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於闖紅燈者撞死不負責的話,是否可以大幅降低闖紅燈事件?

開車就可以有條件合法殺人?撞死白撞的本質就在這裡。

行人已經撞死白撞了,司機怎麼樣??司機違章只是罰款了事的話,法律的公平性在哪裡?行人可是撞不死司機的。

要論改善道路環境增加違法成本,沒有什麼比司機違章死刑更有效的了,那麼問題來了,行人違章可是連判決都沒有就被撞死了

為了法律嚴肅的公平性,行人違章撞死白撞的等價條件就是司機違章就地槍斃,公平合理沒毛病

如果你覺得司機只是違個章就要被槍斃實在好沒人性哦,那麼你覺得撞死違章行人是有人性的?車對你的生命附加值有多大啊到底


不能

在撞死闖紅燈者免責的基礎上,對闖紅燈被撞死者家屬進行高額罰款,作為清理現場的市政、調查事件經過的公安的勞務費、撞人方的精神損失費,方可大幅度降低闖紅燈行人的數量

法律不應該保護弱者,法律應該保護守法者

漠視生命的不是法律,是違法者自己


我是一個闖紅燈的行人,原諒可能會有的邏輯混亂,只是盡量描述一件真實發生的事情。剛剛哭完,吃了個可愛多緩衝後,決定寫點兒什麼梳理下自己思路。然後搜到了特別符合說這個事兒的問題。

4月7日交警記錄時間為9:30發生交通事故,在朝陽交通支隊呼家樓大隊門口的丁字路被一個拉著乘客的計程車撞,當時我離斑馬線兩米遠,左手左腳受傷,手機碎屏彎曲。

大清早接近9點30左右的CBD都是趕時間上班的人。當天周五,想著本周還有很多任務沒做完早點到公司,走的特別急。說是丁字路其實也可以算十字路口,有個小路,過了交警隊門口左轉走三五米就是斑馬線了。斑馬線過去往後走不太遠的尚都SOHO就是我公司。當時沒有留意紅綠燈,也沒打算闖紅燈,想快步走到馬路邊等紅綠燈過馬路。可能潛意識覺得那麼寬大馬路,邊邊上這一窄條應該是非機動車道,何況旁邊就是交警大隊,斜著就朝著斑馬線上去了。說時遲那時快,一瞬間,天昏地暗。

掙扎著想坐起來,發現自己被計程車撞了。計程車走出去十幾二十多米,停在窄路左邊靠邊,下來一個高高瘦瘦中長發的姑娘,不記得什麼樣子穿什麼衣服印象里很文藝,應該是趕著上班的乘客。司機問我怎麼樣了,我說沒事想站起來趕緊去公司,右腳一隻鞋不見了但是沒有受傷可以動,然後左腳鞋還在腳腕流著血,站不起來,手也傷的很誇張,左手的五根手指拿著手機個個沒有倖免都流著血,手機整個屏幕碎裂還超級誇張的彎曲了。當時划過一個念頭,手機是鋁做的嗎?這麼軟,還好不是我骨頭彎成這樣。然後覺得有點疼,有點心酸,忍不住就哭了,這下沒法去公司了。

