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高度完善,道德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叮~電梯門開,你看到裡面滿滿的人。像沙丁魚罐頭。其實你從來沒見過真正的沙丁魚罐頭是什麼樣,你只知道這是一個形容擁擠的比喻。你皺了皺眉,深吸一口氣縮起小腹,把公文包舉到頭頂,插進人縫中。在17樓上班的胖阿姨故意用豐滿的臀部頂了頂你的大腿。
還沒等你胃裡剛喝下的牛奶往上涌,或者上身的血液往下集中,你就聽到一陣刺耳的警報聲:「鈴鈴鈴鈴鈴鈴!!!!」
幾十道目光瞬間集中在身上的滋味很不好受,你瞬間對體液的流動失去注意。你深吸一口氣,無視胖阿姨的嬌嗔推開她的手臂,費力地從口袋裡掏出一個證件:「我是碩士,有三級優先證。按《公共場所秩序條例》第三篇排隊篇的優先權規定,我可以優先插隊。」你略顯得意地掃了全場一眼,然後帶著挑釁的姿態注視著胖阿姨前面那位穿著「X通快遞」馬甲的大叔,「請哪位級別比我低的讓一下吧。」「 茲~」大叔輕蔑地笑了笑,用眼神往自己胸口示意了一下。你才發現那裡掛著個二級優先證,黃色的,是殘疾人專用。刺耳的警報聲還在繼續,彷彿嘲笑你的觀察力。你半是內疚半是尷尬地轉開視線,看向電梯里的其他人,心卻越來越沉向深淵。電梯里的其他人居然全是女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女權法》第十條規定,三級以下的優先權在公共場所的排隊中對女性無效,除非她是主動放棄這一特權的極限女權主義者。而根據《女權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極限女權主義者必須理平頭、著中性服裝。眼前清一色的長髮披肩,不用看她們的女權證都知道肯定不是放棄女士優先權的黑色女權證。你訕訕地縮起舉過頭頂的三級優先證,不甘心地退了出去,途中還順便狠狠頂了一下胖阿姨的屁股。警報聲終於停了,電梯門合上,上升。你掏出PP小子看時間,卻發現有一條治安信息:「您於某年月日時以隱蔽方式在公共場所猥褻婦女,根據《公共場所秩序條例》第十二篇責任篇,扣除公民道德2分,罰款200元。如不服裁決,可在30日內申請複議,或在60日內提起行政訴訟。您今年的道德值餘額14分,請謹慎言行。」「我!」你急忙住口,然後默默在心裡溫柔地加了一句:「擦~」,轉身走向樓梯。萬一再來一電梯優先順序別比自己高的,這個月全勤獎可就沒了。
你一邊爬樓梯一邊用PP小子追看一部網路小說,裡面正在YY一個可以隨意吐痰扔垃圾說髒話坐地鐵插隊在擁擠的車廂里猥褻美女的新世界。「真羨慕啊。」道德可以存在於自己的心裡。
整天把道德掛在嘴邊自我標榜或者指責別人而其本人卻不是人渣的,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任何固定的、確定的東西,必定沒有自主意識,也就意味著只能是有自主意識的人的工具,那麼,人利用這件工具的能力必然是分高下的。對於活著的、不斷學習變化的人而言,只要經過一段足夠的時間,人群中利用這工具的能力一定能夠分出高下。法律也一樣。當存在一些人運用法律的能力比另外一些人更強,那麼這種能力的差異必定會導致社會資源的傾斜。
人,只有自己的約束,才是真正的約束,外來的約束,反而會在人心裡形成逆反。
此外,道德才是唯一的最優選擇,道德才是真正的利益最大化的選擇。
而法律,則是公器,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是國家在宏觀上為所有有積極意義的人際、組織間關係中的弱勢群體做的背書,是國家為一個確定的宏觀發展方向而為具體的個人或組織確立的社會規範,是國家在國家宏觀發展方向與個人、組織之間的具體聯繫。
情理法,法最具體、最具實操性,但是法居最末。法,出自情、理,但一旦成了法,則不再是情、理。法,有時往往不得不悖離情和理。而人心,根本上是基於情理的。過於依賴法律,必然導致人心遠離情理,必然導致人失卻性情。
法,刑殺之質,死亡之相。就如兵器,「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
人,若要不忘本真,還是不要輕用、擅用「法律」武器的好。當然,不輕用、不擅用,不代表不能用。習武健身是自然之理,但運用武力卻要慎之又慎。徒法不足以自行。
