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在美國生孩子入美國籍真的合理合法嗎?


是的,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規定,在美國領土上出生,自動擁有美國國籍,享受美國國民待遇,即出生地主義原則,而不論其父母的國籍如何。待孩子年滿21周歲後,可以提出申請,讓非美國籍的父母來美定居。

目前有不少正規的「產子旅遊顧問公司」,可提供一條龍的服務,利用旅遊簽證在美生子,目前美國國會針對這種情況,並未出台任何限制性的規定。

近年來共和黨的一部分議員確實在推動修改「出生即獲國籍」的規定,但是遭到了白宮和民主黨的反對,因為涉及到修憲,幾乎不可能在兩院通過,議案基本上都胎死腹中。


我有朋友老婆就是去美國三個月短期進修時生的。孩子後來一直在國內,但拿美國國籍。


美國採取的是出生地主義,只要是在其領土上出生的孩子,均可以加入美國國籍


2011.12.14補充:

好吧,雖然很多人投贊成票,但是也有一些人對這個答案不滿意。其實我自己也不是太滿意,畢竟只是一種網上的說法。為了進一步明確,我找到了美國政府對於雙重國籍的說法以及怎樣會失去美國公民資格的解釋:

http://travel.state.gov/travel/cis_pa_tw/cis/cis_1753.html

http://travel.state.gov/law/citizenship/citizenship_778.html

簡單地概括:美國法律中沒有對雙重國籍作出規定,美國政府認識到雙重國籍的存在但並不鼓勵這一行為,因為這存在很多法律上的衝突(且可能不符合美國利益)。自然取得的外國國籍不會影響美國國籍。但是在有美國國籍的情況下通過申請而取得其他國家的國籍則有可能會失去美國國籍。比較明確的表述說的是:採取自願行動加入其他國家國籍並有放棄美籍意願者,將失去美國國籍。這其中包括「歸化入籍」,在其他國家的軍隊或政府就職,在美國外交官面前或美國國內正式宣誓放棄美國國籍,以及叛國行為。不過,持有其他國護照並使用,不會影響美國國籍。

接下來有一段,我不確定自己是不是讀懂了,原文是:

In light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emise discussed above, a person who:

  1. is naturalized in a foreign country;
  2. takes a routine oath of allegiance to a foreign state;
  3. serves in the armed forces of a foreign state not engaged in hostilities with the United States, or
  4. accepts non-policy level employment with a foreign government,

and in so doing wishes to retain U.S. citizenship need not submit prior to the commission of a potentially expatriating act a statement or evidence of his or her intent to retain U.S. citizenship since such an intent will be presumed.

When, as the result of an individuals inquiry or an individuals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r a passport it comes to the attention of a U.S. consular officer that a U.S. citizen has performed an act made potentially expatriating by Sections 349(a)(1), 349(a)(2), 349(a)(3) or 349(a)(4) as described above, the consular officer will simply ask the applicant if there was intent to relinquish U.S. citizenship when performing the act. If the answer is no, the consular officer will certify that it wasnot the persons intent to relinquish U.S. citizenship and, consequently, find that the person has retained U.S. citizenship.

我的理解:歸化,宣誓入籍其他國家,參與其他國家並不針對美國的軍事行動,在其他國家政府任職並職務內容與制定政策無關的人,在重新獲取美國國籍之前,不需要提交任何文件證明自己無意放棄美國國籍,因為這種意願是被美國政府預先假設你擁有的,只需要在重新申請美國護照之時,在移民官面前確認自己當時沒有想要放棄美國國籍,就可以重新獲得美國國籍。

讀完這些,我的感覺是:美國政府其實不管你在別的國家幹了什麼,什麼身份。只要你的行為對美國國家利益無害,美國就歡迎你。所以對於在美國出生的普通人,哪怕在其他國家不被當做美國人,想要獲得美國國籍的時候跟移民官說一聲就行了。當然,這只是現行政策。過個十年八年的誰都不知道哦。

至於原解答所轉的文章,看著也挺像那麼回事的,不知道是編的,還是沒搞懂美國官員的意思,還是美國官員忽悠他,還是美國官員不懂美國法律(這個其實很常見!),還是美國官員不肯照章辦事(也常見),還是???呢??