周圍慢慢很多人,大清早大家都趕著上班,我完全動不了。那個很窄的馬路坐著的時候感覺還是很寬的,只是對比主路感覺好窄。人來車往的,我說能不能幫忙讓我去邊上等著。你拍個照片,不知道他有沒有拍照,我手機壞了什麼都做不了。有人說得畫下,找了個路邊石頭畫了我當時的位置。問司機有沒有報警,他說報了。我說你能不能幫我送醫院,或者叫個救護車,我公司和家都在附近,能不能找個人過來。司機走別處打電話,沒再理我,不清楚有沒有叫救護車,反正一直在等交警,我當時很疑惑,我們不是在交警大隊門口嗎?等交警為什麼要這麼久,好像事故處理和事故出勤還是什麼的不在一個地方,也沒太懂,反正司機一直在等交警。周圍一大群人,我聽到有人說現在年輕人不好好走路就知道看手機。我確實拿著手機,但是因為住的近,我上班不帶包,只拿手機和幾張卡,沒看也拿在手裡而已。一個路人小夥子人超級好,問我怎麼樣了。幫忙叫了救護車。問我公司在哪,要不要幫忙打電話聯繫人,我說我手機壞了,我公司是什麼什麼。超級感動。等了好久好久好久,交警還沒有來,救護車來了之後把我弄上去,在車裡等交警。手機壞了想要用微信聯繫,好心的救護車護士幫忙登錄,因為換手機登錄要手機驗證,我手機碎裂……一直等啊等,感覺時間非常漫長。好不容易交警來,問了我情況,司機說自己剛起步肯定速度快不了我闖紅燈,衝到他車上的。我確實走的急,如實說沒留意紅綠燈。司機是順行,他要開車撞到我的位置需要過紅綠燈兩道斑馬線,交警算是比較公道說司機你沒減速吧,對我說司機沒有闖紅燈記錄,你闖紅燈了吧。輔路也不能不走斑馬線啊,就兩米遠了沒在斑馬線上,你主要責任,他次要責任,沒意見簽字吧。我當時著急去醫院,疼的沒知覺,很擔心以後都不能走路了。馬上就都簽了。交警說有異議去交通隊,就旁邊這個。終於發車了,去了最近的朝陽醫院,掛了急診。司機說沒錢。我沒帶信用卡,還好帶了一丟丟現金,夠挂號。還是那個小夥子,幫我打了公司的400電話聯繫前台,讓同事去醫院找到我,他肯定遲到了,耽誤人家那麼久真心不好意思,連名字都不知道,也沒看清樣子。經理財務都來了,還找了男同事,幫忙繳費推著我到處跑,如果不是他們來的及時,司機不幫忙付醫藥費倒是沒什麼,我沒法接受治療,社保卡也在家,雖然住的地方走路五分鐘就到了,但是我回不去啊,當時真的很絕望。然後看同事幫忙在接受治療了,司機說自己也幫不上忙留了自己電話和公司隊長電話走了。同事幫著推我化驗什麼的,做皮試的時候說中午了,隨便買了點兒吃的大家吃,我一點時間概念也沒有看不到表。縫了幾針打了石膏,手上傷口做了處理,臉上擦傷不嚴重就沒管。做完手術大夫午休,一個男的過來找護士姐姐吃飯,聽他們聊天,說我的急診主治大夫很好,不像別人,什麼都讓護士姐姐自己做。這個大夫只要她清洗傷口,打麻藥縫合什麼的都是他自己弄的。確實很快,等著做手術很久,打麻藥手術打石膏加起來只進行了三五分鐘的樣子(而且大夫人很帥,少言寡語的樣子,比較酷,就是後來的疤留的很醜,在康復治療的時候被那邊的大夫吐槽了,才四針怎麼縫成這樣,歪七扭八的)。然後沒有床位,在急診找個移動推床,在走廊掛點滴。這邊不能住院,經理打了半天電話,沒找到有床位的醫院。知道我家在哪的另一個同事幫忙回去拿了日用品。 輸上點滴後我讓同事都回去吧,他們還幫我找了個整晚陪護的姐姐(那個姐姐剛下班,被她領導找到連著加班了。而且是從白天到晚上連軸,真心辛苦),留了一千塊現金給我。然後我隔壁的妹子也帶著東西來看我,還拿走了我的破手機說取出卡晚上幫我拿了一個她暫時不用的手機先用著。

我和陪護姐姐說輸著液沒啥事兒,你們要是有辦公室或者其他稍微舒服點兒的地方,先去歇會兒吧。眯了會兒,下午天擦黑了隔壁妹子拿來了手機給我。我給家裡打了電話,說摔跤了,給老爸買火車票讓他今天來北京看我。然後買了流量包,定了當晚火車票,第二天到北京。過了會兒老爸打電話問今天還是明天,我說今天。然後他還以為要明天呢,打車趕緊去了車站。趕上了火車。不應該買硬卧的,一晚上都沒睡好。不過節我家票特別好買,買個軟卧給老爸多好。

