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部分執法部門對待老人或「弱勢群體」的違法行為採取「批評教育的和稀泥」行為?

經常看到一些新聞報道,涉及到一些老年人或「弱勢群體」的違法行為,往往採取的是批評教育,而不按照法律來進行懲處。這樣的處理方式,會不會造成老年人、『「弱勢群體」的違法成本低,更加肆無忌憚?

另外,如果遇到這種人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他們撒潑耍賴,執法部分又一直和稀泥,又該如何應對?


要說依法,先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怎麼規定的。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依法辦事嘛,本來就只能批評告警,最多罰個款。


抓了個盜竊的老人,65歲,因為是累犯要要刑事拘留,有糖尿病高血壓各種病,送去監獄醫院治療,至今已花了將近3萬塊錢了,還沒有出來的希望,看來5萬塊錢也打不住,萬一死在醫院裡我們更想死。偉大的納稅人們,這都是你們的稅錢啊?_?


所以說··我們的法律就跟鬧著玩似得·· 可以左可以右·· 怎麼合適怎麼來··

老人怎麼了,老人幹了操蛋事,難道可以不承擔後果嗎?相反,我倒是覺得更應該從嚴處罰··

老人教育年輕人的時候,動不動就是,我當初怎麼怎麼地,我走過的橋比你走過的路都多,我吃過的鹽比你吃過的米都多,那一些明知道不該乾的事您繼續去干·· 您這些寶貴的「經歷」寶貴的鹽和路,都喂狗了?!


這是沒辦法的事情,這種老人你弄去判刑或者啥的,輕則一個老人生活需要照顧,看守所就成了養老院,不得不時刻盯著,老年人身子骨又脆,萬一出點啥事,例如摔了骨折了甚至死了...最後家屬肯定又要找政府的麻煩.......同理還有另一個群體叫做孕婦,有些孕婦仗著肚裡有孩子長期盜竊,真不知道咋想的這些人.......以前還有那些傳染病人(艾滋病肺結核等)仗著自己一身病政府也不好收監也是肆無忌憚的犯些不太重的罪,早些年政府也拿這些人沒辦法....

有時候,光腳的不怕穿鞋的,你還真沒辦法....

其他的所謂「弱勢群體」,如果是身強力壯的一般也沒啥特殊待遇,該關就關。

司法機關一般很不願意處理那些特別不便於收監的.....不是重罪或者長期累犯一般都不管的...


警力與經費短缺,中國傳統思想,社會對警察的口誅筆伐這一系列加起來,警察無法對弱勢群體起到應有的震懾,懲戒與管控。

畢竟你要是真扣了一個老頭,明天他在看守所摔一跤,十張嘴你也說不清楚,也沒人去聽你想說的,畢竟他們不相信警察與官方。

何況一樓的答案也指出了,罰款與警告也是行政處分。


畢竟碰一下,一些親友團和孝子賢孫會把人抬到你單位門口,而法律,這個時候完全無視


中國的法律很多時候講人情人味


警告也是一種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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