==============原解答==============

生下來肯定是美國籍。但是如果回中國生活的話問題還蠻多的。

下面內容是網上轉來的。沒有操作過無法確認真實性。唯一能確定的是:如果父母

雙方均未取得綠卡或者美國國籍,中國認為孩子仍然是中國國籍。

美國出生孩子回國後的戶口國籍問題

1、國籍

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儘管你出生在美國,根據美國法律享有美國國籍,但是如果父母

雙方均未取得綠卡或者美國國籍,中國認為孩子仍然是中國國籍,即使你持有美國護照

也是一樣。 美國的態度呢,我們們親自跑到美國駐華大使

館總領館公民服務處,接待的官員回答說:孩子千萬不要在中國落戶口,申請和使用中

國護照,父母在這一點上一定要慎重,因為美國也不承認雙重國籍,如果落戶口或者有

了中國護照,就被認為放棄了美國國籍,而且美國認為儘管孩子還小,不是他自己的選

擇,父母仍然可以有效地替孩子做出這個選擇。他直接說,外面流傳美國承認雙重國籍

,不會受中國國籍影響,實際上並非如此。如果父母沒有考慮這些,倉促作了決定,將

來在中國發生任何入出境手續及其他問題,美國大使館愛莫能助。有太多太多的父母這

樣做了,再來尋求大使館幫助,很無奈。這個官員的說法,如果不相信的話,還可以向

美國的移民機構,或者美國移民律師查證,但是應該是代表美國政府態度的。雖然,你

是否有中國戶口、中國護照是一回事,美國政府知道不知道是另外一回事,但是美國政

府的態度應該是明確的。

2、孩子前往美國

孩子再次前往美國,如果旅行證沒有過期失效,應該可以再次使用。但是僅僅限於一次

。如果已經過期失效,應該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一種叫做「一次性出境通

行證」的證件,具體申請材料,北京市公安局網站上面有。這種證件,有效期是三個月

。已經和北京首都機場邊防檢查總局核實,如果孩子入境使用的是大使館(領事館)簽

發的旅行證,出境的確是需要要麼使用未失效的旅行證,要麼使用這種一次性出境通行

證。邊防檢查人員的態度是:由於不承認雙重國籍,只認中國政府簽發的這兩種證件,

不認孩子的外國證件。

另外一個方法是使用中國護照,並且取得美國簽證。如果這樣做,當然需要在中國先落

實孩子戶口。但是這樣做的後果,已經在前面講過了,將被美國視為父母替孩子放棄美

國國籍。

3、孩子再次由美國返回

俺們沒有向中國使領館查證,但是推測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使領館再次簽發旅行證。

另外一種是使領館簽發中國簽證。鑒於俺們依舊不屬於父母任何一方取得綠卡或者加入

美國國籍,應該是再次簽發旅行證。如此,則在中美之間往返,就永遠是美國入中國,

使用中國旅行證,過期失效後,使用中國出境通行證出中國,使用美國護照入美國的途

徑。直到有一天,孩子有資格取得中國簽證。

4、孩子前往第三國

前面已經說了,出境要使用「一次性出境通行證」。但是可否申請使用這種證件前往第

三國呢?答案是不能。北京市公安局的回答很簡單,你只能申請你持有外國證件的國家

作為通行證的目的地國,等於說,孩子美國來的,還要先回美國去,才能再去第三國。

你持有的旅行證上註明簽發地是美國,作為失效旅行證的替代品,出境通行證,也只能

以美國為目的地。然後才能轉往第三國。

另外一種方法是使用中國護照、第三國簽證。這個前面已經分析了。

但是一種實際操作的方法是可探討的。比如轉機。憑藉目的地為美國的出境通行證出中

國,到中間地專機去第三國,比如香港、東京,憑美國護照在這些地方入境、在第三國

入境,最後去美國。當然,美國是必須要走一圈的,否則當地大使館領事館不給你出具

回國的旅行證,因為孩子的出生地是在美國。


最近熱門新聞裡面的台灣產婦堅持美國領空產子的事情已經闡述了這個政策。

事實上,由此我大開腦洞,想到了更為合理的利用這個政策實現孩子美國入籍的方案。

看《北京遇上西雅圖》的時候大家都知道,現在有孕婦隱藏自己孕婦身份拿到簽證,然後進入美國的地下月子中心候產,但這樣做存在很多弊端:

