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人行道綠燈時還有車子在拐彎?

為啥人行道綠燈時還有車子在拐彎,是不是意味著對於行人來說不管是不是紅綠燈都要看車過馬路(經常紅燈綠燈時需要避讓的車一樣多),造成更多不遵守交規的現象?


除非有明確的禁止右拐的信號燈或者標識,否則車輛右拐不受任何限制,但是如果有行人在過綠燈斑馬線時,路權應屬於行人,但不意味著禁止汽車右拐


綠燈你可以走,不用看車……


首先,根據2004年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行政法規規定,「直行機動車道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這項法規是以全國長期的交通實踐為依據,而且全國各地對此採取的辦法,都是根據具體路口的情況,權衡利弊後具體確定的。

不妨我們先理清一下樓主的思路:

如果紅燈亮起時車輛繼續右轉,會與路口通行的行人發生衝突,尤其是在行人流量較大的路口,會降低行人的有效過街時間,增加行人過街的事故概率。

而信號燈控制理念是「以人為本兼顧效率」,行人在交通參與者中處於弱勢地位需優先保障,所以在人流量大的圓餅燈控制路口紅燈時禁止右轉。

但是!!!

這樣做對不對呢?顯然這種通行方式是對現有交通狀況的一種妥協。

對於人流量較少的圓餅燈路口,為了提高車輛通行能力、保持車流順暢、緩解交通壓力、減少人為滯留等原因,只有部分路口在紅燈時允許右轉。

但是在大多數人多的路口,我們看到較多的應該是這種紅綠燈

在人多的路口,並不是能一直右轉的。所以可以很明確的是,法規會在現實面前妥協,會犧牲掉人的一部分權益。


德國的道路是有專門的右轉燈的,但不是因為行人,而是因為很多路都只有一來一回兩條車道,直行的車速特別快,右轉過去類似於併線,影響直行車的速度。所以那麼窄的路大家依然能夠高速行駛。效率真高啊


說不妨礙的人,一定沒見過拐彎不減速的車


人行道綠燈還有車,說明人和車都不多。這種情況下車要讓人,也就是人可以隨便走,車不能干擾。


去過十幾個城市,秦皇島是比較特殊的。他的一個紅燈是對左右直行都禁止的。這種情況下人行道綠燈時,是沒有右拐車的。

紅綠燈的規則應該是因地而異的。09年去的秦皇島


其實是相對獨立的,開車的人不可能關注行人的交通信號,剛好汽車和行人都處於可以通行狀態,那麼提倡行人優先是一定的。也要保護自己。互相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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