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後清政府向列強借款,拿到手的是支票還是紙幣,還是白銀?

比如《馬關條約》簽訂以後,由於清政府必須舉債償付巨額賠款和歸還遼東半島費用,清政府決定投靠沙俄。沙俄獲得了償付第一次甲午賠款和還遼費的優先貸借權,貸出為數達四億法郎的「俄法借款」,以後兩次的甲午賠款、還遼費,以及威海衛駐兵費等,則用滙豐銀行和德華銀行聯合組成的英德財團的借款加以償付,即所謂「英德借款」和「英德續借款」各英金一千六百萬鎊。這樣,僅在1894至1898年內,清政府所借外債合計達庫平銀三億五千零九十一萬餘兩,比甲午前所借總數超過六點六倍,而鐵路借款尚不在內。


我傳的這張圖片來源於1933年中國銀行總管理處經濟研究室編《中國外債彙編》

這是「英德續借款」的相關內容,其中總額和票面可以看出,拿到手的其實是紙幣了。

但是,這是交付民國中國銀行管理第一份借款協議,以前的借款協議並非交付中國銀行管理。

根據一些零散的文獻,可以看出,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及以後的一段時間,借款拿到手裡的確實是白銀,這些白銀由世界各國的銀行在中國設立的代辦機構支付,分兩種途徑。一是直接交付清政府,清政府再根據需要劃撥需要的地方使用,這種途徑主要用于軍餉、賠款、以及大款項開支。第二種是地方申報清政府批准後,向當地外商和國外銀行代辦機構直接借款,款項借到後直接使用。

我們已經知道,清政府借款,其實很多都是用關稅、國稅來擔保的,在早期中國沒有自己的銀行來辦理的時候,遵循這樣一個程序。

1,首先是清政府自己商議借款數額,或者地方政府申報借款數額。,

2,然後與外商談判具體數額,如何支付,什麼時間支付,什麼時間還款,用哪些稅做抵押。

3,談判結束後談判的官員回來報告情況,然後由海關等稅務機構開取加蓋公章的「印票」,這就是稅務機關的擔保。

4,官員拿著「印票」在到指定的銀行或者機構去支取銀兩、或者銀元,或者其他等價物(有些直接就兌換成物資了),解運到需要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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