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頂樓房屋漏水,業主如何處理?

本人買的頂樓,交房快一年,屋頂天花板不斷出現水漬,找開發商處理過兩次,但效果不好。雨天去看房子,總是有新的水漬出現。據說房頂漏水實際維修難度很大,請問各位大神,此時我除了不斷找開發商這種被動之舉外,還有其他辦法嗎?(比如與物業交涉加蓋一層之類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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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三個月內想要開工裝修,水電進場後會對後期維權造成影響嗎?

2.有無規定開發商修繕處理的時限??我不能一直不裝修,一直等他們間斷地修5年吧

3.如果開發商修不好,按合同約定可向法院起訴開發商,業主起訴的耗費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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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2016年3月中旬,我致電市長熱線反饋問題,第三天質監局派人聯繫施工方到現場再次查勘,施工方口頭承諾全面修補到位。


謝邀

逐條回答

1.水電進場是有影響的,本來就算開發商做的防水沒有問題,在水電進場時都要注意保護原有防水層,水電施工破壞防水層重新施工的事例是很多的,特別是水管施工。頂層的屋頂的話影響相對較小。

2.修繕處理的時限一般都是在合同中體現的,所以如果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對修繕時間進行限定的話,開發商基本是高枕無憂的進行拖延···(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啊!詳細看!)前面回答中的那個五年是保修期,就是五年之內出問題了是免費保修,但是修多久還是得看開發商···

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3.起訴的耗費倒是不大,準備好起訴書、身份證、合同、質量問題證明(照片、視頻等,最好是經過專業人士鑒定的),防水方面的官司律師費也並不高,均在數千元左右不等,但是比較少有律師會接這方面的訴訟。另外勝訴的話是由被告方出法庭訴訟相關的費用的。

開發商態度很好但是一直在修修補補,說明他們不想大動干戈對於房頂進行全面的防水再施工,這也就意味著以後你的居住中還有可能出現修了漏,漏了修的情況,一直拖到過了保修期他們就可以撒手不管了。為了自己的居住權益,建議你鄭重的向開發商要求全面的房頂防水整改,並將訴訟材料準備好起到威懾作用,並在開發商拖延的情況下隨時做好訴訟準備。


時隔2年,不知道房主處理的怎麼樣了。

商品房頂層屋面一般是質保5年,所以在這期間有發現滲漏務必重視,否則室內全部裝修好了,才發現滲漏,損失就大了。

開發商一般是通過室內打孔注膠或注漿,再室內抹防水塗料,然並卵。

所以房主一定要找自己信睞的防水公司來對屋面重新做防水和保溫,做完了再找開發商去要錢。

樓頂因為不止你一家,所以還可以和頂層的鄰居們商量,把整個頂層都處理了,從根上能把水防注,多用幾年。


一、房屋漏水分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房屋漏水是因為公共部位的原因導致,如陽台、屋頂、牆面等,那就屬於物業公司負責維修的外範圍

2、如果房屋漏水是由於業主自用部位使用不當,如防水、違章改造等,則由業主承擔責任

3、如果是房屋質量問題的話,就可以向開發商進行索賠

二、水電進場後會對後期維權造成影響,因為會有責任不明確的情況,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

口頭承諾比較虛,建議簽訂書麵條款,必要時候可當做證據


請問你家買的是頂樓么?


哎,我們家住一樓

後來頂樓漏水,頂樓的阿姨就挨家挨戶每戶收錢給物業來修屋頂。。。

道義上也許沒錯,然而我覺得怪怪的


同樣關注這個問題


目前我所見到過的頂層住戶沒有不漏水的...這是個怎麼情況。老百姓總是弱勢群體


謝邀。就不從具體施工操作層面說這個問題了。

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因此,要麼找物業,讓他們聯繫開發商[要求施工方徹底維修(施工方找防水分包)]。

要麼直接找開發商[要求施工方徹底維修(施工方找防水分包)]。

都不行,就按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仲裁或起訴,一告一個準。


謝邀,對了,就找物業要求蓋房子,他肯定不讓蓋,那就讓他們負責找開發商施工方徹底修房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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