大夫說晚上會疼,如果能忍盡量別吃止痛藥。那一晚上確實很疼,麻藥過了一直到第二天都疼的很厲害,後面疼就不覺得很厲害了。急診走廊床位人來人往的,從早到晚一直都很熱鬧,並且不熄燈。周圍的人大多都很嚴重很嚴重。還有大手術剛做完沒有床位的老太太。重病號沒床位到這裡來,都有主治醫生過來慰問。我都是別人幫忙問,就手術時見過大夫。其他時候都在推床上來來去去。應該是我情況好,所以可以自力更生吧。

第二天護工姐姐幫我開藥很辛苦,因為急診換了新的值班大夫。她還幫我的床換了個不靠著玻璃門的地方,然後護工姐姐下班了,還等到我爸打車從車站過來才走。老爸來了之後看著急診走廊很不適應。真心太多人了。看我打著石膏,手五個指頭也都綁著,說人沒事就好。給媽媽視頻彙報了情況。說他在告訴媽媽實情,就不那麼擔心了。晚上沒啥事就讓老爸回租的房子洗澡睡覺不要過來了。又是長明燈一整夜,來來往往熙熙攘攘。聽對床老大爺說糧票年代的故事,一個事事不求人的老爺子的故事,一整晚一整晚不睡覺,兒女輪流陪護,等著病床。我看大家一個個都很嚴重,覺得自己應該是等不到病床了。回家住,四樓,老小區沒電梯,一層商戶層高還多好多台階,還是想想辦法在醫院住著。然而急診走廊只能住三天。第三天,急診讓自己挂號,去外科換藥,以後拆線也是去外科。換社區醫院打點滴也可以。後面就是拆線拆石膏。反正我不能在那裡了。老爸早就鬧心病房環境很久了。說回去,幫我租了輪椅。那麼高的樓層,背我上去。而且一背就是近一個月。四月底房子不能住了。石膏剛拆,完全不能走。無奈我們買了個輪椅,買了回家的火車票。

在家去三級蒙醫繼續治療,吃藥敷藥烤燈按摩,每周去好幾趟醫院,藥費不怎麼貴,烤燈和按摩都沒計入,醫院發票和北京的不一樣,很便宜,但不夠詳細,不寫具體哪個葯多少錢。大概是電腦不能輸出蒙文的緣故吧。公司希望我一個月後去上班,但一個月完全沒恢復,石膏才三周,拆了後右腿整條肌肉就和泄了勁兒的皮筋,鬆鬆塌塌的,瘦了一大圈。第一次瘦了還這麼不開心。然後開始腳不受力的活動腿。走路稍微走走就腫了,沒辦法回去上班。5月底大夫說可以少量活動了。自己去了北京。借住在朋友家。去醫院複查,X光情況不太好,大夫讓繼續休息。去推拿科室繼續烤燈中頻之類的治療。因為每周要去醫院好幾次,還是沒去上班。夏天的北京陰天下雨比其他時候多一點,變天腳就不舒服。手在三個月的時候恢復好多了,就是左手食指和中指的指甲蓋有點奇怪,大夫說問題不大。8月感覺腳不會隨便走走就腫,排隊拍核磁,排到9月19日。核磁結果韌帶牽拉,骨頭有積液,還是沒好。我都驚呆了。這麼小的傷,沒骨折,韌帶沒斷,怎麼都快半年了還不好。秋天了不怎麼下雨了。大夫說烤燈中頻再做一輪可以不做了。開了中藥沖劑給我。十月後終於可以工作了。後面治療應該也就是定期檢查了吧。整個過程醫藥費沒怎麼花錢。工作耽擱了好久。

複查結果出來沒好也沒太大問題,想著走流程報銷醫藥費唄。第一次打司機電話,想問問走流程我這邊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說找隊長,打隊長電話,說找個律師立案吧,比較快。然後找了幾個律所,都是只對公,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對個人的,說我這種情況沒產生太多費用,還是我主責對方次要責任,賠不了多少,還是自己直接去立案比較合適。然後去法院說要去司機所在地,大老遠去了順義法院,給了需要材料的單子讓去找法律諮詢。然後法律援助的律師人特別好。告訴我一些資料準備比較具體的東西。但是如果法律援助需要社區經濟情況的證明蓋章。

終於終於我感覺問題快要解決了。然後我去到了社區,說明情況。

對方說你是北京的嗎?