1,來往美國以及在月子中心候產的花費極高;

2,背井離鄉沒有人照應的風險很大;

3,很有可能在辦理簽證的時候被識破而拒簽。

所以,我推薦:

在中國境內的美國領土產子,輕鬆快捷的拿到美國國籍。

中國境內的美國領土,是的,沒有筆誤,就是這幾個字。

相信已經有人猜到了。

是的,美國領事館啊,根據外交法律,美國領事館就是美國領土神聖不可侵犯啊,就在身邊的美國領土,多棒啊。

好,接下來的問題是,怎麼順利在美國領事館產子,顯然,領事館不是想進就能進的。

Plan A:

準備一個裝甲車,羊水一破立刻在領事館附近道路候著,眼看要生了迅速闖關,撞破關卡迅速衝進美國領事館院內。

如果沒有防彈的裝甲車,也可以嘗試在附近找一個合適的山坡,開車加速狂沖,從空中直接滑翔撞進領事館。(GTA5對此方案亦有貢獻)

當然,這個方案的問題是被攔截的風險很大,而且就算孩子獲得美國國籍,家長也已經因為硬闖領事館被判刑。

那,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夠在不硬闖的情況下順利進入美國領事館呢?

要不試試秘密潛入?

Plan B:

一群清潔工魚貫進入美領館,哨兵攔住了其中一位,「今天怎麼不是趙大媽,你是誰。為什麼肚子這麼大?「

這個蓬頭垢面的大媽支支吾吾說不出話。

領隊解釋,」這是張大媽,啞巴,趙大媽感冒了來不了,她來頂班的,那不是肚子大,那是潲水桶,味道重,所以讓她放在圍兜裡面藏著的,長官你要不要檢查一下,只是確實很臭就是了。「

哨兵捂著鼻子,「快進去進去,檢查什麼潲水桶啊,晦氣。」

秘密潛入,成功。

當然,這只是方案的理想化實施情況,實際情況中,到底美國領事館的清潔工作是外包還是專人負責,到底能不能打通各項關節,這些都存在太大的變數。

那,難道就沒有辦法了嗎?

不,讓我們再次打開腦洞,想一想,那被我們遺忘的,合理又合法的進入領事館的途徑。

有嗎?

有。

那就是,辦理簽證。

是,孕婦如果不加遮掩,是肯定無法通過簽證面簽的。

but,人生最精彩的就是這個but,這個拒簽的地點是哪兒,是美領館啊。

Plan C:

簽證官,「下一個。」

產婦緩緩的走上前來,簽證官覺得簡直不可理喻,直接宣布,「拒簽,下一個。」

產婦帶著產子的痛苦和得意的微笑,用孩子的一聲啼哭,宣告了自己的勝利。

等等,你說,生孩子不是那麼容易的,就那麼短短的一下下,怎麼可能說生就生呢。

簽證的時候是按領事館排的日程,不是想什麼時候進去就什麼時候進去的,不能是等到合適時機才進去。

難道我們的計謀就止步在最後這一小小的地方了嗎。

不,當然還有辦法啊。

Plan D:

簽證官直接宣布,「拒簽,下一個,立刻把這位孕婦帶出領事館。」

兩邊保安剛剛走過來,突然聽到外面一陣騷動,警報響起,領事館進入警戒狀態,禁止人員進出。

簽證官疑惑的走到窗前,看到外面大街上一大堆年輕人正圍著領事館大聲示威,「強烈抗議蘋果手機抄襲小米!」

這場圍堵,直到半個小時後一聲啼哭才得到終結。

吶,雖然要花點錢找群眾演員,但是比起去美國的消費,這筆錢性價比還是很高的了。

嚴正聲明:

以上方案,純屬虛構,且並未諮詢任何法律人士,如有任何人試圖模仿並觸犯法律,一切後果自行承擔。


我舅舅的小女兒是在美國出生,是美國國籍,

在北京幹啥都貴,打個針都比別人貴好多倍


補充一點點吧 第十四修正案是內戰結束後增加的 是解放黑奴 廢除奴隸制的一部分 之後產生的出生即入籍的爭議 可以說某種程度上是當時沒有預見到 或者預見到了也顧不上的吧 畢竟美國真正的高速發展時期 經濟真正的騰飛還沒有到來


現在孩子拿美國國籍 等20年後孩子長大了美國就沒落了 何必呢


從法律層面分析赴美生子的合法性、孕婦入關遣返、移民的解答美國是以規則立國的法治國家,美寶爸媽只有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才能保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1. 赴美生子, 孩子的身份問題

美國主要採用出生地主義原則確定初生嬰兒的國籍。根據 1868 年憲法第 14 條修正案:「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在美國歸化,並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利或豁免權的法律。」也就是在美國出生的孩子享有「出生公民權」,自然獲得美國國籍,而不管其父母的國籍、膚色和法律身份。

美國是發達國家中唯一保持「出生公民權」的國家,本土出生的新生兒除了自動獲得美國國籍,也享有相應的待遇和福利,包括醫療保險、各類補助金、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kindergarten 到K12一共13年免費義務教育和大學低息助學金等。比綠卡持有人更優越的,這些「嬰兒」公民長到21周歲,便可以為父母及兄弟姐妹申請移民美國。

2.赴美生子,其意圖有違反遊客身份嗎?B-2允許來美生子嗎?

在法理和民事關係層面解讀,所謂的「法不禁止皆自由」。當前美國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中國孕婦持旅遊簽證(B-2)在美生子,這是得到美國政府的普遍認同(例如美國駐法國使館和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網站上就有明確這點。

另外,B-2簽證是頒發給赴美旅行娛樂的申請人,正如美國政府網站顯示的信息那樣,B-2包括「旅遊觀光」、「醫療」以及「其他聯誼、社交或服務性質的活動」。如果將中國孕婦申請B-2簽證來美生孩子解讀為「醫療」或參加「服務性質的活動」,那就是順理成章的合法行為,符合遊客的身份。

既然美國沒有禁止來美生子,為什麼美國使館經常拒簽孕婦呢?很多人對此表示不解。美國海外簽證官的對孕婦的拒簽,並不是基於赴美產子違反了美國的某一法律,而是因為美國移民法賦予海外簽證官很大的事實裁量權,簽證官行使裁量權而拒絕簽證申請。

根據INA法案214(b)條款,海外簽證官對簽證申請人進行嚴格的事實審查,首先一律假定申請人「有移民傾向」,然後由申請人自證沒有移民傾向。如果海外領事館的簽證官整體上認可申請人的主張和信用,且沒有移民傾向,就會頒發籤證;

如果簽證官衡量申請人的整體情況,認為申請不符合美國移民法和簽證目的,就會拒簽。儘管美國國務院有權審查簽證案例的判定情況,但其管轄範圍僅限於司法解釋,而不是裁定事實。海外簽證官對於所有簽證案例都有最終判定權。

在實踐中,簽證官會對B2簽證申請人的情況作一個整體衡量,並不會簡單地因為申請人懷孕了就拒簽。例如簽證官會考慮孕婦有沒有故意隱瞞本身到美國的真正動機,有沒有對簽證官說謊。

如果存在這樣的行為,簽證官就認為申請人缺乏誠信而拒簽。又如,當孕婦如實反映赴美生子的目的,簽證官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會濫用美國的醫療福利制度,是否有足夠的財政能力支付其所有支出。如果簽證官存有疑慮,也會拒簽申請。總之,簽證官會從整體上衡量,對簽證申請作出一個最終的判斷。

http://www.searschina.com/ueditor/jsp/upload/image/20170223/1487829350037059174.png

3. 美國海關有權僅僅因為「懷孕了」就拒絕遊客入境嗎?

海關有權檢查一個外國孕婦的身體嗎?有沒有隱私權和due process 的問題?

