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相戀多年的男友的母親吵架,怎樣才能挽回這段感情?
和男友相戀八年,即將結婚。他媽媽離異兩次至今單身,性格古怪偏激,控制欲強。男友極其孝順,從小對母親百依百順,有時缺乏主見。價值觀為人處事受母親影響深重。我倆因言語衝突一時衝動在他母親面前吵架,結果導致問題轉成了我和他媽媽的衝突,後來男友痛苦地提出分手,我一直在努力挽回。也許是由於母親的壓力也許是真的累了,他一直固執地不願和好。但看的出來,分手對他來說也是件非常難過的事。我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做,是否有辦法可以讓我們重歸於好?
這不是妳應該處理的問題,是妳男朋友的。如果他不願意調和家庭的婆媳矛盾,那長久不了的,不如分了。
這種問題很難解決,因為基本靠你男友了。母子關係本身就不好處理,加上你們要結婚還要產生婆媳關係,他就成了解決問題的關鍵,而關係會很複雜。你也談到了他媽媽的問題。
坦白說,太無原則地孝順的男生都很難解決這種問題,因為難以做出應該的決定與反抗。很遺憾,如果他不能擺脫母親的影響,還是分手吧,就算結婚了也很難好過。
虧你竟然還能當一家之主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家庭瑣事本就是無頭亂麻。不過雖如此,只要是事兒,就有解決的方法,即使無法完美搞定,但總有最優解。如果你沒處理好,你又是拿這「無頭亂麻」來當擋箭牌,只能說明你沒用。
我有一個非常好的朋友。對我突發感慨,「假如生的是個女娃,估計會有更多故事上演……」。她是一個很溫柔賢淑的女性了,可這還是在月子里就整天一肚子氣。她有一個非常奇葩的老婆婆,除了這詞整體怎麼形容還真難說,但這老太太竟然能把給兒媳婦做的雞蛋吃一半然後再拿給她,明擺就是要氣人。過年的時候她怕倆孩子去女方家過年,還要先打電話給親家,說他們這裡的習俗是得在他們這裡過年。這倒沒什麼,可是她還得放一句,你給我看孫子,怎麼著呢,因為這小孫子是兩家的,親家母人很講理,本來還有打算給她看幾天小孩子連家裡生意都停下了,也受不了了這人,於是對她說這是你孫子,你自己看好了。碰了一鼻子灰,於是就要去找兒媳婦不是去了。
我這朋友的家風很好。當時朋友覺得受不了這奇葩回家抱怨,家長就說了一句「咱們家不會有受不了婆婆的孩子」,這話讓她沒還嘴能力,她就沒說話。可是這事情總是太過分,有時候我看著都煩,哪有這樣不按套路出牌的人,你就沒法給她講道理。那個時候她會說,那還能怎麼著,於是這事兒好多都被她的好脾氣容受了。那只是她心情好的時候。可是脾氣再好的人,也不可能讓那奇葩肆無忌憚,對她的容受,卻令她越發過分,整天找茬,甚至連親家母都和她能吵起來。
我這朋友終於發現,有些時候事情是不按常理出牌的。我從沒見過她說粗話,可昨天她說,「有時候我看著兒子的臉,覺得人生真是他媽的操蛋」,她還本打算生個女兒,然後與這奇葩老婆婆吵一架,徹底與她絕關係,可惜這次失算了。她是實在氣壞了,平時老太太嘟囔她就裝睡覺也不頂嘴,可是這也不能總這麼做啊,關鍵是奇葩不知道別人在給她面子。我曾經給她說,你最好找你老公談談,事兒總不能這麼忍著,否則你過不舒坦,那時候她還雄心滿滿,說那是他媽他還能怎麼著,這事兒我自己就能搞定。可昨天,她還是決定得和他談談,否則她就要產後抑鬱了。
「這混蛋還真能憋的住氣,一聲不吭」,她抓狂了。這段時間裡,我一直時不時提醒她,這些曲目里你老公怎麼沒怎麼出現過,他怎麼從沒對事情做過表態。如今這情狀,也在我預料之中。他沉默著,只能說明他根本就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家裡的事情,一點兒主心骨都沒有,放任家庭小矛盾的產生,他可的確不是個聰明人。
是這樣,男人在家裡,無論如何你也得是這個家庭的主人。這和大男子主義沒有關係,而是你不能讓嫁給你的女人產生一種是嫁到別人家的感覺。兩個人成立的應該是一個新的家庭,有男主人與女主人,如果你讓你妻子產生一點兒被當做女佣人的感覺,無疑作為丈夫是非常失敗的,這點沒有討論的餘地。而處理家庭瑣事,如果作為一個男性你在解決糾紛的時候不強勢,這矛盾就永無寧日。處理事情的原則就是公平與原則,不能因為她是你母親就無原則縱容,倚老賣老不能在你世界裡出現。
要有原則與規矩,讓所有人都明白在這個家裡是你說了算。任何矛盾抱怨必須在你這裡打住到此為止,手心手背都是肉,誰都不能偏袒,於是任何事無人可以干涉替你決定,無論是妻子,還是父母,還是岳父母。時常來說,嫁過來的媳婦總是處於弱勢的一方,如果你沒法讓你的女人覺得這家令她覺得是自己的家,那你就失敗了,無論是多大的人,無論學會了沉默多久,在我看來,你還是個孩子,你就沒明白怎樣去做一個家庭的主人,這男人真他媽沒用。
也許會有人說,你說的這些都是書本上的知識,太理想。其實,那是你沒見過真正的男人,我沒從哪兒學過,因為我見過,所以能告訴你什麼才是對的。很可惜,大多數人都無緣處理好家庭問題,婆媳問題萬般無解,於是更多的人普普通通並且有了處理不好的借口。無法確立最有價值處理方式的人還是悻悻的抱怨這「無頭緒的亂麻」,讓我這溫柔賢淑的姐都覺得日子過得這麼不舒服,你真是愧對一家之主這四個字。2013.3.10為Kenneth先生補充佐證他的那一句話。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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