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揪著頭髮打了一耳光算是家暴嗎?可以以家暴為理由離婚嗎?

年輕時太衝動家裡不知道就結了婚 談戀愛到現在有過幾次這樣的事情 我自己性格很孤僻也有一定的原因 他對我並不是我一廂情願的那種好 是像父母一樣那種照顧 但脾氣上來了就會大吼大叫 我其實很厭煩這一點 這次離婚被打讓我下定決心 更多的原因是不想再聽到他暴怒的聲音 我知道不離婚就會有下次被打 可真的好希望他不是打我那個人 對於自己很愛的人 離婚真的好痛苦 更何況...路還是要走 想知道以家暴離婚可以嗎


想離婚不需要有借口。

直接的說我想離婚,我不想跟你過了,就可以了。

家暴目前來說對於促進離婚進程並沒有助益,一般只是有家暴情況你能拿點賠償。當然真的厲害了,可以申請禁制令。(然,毛用)


以家暴為由離婚,以你說的是不可能的了! 不過你可以套路啊,比如讓他打你嚴重些。

可你想過你真正想離開的理由嗎?

你們又有沒有溝通嘗試改變呢?

你又有沒有想過為何當初那麼義無反顧?

你有沒有想過離婚以後的生活呢?


家庭暴力的界定:

1、家庭暴力的主體是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是共同生活在一個家庭內的親屬,一般應具有親屬關係和共同生活兩個特徵。如父母子女關係、夫妻關係。這裡的親屬關係不僅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緣維繫的親屬關係,還包括依法律關係形成的親屬關係,如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繼兄弟姐妹關係等。在這裡還值得一提的是,傳統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認為具有配偶關係的男性對女性的施暴。當然,這在家庭暴力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但事實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還包括老人、兒童以及女性對男性的施暴,這也越來越為社會所重視。

2、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在主觀上必須具有故意。

  實踐證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殘酷性,情節的惡劣性,後果的嚴重性,時間的連續性,這些特點決定了家庭暴力僅以故意為條件。

  3、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在客觀上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並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

  客觀上須具備兩個方面:

  一是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為。

  二是造成一定傷害後果。

  日常生活中偶爾的打鬧、爭吵不能理解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體是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具體為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和身體權。

  身體權是家庭成員維護其身體完整並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其中包括性權利。健康權是家庭成員維持其人體各種生理機能的正常運轉,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權利。生命權是以家庭成員的生命安全的利益為內容的權利。自由權是家庭成員在法律的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權利。

  現實生活中各種類型的家庭暴力並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間存在難以割斷的內在聯繫:

  首先,在對身體的暴力中可包含對性的暴力,而對身體的暴力無疑會引發精神折磨和心靈傷害,於是引發間接的精神暴力;

  其次,對性的暴力既是對被害者的身體暴力,也是精神暴力;

  再次,對被害者的精神暴力,毫無疑問地會損害被害者的心理健康和身體健康,從而導致間接的身體暴力。至於在精神暴力後強迫或魯莽為之的性行為則無疑是直接或間接的性暴力。


我和你一樣的情況,離婚中。一邊是,在我人生最低谷的時候,能為我付出一切。一邊是,不知道什麼時候就觸到了他的怒點,暴怒,一巴掌要甩過來。或者做出要打我的樣子。這一次,在銀行,因為一句話不順他的意,給了我一巴掌,不重,但是一切都毀了。我放棄一切也要離婚。


你好樓主,我跟你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我和我老公(馬上變前夫)也是年輕的時候自己結了婚,家裡都沒來得及干涉。他好的時候能讓我覺得自己是女皇,然而就是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動輒就暴怒。自我陶醉,覺得自己又勤勞又有前途,對我好的不行,並抗拒溝通,對外界所有不同的意見自動屏蔽。上周六他暴怒之下傷了我的左臉(第二次動手,第一次是我的右眼)。感謝我目前留學工作的加拿大,保護女性和人權,將家暴定位刑事犯罪。我剛在警局錄完口供,兩個警察馬上出發抓人,禁止他進入我們的公寓,禁止他聯繫我,下個月開庭。婚是離定了。希望你能堅強振作起來,好好調整自己的狀態,明天一定是光明的!


離啊,不離留著過婦女節啊


這還不離婚?我擦


有一次就有兩次,不要忍,趁沒有孩子,早離早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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