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不應該在房產證上加上老婆的名字??

又是一個非常撕逼的問題!

房子是我2012年買的,總價128W,父母給的首付60W,貸款68萬,寫的是我的名字。

老家是江西一個小縣城,江西經濟落後,父母都是當地的體制內人員,一個是老師,一個是黨校職員,2012年每個月的工資2000多,兩個人加起來5000不到,一年的總收入6W。這個首付就是我父母幾十年的積攢下來的棺材板!

我和我老婆是2014年相親認識的,2015年領了證。女方農村出身,家裡經濟條件一般,老婆父母沒有正式工作,沒有積蓄,收入較少。我對我老婆哪都挺滿意,但是她的家庭背景確實差了點。

結婚的時候,裝修、電器、傢具的費用20W全由我家出,彩禮錢6.8W我家出,酒席錢我家出,鑽戒1.5W,我出的,車位6W是貸款的(婚後全是我的工資卡在還貸款)

女方陪嫁基本沒有,只陪了些東西.老婆將工作後的積蓄全部拿出共9W,我家又填了5W一起買了輛汽車(婚後買的,屬於共同財產)。

2016年,兒子出生(開心!!!)。

2017年,岳父岳母來幫忙帶小孩,無法去工廠上班,提出我們小兩口給岳父交養老保險,一個月一千。這筆錢合情合理,我沒有任何意見。

過了一段時間,岳父岳母提出,將岳母的養老保險補交10W,由我們小兩口和老婆姐姐家共同承擔,我和我老婆要給5W(我不是很開心)。

過了一段時間,岳父岳母提出,由我們小兩口和老婆姐姐家共同承擔岳父醫療保險費用,一共5W,我和我老婆要給2.5W(我相當不開心)。

總結:我家出了首付60W,裝修20W,彩禮,酒席,鑽戒好幾萬,買車我家出了5W。

老婆買車出了9萬。

因為岳父母保險的事情,我和我爸媽不是很開心,我和我老婆有點小矛盾。老婆舊事重提,要求房子加名字。


謝謝評論中的知友針對法律方面的解答給出的指點,漲知識了。那麼我將原答案中涉及法律的方面進行修改,防止誤導以後看到這個答案的知友。

@雲封月 指出:物權法,房產證加了名字,就是共有產權人了,會有單獨一個房產證,不管是買賣還是抵押都需要出面的

@Sirius 補充:對啊,加名就視為贈與。且婚前的贈與可以視為"以締結婚約為前提的贈與,帶有彩禮性質",如果鬧掰了還能向法院主張索還。婚內贈與的話離婚了可是一人一半了。

~~~~~~~~~~以下是答案~~~~~~~~~~~

謝邀。不給她加,也可以。

畢竟房子是你父母提供了首付,是你的婚前財產。

加了名字你肯定覺得她沒付出什麼就佔了大便宜。她覺得生了孩子,房子加名理所應當,你又很不甘心,這房子就是你們吵架的導火索。

需要提醒你的是,房子貸款的還款,你老婆雖然未出錢,但是你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也等於她和你一起還款了。

贍養父母,為父母治病,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你不高興還是放心裡吧。至於補交養老保險,既然兩個女兒一人一半,那也算合理。

你斤斤計較,這點不好。

既然你不滿意她沒給你帶來財富,那麼當初為什麼不娶個家裡有錢的老婆?你給那些彩禮,買首飾,辦酒宴,就是為了能得到她,那麼花完錢,目的達到了,還總拿出來當事說幹什麼?這麼想可真是拎不清了。

有得到,就有失去。為什麼拿錢來衡量家庭生活?


