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古建築的保護和利用是衝突的嗎?
我家在北方一個城市,所就讀的高中有一處行宮遺址,說起來蠻好聽的,但是早就不像是古建築了,經過大大小小几次修繕,還有因為要建教學樓的需要,行宮只剩下了一個大殿與兩個偏殿,還有大殿後側的兩處耳房(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叫做耳房),可能是為了保護它們原有的結構,又在原有的基礎上在外面蓋了一層新牆,裡面也抹上了白灰,統統改成了校史館、辦公室之類的,我覺得現在見到的只是一處」假」遺址而已。我覺得對古建築適當的改造利用沒什麼,但是改動的太大也就沒什麼意義了(其實我們學校的改動應該不算太大,整個學校里也挺好看的,可以稱得上是古香古色,離得不遠就是幾個古建築景點,我可能說得有點玄乎。)其實就是想問問,對於古建築的改造利用和保護是衝突的嗎?
求教!!!(&>▽&<)
現在主流的觀點是不衝突,並提倡保護和開發共存。
對建築遺產保護的討論大致思路是:
1,原樣修復也就是勒 · 杜克提出的「風格修復」論,主張歷史建築的修復應當和其原有樣式一致,從結構到裝飾都應原貌復原。
2,保持現狀
建築會烙印上歷史的痕迹,雖把它修得嶄新,但材料已不是當年的那些材料,這其實就是在做假,所以建築應該保持現狀而不應被修復。這主要是在法國。3,修復,但應區分新舊
建築可以被修復,但是應該讓人們一眼就能看出來哪些是老的,哪些是新的,而且不同年代進行的修復也能通過材料加以區分,這樣既體現出了歷史的印記,也復原了原有的意象。這主要是在義大利,如果你去到羅馬斗獸場會發現很醒目的白色材料,那就是現代的修復工作所用的材料。4,保護和使用並存
且隨著討論,越發重視使用這一環。《雅典憲章》,1931
為了延續文物建築的生命,必須繼續使用它們,但使用的目的是保護它們的歷史和藝術特性。《歷史性街區保存法》,1959
保護要從城市發展的角度出發,促進保護區的生存和發展,保護和利用要為保護區恢復生機和活力提供有效途徑,所以保護,改造,利用都是可以採用的方式。
《威尼斯憲章》,1964
古迹遺址必須成為專門照管對象,以保護其完整性,並確保用恰當的方式進行清理和開放。《內羅畢建議》,1976
把歷史地段的保護同現代的社會生活相結合。《馬丘比丘憲章》,1977
保護,恢復和重新利用現有的歷史遺迹及古建築必須同城市建設過程相結合,以保護這些文物具有經濟意義並繼續具有生命力。在歷史街區的再生和更新過程中,應該把設計質量優秀的當代建築包括在內。《華盛頓憲章》,1987
為使歷史城市和地區適於現代社會生活,可以謹慎地改進或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具有當代特色的新建築只要與原有建築相和諧,就是受歡迎的。從以上可以看到,從修復到利用,從單體到街區,對新建築的包容性越來越強。歷史建築不應是死的遺產,而應同現代的生活相結合。那麼如何保證歷史街區中建築的合理改造和優秀建築的質量,是當下最值得去思考的。二更~今天看了阮儀三老師在一席中和這個問題有些關係的演講,覺得特別有意思,放上連接~
阮儀三:我這一生保了很多古城,有的是成了,有的是敗了。http://mp.weixin.qq.com/s/r5ZmlDPeVHjIdI6Bu8LEmg謝邀!並不是古建保護的專門研究者,我只說說個人愚見。今天的古建保護其實也可以理解成一種「再設計」。理論中有「修舊如新」,「修舊如舊」等等思考,沖不衝突我認為和「設計」是否能與大眾產生共鳴有關。當然,「共鳴」這種說法其實很虛,所以拋幾個例子好了。