不是。

開不了。

我在附近住,有合同,有工資流水,五險一金記錄,可以嗎?

你有工作居住證嗎?

沒有。

那你非法就業啊,不能。

我說如果有是不是就可以辦了?

不能!

為啥啊?

你這是立案,我們是社區,這不是我們的義務,要是法院出具強制執行需要我們證明才給你蓋。我們社區的章也不是有適用範圍的。

我說我了解,就是想問您下我需要什麼資料您這邊可以幫忙蓋章。

另一個說你這什麼時候的事情啊,4月7號,交通大隊門口?哦,我看見了,你玩手機闖紅燈,坐那一直哭。

……我瞬間有點控制不住情緒,因為自己不懂,這些日子瞎跑很多地方,來回折騰,這些都無所謂,可是你既然知道,看見了,就該知道我沒玩手機。我不知道那個人為什麼這麼說,也可能因為之前他們主任說我非法就業什麼的,又沒道理和人家發脾氣,甚至眼淚打轉到沒法迅速反駁,不想在他們面前表現自己軟弱的一面,而且人家也早就轉移注意力說快下班了。我說麻煩您了。走出辦公室。眼淚控制不住的流。一直到家都控制不住。買了個可愛多平靜了一下。

受傷之後我過馬路都有點兒害怕,多等幾輪也得是綠燈才過,但是很多路口,路燈了車也是很多的,紅燈沒車也不敢過,路燈右轉的車反而變多。好在這種路口不是很多。大多數綠燈還是可以跟著人流過去的。

這次的事代價真的很大,麻煩了路人,司機也一上午沒能接活兒,麻煩了同事,辛苦了爸媽,自己也被折騰的團團轉。然後還是活該。都快半年了,突然聽到幾個路過看到的人,說著司機投訴的話,站在正義的一面大義凜然。他們看上去說的很委婉,但是那種姿態不知道怎麼說。這會成為新的笑料吧。不是什麼重要的事,聊起來會各種抹黑你。在病房沒少聽別人聊其他人的八卦。都是根據看到事情各種推測混搭在一起。然後說他怎麼那麼沒眼光,被護士勾搭離婚就算了,一個開電梯的臨時工。真是……我只是希望根據事實,按著對應條款走流程。我連訴求都沒提,就各種被質疑。吃雪糕的時候我一直和自己說不要玻璃心。不要因為人家不知道情況評價指點產生情緒波動。道理都懂,調整起來還是有點難的。

有多少人覺得自己站在正義的立場上懲惡揚善。可是事實如何,他們真的了解或者想要了解嗎?只是看個熱鬧。交通事故都有對應的條款,每一條都很細緻,犯錯就必須死,非黑即白很可怕。以後看新聞我也不會隨便批判別人了。

這件事收穫還是很多的。而且運氣也超好。也就兩條腿肌肉走向有一丟丟不一樣,左腳踝也比右腳粗一點,腳腕卻細一點。至少我還能走不是嗎?也不是很容易腫了。大夫說積液一兩年消也屬於正常情況。我年輕,大概率不會有任何後遺症。

吃一塹長一智,現在特別注意運動,一條腿才三周不動,就能整體鬆掉,小說里各種病秧子躺好多年沒褥瘡還遇到師傅練武強身健體甚至成為高手,太假了。腳傷還是可以活動腹部的,腿也可以活動,腳不受力就可以。不活動後患很多。

說著說著很多特別激動,生氣,鬱悶,憋屈的東西不知道怎麼寫,然後就忘掉了。剛開始感覺自己在居委會這件事能說的特別細緻,寫太多後面竟然無從說起了。寫完這個就翻篇了。管他們怎麼想。只要法律還是不變的,我把自己有的資料都提交就好了。都有對應條款,大不了多去幾趟法院嘛。或者多花點兒錢找個律師貴就貴唄,也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

