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用癌症換核電的哲學計算》這篇文章?
http://www.geekonomics10000.com/562
關於這篇文章中科學論據的正確性,以及後面倫理學上的選擇等等。摘要:中國和美國的國家標準都是規定一般公眾每年受到的輻射劑量不超過1毫西弗,也就是0.1雷姆。如果按照這個標準,茨城縣因為每年的輻射劑量(假設劑量不變)是1.48毫西弗,就超標了。但國家標準是一個相當保守的規定。這個標準是建立在前面說過的輻射-癌症正比關係上的,也就是說它認為不管輻射的劑量多麼小,都會帶來癌症。就算我們認為這個正比關係成立,那麼0.1雷姆標準背後的邏輯是它會增加0.004%的癌症概率。
現在我們用最保守的估計,假設全世界的核電站每隔十年就會發生一次切爾諾貝利水平的大事故,導致4000人死於癌症。那麼每年因為核電站而死於癌症的人將是400人。
我國每年有數以千計的礦工死於煤礦。更不用說因為燒煤產生的污染,導致的各種病症只會更多。而燒煤,正是為了發電,這就是中國目前發電的絕對主力:火力發電。我們用著拿別人生命換來的電,心安理得。跟火電相比,核電就好像民主制度一樣,雖然也不是個好的發電方式,卻是「最不壞」的發電方式。
主要是文章裡面的數據不知道從哪裡得來的。根據我所接觸到的資料,現在還沒有對輻射的致癌性非常準確的定量研究,一方面現有的數據比較少,另一方面也比較難做實驗。若真像文中所說的那樣:
具體地說就是每受到25雷姆的輻射,得癌症的概率增加一個百分點。這裡「雷姆」(rem)是對人體有效的輻射計量單位,換算成媒體報道常用的單位「西弗」(Sv),是1雷姆=10毫西弗=10000微西弗。
那麼可以說,現在的情況是非常樂觀的。因為核電站從業人員,平均來說,每年接觸到的劑量大概100微西弗(這個數據是可信的,因為核電站很重視輻射防護方面的定量檢測,包括從業人員的人身吸收的劑量,和核電站周圍的本地輻射值),並且這個人群大概只佔核電從業人員總數的10%,還有90%並不會接觸到放射性。這麼算來,其所造成的致癌性幾乎可以忽略。
現在真實的狀況是,並沒有報道證實核電站的建設增加了公眾癌症患病的風險。另外,身在核電圈,也確實沒有觀察到核電與癌症有明顯的直接聯繫。說點題外話,歷史上發生的核電事故,無一不是人因造成的,在事故後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當時操作人員處理得當,事故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即便是福島在遭受這麼大的自然災害的條件下,如果現場人員響應更積極一些,日常管理更到位一些,也不會造成這麼大的事故。而切爾諾貝利,完全就是當時的所謂工程師閑的蛋疼搞什麼失電試驗,試驗本身已經非常危險,而當時的執行者又放著事先研究好的規程不顧,自作主張要在更危險的條件下做試驗,簡直是一手釀造了這企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的核事故。而美國的三厘島,也是因為一連串的人因加巧合,致使事故一步步惡化,才導致最終堆芯融化,整座反應堆被廢棄。但慶幸的是,三厘島並沒有造成反射性的大規模外泄。現在的核電站,吸取歷史的經驗,在設計上預製了層層保護,可以說本身已經非常安全了,只是控制反應堆的人,和整個管理體系是需要一直完善的,這個是沒有盡頭的工作,也是實現和安全最終的努力方向。發生了福島事故,世界的核電建設都一下進入了嚴冬,不過這也是人們反思與努力改進的一個契機。
謝邀!和前面幾位的觀點一致,這篇文章的命門就是其包含的數據,如果這些數據確實有可靠的出處的話,這篇文章的觀點我也是認同的。核電因為其特殊性,在核電站的建造和發電過程中,對安全的管控非常嚴格。在安全管理做到位的情況下,發生重大事故的概率很低。文章下面的回帖中,有網友的觀點非常好:
作個比喻,從實際影響看,火電像汽車,核電像飛機,風能太陽能像自行車。飛機剛發明時,經常掉下來,大眾覺得非常危險 。但飛機經通不斷改良後現在以每公里死亡率計遠比乘車安全。然而大眾依然覺得飛機危險,因為對飛機少接觸、對航空科學的不暸解、在空中的無助感、及一旦出事必是新聞特報的重大事故。每年數以百萬人死於車禍,大眾反而習慣了。自行車危不危險不說,最大問題是根本走不遠,只能作輔助。核電以每單位發電計,死亡率不僅遠低於火電,甚至低於風電大陽能 ( http://nextbigfuture.com/2011/03/deaths-per-twh-by-energy-source.html )。三里島和福島核電站,都是很老舊設計(福島核電是195X年的技術),切爾諾貝爾更是完全違反核電教科書的安全設計準則的胡搞。最新核電技術,遠比這些舊設計安全,但由於近幾十年反對核電的呼聲很高,使新的核電廠難以興建,新的技術無法實現,又逼使這些早該停用的舊核電廠延期營運下去,增加事故的風險。
還有一點是人命的價值。雖然言語上不願承認,但實際上人對人命的價值是有高低之分。煤礦油井中每年數以萬計的死人,和可能受日本核事故影響的幾百人,後者的心理衝擊更大。因為後者的人命是貴的、影響是切身的,變數是不理解的。 最切實的問題是,油、煤都會耗完的、水電的可開發資源很有限、風能大陽能成本高效能低,目前全都是政府補貼的政治公關生意。長遠來說,不用核能,還能用甚麼?(安全的核聚變發電若能實現,那當然最好。) 有人說,沒電了,人類便應該節能,而不應搞這些」危險科學」。這有如說沒汽車了,人類便應該踏自行車,不應開發和乘坐飛船;歷史的潮流有可能這樣選擇嗎?