馮紀忠先生提出「與古為新」思想下設計的方塔園,希望用現代方式還原古韻與自然的精神:
馮先生的一段話:「與古為新,為是成為,不是為了,為了新是不對的。它是自然的。今天的東西與古代東西在一起成為新的,與古為新,前提是尊古,尊重古人的東西,能夠存真,第二要韻及,讓方塔在全園散布韻味。」整個設計操作上通過視線上的前景,中景,遠景變化,路徑上的欲揚先抑等等方式創造。方塔園有很多棒的地方,相信網路上的資料一定能滿足題主,我才疏學淺就不獻醜了。卡洛斯卡帕的奎瑞尼·斯坦帕里亞基金會改造:斯卡帕的策略之一是將人能觸碰到的:地面、台階、扶手等等設計成「新」,將人看到的如牆面保留為「舊」 ,創造一種極其理性卻又有趣的體驗。圖片源於網路……圖侵刪……卸腰。先簡單回答一下吧,有空再詳細說。
大體來說,歷史建築修復項目可以分為純修繕和更新改造兩個大方向:
1. 修繕項目修繕項目一般重視修舊如舊,也通常不會改變歷史建築的原有功能,修繕完成之後通常用作旅遊、參觀、教育用途。這類建築通常本身具有非常高的藝術價值或者建築價值,例如應縣木塔、佛光寺大殿等等。但修復過程中的「假」是不可避免的,因為現代不可能完全使用和原有建築百分百一致的材料或工藝,只能儘可能去接近并力求不破壞現存部分。要說百分百真的,大概只有圓明園遺址了吧。以及為了更好地起到參觀教育用途和更好地保護這類歷史建築,通常在保留原樣的基礎上也會添加一些現代設施,例如展示講解歷史背景和結構的屏幕、導讀導遊牌,架空在歷史遺迹附近或上方的非玻璃或玻璃通道以便可以更近距離地觀賞,通風照明以及防火系統等等。這些後期添加的部件在歷史建築項目中也是多少會出現的。2. 更新改造項目
更新改造項目則通常是會賦予或優化歷史建築更多功能,這種項目不一定會保留所有的原有部分,可能會保留外殼,室內重新做(如上海大部分的優秀歷史保護建築);也可能會拆除部分,並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些新的結構或者其他部分,以更好地滿足現有的功能需求(如一九三三屠宰場、歐洲很多工業建築改造項目)。有些也有可能已經看不出原有建築的樣子了,比如如恩工作室最近完成的上海大戲院,現在改造成了一個光影效果很有意思的展覽中心。因此回答題主的問題,保護和利用是不衝突的,只要經過嚴謹的現狀分析鑒定和保護方案設計,最終結果能更好地發揮歷史建築的價值,我覺得都是很有意義的事情。歷史建築生命的延續,不是只有原封不動保留下來一種方式。例如很多上海老里弄、石庫門建築,完全延續以前的樣子可能居住環境是很糟糕的,沒有抽水馬桶、採光不理想等等,完全保留下來的話居住體驗是很差的,所以才會有《夢想改造家》這樣的節目,也是既保留了原有建築又優化使用功能的優秀案例。
可能既歷史建築保護更大的問題在於,大量的歷史建築可能因為資金或者執政者的意識不足,並沒有得到合理的改造或者修復,反而對建築造成損壞,即所謂的「保護性破壞」;甚至直接被拆除;或者重建得不倫不類,這些才是慘烈的案例。由於信息有限,不能在此下結論題主的母校屬於以上哪種情況。
願每一座歷史建築都能得到好的歸宿,繼續在歷史的長河中延續古老的生命。
謝邀。
很開心能有題主這樣關心古建、遺產保護的朋友了。我目前不從事遺產保護專業,只能就過去所學的內容為題主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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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的疑惑來自於一個典型問題——遺產的「保護性破壞」問題。這個問題目前在我們國家可以說是屢見不鮮,而且必將繼續上演。原因很明晰,我國古建遺產數量大,類型多,且許多由於傳統工藝,材質風化朽化而脆弱,保護難度極高,標準目前也很不完善,無法妥善修復。
