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李藝彤翻唱欅坂《沉默的大多數》一事?

本來就只是單純期待一下娜娜能跳出栗子或者小林那種帥氣的感覺,可惜完全不走心。就算用腳趾頭想,也知道我河和綠團的舞蹈根本就沒可比性嘛。而且跳的還是最帥氣的一單。

生誕娛樂,開心就好。還和小平比?exo me?就算讓H隊來練半個月也夠嗆啊。有的答案說李藝彤不自量力什麼的,我覺得明明是致敬,為啥你們感覺是貼?還婊人家小壽星?媽的,豬隊友啊。

就事論事,李藝彤敢跳欅坂的舞,無論是運營去日化,還是舞蹈本身的難度,都是一件非常非常需要勇氣的事,沒種可做不來。二姐好樣的。就沖這點我佩服她。

為嘛我忽然想起來徐言雨的加速器?呸呸呸。

如果真的沒有版權問題的話,粵仔生誕跳三單小平solo老子也是季節那段吧哈哈哈。這個才真的是有生之年吧。。。


沒有回答題主問題,重新編輯一下

老實說,發卡她們這次的表演一般,作為c位,表現力不如小平,5個人跳也不如原版有氣勢,但力度都還不錯。

開頭抖胸那一段,發卡和叉總有個鏡頭,節奏不對,很亂。

表揚一下娜娜和嘉愛,娜娜好看,,嘉愛超頻。

發卡表情還不錯,但是眼神還差一點,唱分詞時動作還有點僵硬(其他歌也是,就是唱歌時手不知道怎麼放)。歌唱的還不錯,和合唱比有點軟。詞的話,唱的時候沒字幕,聽不出來什麼……場地等外部條件就不說了

最後,能聽到發卡唱這首櫸坂里我最喜歡的歌,好幸福,我真的好幸福

以下原答案看見了罵人的話心情複雜,真的有那麼大的仇嗎?

就算是真的侵權,正主來告,依法賠償就好了,認錯。

真的,傷害了你們的感情的話,你們可以去跟索尼舉報,反映情況,可能lyt會被抓起來坐牢吧2333

直接跑來應援會的微博來罵?這條微博搜櫸坂46和サイレントマジョリティー都搜不出來吧?真的敗好感!


一個不知道原版的萌新,也非卡推。

首先看到好多人說歌舞不如原版,引來兩種聲音:一種是認真討論哪裡不足的聲音,一種是上來就罵侮辱原版的聲音。雖然不推發卡,但是以我一個路人的眼光來看,發卡絕對不是為了湊熱鬧搞得這個,她大概是真心喜歡才來這支歌舞,所以嘍,不如原版很正常啊。之前她中秋還跳過極樂凈土,感覺也不是很好,但是也能看出來她真的熱愛才來做的嘛。

其次討論到著作權,上面有聚聚已經依照法律條文解釋了,不做過度敘述。斯巴如此雞賊,在這種大是大非問題上肯定更是會小心謹慎。

另外,我很擔心,怕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帶節奏,說原版來貼熱度。。。只是擔心,希望我被打臉。


有什麼問題沖著 @SNH48 官博去,對一個小姑娘反覆rs算什麼呢?

不堪入目。


李藝彤對於自己的喜愛能在兩邊最矛盾的時候在大屏幕上表現出來,而那些口口聲聲說要維護46版權的人卻只能在鍵盤上BB。

他們配BB嗎?我估計要是在2國關係緊張的時候都不敢說說自己喜歡這個團吧


上學期正好上了著作權法,搞點知識點分析一下。

主要參考文獻:劉銀良, 法學, 平裝. 知識產權法[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

首先,知識產權法是具有地域性的,地域性指知識產權一般僅在本國範圍內有效。

因此後面我只搬中國的法律條款。

著作權法分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其中《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了4種精神權利(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經濟權利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和其他權利。

我感覺卡哥的討論主要集中於表演權和翻譯權的討論

表演權(right of public performance and of 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 of a performace)

