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鄉村教師候選郜艷敏 後期發展推斷?
我在想,這件事最終會演變成怎樣
瀉藥。男方的行為是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因為這個狀態是持續性的,所以即便那麼多年過去了,仍在追訴時效內。刑法同時規定,如果收買以後讓被拐婦女獲得人身自由,返回家庭的行為不宜予以處罰。但如果在這期間存在非法拘禁、強姦等行為的,可以單獨以非法拘禁和強姦罪名來論處,不過呢,即便有,那麼長的時間了,很可能也過掉追訴時效了。所以,現在男方就是這種要走便走的開明的態度的話,基本上不會再處罰他了。但是現在是女方自己不想走,願意留下來不是,你也不能強制女方回老家啊。
那麼當初的人販子呢?完全是構成拐賣婦女罪的,但是這麼多年過去了,會不會人已經死了呢?或者說當時情節並不惡劣的話,會不會已經過了追訴時效了呢?(被拐地警方已立案的除外)
我相信,女方到男方家時,一開始極有可能時被非法拘禁、被強姦的,但是時過境遷這麼多年,就算訴訟時效沒過,還能不能查清,還有沒有證據?檢察院、法院看中的是有證據支撐的法律事實而不是所謂的客觀事實。要抓他要起訴他,還真的不容易。綜上,這個案子的後續很可能就是女方繼續和男方生活在一起,繼續當她的老師。(以上,就法理談法理,要拿道德觀來噴的,請到「價值觀」話題下)評為「最美」是2006年。那一篇「父母勸她回婆家」的報道也是2006年。在2006年的時候,當事人就已經被自己的親生父母拋棄了。
之後經歷了地方政府的封殺、差一點被地方政府辭退民辦教師、入黨、成為校長(我可能記錯了),最後才是2013年的報道——也就是現在傳播的最廣的那一篇。
人販子如果被抓到,肯定是要處理的。但這一家人和這一個村莊?事情就到這兒了,沒有什麼後續了。
然後是2015年7月,我們偶然間——也可能是因為別的原因——看到了這篇報道。
如果非要從這場噁心的事件中找到什麼值得寬慰的亮點,大概就是2006年的全民緘默,2013年的無人關心,和如今的萬民憤慨之間的對比吧。
然並卵。我的看法很悲觀,真的,可能這件事真的就這樣爛掉了。
是的是的,追溯期的問題可以再討論,信是被逼著寫的也不是沒可能,這也不是民不訴官不理的案件,這些我都知道,我都支持。但是,不得不說這類事件,被害人的態度太重要了。首先,很多人提到了,她的態度嚴重影響追溯期的判斷,甚至可能會成為被告的證人,這都是可以預見的。更重要的是,無論信是真是假,都嚴重分化了民眾的意見。整個事件,可以看作是媒體在裹挾著「網路民意」,民意推著公權力在運作,而隨著「民意」的分化,整個事情真就可能爛掉。現在我們已經看到「關懷黨」和「嚴打黨」的分流,而兩者之間的討論可能會上升為矛盾,到最後,整個事件可能就變成兩方的相互指責,沒人會在乎問題的解決。或許還有人會記得《網癮戰爭》,還有人記得羊角獸,還會有人記得非法拘禁和電擊治療給多少孩子帶來的傷害與恐懼。事件的結局是什麼?沒有結局,沒有受害人可以站出來,沒有公檢法的介入。非法行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虐待未成年人?甚至當時有人提出,監護人的不作為可視為包庇犯罪。這一切的罪名都已羅列好,但是沒有審判哪來的定論。一句不要帶來「二次傷害」,就可以掩蓋所有潛在的罪惡,就可以將一系列隱含的傷害延續下去。與這件事何其相似啊。不得不說,受害人不(想)站出來,就是對犯罪者最有力的支持。所以我真的認為這件事很大的可能就這樣爛掉了。補充一下,我說的「這件事」更多的是指改變「婦女被拐無人援助」的現狀,而非郜艷敏一個人的事。她只是因為經歷的離奇,被作為「代表」,作為「靶子」。我們寄希望於此事可以成為改變的契機,成為打擊此類犯罪的標準,威懾每一個有不軌之心的人,甚至推動法律的修改,讓買方不再有理由悠然事外。然而我們可能太天真了,它確實會成為一個「典型」——估計未來數年內處理拐賣婦女案是阻力會空前的大。
