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美國地方法官可以在全美叫停禁穆令 ?

2月3日,華盛頓州西雅圖市地方法院聯邦法官羅巴特作出裁決:在全美範圍內暫停實施特朗普的入境限制令,即刻生效。隨後,美國國土安全部就將入境規範恢復到了政令簽署之前。川普政府也立即提出上訴。 2月10日,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做出判決,拒絕恢復川普入境限制令「禁穆令」。

本人才疏學淺,雖然知道美國是三權分立的體制,但一直以為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總統、和國會之間進行權力制衡(州一級同樣)。為什麼華盛頓州西雅圖市的一個地方法院可以在全美範圍內暫停禁穆令呢?

難道是其他各州法院紛紛響應這一行為,看新聞並沒有?

因為判例法嗎? 好像還是不太對。判例不應該是法律規定不全面或者沒有法律規定的時候才能發揮作用嗎?而且其他州法官不一定就非得採納這一判例吧


居然有人把這給頂出來等著被打臉?好吧,我成全你。

第一修正案說的是: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然而,這一旅行禁令,和信仰無關,既沒有確立國教,也沒有禁止信教,單單針對你的國籍。如果你是這幾位國家的公民,即使你是基督徒,你也會被限制入境;同時,如果你是穆斯林,但不是這幾位國家的公民,就不會被限制入境。

目前,這個事已經鬧到最高法院。去年12月,最高法院以7v2判決,表示Trump可以執行旅行禁令。是的,你沒看錯,不是5v4,而是7v2。只有Ginsburg和Sotomayor兩位最左的法官投了反對票。

相比之下,高法在6月份的判決是6v3。也就是說,Trump在這事上又多了一個贊同票。

隨便貼一下美國的聯邦法,赤裸裸的授權給美帝總統限制任何人群入境:

8 U.S. Code § 1182 - Inadmissible aliens

Whenever the President finds that the entry of any aliens or of any class of aliens into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be detrimental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he may by proclamation, and for such period as he shall deem necessary, suspend the entry of all aliens or any class of aliens as immigrants or nonimmigrants, or impose on the entry of aliens any restrictions he may deem to be appropriate.

注意,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人覺得這一條聯邦法違憲。

最後,這個第九巡迴法院,是大名鼎鼎的自由派法官當道,干出什麼事都不稀奇。


下意識看了下時間,差點以為美國法院又作妖了


因為人家是聯邦而不是地方法官


因為是聯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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