再者,法律不是一切,社會這個大機制的正常運行需要多種事物的協調運作,在這其中,法律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
況且,如若一切都需要用法律去衡量,去規範,那麼這個社會也未免顯得太冷酷。
生而為人,道德在任何時代都是需要的。本來D神的回答已經很精闢了,我是沒法想到更簡單明了的答案。但萬萬沒想到,有很多人沒能讀懂,思來想去,就嘗試著解釋一下到底是個什麼道理吧。
首先,你得明白道德和法律的定義。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會經濟基礎上的思想關係,是一種特殊的意識形態(上層建築),通常以善惡為標準。法律則是代表統治階級利益,有國家強制力規範保障實行的規範,也屬於上層建築。然而,你需要知道,法律和道德的內涵(大白話就是內容)在絕大多是情況下是相交但絕不相同的兩個東西,並且外延也不同。在明白這兩點後,我們來看看題主到底想問什麼。
我的理解是——當法律高度完善覆蓋到社會任何方面時,法律理論上能夠建立起一個完全按照立法者想法運行的社會,這樣的話,所有的社會矛盾都可以通過法律調節,不需要道德了。在自然法學派和哲理法學派眼中,的確存在著這麼一種全知全能的法律,也就是應然的法律。但是,這是不可能的,原因出在立法者身上。為什麼呢?因為立法者首先是一個人,必然帶有階級屬性,必然不能掌握上帝視角,必然不能做到全知全能,必然不能做到絕對公平……你能想到的人可能具有的一切缺點,都有可能出現。這裡涉及太多學術內容了,我們就來舉栗子吧!兩個栗子就夠了!第一個是你是否承認社會是在不斷發展的?答:根據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所有的歷史都是在運動的。也就是說社會是不斷變化。太TM裝逼了,說白了,昨天女子不帶面紗是死刑的國家,今天可能就廢除死刑了。如果是高度完善的法律,我們一半認為是指成文法,那是需要經過N多程序才能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它不可能完美預知社會哪個地方會出毛病的。哪怕是判例法,其適應性也是有一定限度的。第二個栗子就舉D神短篇小說里的情景好了。碩士畢業生有三級的優先許可權,這是法律規定的。法律如此之完善,它考慮到了社會的任何一個方面,連最簡單的排隊問題都要考慮。你想,在有道德的時候,如果一個人出了一點事,要插隊,給別人說說理,可以嗎?可以的。但是有了法律,沒了道德什麼都得按照法律來辦!你排個隊一定得遵循有限順序,而那些在制定法律中處於弱勢的,優先順序低的人呢?而總而言之,立法者是不能制定出無所不能的法律的,哪怕能在法律出現問題的時候即時修改,也會有滯後性。而且法律還會出現自相矛盾!你看吧,這就是法律的僵化,這就是法律的力有未逮,這就是為什麼法理學上說我們要避免法律萬能論。
這其實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是要展開論述的,整個法律的發展史都拉出來說一說,因為法律史上反覆出現這樣的問題。
我來做一個抽象的比喻。法律是剛性的,你把法律想像成石頭。道德是柔性的,你就想像成水好了。而我喜歡把社會比作一個空間,而且是一個運動的空間,不斷在變化著,你能想像用石頭隨時填滿這個變化的空間而不會出現滯後的現象嗎?不能,所以我們需要道德作為填補,去填補那些法律力有未逮的空間。————————————————————最後糾正幾個答案區可能常見的不完美回答,這些答案可能是法律初級的東西的,但是其實並不一定正確。1.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大多數情況下適用,但很多時候不正確。2.法律和道德都可能至善至美——不可能!必然存在漏洞!想到再說吧,我是比較不喜歡把法律和道德進行過多聯繫的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一個例子。
合法婚姻受到法律保護。
你的愛人出軌。
法官可以宣判你們離婚,宣判你獲得更多財產,甚至宣判你的愛人有罪。
但是法官不能判決你的愛人永遠忠誠於你,永遠愛你。道德是你認知的 你喜歡的 你願意的 主觀的