最近一個較為著名的案例便是「最美野長城」用水泥抹平 官方:確實不好看。有700年歷史的國家級文保單位,位於遼寧綏中被譽為「最美野長城」的小河口長城的一段一兩公里的城牆與地面被抹平,起伏的牆垛與野性風貌被硬化路面所取代。
這個事件就反映了題主所說的一個情況:具體的問題內涵也很明確,就是長城沒有明確的成文告訴地方政府如何進行修繕,各地保護理念、施工水平也不盡相同,工程中出現的偏差也極為常見。
所以就有了題主對保護和開發之間關係的矛盾,而這個矛盾的根本問題不在於保護會阻礙利用和經濟發展,根本在於地方政府和開發商,乃至國家,都沒有足夠的決心承擔保護性開發。
我曾在古建築遺迹及古文物保護的意義在哪裡? - 考古 - 知乎中回答過,中國並沒有花足夠多的錢去保護建築遺產,這就導致了往往遺產保護的職責都落在了有潛力的遺址上,這些遺址承擔了開發商和政府對效益和就業的期待,自然就會陷入快速與成本的窠臼當中。而其他的遺址要麼被選擇性遺忘,要麼就在民間自組織保護中繼續良莠不齊的發育。
中國文物保護的經費僅佔全國經濟總量的0.018%,題主你說【我覺得完全沒必要所有的古遺迹古文物都要花高價保護】,中國的確沒有花高價保護啊。
總上,保護和利用並不矛盾,只不過中國的建築遺產保護,無論從經濟、技術、理論上,目前都不成熟,不及格罷了。我們都知道,沒有標準,就不能控制和降低成本,自然保護措施就不能普及,進而更多的建築都會陷入保護性破壞的泥潭,無法自拔。
文末講個山西古建所的段子,很多年了:當年應縣木塔上面缺了一片瓦,塔里存在漏風漏雨,會影響遺產的壽命,可惜呢,這應縣木塔是國寶,怎麼修要上交方案,就算有方案也沒有施工隊敢來修,萬一上去工人把塔弄塌了怎麼辦?一拖就是好幾年,最後實在沒辦法,他們所長(貌似是,記不清了)寫了個軍令狀,一切責任由他承擔,上到塔頂蓋了塊塑料布,把漏洞遮住了。古建保護達成。。。
現在應縣木塔開始傾斜,如何進行防倒塌的修復,又陷入了這樣一輪討論,但文物是沒人敢碰的,當年只一片瓦,現在整個塔傾斜,落架大修拆了沒人會裝回去,不落架各種方案都會破壞文物,你說怎麼辦呢?
我只能說,我們既不會保護,也不會利用,僅此而已,和保護理念無關,一切技術還在探索和進步。矛盾不矛盾只能說事在人為。
國內保護和利用結合比較好的案例可以看看智珠寺,一處北京市文保單位,被改造成高檔西餐廳,修繕工作非常用心,當然主要使用空間主要是加建部分和廂房。另外可以看看史家衚衕博物館,修繕後的四合院,改造為一座小型博物館。
適當修繕後的古建築,能形成非常獨特的有品質的使用空間,這是比較真誠的「利用」的基礎。有很多「利用」,其實只是有幾座老房子又不能拆,所以改造一下湊合用,這是比較無奈的「利用」。當然還有圈起來收門票的「利用」,情況也比較複雜。但是不管怎麼說,能夠先完成「保護」才是最重要的,這是另件事了。謝邀,本人只是愛好古建築,並非專業對口,只當拋磚引玉。就從本人所見的實例來看,古建築保護和使用是否衝突,是個很複雜的問題。使用要分情況,是旅遊開發,還是保留原功能,或者二者兼備?保護的原則是什麼,嚴格的保留原貌,或者僅僅保持風貌?就國內來說,就有多種多樣的情況。之前不少答主都提到了外國的例子,西方歷史建築在保護的同時不影響原有功能的使用,但西方歷史建築的經驗,於國內木構建築無論如何是不能直接照搬的。