你現在心裡的想法就是:你跟你老婆寫個婚內財產協議,註明房子是你的,內部裝飾是你的,車位是你的。車子是兩個人的。你跟你老婆婚內收入AA,各自管自己的老人,共同承擔家庭和子女。就是這麼個意思唄?你這岳父母是談戀愛的時候就有的吧,不是你們結婚後憑空跳出來的吧?媳婦婚前沒有隱瞞家庭條件吧?你讓你媳婦不管父母了?就跟著你過日子,是這個意思嗎?我就不明白了,如果不願意承擔這麼重的義務,婚前幹嘛去了。既然選擇了她,為什麼不能擔起來這些必須的義務。很多人在婚前都不願意找農村的,或者家裡有在讀弟妹的。這些三觀雖然我不認可,但是在現實面前無可厚非。但是你不能找一個這樣家庭的,然後說這個家庭我接受不了。有些東西不是你覺得不好就能不要的。至於房子,我覺得把該盡的義務都盡了,加與不加名都不是問題。

別給我扣什麼女權的帽子。不管你主張什麼,贍養雙方老人這一家庭義務都是必須開支。購買基礎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就是必須支出,不然將來老了家庭負擔更重。除非你是走一步看一步,沒有想過要跟老婆走到白頭到老這一步。


嘖嘖,這小賬算的,一筆一筆都記得門清,找老婆就為生兒子的,把自己一家子說得委屈得要命。這種人我見得不少,心裡就盤算著老婆死了就稱心了。真替這女的擔心啊。


雖然我覺得要補交五萬十萬保險好奇怪,為什麼要補這麼多,但是補交了以後應該不用再交保險了吧,過幾年領退休金你們就不用再給錢養他們也算是好事,你岳父母應該只有兩個女兒沒有兒子吧,這種情況只能女兒養老了,不可能不養,另外,他們幫你帶小孩,請保姆都要幾千塊錢一個月了,你就當付了保姆工資好了,至於加名字,看你自己了,也不一定要一人一半,可以你佔75%,你老婆25%比較公平點


咱們就事論事,你不開心的點是不是因為你認為娶你老婆你們家已經花很多錢了,現在又要負擔你岳父岳母的養老?哥們兒,首先你在結婚之前就知道你妻子家庭條件不好負擔重,那麼給老人家養老這件事情是你無法避免的。如果我們把事情對調下,你的父母需要你出這麼多錢,你會不給嗎?恐怕不會吧,人都是相互的,你父母也會有需要人照顧的那天,你現在對你岳父岳母好,你媳婦才會對你父母好,在他們需要人的時候給予幫助。其次,你說的首付和裝修錢,房子是你在認識她之前買的,你認不認識她你都會買,你家出了錢那就是你家的東西,尤其是房子,就算加上你妻子的名字這房子也是婚前財產和你妻子沒有關係,把這些錢算在你妻子頭上是不是不太合適呢?至於彩禮和鑽戒,你家也出的不少了,凡事有個度,大家都不是富翁,要適可而止。在這件事上,你們首先要統一戰線,要懂得如何拒絕不合理的要求。最後,你可以和你妻子好好溝通下,你們是一個小家庭,絕不能因為大家庭需要補貼而忽略小家庭。


題主結婚前沒想過你老婆是兩姐妹,她父母養老問題你和你老婆要負擔一半這件事情嗎?還是說當初你想的就是讓她父母自生自滅?

好吧,講實際的。

首先,題主和你老婆都是工薪階層,都在賺錢養家,那麼你們兩人的錢不論多少應該算共有的,因此婚後還貸應該算夫妻共同還貸。

而題主和你老婆在贍養老人這方面,也應該是平等的,不是說給了彩禮就不需要贍養岳父母,但也不是只贍養岳父岳母。

那麼 題主可以這樣選:

1,房子不加老婆名字且叫老婆寫聲明承認房子屬於你的個人財產,給岳父母出一半養老金和醫保。

2,房子加老婆名字且你寫聲明承認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給岳父母出養老金和醫保。

3,房子加老婆名字且聲明是共有財產,給岳父母出養老金和醫保,要求妻子承諾將來孝敬公婆。

如果題主老婆都不願意,那就離婚。

婚姻不是交易,本不需要做到得失相等或者有賺。但是沒人知道題主的老婆和岳父母的真實狀態。如果他們善良而只是因為窮才不得不讓題主吃虧,那麼對於自己人,吃虧不算虧。如果他們就是算計著題主的錢,看上的就是題主有能力專心供養他們(題主家庭條件尚可而且父母不需要金錢供養),然後現在變著法子從題主身上弄錢,那就離婚算了,慾壑難填的。