以下為個人吐槽!
這篇文章的最大缺陷就是不切題!!!
題目中的「哲學計算」看起來非常吸引眼球,但通篇讀來卻沒有發現其從哲學角度進行的深入討論,「計算」也沒有得以好的體現!真不知道這個「哲學計算」從何說起!風險=概率*後果。對於核輻射,「離開概率談風險就是耍流氓」。
感謝邀請(很少受邀,不太習慣……)
已經邀請核物理的田兄來回答。這篇文章我看了,數據我沒有核對(其實這應該是最重要的,一篇使用數據說話的文章,一旦數據造假,就公信力盡失)。但是大體意思和《未來總統的物理課》講的差不多。公眾和媒體確實高估了核電站的風險。我認為核電站與火電站的風險可以類比飛機和汽車的風險。前者風險其實不比汽車高,但是每次出事必上新聞頭條;後者一般不上新聞。兩者給讀者的心理效應是不一樣的。
我們現在用的電確實建立在煤礦工人的屍體之上的,我認識的人里就有至親死於礦難的,我家還是山東的,不是山西的。我國煤礦工人死亡率確實很高。我們現在用的每一度電,都浸泡著同胞的血。而他們獲得的賠償,僅僅20萬到70萬人民幣之間(與煤老闆的良心成正比)。因為死亡成本遠小於增加安全措施的成本,煤企沒有動力改進安全環境,而核電不會這樣。因此在倫理學上,我支持這篇文章。劉慈欣寫過一篇科幻小說題目叫《地火》http://songshuhui.net/archives/12839,可以算是這種哲學問題的一個比較認真的探討。尤其是全文的最後一句話。當歷史車輪滾滾,我們失去了無數的親人好友的生命,血流成河,塵埃落定之後,生活在光明中的後代回顧以前的歷史,只能說一句:過去的人真笨,過去的人真難。
這篇文章有幾個問題:
1. 關於核電與火電的「危害」,數據是否真實存在疑惑。這一點別的回答也提到過了。重點是下面這幾個:
2. 這個論證有個隱含的假設:如果發展核電,那麼火力發電一定會減少,死亡的礦工數也一定會減少(死亡減少量至少大於核電導致的死亡增加量)。
這個假設是否成立呢?我認為還有待討論。
3. 這篇文章忽略了建造核電站的成本問題。即便是上面的假設成立,可是如果用建造核電站的錢去幹些別的事情,是否能夠拯救更多的人呢?
我認為也有待討論。
總之,這篇文章不夠嚴謹,視角太窄,很多問題並沒有考慮到。不應當作為支持核電的依據。前面好多人提到數據的問題,這是計算的基礎。不過先假定個事實,核電和火電都有概率致死。但火電是只有工作人員有較高致死概率,周邊人員(空氣污染)有較低致死概率。核電是兩者都較低的概率但影響半徑可能大些。也許經過科學的概率計算,得出兩者的總死亡人數有高有低。就能說明哪個好嗎?也不一定,火電承擔較大致死概率的人是為了掙錢主動去承擔這個概率的。而核電很多人是被動承擔而沒有分享到好處的。國內外的實踐經驗是給核電站所在的村鎮各種好處,也會選擇在偏、窮的地方些。但肯定還有人不滿意,認為幾十公里外的核電站讓自己承擔風險卻沒好處。這個現象在火電建設中一樣,比如最近深圳的兩台百萬千瓦機組就黃了。這種臨避運動和用電需求的矛盾需要社會中各個利益團體去博弈。各種制度下博弈的結果不同。國內現在不管核電還是火電都往偏遠地區走了。發達國家更難搞,就搞太陽能高大上,然後更貴且把製造污染留在欠發達地區。
目前還沒有哪個國家能做到公平與效率兼顧。
其實核電站的經濟策略和兩人分蛋糕的模型比較類似:
一個人負責切,另一個人有權優先選。故意切大切小反正是對方來選,從而保證公平。建核電站可以記名投票,凡是支持修建的都可以強制遷往核電站所在地區生活,並且置換投票時強烈反對的本地居民。(作為補償,核電站地區電價低於無核電站地區)當然這隻能在就業崗位充足、福利保障制度完善的社會才有可行性。但是話說回來,就業崗位充足、福利保障制度完善的社會,通常會對核電更加謹慎,能叫停的都叫停了:因為他們不需要靠風險謀求經濟發展,哪怕理論上計算出來的風險不恐怖。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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