西方歷史建築雖然也有大量甚至建於十世紀的古堡,教堂,但也有更多的十七十八世紀之後的產物,一個十九世紀的新哥特式建築外觀常常會比中世紀時期哥特式教堂更「正宗」,但二者作為文物,在保護的難度上肯定是不一樣的。而且,西方磚石結構,拱券承重的建築和我國的木構建築本來就有天壤之別,使用壽命直接差了一個數量級。何況如今人們的生活習慣,大抵上適應的是現代建築的空間尺度,這一套空間的模式總體上相比中式,還是更接近西方的那一套。所以如果西方的歷史建築要繼續使用,火車站還可以是火車站,劇院還可以是劇院,但國內呢?藏書閣和圖書館是兩碼事,衙門和政 府大樓的差別更不用說。國內的古建築如果要繼續使用,它還能不能保留原有的功能,其可行性值得思考。其實原有功能常常也是可行的,寺廟道觀依舊燒香拜佛,和古時候的區別無非是現在多了個售票處。本人是無神論者,不太了解燒香拜佛的人對寺廟的空間有什麼感受,但我認為我國傳統的建築布局,空間序列還是很科學的,現代新建的水月禪院之類實際上也沒能打破這個套路。但畢竟不是所有的古建築都能適應現代人的生活,除了幾位答主所說的野長城,松江方塔,或者之前見於貼吧廣仁王廟這一類風景名勝的保護與開發,我打算談一談歷史街區這件事。(圖片於14年春攝於北京大紅羅廠附近)
與不少傳統文化愛好者眼中古香古色的深宅大院不同,缺乏保護的歷史街區很難稱得上浪漫,與之相反,破敗雜亂,大量的私搭亂建,年久失修的危房,公共設施缺乏,衛生條件差才是這些大雜院的常態。然而歷史街區的價值和保護的必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對這些明清老宅總不能一拆了之,對於歷史街區的保護在世界範圍都是難題,國內也進行過多種探索。而結果也表明,歷史街區的保護與開發並不衝突,是相輔相成的,也是不可分割的。
相比於單體的古建築,歷史街區要複雜的多,其中往往包括一組或多組主要建築,比如寺廟,府衙,名人故居等,這是街區內碰不得的太歲爺,紫線中的高壓線。因為這些東西往往自己就是個省保乃至國保,開發方式大家已經介紹過了。區域內其他絕大多數的建築也都保留其歷史風貌,主要是明清民國的民居,這些建築則往往允許有限的改造甚至是拆除,但這必須建立在維持街區風貌的基礎上。(17年春攝於無錫古運河街區)道路拓寬,民居改造,歷史街區搖身一變成為商業步行街,這是江浙地區老街改造常見的套路。(2016春年攝於南京老門東)歷史街區中的古建築改造,同樣最大可能遵循修舊如舊,原貌,原址,原材料,原工藝的原則。但為了適應商業化改造的功能需求,內部的陳設常常要大改。江浙民居絕大多數為二三層建築,多有騎樓,改造商業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改造後的歷史商業街,實際上並不能直接定論為成功,其對原有文化保留多少尚待時間考驗。但毫無疑問的是,這種有限的改造相比於放任不管必然是利大於弊的,古建築本身得到了保護,免於所有者的胡亂改造或年久失修以致倒塌,也極大的刺激了周邊經濟。但我們必須看到,商業化改造後,舊的生活方式已經被打破,古街風貌雖然得到保留,其中特色的民俗文化能保留多少確實需要打一個問號。
最後說點題外話:最近基本落成的成都寬窄巷子改造則給出了一個不同的路線,改造後的街區依然是居住區而非商業區,改造成功的解決了居住環境的問題,可以說是街區改造的典範。過去北京菊兒衚衕等也沒有考慮商業,或許住改商未必是必然。去年,中國建築就北京白塔寺地區改造,院落更新向全世界徵集方案,雖然還不能輕率地判斷其成敗,也足以提供啟發。肯定不是衝突的啦,只是沒有真正的保護好。用來做梁的直徑一兩米的樹,在木窗上雕花的手藝人肯定都有。有錢,什麼都好說。看當地政府的重視程度吧!