嚴重跑題,所以匿了,問題看的人也不多,看到的希望能算是多給個參考角度。看到闖紅燈撞死合理這樣的話,瞬間覺得自己被治癒了,沒死還是很幸運的。就算全自費損失的錢也很少,只是時間很長。哪怕對方全責,走流程,都會讓你對事故印象深刻。講真,機動車在這件事情上,可以直接讓行人立案走保險。完全不需要出面。撞我的司機出於人道主義關懷,在我同事來之後才走人的。三不一沒有的十分到位,計程車公司大概也是對鬧騰的人感觸深刻,喜歡這種直接根據法院安排處理的流程。拋開偏見者,這個事件里我也遇到了太多太好的人。和更多禮貌委婉怕貪事兒的人,不管你鬧不鬧,人家防著也是對的。多折騰折騰,以後遇到其他事情,起碼知道自己要準備證據,證據要形成證據鏈,按時間順序。描述盡量流暢清晰。法律法規這種常識類的東西沒事多看。包括很多交規細則。需要作為常識儲備的東西,自己不懂的太多了。

發現自己訴述能力太差,太長了。等事情過了,能更冷靜理智客觀看的時候,再精簡成200字描述下。如果有人能看完,有興趣的話可以兩百字描述下自己在我描述中看到的整個事件。非常感謝。


我不懂法律,我只能說一個我身邊的事。

我家是搞客運的。

我們跑的公路是一條省道,這條路上經常能遇到這一類人。他騎著電動車,只要到了路口,不管紅綠燈,只要他想走,他直接就很快的速度開過去。頭都不回,不管有沒有車,他們不知道怕,他們只知道,不管怎麼樣,你不敢撞我。

我家一個司機,正常行駛路口,路燈。路邊有一個老年人,騎著三輪車在那裡等紅燈。於是司機正常行駛,並鳴喇叭。那個人本來一動不動,他可能突然就想過去了,直接就開始橫穿馬路。大車這時候剎車根本停不下來,於是當場撞死。司機全責。然後賠錢,r親屬還要過來鬧,要打死司機。呵呵

每年我們這兒路上都要撞死不少人。我每年都會見幾個。見怪不怪了。

到底是誰的原因。

我也經常遇到橫穿馬路闖紅燈的人,他們完全不知道從哪來冒出來的,只能一腳急剎,多換換剎車片吧。

我是不是不管怎麼樣,哪怕開車龜速行駛,行人自己往我車上撞,也是開車的責任。很不服


一個高中生的視角 看著可能會有點稚嫩

首先要先從人們闖紅燈的心態來看。我想,大多數人都闖過紅燈。闖紅燈為了什麼?答案很簡單,節省時間。無聊的等待豈不無聊?要是在10分鐘的乾等紅燈和30分鐘的紅燈可以讓你坐那兒玩手機里選擇,大多數人大概會選後者。決定要去闖紅燈的理由是,嗯,沒什麼車,不會出事情的。事故往往都是這樣發生的。

闖紅燈事件原本就是建立在認為不會發生意外的基礎之上的,根本就沒有到被撞了誰負責這個高度。這個問題的前後句,便是沒有因果關係。


「撞了白撞」問題根結,並不在是否真的可以在行人或者非機動車或者電瓶車闖紅燈的過程中,對其進行衝撞是否無罪?其實在於是否這樣的事故發生後,機動車主是否需要為此負責和賠償?

在我看來要車主承擔3%-5%的責任或者3%以下,我認為還是合理的,對闖紅燈者的預判不夠,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我們也不能排除有故意碰瓷者的存在,因此行車記錄儀的購置就顯得尤為重要。)

行人的安全意識的提高,也可以大幅度減少此類事情的發生和事故發生後的糾紛。作為行人參與交通時,不在行走看手機,聽音樂,打電話。我個人也對此類行為深惡痛絕,每次明明按了喇叭,有些行人因為這些原因,使行為遲鈍,發現後驚慌被撞,特別是在無信號燈的路段。


我說點極端的。

車撞人,車全責或主責按故意殺人算,人全責的死了白死還得賠償車的損失。

這樣把不遵守法規的人不是撞死就是斃了,用個20年的時間,交通亂象基本就可以消失了。


就算你得理也不能不饒人吶!


