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萬般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了保命,殺了人會有懲罰么?
不要返航!這裡不是家!
1884年12月4日,英國王室法庭公開審理了著名的「海難吃人案」,認定殺人罪名成立,判處達德利和史蒂芬斯死刑。隨後英女王給予特赦,將刑期減至六個月。船長達德利刑滿釋放後,移居澳大利亞,他始終認為對自己的審判不公正。
各國的規定都有不同。
暫不說ABCE,都那麼回事吧,誰都不純粹。但這個D才是真·勇士啊。這哪是錄像啊,是複印自己死亡通知單呢吧,而且還是群發。
佩服。
真奇怪題目給出的背景是「活了下來並回國」,我覺得九成九沒登岸就被彼此弄死了更合理。這時候,應該把錄像的也順便推下去。
有的國家會,有的國家不會。
在中國要看死者是誰。
參考遠洋漁船魯榮漁 2682 號血腥事件
這種事歷史上屢見不鮮,參見《梅杜薩之筏》。
最講究人情味兒的天朝,它的法律卻最沒人情,所以,出國吧
參考洞穴吃人案,好像到現在都有爭論
不明白題主為什麼要強調不在公海,如果是在公海,也是一樣的,可以屬人管轄的
在明星大偵探中也說了,這種行為屬於自我保護,屬於正當防衛,不受法律責罰,當然最後錄視頻的d還是被殺死了
可以參考鐵軌難題,是否扳動道岔的後果有本質區別。推人下海幾乎可以肯定會受到法律制裁,至於在不同法系裡如何裁定就要請教專家了。
要是我,我會和c密謀把D推下去,然後泄漏風聲說我是被c脅迫的,然後再告訴c,d已經知道了我們的計劃,我們不如把那個女士E救上來,在救上來E的時候,我和C異口同聲的告訴她,這些都是像網路上的那些義憤填膺的鍵盤俠一樣的D指示的,因為他既不參與救援,也不參與謀害,只會拿著攝像機站在道德高地準備批判,自己做好人。這時候D肯定為了辯解,會說這一切都是C指使的,所以我們合力把c推了下去,c想辯解也沒辦法了,我一票也無法挽回既定的事實。然後女士E大概知道了C為了活下來就聽D的指使推她,我由於被兩個不可抗因素阻擋推她,但是從我提議要救她,她知道我內心是善良的,是不希望她死的,然後她又和我合力將主謀D推下了海。
最後,一名只想活下來的吃瓜群眾c和自以為掌握了真理其實更齷齪的鍵盤俠d葬身魚腹,剩下了道貌岸然的偽君子的卑鄙者的我和另一個全場自以為知道了事情真相的無知群眾女士E活了下來,一起過上了性福快樂的生活。
重要的是對我不離不棄哦,因為我對她有救命之恩。
在這個情景里我是殺人了,但也是被迫殺人了,我甚至還是主凶,在場的我們幾個都有殺人動機,所以啊,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於此,你覺得這種情況下,還會有法律危險嗎?
當然我們要做遵紀守法的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自我保護,確保正當性。
牢記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合力建設社會主義文明法制強國。會,但制裁不會比死嚴重
我記得英國有實例的,救生艇上為了活命吃了一個人,最後好像是被輕判了。
四川宜賓有個案例就是富豪被綁架,被迫殺人,後續沒有看到判決。
這是一個哲學問題,建議你看一下哈佛公開課——justice(公正——該如何做是好?)
這種情況最好還是讓一個人背鍋就好
大家好,我是d,後來我把e吃了
把D也推下去
你不了解香港Hm (地產)集團的故事
把d也推下去。
問題來了,人的密度和水相近,只要人扒著小艇,多久都不會沉,別讓他上來就行了。
會在任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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