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了,沒人跟我交接,老闆讓我寫工作流程還包括要寫一些教程給新人,這合理嗎?

我在工作期間自己學了一些軟體,然後我也把相關教程(其實就是從打開軟體開始到最後弄完)用圖文的形式列了文檔。今天主管要我再把Mac怎麼安裝字體也做一個文檔,我告訴他這個很簡單且網上都有,不想花時間列(主要表明我在這件事情上的態度),然後被他們抓住說了一通。說他們的要求是合理的,說是因為這些是我在工作期間學會的,公司付出了時間和金錢。我想問問這合理嗎?還有未整理完(整理了但他們需要重新排列)的數據,他們要求我重新弄完。請問這樣合理嗎?


謝謝邀請,但是我不是IT行業的,是重工業企業,可能行業不同具體說起來也不盡相同,僅做參考好了。

其實這種事情在某些企業很多,特別是企業做到一定規模,但是中高層卻發現由於企業業務流程資料的缺失,具有3-5年工作經驗的業務骨幹離職後,再招新員工就會發生企業業務經驗清零,領導需要花費更多時間教導新員工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將新員工培養成為另外一個業務骨幹,會需要更多的成本、更長的時間、更難以控制的效果。

所以,就發生了這樣一個當骨幹離職、中層要求離職骨幹留下其業務知識的事情。

我認為,他們對你這樣的要求,在你已經提交辭職的情況下是不合情也不合理的。

從你的描述里看來,他們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在你已經提交辭職到徹底離開公司的交接期。

所謂的交接期就是「離職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不管工作交接完畢與否,企業都需要在30日內給你辦理完離職手續,不想辦也得辦,因為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所以,你即使不按他們的要求給企業寫教程,到了時間他們也沒法讓你留下,該走你還是得走——由此,他們的要求沒有任何一點威懾力。

由於沒有威懾力,就存在了一個交接期懈怠工作的問題,很多人在交接期就不幹活了,但是企業依舊需要給員工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了防止交接期懈怠,很多企業也有在合同寫明、或者出台相應管理辦法對交接期的交接進行了一些規定。

你工作交接的合理範圍,就是依據合同和管理辦法進行,上面沒說的,你就完全可以不鳥他們……無需交接合同或管理辦法未包含的任何內容。

根據我了解到的一些正常人世界的企業,我微薄的知識量裡面還沒有見過任何一個企業會要求離職員工交接他們的知識和能力,要求的基本都是業務交接

舉個例子,你是一個項目經理,手上還有一個未完成的項目,而你需要現在離職了,那麼你交接的內容一般來說包括但不僅限於包括:

1、歸你管轄的所有項目歷史資料;

2、未完成項目的資料、進度以及下一步將要進行的內容。

而你在項目管理中學習到的管理方法、資料製作技巧為你個人所有,不屬於業務範疇,知識產權屬於你自己。

說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在大部分管理正規的企業,企業是需要額外支付費用給身為內訓師的員工的,也就是說,就算不是離職,還歸企業管理的,即便企業需要內訓師向其他員工傳授本人的知識和技巧,也需要為他們的知識另外付費(透露一點點,我們公司內訓師的工資是一天200塊錢)。

當然,也有人說也可以不付費——如果不付費的話,誰會蠢到把自己的知識白送啊,我直接和領導裝傻說「這東西我操作很在行,但是我不會歸納總結啊,沒轍」——這就是知識的特性,我不肯主動說,你就必然不能從我身上學習到。

好了,奉上我最後的忠告:

你都要離職了,不管這件事合理不合理,領導找你干這事,你已經可以毫無顧忌的對領導說——

【滾你丫的!】


合理啊,我覺得首先從你自身來說,離開公司之前你是有義務把你的事情交代清楚的,方便後續工作的開展,二來我覺得這也是你個人人品的體現,對工作的一種態度,即使離開了公司也會盡職盡責,處理事情都比較理性全面


我不知道你的下一份工作是不是也是這個行業內的。

如果是,我建議就把隨意從網上粘幾個教學視頻網址,把它應付過去。畢竟以後還有可能有交集。

如果不是,就一直拖著,拖到30天走人。


這周剛辭職,主管也要求寫工作流程。這個主管的要求是寫一份小白看了都能立即上手的工作內容……這個小白就是她。她是別的部門合併過來的,並不懂基礎的工作內容,就是想趁著這次交接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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