謝邀:)
目前古建的保護是國家分批次撥款進行,當然也會分級,這就造成很多從歷史角度或者建築角度不那麼重要的古建築收到冷落,地方政府想利用,沒錢,開發旅遊?不成體系,或沒有那麼大旅遊價值挖掘,這就比較尷尬了,如同雞肋一般,河北省有很多縣市有類似的情況。主要看題主所描述的古建築是否在文保名單里,如果在,那麼國家不會放著不管。如果是民間建築,只能靠私人商業改造開發。燃鵝,即使在保護名單中,地方修繕還是可能找到9流隊伍,還不如不修。北京或者南方有些很好的做法,就是民間的傳統建築有些年頭的,進行改造或者旅遊開發,做成特色餐廳,會所(正常的)等等,能夠商業運轉起來,規範的話,反而對古建築能起到保護作用,即使改造,我相信有設計素養的設計師,會指導如何保留建築的文化及技術精髓,同時使其發揮最大的價值。簡而言之,看地方的經濟發達程度,如果地方政府視野落後,經費不足,恐怕這個矛盾不那麼好解決了
其實,很多時候是因為有了利用,這些古建築才得以倖存。如河南葉縣的文廟,當年幸虧成為了縣委辦公場所才得以倖免,葉縣縣衙貌似當年是縣公安局,還有個北真武觀,被當做了生產隊的倉庫才保存下來,後來被私人承包收香火錢才得到部分修繕(內存明末清初年間壁畫,說真武大帝從出生到成仙的典故。)還有新鄉市的文廟(僅存大成殿,其梁架結構獨特,反正我沒見過一樣的。省保,當年被作為倉庫。還有塊徽宗的碑,國保,試圖拓印但文物局的人死活不幹。)如果這些建築當年沒有被利用,估計現在都變成商品房了吧~
謝邀~
以我的一點淺見來看,這種問題要分情況討論。但絕大多數情況下,古建築的保護和利用是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
這是我在法國Fontainebleau - Avon的時候拍的一棟古建築,以前的郵政電報局也有幾百年的歷史了,經過現代化改造之後,繼續承擔以前的功能(只是改為了郵政和快遞業務好像),市政也會撥款去修繕,讓其不至於淪為「觀賞品」。
這個大家應該很熟悉了,外灘的滙豐銀行大樓和海關大樓。現在海關大樓依舊是上海海關總署所在地,承擔著當初的職能;滙豐銀行大樓現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為啥在浦西)總部,也可以說依舊在承擔當初的職能。
這些屬於職能基本沒有變化或者變化不大的。以後補充完全充當另一種職能的。第一次受到邀請,受寵若驚,因為不是專業領域,發表一些拙見吧。
古建築作為傳統文化的物質形態之一。古建築保護的目的之一在於對傳統文化的弘揚和發展、以便人們加深對傳統文化的認識和利用。在這個角度來說並不矛盾。光對古建築進行保護卻不進行利用,也是對資源進行浪費。一是浪費了古建築作為傳統文化的實在存在的宣傳功能。二是浪費了對古建築進行維修和保護的財力投入。但是所有的前提都是以保留傳統文化痕迹為基礎對古建築進行維修和維護,也就是不失其原貌的基礎上進行維修。題外話,韓國對景福宮的開發利用是一個很好的案例。韓國景福宮的門票中有一個政策是:穿著韓服的遊客,可以在入口售票處領取免費的門票入場參觀。我認為是一個很好的政策。首先,刺激了韓服租賃產業的經濟發展,政府也可以從這方面獲得稅收,實際上政府的稅收又從韓服租賃公司上找了回來,於政府而言,稅收沒少,同時刺激了韓服租賃領域的發展。其次,遊客親自試穿傳統韓服,零距離體驗韓國傳統文化,穿著韓服進入景福宮遊覽,又進一步增加了置身其中的傳統文化帶入感、身臨其境。同時,在景福宮中,如果遊客都穿韓服的話,畫面感也很和諧,拍照的話不會產生突兀。再次,很多韓國年輕的情侶很喜歡穿韓服來景福宮拍照,包括傳統的婚紗攝影。景點設置門票,會增加遊客的距離感,但是不設置門票,景點的收入來源又無法保證。景點的門票取消,用傳統服裝的產業來刺激人們穿韓服,而且穿韓服就會想到去景福宮不花門票,那麼大家都會主動去景福宮參觀。接受傳統文化影響的主動意願就很強。最後,國情不同,沒有褒貶,只是認為韓國的這個政策很值得參考。中國的傳統文化景點可以借鑒,比如說運用購買傳統文化產品來代替入場券的形式,會有借鑒意義,總比遊客交完入場費又要被強制購物消費強。以上。保護與開發利用是不衝突的,但是有一個關鍵是如何利用。