赴美產子父母拿到美國旅行簽證,並不表示可以萬事大吉、高枕無憂。入境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官員還是有可能查問他們,甚至拒絕入境。正如海外簽證官一樣,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有很大的權力,他們既能決定旅客是否能夠入境,又能決定旅客入境逗留的期限。

美國聯邦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的發言人克魯茲(Jaime Cruiz)指出,美國沒有特別的法律或者條例,僅僅因為婦女「懷孕了」 就拒絕遊客入境。美國移民法也沒有禁止赴美生子的相關規定。那些被遣返或者禁止入境的人是因為沒有如實回答海關官員的問題,存在欺騙或詐欺等行為。

他進一步指出,如果赴美生子的孕婦被海關及邊境保護官員擋下,他們會詢問孕婦是否自行支付醫院的費用、如何支付費用、在哪裡居住等問題。海關會檢查入境者的護照是否過期,是否有合法的理由進入美國等。

多數是因為官員認為孕婦申請簽證和入境理由不相符而拒絕入境。為此,赴美生子的孕婦除了做好被質疑的準備外,還應攜帶跟簽證一致的文件以證明。

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可以擋下任何人問話,但並不能檢查孕婦的身體,除非當事人同意或者法律有其他特殊規定。在美國, 哪怕是警察, 要搜查人的財物, 房子,身體,都需要合理事由(probable cause)及法院搜查令,人命關天的情況除外。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規定:(聯邦政府)「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第十四修正案第二款規定:「任何州,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以正當法律程序限制地方各州。

自1965年格瑞斯沃德案中,聯邦最高法院就確定隱私權是受正當法律程序保護的基本權利,並適用嚴格審查標準。官員未經同意檢查孕婦的身體行為,毫無疑問已經觸及孕婦的隱私權,本應受到憲法保護。

同時,美國憲法很少把外國人地國籍作為享有正當性程序權利的一個條件,也就是美國政府一般會給予外籍合法入境者(甚至非法居留者)一個公平的機會以糾正或反駁政府的不當行為,保護外國人的憲法權益。

但實踐上,美國憲法只適用於美國國土。根據美國聯邦法院的判例,進入美國國土的外國人才賦予憲法的正當程序權利;沒有進入美國領土的外國人,並不能享有該權利。為此,當孕婦被官員擋在海關,法律意義上並沒有進入美國國土,不受憲法的正當性程序保護。

4. 海關通常會以什麼理由拒絕孕婦入境呢?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每年會拒絕上萬人進入美國。拒絕外國人進入美國的原因包括:不正當的旅行文件、受法律禁止的行為或者意圖、不符合免簽項目的旅行、走私禁止物品、有犯罪行為或歷史、違反移民法等。其中違反移民法包括:逾期拘留、嘗試使用假文件進入美國、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等。

在實踐中,孕婦進入美國海關的時候要特別注意:第一,要誠實回答官員的問話。第二,要準備好充分的財務證明,以備查問。

美國官員和民眾特別擔心海外孕婦濫用美國的醫療服務, 認為海外孕婦沒有繳納任何稅費,就不應該享受美國的福利。

但是如果孕婦能夠提供如何支付醫療費用的證據,就能夠解開海關執法人員的質疑和顧慮,順利入境美國。

http://www.searschina.com/ueditor/jsp/upload/image/20170223/1487829365032083883.png

5. 美國會區別對待外國人在美國所生孩子嗎?

雖然美國部分民眾對海外孕婦赴美生子不滿,個別的共和黨人也試圖推動國會修憲,禁止孕婦入境美國、區別對待國內外孕婦或者取消「出生公民權」 ,但我們並不認為美國會為此修憲。

(1)美國修憲的門檻高,操作難度大。美國憲法賦予人民「出生公民權」,只有通過新的憲法修正案才能改變或者取消該項權利。這需要2/3以上國會議員和3/4的州的表決支持才可能通過。

作為少數黨的共和黨人在國會推動這項修憲案,只是為了取悅保守派選民而採取的政治策略,並不具備太多操作空間。事實上從1993年內華達聯邦參議員Harry Reid,從1996年共和黨提案到2009年喬治亞中醫院Nathan Deal,國會一直就「出生公民權」存爭議,但從未實現修憲。

