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訴一定判決離婚嗎?原告只有原判決作為證據

原告除了一審法院給的判決書證明是二次起訴,其他無法證明感情破裂,也沒有感情破裂及分居的證據,這樣法院能判離婚嗎???


第二次起訴基本上就是99%的幾率叛離的。法官大人都已經給了你萌6個月的功夫和好了,竟然還沒和好,看來這感情已經破裂的不要不要的了。因此第一份判決書就是感情破裂最好的證據,效力杠杠的。

那還剩下1%呢?因為還會存在1%的變數。如果對方死纏爛打,情緒灰常之激動,並且堅決表示法官大人你要是給判了離婚,那老紙就活不下去了。巴拉巴拉巴拉的· 那你說我萌親愛的法官大人還判得下去手嗎?那這婚似不似就離不成了?

憋擔心,實質上也只是離婚周期又被拖了一次,這婚該離還是得離。只要你堅定自己的信念!要麼上個訴,不過二審的法官大人即使認為這該判離,但一般也不會直接給判了,他會給你發回重審。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如果直接給你判了,那就終審啦,萬一你倆還有啥財產沒搞清楚,孩子問題沒做處理,那不慘了嘛。要麼,你再等6個月,我萌來第三次。這要還不判離,不科學了都。

不給法條君就不開心渾身不舒服~~

《民事訴訟法》

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

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

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

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PS:6個月的時間是不限制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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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離概率大大提高,因為堅持起訴本身就是感情破裂的表現之一。

但事無絕對,不能保證一定判離。

沒有證據總有理由,把你認為感情破裂的事實和理由在法庭上講清楚。經過法庭辯論等,法官也會有自己的判斷。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參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所謂婚姻基礎,即雙方在結婚時的感情狀況,比如雙方是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還是以金錢、地位、容貌為基礎的結合;是自主自願的自由婚姻,還是包辦婚姻、買賣婚姻;是經過慎重了解的,還是草率結婚的。婚姻基礎是否牢固,必然會對婚後生活、夫妻感情和離婚原因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所謂婚後感情,即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期間的感情狀況,它是評價婚姻關係好與壞的基本尺度。當事人的道德品質、性格習慣、工作狀況、經濟合作、子女撫育、家務分擔等等,都會不同程度地影響著夫妻感情。夫妻感情處於動態的變化之中,需要對其作歷史的、全面的分析,既要考察過去,又要著眼於現在。

所謂離婚原因,即導致離婚的直接誘因,包括使夫妻感情發生變化的因素或事件,比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實施家庭暴力等。正確考量離婚原因與夫妻感情破裂的內在聯繫,對於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具有和好可能有重要意義。

所謂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即雙方發生離婚糾紛前後夫妻共同生活的實際狀況,以及從當事人主觀態度和客觀狀況看,是否有重歸於好的可能性。


堅持要求離婚,並且經過六個月的冷靜期還不改初心,可謂意志堅定,感情確實破裂


曾經混過律師界的來回答。通常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是不判離的,第二次起訴離婚很大可能判離婚,但不是一定會判離婚。我就經手過一個案子,一個老頭跟一個獨居幾十年卻沒有離婚的老太太好上了,給老太太錢支持老太太離婚,然後兩個人領了結婚證。後來大概是受了子女的影響,老頭自己也老邁昏聵,說老太太偷他的錢,將老太太打了出去並堅決要求離婚。第一次起訴判不離,第二次又起訴,拿到訴狀以後老太太就找到我們。我們了解到老太太已經離開老頭兩三年了,靠給人做保姆來維持生計,打心眼裡老太太是不想離婚的,因為以後的生計問題,這麼大年紀掙錢是不容易的,和前夫生的孩子感情也不好,也不願意贍養老太太。老頭自己是退休教師,每個月有三千多的退休金,老太太跟著老頭雖然受氣但至少生活上有保障。老頭是堅決不同意老太太再回去,一定要離婚。這種情況下法院判離婚的可能性很大的,但是我們沒有放棄,我們援引婚姻法中的規定,要求老頭在離婚後要在經濟上給老太太一定的救助。老頭死活不同意,就是一毛錢不出。我們把老太太的情況也給法官講了,法官也一直在做工作,可是老頭就是不答應,估計是惹火了法官,最後直接判不離。老頭子氣壞了,又上訴到中院。後來老太太也沒來找我們,估計是對方撤訴了。第二次起訴不是一定判離婚的,要看法官的,有法官就直接說起訴三五次我不判離婚的都有!


剛審完一審,判決書還沒到,我知道肯定是不予離婚。

半年後再起訴。

到時候來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兩人仍共居一房屋,一方堅決不離並有合理解釋,有可能不判離。無特殊情況,但大多數情況下,法院是判決離婚的。


有一天有個法官跟我說,有個離婚案子起訴第5回了,還是沒判離。因為他家財產太難扯。法院不好判。。。。。。


如果是經過了六個月再起訴的,法院一般是會判決離婚的。


完全可以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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