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記者殉情事件後媒體人聯名致信安徽台台長?

11月27日,女記者段某在合肥跳樓身亡,年僅29歲,生前她曾發布男友潘奧婚前出軌的消息。200餘位媒體人聯名致信安徽電視台台長,表示安徽台員工潘奧、「小三」楊柳依的作風嚴重違背職業操守,要求儘快將兩人開除公職。


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回歸; 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 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布的骯髒國家。

——胡適


先答題,再扯淡

我覺得愛情屬於私德,不該干涉到公事。我們可以用道德譴責一個人,但不能用道德制裁一個人,對於段丹峰的自殺,潘奧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也僅僅能罵他是個渣男罷了。所謂的「喪失新聞人的職業底線」,依這樣的套路,可以套在任何一個公職人員身上,只要私德有虧,就是「喪失教師的職業底線」「喪失人民警察的職業底線」「喪失醫生的職業底線」,

那麼醫生、老師是不是不能離婚再婚,不能分手?我知道潘奧是屬於劈腿,但其他職業的人劈腿的就少了嗎?又說職業不分貴賤,那有沒有「喪失白領的職業底線」「喪失工人的職業底線」「喪失農民的職業底線」這樣的說法?

劈腿是喪失底線,推卸責任是喪失底線,那隨地吐痰是不是喪失底線?公共場合吸煙是不是喪失底線?嫖娼是不是喪失底線?亂扔垃圾是不是喪失底線?

沒玩沒了,我們都有不能拿著放大鏡看的缺點或不堪。

依法治國,程序正義,才能給我們每個人安全感。

而不是「什麼什麼不足以平民憤」「以滌盪業界之浮塵,以匡扶行業之正氣,以慰籍逝者之冤魂,以撫慰生者之心靈,以還社會之良俗,以期世界之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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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這個女孩子不是愛這個渣男愛到失去自我愛到逼人家逃走,看他們一開始及熱戀時的聊天記錄,是這個男孩每天甜言蜜語或者說花言巧語粘著人家,而女孩子根本沒怎麼回復,說明她在被愛的時候篤定的時候不是那種粘人沒有自我的女孩子。

第二,如果你說出「為了渣男去死,怎麼不想想你父母,那麼沒良心」這種話,我認為你要麼沒痛過,要麼沒痛到那種程度過,我們說幸福的時候,會說要先讓自己開心,說不要聽父母話去相親時,會說自己感到幸福最重要,自己幸福快樂才能帶給別人幸福快樂。那麼痛苦也一樣,你已經沒有辦法考慮自己了,你只想糟蹋自己,作踐自己,用別的痛苦來掩蓋你胸口的大洞,而那裡正呼呼透著風,還怎麼考慮別人?

第三,很抱歉我可能要用男女來粗略劃分了,如果你無辜躺槍我也沒辦法。

古來皆是痴心女子負心漢。

我知道很多男生可能自己也搞不懂,明明是認真愛過的人,怎麼愛著愛著就不愛她了。我知道你也沒有辦法,我們掩蓋不了自己愛一個人時投向她的目光,也掩蓋不了自己不愛一個人時她做什麼都錯的不耐煩,即使再怎麼愛演,我們也騙不了自己的心。我也理解你想要脫離這段關係的渴望,但請你,請你,務必溫柔告訴她,「我對此非常抱歉,但我確實不愛你了,這不是你做錯了什麼,是我的不對。」

無論你說什麼做什麼都無法讓她想開,她還是會緊緊抓著你的衣角「我哪裡做錯了,我改,可不可以?」

無論你覺得她多麼不可理喻,請一定確認她沒有輕生念頭再放手離開,如果你願意,就一定能讓她感受到,我不愛你了,但我依然關心你,在乎你,比誰都希望你珍惜自己。

第四,太多太多女孩子,尤其是第一次失戀的女孩子,有過輕生的念頭,並且這個念頭在腦海閃過不止一次,你不知道,是因為她們沒有講,不信的可以看這條新聞相關評論。

她們大多數,一次只能愛一個人,甚至一開始希望一生只要愛這一個人就好了。這個人是她的主心骨,是她的發條,是她一切的一切,當他在的時候,她可以風趣又幽默,當它失靈了,世界就天翻地覆了。

段丹峰得知潘奧移情別戀後從北京趕到合肥,

張愛玲在那個交通很不發達的年代跑到溫州要胡蘭成在她和小周之間做選擇,

很令大家失望,這樣的蠢事我也做過,

我的大學同學也做過,

更多的,我就不知道了,就像我不會隨便拿去吆喝一樣,人家也不會沒事告訴我這樣的隱私。

你不知道那麼多人想為愛輕生,是因為最終還是理智佔了上風,不是她們沒想過輕生。

在大街上、在餐桌旁、在深夜與凌晨,眼淚會隨時隨地決堤,那是沒有人會理解的說出去就成為祥林嫂的痛。

我認為走出失戀這個走出形容得不太好,哪有走出那麼瀟洒,那是一分一秒熬出來。

我知道現在有很多男孩子流行一些泡妞技巧,並且以多少多少斬為榮。

那些小招數,對著自己戀人使,我沒意見。

你別攻城掠地似的,這關我沒通過,還有什麼絕招沒使出來,看來要放大招了,等攻克了,立刻跑下一關了,上一個城是死是活關我屁事。

有意思么?