不知道題主是不是保定二中的學生。下面就以保定為例。
保定古蓮花池內的蓮池畫院以及直隸總督署旁邊的直隸畫院無疑都是對古建築的一種利用,在我看來,這兩者是比較好的一種利用。古蓮花池本來就是蓮池書院所在地,如今的畫院也算是一種傳承,直隸畫院與直隸總督署建築風格相仿,也算是相得益彰。
與之類似的還有光園與方誌館、陸軍軍校與軍校廣場,以及正在建設的清河道署與水利博物館、直隸審判廳與司法博物館。其實都算是一種傳承或者是合理的利用。
保定歷史建築眾多,單靠政府財政很難做到全面保護。我記得2014年保定楊公祠和司冠三故居修繕完成,這兩處建築則是依靠民間資本進行修繕,政府出讓一定時間的使用權,但用途也有一定規定,例如司冠三故居被用作為「 中國鄉土藝術協會文化遺產保護部保定辦事處 」,我認為這無疑也是古建築保護與開發的一種新思路。
當然,保定也有很反面的例子,例如西大街,本來是保定被評為歷史文化名城的一個重要因素,如今卻除了萬寶堂、稻香村這些老店以外全都是殯儀用品和電動自行車店,誠然,這也是一種利用,但只是利用了空間,並沒有起到歷史的傳承和文化的載體的作用。尤其是協生印書局被老街坊餐飲所佔用,僅僅是對建築做到了利用,其實質則是風馬牛不相及。
其實古建築被用作餐飲會所並不是個例,揚州盧氏鹽商住宅也被用作了餐飲。可一來鹽商確實是淮揚菜的主要推力,二來其並未將所有建築用於餐飲。住宅、花園等依舊被保留並對外開放。所以相對於老街坊對協生印書局的利用是要高一個層次的。
有一個對古建築利用的很好的例子便是蘇州博物館與忠王府,蘇州博物館與忠王府相通,出口便設在了忠王府。蘇博將蘇州元素很好地融入了現代建築中,一今一古並立也毫不突兀,而忠王府可以作為蘇博的一個延伸,用於對太平天國相關知識的展覽與介紹。
最後,從保定西大街聯想到了對老街區的開發與保護。以黃山市的屯溪街和黎陽巷為例。很有意思的是,兩條街僅隔著一座橋,但是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開發模式。屯溪街幾乎保持了原本風貌,臨街的建築即便是改作了店鋪也全是售賣徽州特產的,例如筆墨紙硯、燒餅醬菜、毛峰紅茶。黎陽巷則吸收了許多現代的因素,在適當保持原本風貌的情況下更傾向於向現代式的休閑街區發展。
屯溪老街
黎陽巷
兩種思路,兩種不同模式,前者更傾向於保護與傳承,後者更傾向於開發與利用。至於哪種模式更好就見仁見智了。
謝邀
上面一些答主已經說得不錯了,所以我只簡單說幾點。(1-4是關於保護與利用的基本思想,5-8是就此問題的展開)1 保護和利用在當今的經濟文化條件下是不衝突的。良好的保護與適度的改造可以提供再利用的可能性;合理的利用又能夠促進對古建的維護與保養,並形成保護-利用-消費的良性循環。
2 但進行保護的前提條件是合理地評估文物價值。說白了,就是經過請經過專業訓練的人來分析被保護對象究竟在哪些方面有著什麼樣的特徵,即所謂的「文物價值」。通過梳理文物價值,確定保護的重點,找出危害文物價值的因素,然後有針對性地實施相對的策略,即所謂的「保護」的過程。
