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論第一財經周刊關於AKB48和SNH48的這篇文章?

文章鏈接:為什麼AKB48和SNH48都很生氣?

問題在於絲芭給第一財經周刊的回復里的

「SNH48的音樂版權由上海星四芭文化授權,該公司股東結構由SNH48現任董事長及AKB48創始人共同組成,在SNH48成長的這幾年中,股東也獲得了應有的投資回報。」

這裡面的AKB48創始人是否是指之前在南都說明支持絲芭原創的芝幸太郎等人?那snh48是否從一開始就和aks沒什麼關係?


文章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就是說絲芭缺乏商業道德,但在法律層面上AKS並不能拿絲芭怎麼辦。

裡面出現了一個詞,KNOW-HOW。這個詞很重要,有了這個詞,就涉及到了知識產權上的而糾紛。這個領域很複雜,我在學專業的時候聽得最頭暈的就是知識產權法(儘管我別的課也學得不好,但是這門課有些名詞真的就是不明所以啊。)而且,國際上的知識產權保護又有諸多多邊條約或國際條約或國別障礙的現實。落實知識產權保護並非易事。所以,就算AKS要告知識產權糾紛也可能無疾而終。

倘若是就合同違約提出訴訟。很可惜,對於合同,其具體內容也是此文作者所無法坐實的。我們可以猜測,AKS不願意透露合同具體內容有兩種可能性。其一,合同內容可能涉及技術機密。不便於透露。其二,合同內容可能賦予絲芭太多的權利,根本已經無法制約絲芭今天的作為了,公布出來有害無益。我不傾向於前者。刨去技術細節單論合同中權利義務的界限,單純透露合同中約束合作事項的幾項內容完全是做得到的。那為啥不透露呢?我想大家也能想到了吧。

所以,作者很明顯也意識到了這點,馬上在下面提到了合同約定上的漏洞使得絲芭能有鑽空子,進而造成今天的局面。而這段分析的背後有一個無比政治正確的中心思想,那就是,商業道德。你看,誰都能打著這柄尚方寶劍高舉旗幟。絲芭不尊崇商業道德,使做事規矩又講求義理的日本商人遭受了水土不服的重創。而我國山寨大國的原罪使得絲芭的一切行為都成了鑽空子,賣節操的不要臉行為。然後再最後又語重心長得教做人了一番。

看到這裡,我不得不寫一個大寫的不服。當然,我不是為絲芭昭雪平反,只是對這個作者先入為主的觀點表達一下異議。

知識產權這個問題。我不專業,但是有一點能夠說一下的。如果這個KNOW-HOW在合同中被允許充分使用,那這個授權我們是可以充分利用的。除非AKS不再授權。那為何AKS沒有解除授權這一點呢?至少可以表明一下立場啊。兩種可能,其一,商業考量,與已開發的市場決裂是很不明智的,這個沉沒成本過大,市場的轉換成本也過高。其二,就是很有可能這個KNOW-HOW已經被被我們買斷,至少在中國境內,AKS不能拿我們怎麼樣。我個人認為,前者可能性更大。從這一點上來說,絲芭的確有綁架的嫌疑,但AKS說白了也是打從一開始就沒正經瞧過snh48的發展。AKS說白了還是想讓SNH48作為AKB48的活廣告而存在。這個海外團不需要多麼茁壯。所以,打從一開始,AKS壓根就沒料到他的合同中莫須有的漏洞可能造稱今天這個局面。絲芭不省油,AKS太傲慢。棍子不能只打在一個屁股上。而且作為一家成熟的演藝經紀公司,居然允許有這樣的漏洞產生,除了傲慢,更是其管理層自己的責任。日企和別的企業跨國合作時會這麼不嚴謹么?商場如戰場,鬆懈一分都行。不嚴謹的對待自己的產品,AKS自己的商業道德也可想而知。

下面,我再說說,AKS也並非善類。從文中可以看出(我是不高興看絲芭的股東的名單了,不過應該還是有AKS系或AKS的公司吧),AKS應該是都直接或間接入股了絲芭系的公司,應該都是股東了吧。為何好巧不巧,偏要在AKB總決算前一天發表聲明呢?除了噁心snh48外,還有一個因素。不過先看看之間發生了什麼吧,4月華人文化等一眾新股東對絲芭的注資,而到了五月,原創公演啟動。這兩件事的意義在哪兒呢?那就是AKS的錢要賺少了。對運營的注資攤薄了AKS所能分到的紅利。而AKS入股的星絲芭作為AKB曲庫的擁有者,漸漸無法再收到版權使用費了。哈哈。好死不死。不在420重大發表那天發表,卻憋到了反響不錯的原創公演之後再搞一波大動作。看來開分團不是導火索,原創公演才是大問題。紅利的攤薄可能還不是切膚之痛,真正可怕的是原創。可見版權費驚人啊。

作者的調查如此膚淺,沒深入如此顯見的事實之中思索一番,卻用道貌岸人的政治正確性來高舉旗幟,我還能說什麼?商業之中,利益當先。拋卻利益的合作都是睜眼說瞎話。當初合作的訴求在今時今日的環境中都會產生變化,而規則永遠是不變的,如果沒有深入合作的展望,忽視對規則的嚴謹考量,那結果自然會反應在今日的齷齪上。妄用商業道德來品評他人對於規則的應用,都是對商業最廉價的思索。

在這事上,不談結果,談談雙方的出發點,意義更大些。翅膀硬了要飛,小瞧別人就會被教做人,這都是永遠不變的最樸素的商業規律罷了。無關道德,人性規律而已。你硬是要分清對錯談道德,呵呵,你說誰是聖人?


其實自從這個事情出了以後,我一直疑惑的關鍵問題是:絲芭和akb的合作形式到底怎麼樣?是股份合作?品牌授權?還是單純的曲庫版權?


首先,表明立場我是支持絲芭的。不原創永遠都是十八線和背景板。然後不負責任的猜測一下,曲庫賣給酷狗是想拿中國人對付中國人吧,所謂師夷長技以制夷,這樣省時又省力。沒想到這樣反而加快了絲芭推動原創公演的速度。N隊七月底開始原創公演,X隊十八閃了,馬上H隊也要十八閃了,北京準備開始跳心的旅程……AKS得不償失。如果不翻臉,好好談,AKS還是能收到錢的,畢竟絲芭還有那麼多小號在新手村需要拿他們家曲目練級的。現在好了,開始全面原創,我都擔心絲芭存貨不夠了……再猜測一下,今後莫非酷狗女團可以來場公演?

兩邊都是商人,沒有誰比誰有道德之分。無非就是錢,如今錢少了,分公司牛氣一些了,總公司不爽了,想制約分公司卻發現管不到他~只能發個通報批評和摘牌了。結果人分公司有自己的產品不在乎你的通報和摘牌。如今是AKS吃了個啞巴虧聖母們就在鳴不平了,殊不知在商戰里我們被人焦作人多少次了,也沒見人喊一喊啊……


文章是客觀的

模式創新不是IP,秋元康一直不明白這個事

在商言商的話,只能說, 中國市場一隻沒有被重視。 如果從一開始抱著 中國未來飯圈規模是日本的4-5倍的心態 和 中國的公司談合作 絕對不是現在這個局面。


第一財經是阿里系的,難道是snh和騰訊走得太近,阿里看著不爽,所以炮製出這篇文章來打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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