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蘋果降速門」,中國為何沒有人發起訴訟?

特別是從事法律行業的人士。


國內律師、律所一般不會主動針對這些跨國公司發起訴訟。大家可能沒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那些在國內開展業務的跨國公司早就把國內優質律師、律所資源攏住了,他們選擇成色好的對象,以撒胡椒面給項目的方式進行業務合作,這樣,這些律所就不會輕舉妄動,畢竟是金主關係。這種情況下,只能是一些還未進入這些公司法眼的律所,才有動機進行訴訟操作,就像前一階段就蘋果應用商店涉嫌壟斷而由律所聯合國內「受害者」發起的控訴。但是我們也看到,現在這波聲浪已經消退了。對於跨國公司的不正當行為,讓消費者發起訴訟顯然又不太現實,此時只能是監管部門出面調查,如果違規,對其實施處罰。

話說回來,其實蘋果除了對像高通遭到發改委那種處罰有所忌憚外,它並不害怕誰提起訴訟,它們應對這種情況早就駕輕就熟了,所以我們看到現在對蘋果的各種訴訟包括侵權訴訟簡直是風起雲湧,但是蘋果依然可以雲淡風輕地處之。圈內有一種說法,蘋果有著「法律2.0」的強大武器,也就是他們自身在法務層面有著強大的資源,並可以通過法律之外的手段達到自己的目的。就像前一段時間蘋果律師在2017中國專利年會上,公然對此前起訴蘋果專利侵權的中國企業負責人發起語言攻擊一樣,為了實現在法庭上無法實現的目的,他們的場外手法可以做到豐富多彩、出神入化。

所以,蘋果並不懼怕誰對它提起訴訟,他們反倒是希望你儘快去告它,這樣進入法律軌道之後,也就進入到了它們最擅長的領域,同時也免去了輿情洶洶之下給它們帶來的一些不確定性,例如群情激昂進而引發監管部門的介入。圈內一般管這種操作叫做「主動被訴」,因為它們可以忌憚監管,但是它們無懼法律。

總之,對於這種大塊頭企業犯的事,確實不太好整,他們就像是一隻八爪魚,總有一隻手能消解你的進攻。


1 因為中國現行法律,對於這種被侵害者廣泛但不明確(一大堆用戶,但你很難把他們一一確認)的情況,很難合法的組織集體訴訟。

2 對於這種雙方力量懸殊情況下的個體訴訟,即使勝訴,投入與產出比例也很差(法律不支持懲罰性賠償)。


"從事法律行業的人士"當然不會發起訴訟啊,沒客戶找他們,吃飽了撐的去打官司


如果中國有懲罰性賠償,怕是法院大門都要被踩平了


普通老百姓沒錢打官司,有錢人又沒種,不在乎


真開心有人提出這個問題,終於有人開始意識到我們應該要維護自己的權利了


中國人骨子裡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


圖什麼呢?我實在不知道。先不說能不能立案,就是立了案。證據收集要不要時間?出庭要不要時間?車錢,油錢,訴訟費題主給出嗎?再說結果,贏了撐死幾千塊,輸了前面花費的時間和錢,全白搭。有這功夫,有能力打這官司的律師10部以上iPhonex都賺到了。


謝邀,「懲罰性賠償責任作為一項法律責任在我國民事立法中尚不具有普遍性。」


瀉藥 不至於,不值得。付出與收益無法成正比。


三鹿都吃死了N多人都沒有訴訟,他只是降個速嘛,還沒死人,訴訟個什麼勁?

再說,訴訟你也肯定贏不了


嘛。。。謝瑤~

這得跨國起訴吧,而且還不是給人造成 直接損失 ,加上蘋果又不是韓國的三星,

是吧。。

在 如果起訴那麼自身損失不能預計,而結果也不很明確,又而 還有很多人熱衷於蘋果,還而 這精力和魄力我(一般吃瓜者之一)好像也沒有,耗不起耗不起。。

圖來於網,若侵則刪


因為我們沒有「懲罰性賠償」原則

所以和大公司打官司,是一場完全不公平的對賭


因為贏不了啊……本身蘋果的處理基本沒啥問題就


他們了解中國人的劣根性,知道不到自己利益收到不可接受的侵害前是不會瘋狂的


推薦閱讀:

關於「江歌事件」的一點感想
《法學方法論》讀書筆記3.4:多數法條或規範體的競合-1
vis moot和jessup的選拔面試,有什麼要準備和特別注意的?
交通是否可以更有效的利用起來?
美國現在摩托黨狀況,在公路上遭遇摩托黨的包圍應該如何擺脫?

TAG:iPhone | 法律 | 蘋果公司AppleInc | 訴訟 | 法律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