(2) 「出生公民權」是美國憲法精神的體現。自1868年「出生公民權」實施145年來,它已經成為美國人權立國的基石,體現了美國平等與自由的價值觀。如果廢除 「出生公民權」或者禁止孕婦入境不僅僅遭受美國人民的反對,影響到美國自由、平等的國家形象,還會違反人民自由遷徙的權利,違背憲法的基本精神。

(3)赴美產子帶給社會的影響富有爭議,並非完全有弊無利。例如大多數赴美產子的中國父母有比較好的經濟能力,除了自我承擔生孩子的醫務費,還大肆消費購物,生完後便迅速回國。不但沒有給美國社會帶來負擔,相反還給美國帶來經濟利益,促進經濟發展。

雖然修憲不太可能,但修改聯邦《移民與國籍法》和各州法律還是可能的。 2010年,亞利桑那州的共和黨議員就曾試圖制定州立1070號法案,要求在該州出生的嬰兒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在美有合法公民身份,才給嬰兒發出生證。

雖然該法案最後未能正式生效,卻得到該州大多數議員的支持。同時,美國移民研究中心也提議修改現行聯邦《移民與國籍法》,希望可以減少生育旅行的「投機者」,建議在使領館簽證人員拒簽的原因中,添加一條「是否有意圖在美國分娩」的條款,以明確法律的灰色地帶。

綜合而言,美國是個民主社會,國會立法要考慮到各方面利益團體的主張,在沒有統一意見、排除爭議前,不可能針對孕婦專門修憲。相反,政府更有可能調整簽證入境法律和政策,加大打擊以欺詐手段獲取簽證的力度。

6. 美國五十州以外的領土出生的小孩會有美國公民身份嗎?

美國國土包括五十個州,華盛頓特區,還有薩摩亞,馬里亞納,關島,波多黎各屬地。當孩子出生在美國國土,毫無疑問地取得憲法之下的「出生公民權」,自動擁有美國國籍。

然而,並非所有擁有美國國籍的孩子就是美國公民。依據美國法律法律,在美國屬地薩摩亞和Swain的島(AS)兩個屬地出生的孩子是美國國民,擁有美國國籍,但並不會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美國「國民national」和「公民citizen」的主要區別是在政治上。沒有公民身份的美國國民不能投票或者擔任公職,例如,他們不能競選美國總統。除了這點區別,他們在權利和福利方面基本一致。

美國國民可以像公民一樣申請護照,註明「美國國籍」;他們可以移居任何到任何一州,自由教育、工作和生活,而不會受類似中國的戶口管理制度的限制。

7. 美寶媽可以因為孩子是美國公民就有理由居住美國嗎?

根據美國移民法,美國公民滿21歲後才可以為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請綠卡。此前,公民「孩子」的父母不能利用孩子的公民身份在美國定居或工作。

8. 政府打擊月子中心,會直接影響到該中心孕婦的權益嗎

美國地方政府打擊整頓月子中心,不會直接影響到外籍孕婦的生育旅遊權益。

一方面,生育旅遊或孩子的「出生公民權」是美國聯邦政府管轄的事務,跟地方政府沒有關係。美國是聯邦制國家,聯邦政府根據聯邦法律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享有自主權,不受地方政府的干涉。

由於移民簽證、出入境事務,甚至包括孩子的「出生公民權」等等都是聯邦事務,由聯邦政府管轄,地方政府沒權干涉。即使地方政府打擊整頓月子中心,也不能對月子中心內孕婦的移民簽證事務指手畫腳。

另外一方面,月子中心營運是一個地方事務,地方政府有權進行整頓和追究業者法律責任,但不會直接懲罰孕婦。美國各州、縣和市政府都有權在健康、安全、建築、環境等方面制定地方法規,管理商業行為。

正如養老院一樣,月子中心應該符合地方政府在健康、安全、建築、環境上的法律要求。如果月子中心用民房改建而沒有政府許可,就是屬於違章建築,政府當然有權追究業者法律責任;