每個人的道德都有自己的標準 一個地域或因文化,或因經濟基礎在道德的認知上會有一定程度的重疊 但每個人不可能一模一樣法律之前 用的是同一套 人人平等
法律高度完善 人人在法律之前平等,而在法律之外依然不平等所以仍然會有道德,也需要有道德原答案:
看到大家混淆「道德」、「法律」、「自律」的概念,贊同「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法律跟道德適用範圍不同」,「道德關乎善惡」,「道德關乎善惡」,「法律是約束別人,道德是約束自己」,「道德和法律不控制就可能成為暴政」這樣的回答,乃至題干本身「如果法律高度完善,道德還有存在的必要嗎」,我都無法認同。「道德」跟「法律」跟「自律」,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以我拙見,還是那句話「法律代表統治階級意志,道德源於少數服從多數。我盡量通俗易懂的說明:首先,道德和法律,並不會「可能成為暴政」,而是其本身就是「暴政」,其本質是對「自由」的強制與苛責,是所謂「暴政」無疑。其次,我來編個故事來說明這個問題:假定有無數密室,每隔一段時間會在數量與組合上隨機放置人員進入,且進入其中的都患有一種疾病,身體劇痛難忍,必須要靠喝葯減輕疼痛,喝的葯越多,疼痛越少,並且如果每日喝葯少於1ml,就會疼痛而死,或者失去理智。且該密室每日固定提供10ml藥液。1人密室,可以獨佔10ml藥液,這叫絕對自由。
2人密室,A1武力,B0武力,A殺死B,這叫勝利自由。2人密室,A1武力,B1武力,各分5ml,這叫相對平衡。2人密室,A2武力,B1武力,A不願與B廝殺造成自身傷害,於是A獨佔9ml藥液,B占剛好維持生存的1ml藥液,B不想死,於是同於,這叫強權。3人密室,A2武力,BC1各1武力,BC聯合起來與A抗衡,若廝殺就是同歸於盡,於是ABC各佔1/3武力,BC之間叫協作,此時A利誘BC之中的一人,比如B,與A達成協議,造成AB各佔4.5ml,C佔1ml,這叫謀略。【重點來了,什麼是道德】4人密室,A3武力,BCD各1武力,BCD聯合與A抗衡,形成ABCD各佔2.5ml藥液的局面,此時若BCD中一人,比如B,與A達成謀議,達成協議,造成A佔6,B佔2,CD各佔1的局面,站在AB的角度,這是「共贏謀略」,但於CD,會對AB,特別是B這種反覆的行為進行譴責、並將這種行為定性為「不道德」。反正若B又回去跟CD結盟,會被CD誇讚為「有道德」。此時進來第五人E,武力為1,且結成CDE聯盟,此時局面會是下面這樣的:①,BA聯盟(武力總量4),CDE聯盟(武力總量3),形成AB分得總量7ml(由於AB武力不均,分份會結合CDE的利誘出現多種情況,不詳表)CDE各分得1ml的局面。②,若B在A處獲利不滿足,其於CDE結成BCDE聯盟(武力總量4)A(武力3)形成A分得1,BCDE各分得2.25ml的局面。③,考慮到B之前的行為,是一個為利試是圖的人,CDE聯盟及A會反覆調整對B利益分配,以拉攏B,但由於這樣的拉鋸存在極大的時間成本和不穩定性,且會一直博弈,當然,這其中必然會找到一種穩定且某一方利益最大化的分配方式,但又考慮到密室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重組,會面對下一次局面(跟現實一樣),ACDE為了每次組局都可以形成牢靠的聯盟關係,也為了避免今後受到類似B的這種立場不堅定,ACDE一致選擇不再考慮B的搖擺,直接對B直接遺棄,只給其1ml藥液。ACDE間形成約定,且在各方達成一致不再拉攏B的情形下,合理分配藥液。並且為了避免出現新的「B」加重各方負擔,在口徑及聲討中,對類似「B」的行為一致採取「不道德」的譴責,對反「B」的行為採取「道德」的褒獎。若有人想要模仿B行動,其將可能在之後的某個時間點或新局中遭遇類似「B」的被排斥的情況,這就是「道德成本」。然而類「B」的行為是一種自願選擇,比如如果在一個長期穩定的密室裡面,類「B」採取這種行為就無可厚非,如果此時非要苛責「B」,就是對其謀略和意志的「道德綁架。」
【又一重點,什麼是法律】
