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的幾個疑惑?
一、盜戒第二里
重物者。若五錢若直五錢物。犯不可悔。這裡五錢是說重五錢還是五錢金銀哇?二、淫戒第三里 是中犯邪淫有四處。男女黃門二根。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亦同於上類。若優婆塞。與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處行邪淫。犯不可悔。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二處行淫犯不可悔。若發心欲行淫。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若二身和合止不淫。犯中可悔。
若優婆塞。婢使已配嫁有主。於中行邪淫者犯不可悔。余輕犯如上說。三處者。口處大便小便處。除是三處。余處行欲皆可悔。
這一段感覺有些難理解。「邪淫有四處、分別是男女黃門二根」是什麼意思呢。還有第二段,余輕犯指的是那些哇。三、不可悔是什麼意思吶?犯了不可悔該咋辦?
一,指的當時的貨幣。我要沒錯的話有人算過。大概是13塊錢左右。
我真的非常非常不確定是不是13塊人民幣了。別以我說的為標準。
一分錢不是自己的都不拿才是最好的。
二,老鼠已經把黃門解釋的非常清楚了。和四種眾生邪淫都是犯戒的。男的,女的,不男的,又男又女的……
和這四種眾生發生性關係,陰道,嘴,肛門,都是破犯戒律的。
第二段的余請罪,指的是上一段的下可悔和中可悔。就是若發心欲行淫。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若二身和合止不淫。犯中可悔。
就是說。如果一個受戒的人,他婢女,奴婢,已經有配偶,他是別人的女人了。這時候和他發生淫行不可悔,和上文說的一樣,如果沒交合是下可悔,身體交合了性器官沒接觸是中可悔。
很對人對這裡的二身和合的理解不同。有一種認為是沒射精,有一種是認為性器沒接觸。
這裡講的肯定是性器官沒接觸。
三,不可悔的意思就是不通懺悔,不可以通過懺悔而還本清凈。
於聲聞乘,犯了不可悔就拉倒了。下輩子再說,這輩子沒戲。
在大乘法,只要願意精進修行,證悟菩提,就可以遮破這個不可悔。
聲聞乘戒律的說法是盡形壽。死了就沒了;
大乘法戒律的說法是盡未來際。死了依然有。
所以,智慧不同,選擇不同,玩兒法不同,自在的程度也不同。
不可悔這三個字,讓人懷疑這是一部偽經。
因為波羅夷和不可悔應該都指的比丘身份。
而優婆塞沒有比丘身份,所以沒有可斷的東西。
個人非常懷疑這是根據比丘律造的偽律,
很可能是因為偽造者是出家人,不了解居士,
所以搞的偽律。
戒律的精神是遮非止惡
一個人在任何時候犯了任何天大錯誤,都應該反思懺悔,
無可救藥,不能懺悔,破罐子破摔嗎?那豈不是搞笑?這違背了戒律的精神。
懲前毖後 治病救人,這才要得嘛
個人認為,作為居士,應該以南傳五戒的詮釋來信解受持
畢竟南傳佛教對五戒的解釋更加合情合理
比如你關注的邪淫,南傳佛教就不會像漢地一樣解釋成「結婚」這種莫名其妙的東西
為什麼淫戒會這麼混亂呢?
因為只有居士才有這些複雜的問題,對於出家人,就是一條淫戒,簡單明了。(當然實際也很複雜)
而其他殺、盜、妄語、酒這四條就比較簡單。
而對於居士,漢地的邪淫的詮釋非常複雜,我記得有非時非道非處非境等多種限制,
非時指比如早晨起來就來一發,比如經期行淫等等
非處指比如珈藍內行淫
非道指非陰道處行淫
我記得還有不是合適的人也算邪淫的非境
比如對象是一隻羊(畜生女),蛇(白素貞),或者鬼(聶小倩),或者天神(董永)
這些都是邪淫,這些對象,就算七媒八證,就算取得了結婚證,那也是邪淫
最嚴重的對境是血親,比如與父母行淫,與兄弟姊妹行淫
與黃門行淫應該是次等的對境,但是也是明顯的邪淫
等等,實際還要更加複雜。比如沒結婚算不算啊,嫖妓算不算啊,小三算不算啊
時間太長,記不得了
最後,總結,個人對戒律的解讀和看法是只有比丘比丘尼才有四波羅夷,優婆塞,優婆夷沒有波羅夷,只有輕重之別
至於有人說的波羅夷道果無份,那也是很值得懷疑的,
比如有一個人殺害父母之後證得阿羅漢果,還有波斯匿王殺父之後證得初果。
個人看法是這些會極大的加重煩惱,導致道果的獲得變得更加艱難,但是並不好說是否斷滅了道果的可能性。因為上面的兩個人,並沒有在受戒之後違反。
需要準確信息自己找律看去吧,我對以上內容不負責任
1. 五錢或價值五錢的東西。這裡的錢估計是指古印度當時的銀幣或銅幣。
2.黃門,漢語指宦官,梵語pan!d!aka。音譯半擇迦、般吒、般荼迦、半擇、半挓迦。意譯為閹人、不男。即指男根損壞之人。
二根指具男女兩性徵的陰陽人「余行」指第一段所述的行為。3.請懂戒律的師兄回答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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