也可能你們活著就這點意思了。

我只要她喜歡我、愛上我、陪我睡。

至於她會不會從此無法自拔,不關我的事,誰叫她那麼笨的。

你這些情話說出來,「寶貝兒,我好愛你」「寶寶你不會拋棄我吧」「你都不抱抱人家~」

就有一部分涉世未深的女孩子會當真的,她無法抽身了,你除了拔吊無情還能做什麼?

甚至閱人無數的女孩子也是從涉世未深走過來的,總之不是你是王八蛋害了人家,就是你們這一夥的王八蛋害了人家。

第五,我們的主流聲音也要付一部分責任。從童話開始,王子和公主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到長大後主流電視劇,紫薇嫁給了爾康,永琪娶了小燕子,更不用說那些小說網站,女主不是處女你都不好意思往下寫,不是大團圓結局你就別指望下次有人看你的文了。我們要大團圓結局,要華麗的幻想,不要赤裸裸的真相,他們靠賣故事賺錢的呢,也迎合我們的意淫。這是個你只肯意淫我也只粉飾太平的惡性循環。少男少女們靠故事得不到真相,自己跳進去那華美的夢裡,被狠狠甩了個巴掌,絕大部分人都被甩蒙圈了,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有的人就忍著痛自己爬起來,有的人還以為全天下她最不幸,於是沒有扛過去。

說了風月寶鑒不能照正面,正面是溫柔富貴鄉,反面是森森白骨。我們的孩子從出生就只看到正面的風光旖旎,那麼他們離開父母學校的保護,要怎麼面對那顆骷髏頭呢。

我們的電視劇,是不允許小三轉正的,但大家都知道,張子萱不但轉正了而且孩子都生了。

第六,女孩子一定一定不能為了愛情放棄追求,這個追求可以是事業可以是夢想可以是愛好可以是性格,總之只要是你想保留的,你就應該保留。哪怕你沒辦法做得事業跟對方一樣大,但你可以保持自己最基本的獨立,我可能沒能力兼濟天下,但我至少要獨善其身。

可以為了愛情付出,不能為了愛情犧牲。付出是在你自己不受影響的情況下,為他做一些事,比如他愛吃水煮魚,我從來不進廚房,但因為為了給他一個驚喜,我偷偷花了一個月學會做水煮魚,我認為這個叫付出。

段丹峰已經決定為了潘奧放棄已經工作了十年的北京來到合肥,我認為這就偏向於犧牲了,她已經沒有退路了,婚也定了,婚房也準備好了,看聊天記錄和後續報道,雖然還在北京估計辭呈也遞上去了,十一月還專門休了年假。

當時的狀態基本是除了這個男的之外一無所有了,為了他放棄一切,又被他狠心背棄,換誰都會崩潰。

先說這麼多吧

我本人,想把新年的願望送給潘奧和與潘奧一樣渣但比潘奧幸運沒有被釘到恥辱柱上的渣男們,願你們原地爆炸。


媒體人們錯了。

他們的錯,不在於譴責渣男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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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反對樓上匿名答案,踩+沒有幫助,不謝】

知乎上總是有人拿個人自由說事,認為只要自己做得事不犯法律、不違反道德便可以為所欲為。可要知道,除了法律和道德之外還有一種東西不能侵害的,那就是社會公利。今天你自由、明天我自由;今天你劈腿,明天我劈腿;若是社會上以劈腿為榮也就罷了。但客觀現實是,社會上大多數人(知乎上好像是例外)是不能接受這種行為的。你認為劈腿是個人自由,一旦這種思想蔓延開,會造成社會秩序的紊亂,損害的是整個社會公利。一小部分人劈腿,可能會導致另一大部分家庭陷入悲傷。人這種生物天生就有追求新鮮感的本能,尤其是在性上。這種思想不批判也就算了,怎麼還有人提倡?