即公開表演作品並把作品表演向公眾傳播的權利。表演權中「表演」包括:公開的現場表演和向公眾傳播現場的表演。

就公演而言,顯然兩種形式都有所涉及。

翻譯權(right of translation)指把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為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翻譯權的設置主要規範語言的作品複製或演繹行為,一般包括文字或語言的作品類別才有必要設計此權利。

翻譯者如果要翻譯他人的作品,需要先經過作者許可,然後才翻譯。譯者對其譯作享有著作權,但其行使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

另外關於還有一個爭議的問題可能涉及到表演者權

如果表演的是演繹作品,即通過改編、翻譯、注釋或整理原作品得到的作品,表演者不僅需要取得演繹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也需取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分別支付報酬。如果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應由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事實上,著作權體系中,著作權和領接權基本是一種專有的財產體系,控制客體是作品和作品的傳播。但事實上,無論是社會生活還是社會生產,都已經離不開作品及其傳播的使用。因此,為了滿足社會公眾的合理需求,控制社會成本,維護公共利益,需要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許可或強制許可制度

《著作權法》第22條列舉了12種對於作品合理使用行為(絕大多數在伯尼爾公約中有涉及)。

其中有幾條可以討論一下:

1.為個人目的的使用

即為個人學習、研究,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需要限定為個人範圍,另外使用行為合理。《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正案擬規定此類合理使用僅限於複製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的片段。

我認為覺得用這一條不太合理,雖然卡哥是一個愛好廣泛的好偶像,肯定是因為自己喜歡,才表演的,但是個人範圍使用用於公演確實不適用。

9.為免費表演的使用

免費表演已發表的作品,該作品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免費表演只能為現場表演,即不能向公眾收取費用,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也不能以其他方式獲取經濟利益。

但事實上,「義演」未必都是免費表演。

因此喬緋櫻回答中那個律師的解釋說法是比較合理的,我個人認為並不是牽強的解釋。買票的論調請讀「但事實上,「義演」未必都是免費表演。」這一句話,然後各自理解吧,畢竟只是討論。

另外關於法定許可,著作權法規定了四種法定許可,分別涉及義務教育、報刊轉載、製作錄音製品和廣播組織播放。

其中製作錄音作品的法定許可指,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的不得使用。

換句話說,新錄音製作者僅能自由使用已製作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而不能自由使用表演者的表演和原製品製作者製作的原錄音製品,否則就可能構成侵權。

事實上,《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草案曾經規定,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依照相關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知足錄音製品。然後後來因為「翻唱」規定被音樂界批評後,擬刪除規定。事實上,這個規定主要目的在於,防範音樂作品的首次錄製者對於音樂作品及相關製品的壟斷。

最後我認為,就這個事情而言,不應該上升到著作權法上,特別是日粉過激攻擊我河,因為生蛋公演本來就是偶像和粉絲進行互動和交流的好節目,如果什麼都不允許,其實是有悖於著作權法的精神的,你想想如果你生日表演個節目束手束腳真的好嗎?另外,關於著作權的侵權等,也不是粉絲的權利,可以討論,別動不動就亂搬法律。

我認為卡哥是一個好偶像,創造力很棒,但是就是由於這種事端抹殺創造力,是一種悲哀。

歡迎合理討論,歡迎條款打臉。

======== 更新1 ======

不是著作權法的就不回復了,謝謝親~

回答的圖片也放到內容中,圖片來自如何看待李藝彤翻唱欅坂《沉默的大多數》一事? - 喬緋櫻的回答 - 知乎,引用屬於合理使用,手動斜眼笑。

======== 更新2 ======

事實上,義演很多程度上也不是免費表演。這一點可以討論,各自理解,舉例請搬判例。打個廣告,法律法規_北大法寶法律資料庫_司法解釋全文_法律法規檢索平台。

反正我個人的意見是3步防禦,1主張合理使用=》2主張法律許可 =》3等騰訊來起訴。

我不喜歡飯圈的撕。

另外,我個人的主要觀點在於是不是限制了卡哥創造性上的討論。法律條款部分主要是科普和學習筆記。


昨晚才知道這事兒,大家都撕好一陣了我才趕到現場圍觀,老實講我對國內團的態度是不討厭也不喜歡,有可能的話我也希望國內團能好好發展,但目前來說國內團還是不太對我胃口。