3 需要注意的是,為了確保文物各項價值儘可能小地受到干擾,保護要有節制地進行,不能為了保護一些方面而對另外一些方面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4 在保護的基礎上才是利用。利用是在文物可承受的範圍內延續其使用功能,以達到日常保養、宣傳教育等目的。利用帶來的經濟效益可促進文物保護,形成良性循環。所以利用更應該是謹慎的,因為再利用的改造而傷害文物價值的行為,無異於本末倒置。
5 針對題主的描述,我可以提出以下三個問題:
a 學校對該建築所採取的策略是出於保護還是出於利用?b 如果是出於保護,保護措施是否合理適當?c 如果是出於利用,因利用進行的改造是否傷及文物價值(即再利用是否不利於文物保護)?6 對此的回答:
a 對文保單位而言,為保護文物本體進行的「保護工程」和與為再利用進行的「展示利用工程」是分開的,所以查閱各級政府的批複文件可以得知工程性質。保護工程主要考慮文物本體安全性,重點在「保護」;展示利用主要考慮展示利用的設施和改造,重點在「利用」(另外還有環境整治工程等)。當然如果這棟建築不是文保單位,對它做動作不需要嚴格的手續,可能不會分得這麼仔細。b 如果是出於保護,那麼:i 原有結構是否已不能支持建築的安全,需要進行加固?加築外牆是否是最佳解決途徑,有沒有干預度更小且能達到相同效果的解決方案?加築外牆後是否會對文物原貌造成改變,影響其其他的文物價值?ii 原有建築牆面是否因表面粉刷剝落面臨危險?是否需要進行重新粉刷而沒有干預度更小的解決方案?重新粉刷是部分粉刷還是全部粉刷?重新粉刷所使用的材料是否可逆?此行為是否會對牆面和原粉刷層造成危害?其成分與工藝是否與原材料原工藝相同?如果部分粉刷,維修部分是否具有可識別性?如果論證這些問題之後指向的措施依然是目前的方法,那麼這個保護可能就是現有條件下的最佳解決方案了。c 如果是出於再利用,那麼:建築目前的現狀是否滿足再利用條件(包括再利用是否會對建築造成威脅,以及對使用者而言建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果因為保溫隔熱的話,是否應該採取內部措施以保持建築外觀的原貌?如果為了室內美觀而採取粉刷,粉刷是否可逆?是否與建築原貌協調一致?同上,如果工程的設計者在全面論證了各種可能性後,依然選擇採取現有方案,那麼就可以認為,現有措施沒有危害文物安全,再利用的行為是基於文物保護的安全的行為。7 在6中所列的問題只是我目前隨口說出的一些,不成系統也並不全面。但作為例子,可見保護與利用在動機和思考方式上的差異。或許顯得有些教條,但我想只有逐一分析矛盾才能儘可能全面地認識事物,並因此而採取相對全面的對策。
8 當然,如果這棟建築不是文物保護單位,那對它進行改造的幅度可以更大,保護與利用的界限也可以不那麼明確。但基於價值評估的這一套工作方法依然是可行的。
9 最後,我好像跑題了。拽回原問題:如果是符合文物保護各項要求的合理利用,是不會危害文物安全的。保護與利用二者間是可以不衝突的。
10 關於保護、利用的更多信息,可參閱《中國文物古迹保護準則》。
不僅跑題,還有些亂,請見諒。古建築的保護本身就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我覺得可以利用自身的優勢為周邊創造利益,進而達到保護。(純屬自己瞎扯淡,不喜勿噴,2333333)
瀉藥。。原則:拿來與實用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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