10人密室,密室每日固定提供10ml藥液,ABCDEFGH武力各為10以內的隨機數,I、J武力+∞不可計量。此時所有人,還有另一個附加屬性,就是生產,他們每日可以分別生產2ml的藥液。I、J武力最大,成了統治者,本想讓其餘人將生產成果全部上繳,但這樣會導致他們拒絕生產,於是規定其他人每日將生產的1ml藥液上繳,(類比稅收法條),他們自己留下1ml,由於ABCDEFGH之間武力不均,會出很多狀況,由於ABCEFGH因武力不均,都會影響藥液的產出,如B偷盜或搶劫了A的生產原料、或生產成果,C因為利益分配問題謀殺了B。H強姦了E。也會有關係分配,如AC結盟一起抗衡,EF結婚生下了小EF讓人口增多等,這些都會導致生產力不同程度的下降,對I、J無益,也對ABCDEFGH整體不利,於是IJ根據不同行為所帶來的不同後果,訂立不同的處罰條款,並武力逼行,ABCDEFGH無論認不認可只能接受,因為總體方向是好的。至此,IJ成為統治階級, 這就是法律的起源和本質:代表統治階級意志。回到體主的問題:如果法律高度完善,道德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綜上可知道道德跟法律根本不是一回事兒,道德和法律衝突的實例並不少見,並肯定會持續存在,因為一個代表統治階級,一個代表部分群體(這就是為什麼道德觀是多樣性的原因)。那麼為什麼這麼多人願意服從「法律」及「道德」的苛責與約束呢?因為社會需要發展,而「正確有序」是最有效率的方式。另外請區分「道德」、「自律」、和「善意」,「道德」是外部苛責,「自律」及「善意」是自我選擇。
Linkli 編輯於2015年10月19日下午《孟子.離婁上》: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寡人深以為然。道德當然有必要存在
不管法律能不能達到至臻完備的境界,追根朔源,法律由倫理,人情,道德觀中產生。道德是法律的源出,法律又不等同於道德。
我們假設有這樣一個烏托邦,所有公民的道德觀念都是至臻完善的,這個國家是聖人國,那麼法律還有存在的必要嗎?想必沒有法律社會會運行得更順暢。
法律之所以會產生,是因為我們的人類社會中的個體並不個個情操高尚,需要一種普適的規則來畫一條底線,避免道德餘額不足的公民破壞社會機制的繼續運行。
因此老聃才會說出「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這樣的概括性結論。
當然若是要提出建設性意見,應該在法治健全的基礎上(難度低),盡量提高個體的道德水準(難度高)。比如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畢竟道德和法律並不是一個對立的概念。道德從來不是必要的,就像世界上沒有真正的底線一說,你可以堅守道德,但不能指望道德去約束什麼(除非我們分不清世俗壓力和道德,當然往往就是這樣)。道德總是建立在什麼東西之上,但並不是什麼的基礎(除非我們分不清道德和借口說辭,當然往往就是這樣)。
如果在法律完善的社會 每個人都大談道德 這個社會是有活力的…如果在法律不完善的社會 每個人都大談道德 這個社會有危險的…
如果肉排非常好吃,還需要沙拉清口嗎?
有,法律是最低限度的社會規範,但是人不能只活在泥里。
道德是吃飽了以後的消遣。法律是每個人都必須准守的規範。
上高中時講法治社會,老師說法律是建立在道德基礎上的,是維護道德的,所以根本不存在合法不和理的事。後來隨便一舉就是一筐栗子!但就現在程度看來…法律很難嚴謹但代替道德的程度,尤其是道德具有一定機動變形能力,而法律是固定條款的形式。
法律不管如何完善,都只能統治自身的領域。既是領域,自有其範圍。
法外空間,禁止法律伸手!
道德卻無孔不入,它是一種意識形態,不同種族,不同國家,不同區域......皆有道德認同的差異,不論是非對錯,只在於特定時間特定空間,公眾的認同感。也許,昨是非,今則為是,漂浮變遷,難以框定。
只要人有意識,便難以阻卻道德的侵入。
法律無法對道德取而代之。甚至,道德是否有存在的必要?都無討論意義,它就是存在,並將一直存續。道德和法律並不想衝突。。法律不是萬能的,它也有力所不能及的地方。而那些地方,恰恰需要道德來調控。
有啊,法律是發展完備的道德,道德是法律規定成文前的不成文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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