說回這事兒吧,拋開版權問題啊,畢竟我也不懂,除了中文填詞一貫讓我尷尬之外,開場的時候,小姐姐你的腿吧,能不能稍微彎那麼一點,就那麼一點,稍微的,嗯。至少讓我這個看過原版的,感受出,你是有認真學過這舞的。

講真,直愣愣的蹦,和乾巴巴的瞪,不太好看。

我就提那麼一點點意見,就那麼一點點。

哦對了,還有孤獨兄弟那次也是。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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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僅代表個人意見,可別扯到我的小姐姐們身上了,翻臉的啊(*`へ′*)

更新:我看到的問題描述可不止問版權問題


有問題么?李藝彤2014年上台表演START:DASH!!有人提問么?2015年上台表演在想在輝夜城之中起舞的時候也有人提問么,2016年上台表演孤獨兄弟的時候有人提問么?你們一次次傷害這個用自己偶像生涯在表達的偶像,她一次次的繼續著自己的表達。


呵呵,有些人真是搞笑,還拿表演水平酸了吧唧的。

我昨天看特殊節目的時候也就覺得這歌平平淡淡,比牽絲戲差多了,也不知道這到底是啥歌(現場看的)就只是覺得五人舞蹈蠻齊的,跳的不錯的感覺。

看完公演回來之後才知道有撕逼這回事,就一個感覺:什麼玩意啊!(版權方面我不說,上面已經有其他聚聚具體解釋了)

貼你妹啊貼,真當所謂的?(我打不出那個字)坂多大的影響力?說實話像我這種壓根不care日系那些東西的人很多吧,真當自己世界老大,別人都知道啊。

生誕特殊表演也就是回饋粉絲的福利,又不是去外面商務表演啥的,就算站在那乾瞪眼又咋滴。況且我壓根看不出所謂的很差在哪,真的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了?瞎扯

還有說我們這粉絲素質的,嘿嘿,粉絲之間撕逼還講素質,真是天真,自己先看看那些rs發卡這邊的是不是一樣在噴糞吧


首先我覺得李藝彤這次的表演我很喜歡,是很棒的生誕表演。

關於坂道系之前我還停留在乃木坂46,因為麻友跟玲叔關注的。

欅坂46也就知道存在沒聽過歌,這次算是被安利了一波。  

然後關於版權問題,其實我到沒什麼專業的要說,最想說的就是希望某些人能夠放尊重些積點口德,版權問題就版權問題,開口閉口野雞團加人身攻擊,完全沒有就事論事,真的很糟心。


以子傑的雞賊程度,我還真不信他會在這點上失手。罵沒版權的至少也應該先出示絲芭沒版權的證據吧。要求自證的,你們怎麼沒要求國內所有音樂翻唱節目每唱一首歌都出示授權證據啊。當然咯,如果真的侵權,我是資呲告絲芭的,畢竟聚聚們也看運營不爽很久了。


別的不說,心疼坂道被當槍使,心疼綠團飯,他們根本不知道這個事,每天去看公演然後拉出來婊一頓的人確實別有用心啊。


絲芭在版權這塊精的很的

還有一些跟著噴的河粉,為了對二姐的恨,跟那些罵著你河野雞的精日一個鼻孔出氣,我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了。


之前還是某cp飯加dd黨,首推南部城市某成員,這場公演轉發卡單推,直播的時候真的要哭出來,是心疼啊!真的心疼啊!