最後,我懷著最後希望奉勸各位,嚴肅討論此事,盡量不要在討論此事時使用調侃、嘲諷,盡量客觀溫和的討論此事,關注問題本身,不要針對觀點持有人。如果有人出言不遜,哪怕是觀點你同意,也請堅決舉報。因為,就算此事終會成為鬧劇,至少讓它「鬧久一點」,或許我們真能找到既能最少地傷害郜艷敏,又能遏制犯罪的途徑。以下言論 均為鍵盤自動敲擊生成 本人不對任何其真實性負責任 純屬yy
扯一點可能不太相關的背景只是吧。背景知識一類懶得仔細搜,大家能明白就行(權威性什麼的,由原網站保證,本人不負責)。我們來看時間線。
http://www.ccdi.gov.cn/xwtt/201507/t20150724_59721.html
(插一句,寫這個答案的時候,翻中紀委網站,刷新頁面之後正好發現郭大爺栽了的消息登在了中紀委頭條上面。)
其實這一條新聞也就夠了。
而郜艷敏的事情被舊事重提,我所了解到的時間,是前天(27號)早上。
大家可以聯繫一下周老虎(並不是康師傅!)近10年來的工作經歷(職位,地點),考慮一下為什麼。
接下來,回歸正題,談一下可能的趨勢。
第一部分,宣傳部門看到的:
1.因為在郜艷敏事件中不作為,某些「相關官員」(其實是跟周老虎相關)落馬,大家齊聲高呼「打虎進入新高潮」;
2.郜老師在村裡的「家人」(牲口也能稱作家人?算了反正得這麼宣傳)以春風化雨的態度,讓郜老師難以抗拒,最終選擇了原諒「家人」們因一時糊塗,顢頇愚昧導致的所作所為(包括並不局限於:非法拘禁,虐待,強姦,買賣人口等);
3.郜老師和學校的孩子們們收到了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援助,xx小學的教學蒸蒸日上,孩子們紛紛表示「x校是個好學校,我們要熱愛祖國,共建中國夢」。
下面是一點意淫:
周老虎抓了,判了,了事。下面的小嘍啰死的死傷的傷。
至於郜老師,風聲在時,出來亮個相,背後頂著的刺刀,微笑著跟我們說,我很好,我愛這裡。
風聲一過,大家心滿意足的散去了,等待著她的,是銅牆鐵壁,是拳打腳踢,是刀鋸斧鉞。(剛剛看了一會兒新聞,這一步進程,可能已經開始了,因為一封由女兒代寫的親筆信。)關注她的人,自然是得不到一點點消息了。「郜艷敏」三個字,會享受到跟國家領導人姓名一樣的待遇。
然後,又怎麼樣呢?
我突然想起了芳汀,另外一個不幸的女人。這是她的結局。
「本堂神甫盡量把冉阿讓留下的東西,留下給窮人,他自以為做得得當,也許真是得當的。況且,這件事牽涉到誰呢?牽涉到一個苦役犯和一個娼婦。因此他簡化了芳汀的殯葬,極力削減費用,把她送進了義冢。
「於是芳汀被葬在墳場中那塊屬於大家而不屬於任何私人、並使窮人千古埋沒的公土裡。幸而上帝知道到什麼地方去尋找她的靈魂。他們把芳汀隱在遍地遺骸的亂骨堆中,她被拋到公眾的泥坑裡去了。她的墳正象她的床一樣。 」套用新聞聯播的一句話。「xxx一家人日子過得紅紅火火」
案子本身可能會不了了之,如果冷個幾天可能連輿論都沒了。
呵呵,現在竟然弄出個什麼信,糊弄鬼呀,連冷一冷都不願意了。我呵呵!誰還有臉說,正義不會缺席呢?
收買的村民和當地(乃至河北省全部看過郜艷敏電影的)明知情況的政法部門是共犯關係,玩忽職守和買拐是共同發生的互為表裡的牽連犯罪。只要政法部門的玩忽職守罪還持續再犯,那麼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和強姦、非法拘禁等罪的追訴期就不斷順延,始終可訴。
繼續鬧、迫於社會人民的壓力,政府不會不管,當然了、前提是有人敢做實質性的行動,不要只是發發微博,你不聯繫媒體輿論,不寫信給警察法院,網路虛假,風頭過了也就過了【別噴我、我也是「手無寸鐵「的無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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