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從來不會缺席,只會遲到」這句話是杜撰的嗎?
我堅持的觀點是:遲到的正義非正義!
還有句話叫做 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
醒醒吧,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正義。
鬥爭的雙方都認為自己是正義,你認為恐怖分子發動襲擊是邪惡所以打擊恐怖分子是正義,那極端組織還認為統一世界建立地上天堂是正義所以應該向咖啡樂發動聖戰呢。只是有人告訴你這是正義你才覺得這是正義罷了。假設世界人民都綠了你覺得我們會覺得反同性戀啥的會有什麼問題嗎?本質上所謂的正義只是一部分人為了滿足自己的共同利益並使其最大化而人為規定的。如果你生活在二戰時期的納粹德國,那屠殺猶太人對你來說簡直正義無比。你生活在法西斯日本,那對外擴張博取生存空間簡直正義無比。你生活在當下的燈塔國,那向全世界推廣普世價值簡直正義無比……
所謂的社會道德同理,其實也是不存在的。想想看各種戰亂的社會情況,你可以說那是道德崩壞,其實只是道德隨著社會條件的更改在大家的共識中被修改了
人類為何總是相互爭鬥,互相傷害啊勝利即是正義+笑到最後的即是贏家(勝利)=這句話
這句話反過來說是不也對啊,正義從來不會遲到,只會缺席。反正正義早晚會降臨。
原話不應該是【遲到的正義非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嗎?翻譯錯了吧。
正義遲到不僅是對受害者的不公平,也是對違法者的不公平(因為這會導致處罰處於長期不確定的狀態)。
是不是杜撰我不知道,但我知道。 這句話本身就值得商榷。 前段時間一些冤假錯案被平反了,朋友圈空間就被這句話刷屏了。我多想在下面評論一句英國那句可以考證的法諺:遲到的正義非正義想來中國除了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院師生其他都是懂法的。就沒有評論。
正義會遲到,甚至會缺席。
又能怎麼樣,人生不還得走下去。
只不過,走的不再是以往的那條路了。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 對比下 你覺得那個有道理
說的對,不過絕大部分人怕是等不到那一天了。
應該不是。就想擲硬幣,總會有反有正。同理,邪惡與正義作鬥爭,總會有一方勝利。邪惡勝利了,不要著急,正義總會戰勝邪惡。正義戰勝了邪惡,你看,正義總會戰勝邪惡。這也是一個概率問題。
遲到的正義非正義。
還有一句話說「遲到的正義非正義」。
正義遲到?不要粉飾了,錯了就錯了
12月4日,一年一度的憲法日又要來了。
今年的憲法日,沒有往年大張旗鼓的宣傳,亦或宣傳了沒有太引起注意,再或者寫完這點東西,打開朋友圈全都是「憲法日」——畢竟大家都這麼愛黨愛國,誰知道呢?
朋友圈、微博集體爆炸,聶樹斌案翻了。
從昨天到現在,朋友圈一直在被刷屏,感慨過程雖艱辛,但司法公正最終還是來了。題如:「人民日報評聶樹斌無罪:正義晚了 終究來了」「聶樹斌終無罪,司法正義到家」「聶樹斌昭雪:這個公道彰顯司法正義」,彷彿千辛萬苦後司法的一次「悔改」、個案糾錯,真的滿足了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渴望,當下的司法正義,真的能給普羅大眾一顆定心丸?
大多數惋惜「21歲的生命就這樣草草結束,21年後才平冤昭雪」;更深一步呢?是慶幸:「慶幸自己沒有出生在那個時代,沒有碰上所謂的『不公』」。
從95年死刑執行,到昨天無罪判決,一個案件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2005年開始,其家人走上申訴道路,委託律師,奔走於法院、檢察院,從河北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山東省高院,直到第二巡迴法庭做出無罪判決,11年,見證了一位母親對兒子冤屈不斷抗爭的血淚史,但她幾乎是在以一己之力抗衡整個「司法界」,期間艱辛,成為後世傳說亦不足為奇。
但唯一感到慶幸的是,聶母並沒有像李雪蓮那樣信訪不信法,她還是在司法的軌道上解決問題,和當下的「法治國家」站在同一個話語平台上。信訪,在當下政治環境中,不得不承認其巨大的威懾力,當事人不信訪,還能信什麼呢?
政府、強權。李雪蓮認為,政府的一把手是可以掌控一切的「包青天」,只有找到政府的最高掌舵者,才可以取得勝利。
當下,案情在不斷地向精尖化方向推進,政府的最高統治者根本不可能掌握案件的所有情形,也不可能站在司法者的角度去考量問題,其追求的個案的公平正義,也不是「讓民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義」中的公平正義。當案件再次移交到法官手中時,如何破除指令、命令、仕途升遷決定權對法官的干預,才是解決司法公正的要義。
依法治國的口號被領導人喊了很多屆,確實達到了被各路人都知曉了結果,實踐中的進步是有的,但仍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執政者內部權力如何高效協調,才是依法治國推進的關鍵點。雖然我朝不以三權分立立國,但一府兩院受命於人大,本應政府的歸政府,法檢的歸法檢。如果在聶案中少一些黨政領導人的意志,多一些各方專業人員的意見,又怎麼會在基本事實不清、基本證據不足的情形下,聶樹斌非死不可呢?
網上流傳一篇《領導不倒台,你翻得了案嗎》的文章,蒙冤十年後「真犯」王書金落網;供述十年後,河北王張越倒台,兩者的巧合鑄就了所謂的法治進步。暫不論事情的真實性,總的反映出,錯案糾正的阻力相當之大,此前媒體的報道也是側面的印證:「多年來,聶樹斌的家人及代理律師多次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訴,但均被以沒有原審判決書為由駁回。而在聶樹斌被執行死刑時,張煥枝並沒有收到兒子的一審、二審判決書。直至2007年5月,聶樹斌案的代理律師李樹亭經過和被害人家屬長期溝通,從被害人康某的父親手裡拿到了一、二審判決書的複印件。」
心寒嗎,人被死刑,無判決書,法院不受理申訴!!!
程序正義、疑罪從無,刑事訴訟法一直在強調,也一直印刻在法學院學生的腦子中,為何在具體的操作中會變了味道呢?慎用死刑呼籲了很多年,為何死刑還是這般頻繁,林森浩死了、賈敬龍死了、聶樹斌也同樣死了,結果又會怎麼樣呢?
借用一句話:哪是什麼遲到的正義,停止羞辱而已。
【文章發於2016年12月3日,微信公眾號:法律民工小張,歡迎關注】正義不能遲到,遲到的正義不能算真正的正義
遲到的正義非正義,洗腦了n次
大家從法學解釋,我這個外行從另一個角度解釋吧。從哲學意義上來說,正義不是絕對的,是相對的。正義這個詞是站在不同的時代,身份立場,都各有不同。比如千年之前奴隸制合法,在那個時代算是正義,包括奴隸自己也這麼認為。古代判案還有「八議」作為特定人士的優待,在這個時代不是正義,可是在那個時代理所當然。不同社會公德之下的所謂正義,不能直接對比。如果不考慮時代背景說正義,那就是胡扯。幾百年後物是人非,此正義已經非彼正義了。所以遲到的正義和之前所說的所謂正義,是否是同一種東西,有待於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