以後會興起一個行業,定點跟蹤,然後在目標闖紅燈那一刻立刻將其撞死


和心善沒關係吧。修車不花錢嗎?你家保險杠是鋼的嗎?


站在不同的角度都有不同的解釋。我只說老人和孩子。孩子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老人也是。還有盲人和聾啞人。或者還有色盲。對於這些無意中闖了紅燈的,你應該怎麼辦?


雖然自己也討厭闖紅燈的人,但制定規則,不能光從合理性來考慮,而要從它最後帶來的後果,給社會造成的影響來考慮。做任何事情,決不能意氣用事。何況所謂的合理性,也不完全是客觀的。古代你叫一聲,我要造反,馬上就會被押入死牢,當時的草民會覺得合理至極,敢於天子唱反調,非死不可。但現在看來,這種因言獲罪,你會覺得合理嗎?

所以我不贊成撞到亂闖紅燈的人絕對不負責,但是贊成只付次要責任。如果發生了緊急情況,危及到自己的生命(比如高速公路上突然鑽出一個行人),當然要以自保為主。


樓主的這個問題是一個假設,不是有這樣的想法。就當樓主的問題是,怎樣減少闖紅燈現象吧,我提一下自己的想法:

1、闖紅燈不對。減少闖紅燈的現象,不僅可通過懲罰措施,事前措施應該更重要。

2、若要懲罰, 套用刑法觀點,即要有「違法性認識可能性」。亦即要使闖紅燈者意識到這是不被社會規則所允許的。

3、若要減少闖紅燈現象,還有一個方式,即要讓他們意識到這對自己的生命也是不負責任的。因為無知,所以無所畏懼 。如果認識到對方撞的話可能所付代價很小,對方是敢撞的,那還敢闖嗎?

4、上述說明,關鍵是要讓他們意識到這些,如果不知道,處罰措施再嚴厲,也是無益的。

5、其實,歸根結底,如果路人有遵守規則的意識,有尊重司機的認識,那麼,就不會有闖紅燈的行為了。關鍵是當沒這些意識時,該採取何種措施減少闖紅燈現象,這才是調節手段的作用所在。

6、題外話:現在很多時候,一種觀點是,把問題的答案,歸結到中國人的劣根性之類的,而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制度建設。我的想法是,這種思路,易把問題簡單化,於實際解決問題無益。正確方法是就事論事,不要有這種萬金油的答案。個人觀點,供參考。


1.這是典型的功利性考量,有違法律正義性;

2.這等同於以前把犯罪分子遊街,打罵,請問是否會因此減少強姦犯、搶劫犯?


看了許多評論,我沒想到知乎上有那麼多人認為「闖紅燈的死了也無所謂」


不知道多少人會在十字路口等仇人闖紅燈然後撞死他.......多簡單的道理?!


法律規定車輛要在路口減速慢性——如果做到這一點,車輛想撞死人都難!

好了,既然你撞死人了,那你八成沒有減速慢性——既然闖紅燈違法要死,那麼車輛違法是不是也要判死刑呢?


行人闖紅燈是交警管的職責,而不是由開車的來懲罰!


闖紅燈罪不致死。


從長期看會降低

如果一個司機老老實實的開車,就因為一個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傢伙闖紅燈,然後惹了一身麻煩,那這司機是不是太倒霉了?

闖紅燈的人是錯誤方,讓犯錯誤的承擔責任這算什麼無恥的公平正義?闖紅燈被撞的人不僅應該承擔全部責任,還應賠償司機的精神補償和汽車維修費用。

有的答案中把"撞死闖紅燈的不負責」和當作」小錯大懲罰「,這種看法完全沒有邏輯,因為闖紅燈是個人做出的一個選擇,這個選擇里天然就包含了被撞死的風險,任何一個成年人都知道闖紅燈危險,就像一個人吸煙,也會知道對身體不好一樣,當一個受過基礎教育的成年人選擇闖紅燈就應該像不帶套在危險期做愛的成年人一樣準備面對危險。在攝像頭如此豐富的今天也很容易判斷過錯方。

PS.我沒車,也不開車,更不喜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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