所以別跟我說什麼劈腿是個人自由別人管不著。你要追求過分的自由,就要承受道德的甚至法律的專制。法律和道德的一個重要意義,就是以強制或約定俗成,用一種看似不近人情的方式限制自由,防止自由帶來的客觀惡略影響。畢竟社會不是一你小部分人的社會。如果你出格,道德會譴責你;如果你過分,法律會制裁你。這就是現實。

渣男這種東西(對不起我侮辱了「東西」),在每個社會、每個時代都應該受到道德譴責,再踩上一萬隻腳,令其永世不得翻身。「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傷害了別人卻恬不知恥,拿自由做遮羞罩,不仁不義,禽獸不如。

去他娘的友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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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復一下心情...回正題(′?ω?`)】

他們的錯,也不在於公開信的形式通告官方。以公共利益為基礎,通過公開合理的討論形成公意並反應給組織,公民有這個權力。

他們的錯,在於以「媒體人」的身份操作整個事件。

渣男該受譴責不假,但已如「俎上之肉」,早晚都要挨刀,何必操之過急?媒體人的本職是客觀、真實的報道新聞事件。女記者丹丹去世了,媒體人們惋惜,我們也惋惜。但在整事件尚不明朗的情況下(比如渣男是不是真的用電話刺激了丹丹),就疏離自己的本職工作,試圖引導公眾情緒,這是新聞道德的缺失,也是對公眾輿論的濫用。


現在的大部分所謂的媒體人一點道德都沒有,造謠生事,那些個造謠激發醫患矛盾的記者難道不該為那些慘死的醫生負一點責任???那時候沒見他們聯名啊??上次那個記者強姦實習生,也沒見他們聯名啊?反而不停的給人家洗地?這會跳出了聯名?真是不要碧蓮。

那些造謠生事的沒聯名上書,感情糾紛的倒是義正言辭了,不知道這幫記者的道德標準在哪?

我就直接說了,這明擺著是消費死人,搞個大新聞


像安徽電視台這種正規官方媒體,怎麼能容納這種品行低劣,撒謊成性,視感情如兒戲的壞人(潘奧)。正如小潘潘(潘奧)所言,很難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樣開除這種人,也不需要其有什麼法律責任道德敗壞的人,不能任其參與媒體,進而宣傳光大其劣跡,扭曲社會道德。將其清除出媒體,責無旁貸。

現今社會,對於這種背叛婚姻、戀愛關係的行為,法律故意不作為,致使心術不正之人,以法律允許為借口,放縱自己,為所欲為,踐踏社會道德,挑戰人性底線。如果對這種歪風邪氣不堅決抵制,致使這種人有恃無恐,後果必然導致社會道德崩塌,成為空談,而所有遵守社會道德成為無辜的受害者。好人遭殃,壞人得利,這樣的社會,誰會做好人?你還指望有社會正義嗎?所以在目前,法律暫時不涉足背叛婚姻戀愛行為的前提下,需要社會企事業單位,果斷承擔起社會責任,讓道德敗壞者承擔為非作歹的成本,懲惡揚善,儆效尤者。

另外這件事,需要將小潘潘與楊柳依進行切割。目前情況來看,小潘潘主動追求楊柳依的可能要大於楊柳依主動追求小潘潘的可能。所以,稱楊柳依為「三」,並將其與小潘潘捆綁,不利於處置,不如各個擊破容易。所以應集中攻擊小潘潘,先將這種社會敗類清理出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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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一段話,獻給所有如今小潘潘的領導(包括安徽電視台台長):

一個撒謊成性,對自己即將成婚的戀人能「愛時如太監般下賤,不愛棄之如草芥」,這樣自私自利的人,如果將愛人換成領導,恐怕就是「領導在位如哈巴狗般下賤,領導不在位棄之猶恐不及」。一個人能對自己親近之人尚且如此,對自己只有利益關係的領導,恐怕就更肆無忌憚了!三思!


「聯名信事件」反映了人們對法律公正和司法權威的隱憂,尤其是擔心法律無法使小三受到應有的懲罰。所以只有寫聯名信了。

我看過【大唐雷音寺】的點評後,總覺得哪裡不對勁。難道聯名信里這200名媒體人都是傻子?都不知道這麼做是利用了媒體的影響力,搞道德批判?這麼做會幹涉外單位領導的決定?他們知道,但是還要做。

為什麼會擔憂?我就問3個問題:1.在法制高度發達的德意志魏瑪共和國,為什麼選出了一個希特勒?2.法治國家美國的「辛普生殺妻案」如何解釋?3.在法制社會香港,為什麼在廉署成立早期,某廉署某官員被香港法院判決「向自己頭部開7槍」後「自殺身亡」?

為什麼要走法律之外的途徑?我再問2個問題:1.如果其他國家的司法傳統和法治程度,趕不上德意志魏瑪共和國、美國或香港,那怎麼呢?2.古巴革命領導人菲德爾*卡斯特羅可是法律科班出身啊,難道他傻,他不知道走法律途徑彈劾政變上台的巴蒂斯塔總統,非要提著腦袋進山區組織打游擊,82名游擊隊員里打死了70個?

最後,一個思考題。

就不說王淑華案了。大家拿「段義和情婦案」(就是某腐敗分子雇凶炸死情婦的案子)拓展性思考下:如果把不幸的北京女記者換成段部長,面對第三者楊某和劈腿者潘某,段義和有幾種處理方法?這幾種處理方法的成本有多大or多小?這些處理方法需要法律么?如果不需要,那麼何必發展出一套針對小三和劈腿的完善的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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