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要放過一個壞人
不做就不會死,作了就去死吧,還人間一個正義
不過說實話,兵痞子絕對一抓一大把,這是事實
我是想寫一下我的看法的,但是回答的時候知乎提示要態度友善,不對提問者意圖進行惡意揣測,可我還是想問一句,不知道您以什麼身份提問。
這位匿名回答和我想法一樣,題主評論更是感人,請問您到底在想什麼呢。搶劫罪和強姦罪並非身份犯罪,軍人身份不影響定罪量刑,是否會受到軍隊內部處分這個不清楚。
入室搶劫,起刑十年,視情節嚴重程度,上限可到無期,死刑。冒充軍警是加重情節,但沒有規定軍警搶劫也要加重。
強姦罪,基本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入室並非加重情節,不予考慮。強姦未遂,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減輕處罰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實踐中比較少,一般是從輕處罰。在不清楚強姦情節惡劣程度的情況下,估算為四年吧。兩罪數罪併罰,十年保底,往上能夠到多少年要看搶劫罪的嚴重程度。(法律對於量刑的規定有一套規則,鄙人太懶就不往下分析了)這件事可能會被壓下來,傳播不到大部分人的耳中。 但是,這個兵痞怕是要被重判。
莫說是入室搶劫強姦,現役軍官嫖娼被抓了通知單位領回去,直接按照士兵待遇複員。
有實例,一樣適用刑法,十年起。
穿軍裝沒?這個在情節認定里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