處理家務事不是講利益的,但一定還是講道理的。到底是題主太摳還是岳父母太貪,題主自己去反省吧。


看來題主已經做好要踹掉你老婆的準備了。所以害怕她分走你房子的價值,上知乎來保住房子的。如果不是如此,不離婚的情況下,房子兩人住到老死,最後都是自己孩子的,還計較你的我的?

別扯擔心以後老婆因為各種原因主動離婚分走多少錢,這就跟假設自己父母以前沒錢養孩子,會不會把你丟了殺了送人了,於是現在仇視父母一樣。

不要去拿自己的假設和沒有發生的事情去猜測別人的做法,這樣不公平。


可以選擇離婚了,鑒定完畢

您自己想想,當夫妻之間開始斤斤計較的時候,當你翻舊帳的時候,您的另一半心理是怎麼想的,雖說現在男女平等,但終究女性在婚姻中都是處於弱勢地位,尤其是答主所在的「小地方」,您的另一半可能是感受到了婚姻的威脅,所以才想在房本上加她的名字,給自己一個保障!

既然已經結婚了,就好好愛她,當他不再缺乏安全感的時候,還會在乎什麼房產證加名字嗎?

最後,房產證加名字是要把剩餘貸款還清的。


這個情況和我們家類似

我覺得你老婆的名字不用加,加了不是也是你婚前財產佔大頭嗎?

岳父母醫保問題,如果你老婆自己工資拿得出這個錢就隨它去吧。有感情什麼的不說,給你生個兒子也不止10萬的恩情吧。其實主要是一口氣,她覺得沒地位,你覺得不停的貼娘家。你們彼此還是很有誠意的人生合作夥伴,哈哈


其實該不該加,你心裡應該有答案,只是怕說出來會顯得自己沒有格局而已。我的意見是既然要決定過一輩子,就不要斤斤計較,如果足夠愛,命都可以給她,還說什麼身外之物,不夠那麼愛,那也沒必要結婚,她家你家,你倆不是一家人嗎?你父母養你二十年,你懂得養他們,他父母提出者要求一點不過分,畢竟也養了他女兒二十多年,結婚時應該考慮到女方沒工作,會拖累你你還願意選擇要過一輩子,你只能承受咯。


讓你媳婦對公婆好點……


有什麼必要問這個?!!!你不愛她不信任她結婚幹嘛,夫妻之間,這些算那麼清幹嘛,寫不寫都無所謂,如果如此計較,如此防備,早點離了自己一個人更好,有安全感,沒人稀罕你的房。神經病


人是有感情的動物,希望你們的感情千萬別被生活的刀給磨沒了。

如果你真的把婚姻看成一場買賣,那估計對她來說,這是件賠錢的傻事。兩個人生活,她拿出了自己全部的積蓄給你們的小家買了車,用自己的青春陪伴你(當然你的青春也有部分給了他),辛苦十月生了仔(身材說不定就再也回不去了),還請來自己的父母一起幫你照顧家……我覺得她應該是愛的。

可能她也不想給你太多負擔,所以提出和姐姐各付一半來贍養自己的父母。只是沒想到,你把自己的父母當親人,卻把她的父母當外人。

種種付出換來了一個在知乎吐槽自己父母,計算房產彩禮的丈夫。感覺有點虧啊,還不如自己一個人生活。

如果你想離,就早點離吧,不想離就好好請好好對她,房產證上寫她名字又何妨。


加不加在法律意義上其實是沒區別的,關鍵是慾壑難填,誰知道以後會提什麼要求呢。


謝邀。你和你老婆結婚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到以後會有這些負擔的(要是你沒想到,只能說你自作孽不可活)

房子可以不加名字,但是你也不要為了幾萬塊的事情跟你老婆不開心。


題主哦,結婚的時候你就要想清楚。

找老婆最忌諱找農村家庭雙姐妹。

既沒有家庭財產支援你們,老了還要你們供養,自身養老金還少。

等你老婆父母老了,生場大病一看幾十萬的時候,你就知道後悔葯有多貴了。

如果沒有足夠的家庭底子,不要貪圖農村貧窮且無子家庭女兒的美貌。

你不是娶了一個老婆,你是娶了她貧窮的父母甚至她姐妹。


分頁阅读: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