侵權啥的別人說過了,不討論。

去微博上看了坂道飯剪出來的對比視頻,承認卡寶跳的有差距,按照很多人說的是非常大差距,但是受眾是誰,是那些一直支持李藝彤的卡推。發卡一直想讓支持她的人看到她的努力,受到她的鼓舞,這才是她表演的最終目的。所以那些覺得玷污你們的小平手(是這個吧?不是很了解)的人,你們張口就來的人身攻擊很開心啊==真的不是給你們看的,不是讓你們來指點江山的!這純屬於村內自嗨。

再來談談改詞問題,直播時剛開始不是很理解填詞,知道發卡後面的發言

盜侵刪

再回看一邊歌詞真的哭出來了,很多人說發卡第二就是頂點了,不官推了,整天sj粉絲,自拆cp,玻璃心,小孩子氣。可一直忘了,發卡自己想要做什麼,我們把太多東西加在她身上了。她把一起切說出來的時候,我相信很多粉絲也彷彿解開了枷鎖,總選什麼的已經不會再束縛發卡了。我昨晚看到她說這些的時候,我就明白,這就是偶像,。那種本質到骨子裡的偶像。

不會撕了,你們愛怎麼樣怎麼樣吧!我要和發卡一樣放飛自我了,這種烏煙瘴氣的東西你們自己慢慢品嘗吧。


就兩個撕點,一是版權問題,二是跳的水準。版權問題,小黃髮博說了運營方面是說跳櫸坂的歌沒有問題。當然到底有沒有問題我也不好說,畢竟運營SB不是一天兩天了。不過說到底,運營對於這個肯定比在座的各位都清楚,所以櫸坂粉絲一口咬定版權有問題,你還能是索尼的人不成?

至於水準問題,你要拿發卡的C對比櫸坂的大帝,平手(其實我不認識這兩位,只是在微博上提到的頻率略高),那確實要差的多,當然伴舞的那四個還有一個比發卡跳的還差……不過作為生日環節的特殊表演,發卡選擇櫸坂的歌更多的原因是個人喜歡,生日環節的表演也更多的相當於才藝展示。"我一個世界第一ADC因為想玩所以選了把打野,刷野gank不如一個強力打野選手,難道這就是我被噴的理由?"

最後,對於找回初心的發卡,我也是有一點心動呢……


嘛,如果是評價她們【唱跳】怎麼樣。

你說不如小平,甚至帶著情緒說,比小平差了一萬八千里呀!

我都還能推一推眼鏡,理性的給你點個贊。

【是呀,不如小平遠矣】

如果是在說【版權】問題。

我也可以和你愉快的研究研究,如果侵權了,我跟你一起聲討,不過看了看有幾個回答,沒侵權的可能性比較大?那也沒啥,大家支持版權權益的心是好的,不知者不怪!

【但是!】

【一上來揣著不知道哪裡來的優越感,對著她人就是人生攻擊的傢伙?我有一句Mysterious Motorist Program不知當講不當講!】


……沒什麼感覺……風最大的時候正好在睡覺,醒了基本上風就停了

我是從開閉直接轉到欅坂的,並沒有飯過乃木坂。但是前段時間乃木坂的娜娜敏畢業消息出來的時候,我首頁有很多紫綠雙擔,我也就在刷微博的同時補了補課,後來也去看過一些有娜娜敏的視頻,包括孤獨兄弟。【ps.娜娜敏畢業live之後,誰能說白橋是商業cp?】

其實孤獨兄弟有中文版,兩家飯你開開心心在你的卡朵視頻里刷卡,我開開心心在日版視頻里刷我的娜娜敏,多麼和諧。

可偏偏就有那麼一種人,在日版里刷卡朵,刷卡,被別人講了ky之後就說:「要不是看了卡朵的孤獨兄弟,誰知道你這破團,誰聽過你這破歌。」你說說,我們氣不氣?

我是真的真的真的不希望在欅的相關中看到這種言論。對snh不粉不黑,李藝彤成員介紹段子微博那時也關注過她覺得這個女生很樂觀開朗,但是她的ky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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