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員空間迷嚮導致空難算飛行員責任么?
看了空中浩劫全美航空1016空難,最後查出來空間迷向,空難後飛行員沒責任,繼續開飛機,那儀錶飛行有毛用
US1016航班事故回顧:
全美航空1016航班事故發生在 1994.7.2,由哥倫比亞機場(KCAE)飛往夏洛特機場(KCVG),於當地時間18:15起飛,飛行時長約35分鐘。
機型為DC-9。機上乘客52人(包括兩名嬰兒),3名乘務員,2名飛行員。該航班的操縱者是副駕駛。
18:38: 1016允許進行18R(現在是18C)跑道盲降進近。
此時,夏洛特機場周圍有若干獨立雷暴區,飛機在大雨中進近。18:39: 該航班聯繫塔台,並獲得18R跑道的落地許可。
此時機長詢問塔台前機落地後報告如何。塔台回答說前機是Fokker 100機型,飛行員報告稱「smooth sailing」。(在飛機墜毀後的調查中,許多倖存者告訴NTSB該航班一直都很正常,直到飛機在落地前進入到一片大雨中)18:40: 塔台在另外的一個頻率里宣布有風切變警告,但是1016航班不在這個頻率里(這就搞笑了)。
一分鐘後,1016進入最後進近階段。機長意識到飛機狀態十分不正常,然後指揮副駕駛復飛「take it around, go to the right". 然後,機長通知塔台復飛;塔台表示收到並指揮其爬升到3000英尺(900米)。
飛機在惡劣天氣中艱難爬升,之後突然右轉極速下降。後續調查顯示,機組人員都極力試圖在飛機墜毀前挽救飛機。18:42: 該DC-9型飛機在距離跑道0.8km的機場邊界處墜毀。
墜毀後飛機斷為4截。
52名旅客中37名死亡,14名重傷,1名輕傷。2名飛行員輕傷,2名乘務員重傷,1名乘務員輕傷。地面無人員傷亡。以上,是事故大致經過。
下面是NTSB的調查結果:
一、調查認為飛機最後遇到了風切變,但是機上風切變警告卻沒有警告(官方認為是因為他們在復飛過程中襟翼從40收回15的過程由於軟體差異性,降低了風切變警告系統的敏感度。後來霍尼韋爾的工程設計表示機組應該在撞地前9-10秒鐘收到警告)
二、NTSB表示是以下因素促成了該事故的發生:
1、機組在有可能存在下擊暴流惡劣天氣中選擇繼續進近。2、機組沒有在短時間內意識到風切變的出現。
3、在風切變狀態下,機組沒有建立正確的俯仰姿態和推力調定。4、管制員沒有及時告知機組最新的天氣變化。下面是我的看法:
1、先來看兩張DC-9飛機的駕駛艙布局:4、儀錶飛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使飛行員在IMC條件下安全操縱飛機。民航飛機的每次安全起落基本都是依靠儀錶飛行的。5、該事故跟風切變改出的判斷和動作有直接關係,跟儀錶飛行並沒有什麼關係。6、該事故中,飛行員已經竭盡所能的去改變當時的狀況。作為當事人,說完全沒有責任也是不可能的。
在美國,航空事故調查的目的不是追責,不是找人背鍋!!!
事故調查的目的是分析問題,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讓同樣的錯誤不再犯第二次!!!這是理念和思維方式的問題!!!我不知道這兩名飛行員最後的處理結果如何。跟接我的經驗,猜測他們很可能在事故調查後從新進行飛行訓練,在評估合格後再次返回工作崗位。導致空間迷向的因素有,外部因素例如環境、惡劣天氣、雲霧、地形地勢、夜間飛行、座艙設計、儀錶配置等;內部因素又可分為生理和心理上,前者則如飛行員空腹低血糖、宿醉、患病、服藥、轉頭運動,後者如過度自信、注意力不集中等。我認為因空間迷嚮導致的事故和災難,首先不好斷定是否為空間迷向,即使有空間迷向,也有內部因素或外部因素為誘因。因外部因素導致的空間迷向,產生問題,飛行員不應該承擔完全責任。因內部因素產生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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