又如,將民宅改為多個不合規的客房,居住的人數嚴重超標,當危急到孕婦的生命健康安全時,地方政府理應就責無旁貸的進行調查、整頓或查封。但這些違規經營跟孕婦沒有直接的關係,孕婦並不需要擔心。

http://www.searschina.com/ueditor/jsp/upload/image/20170223/1487829379849091323.png

9. 給美寶媽一些中肯的, 實用,有效的申請簽證或入境建議。

生育旅遊是一場風險之旅。赴美生子的中國父母在辦理美國簽證、入境美國、選擇美國月子中心等方面會碰到很多風險和挑戰。根據我們的經驗,提出以下建議供參考:

(1) 在來美國之前做好研究和計劃。首先要從語言、文化和社會制度上都了解美國;要準備充足的醫療費用和生活費用;選擇正規的月子中心,調查其經營狀況,包括月子中心有沒有經營執照,民宅房間面積和居住人數多少及衛生條件等等,以免在生產和護理過程中產生糾紛。

(2) 簽證入境的時候,要誠實回答移民官的問題。正如我們跟成千上萬的簽證申請人強調過的,赴美生孩子的申請人務必如實回答移民官的問題,不能撒謊。

美國是個法治和誠信的國家,守法的同時也必須做到有誠有信。無論孕婦申請旅遊或者商務簽證來美生孩子,都應該遵守美國移民法律,誠實回答簽證移民官的問題。否則,一旦被簽證官或者海關官員認定申請人有欺騙行為,輕則導致警告、給予短期逗留,重則導致拒簽、遣返回國,甚至留下不良記錄,影響日後入境美國。

(3) 在美國期間,不要參與任何欺詐行為,比如騙取美國政府的福利、製造假文件等等。美國很多民眾反對海外孕婦赴美生子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擔心海外孕婦沒有向美國納稅,產婦和嬰兒卻享受美國的醫療福利。由於只有美國公民和居民才能享有的諸如免費奶粉等福利或醫療服務,如果該福利被濫用,民眾當然不滿。

(4) 如果遊客來美生子已經變得實在太敏感了,不妨變通一下, 申請其它簽證。 工作人士簽證(如H1B, L1, O-1等), 或者是F-1學生或J-1交換學者,他們在美國的居留期限可以較長,這樣就有充裕的時間來生小孩。

時間長,意圖自然轉換, 周圍的人更容易接受一些。 而且,工作人士要給美國政府交稅,納稅人在美國就是主人,主人在美國生小孩,理順多了。

(5)要認識到孩子成長過程中的風險和代價, 為孩子做一個長遠的準備和規劃。例如,孩子的中國旅行證每兩年要更新,美國護照也需每五年更換新證,中國父母就要及時安排更換。

又如,子女在16歲之前都不可能獨自在美國生活,除非有朋友或親戚願意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為此,中國父母在不能長期的居留美國時候,怎麼辦?這些都需要提前了解和規劃。

生育旅遊是一場艱辛之旅,到達終點者會獲得美國的禮物。赴美生育的父母只有掌握相關的法律武器,才能為未來的孩子贏得和保護好這份珍貴的禮物。


合法合理


這個優惠政策就好比80年代的計劃生育和現在的二胎政策一樣,時局變動並不在計劃之內,不是嗎


加州天使為您解答,據美國1868年憲法第14條修正案:「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在美國歸化,並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利或豁免權的法律。」也就是說,只要在美國出生,就可以自然獲得美國國籍,從而享有相應的福利,而無需考慮其父母的國籍。


以孫中山為例,偽造個美國出生證就成了美國公民。


通過在美國生孩子,父母不能獲得美國國籍。

在美國本土出生的孩子,無論父母是否合法抵達/滯留美國,均有美國國籍。


是的,有打算在美國找月子中心和給寶寶保證的嗎?約一起啊


完全合法且合理。

當然,因此而出現的「月子中心」就不一定合法合理了了。


孩子是美國籍沒錯。

但是據身邊的老墨說,孩子的父母如果是偷渡的,還是會被驅逐的。但是如果孩子還小,可以留下一個來照顧孩子。


上學會受影響嗎?


最近比較熱的台灣孕婦高空產子的新聞可以完全回答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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