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網友認為考古發掘是「合法盜墓」你有什麼看法。?


抖機靈而已。這麼說結婚豈不是合法強姦


這是一個連勉強都算不上的形容。

盜墓是違法的,考古是合法的,這是它們的區別之一。說「考古就是合法的盜墓」的人,大概心裡對官方懷揣著某種恨屋及烏的憤恨,或許還帶著對文學作品裡那些自己喜愛的角色被斥為違法的不滿,在這個形容之下,彷彿盜墓賊從某種途徑搞到了一張官方的許可文書,就能夠搖身一變成為考古,挖出文物去販賣了。

是否違法是盜墓和考古之間的區別之一。但是這不是全部。首先,考古和盜墓在考察墓葬的位置和價值方面有相同點,但是在發掘方式上是有差別的。考古發掘的清理過程,遵循從上到下的原則,往往一個點的考古工作,要持續幾個月甚至數年之久,以至於考古隊員的生活狀況也要納入考古隊的考慮範圍之內。

第二點,同時也是很重要的一點,考古和盜墓的對象和目的也不同。盜墓的目的就是獲取有販賣價值的器物,也就是值錢的寶貝,目的就是販賣獲利。然而獲取器物誠然是考古的一個重要的目的,然而也不是全部。考古的對象不僅僅是墓葬,而且還包括城址等其他對象。考古的目的是發現對研究歷史有價值的信息。器物能提供歷史信息,在考古過程中獲取的墓葬形制、墓室分布、埋藏器物的分布等信息,也是相當重要的信息,對歷史研究也有很重要的參考作用。然而這些信息,在盜墓的時候有可能會受到破壞,比如獲取墓主人的陪葬品的時候,棺槨會被以暴力手段打開,不值錢的器物被踩碎。

所以這句話並不成立,粗暴的比附混淆了兩個行為之間的界限,這種造句並不是講理而是吵架而已。

感謝學習相關專業的室友L君的審核,在此致謝。


事實上,目前我國是以保護為主,基本上探明有墓葬之後會設立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保護。

而目前的考古發掘,以搶救性發掘為主,因為某些原因(如最常見的被盜墓了,房地產開發等)而進行的發掘。

以兵馬俑為例,目前未發掘的還有很大一部分,這部分被保護了起來。只是你不曾注意而已。

而盜墓,就是打的這些被保護的部分。是無比可恥的行為。

請不要侮辱考古,那些人在野外工作幾個月,風吹雨淋的,拿著小刷子刷斷層,刷城址,刷人類曾經生活的痕迹的時候,那些盜墓賊說不定把陪葬品帶走的帶走,打碎的打碎。


盜墓就盜了,富了盜墓者,留給後人的是一片空白;考古能發現主人入土後所發生的故事和生前被史書所忽略的細節!

推薦樓主細細研究探索發現,那些被盜空了的甚至連墓主人都不知道是誰的墓和保存完好被一層層揭樓背後真相的墓起碼有本質區別,看過就會有感觸了~


根據國家文物法規定,凡於我國出土的文物所有權都歸國家所有,雖然我不喜歡這流氓規定但是自己的東西愛咋挖咋挖吧。


小白,說兩句:

1、盜墓以經濟利益為主,由行條件限制,所以都是隱蔽性的,急具破壞性的,把容易拿走的,值錢的東西拿手,換取經濟利益。在盜墓者眼裡,文物=金錢,其它的都不管不顧了!

2、國家的文物政策,從來都是保護為主,只有因為國家重大工程:南水北調、三峽。哪個地方修路、建廠,對相關地塊進行主動考古(其實也算被動的,因為工程嘛),如果說主動挖的,好像就建國初期部分文化人鼓動國家挖了定陵。還有,一些重大文化工程,比如東北工程 、夏商周斷代了解不多,不知道有沒有主動發掘過。

3、大家看到的古墓考古考古發掘基本都是建設工程主動考古、意外發現、破壞、盜墓或盜墓未遂後、自然塌陷等,需要搶救發掘的,不發掘會被破壞。考古不以經濟利益為目標(雖然地方ZF想以文物搭台經濟唱戲,那另論),主要通過發掘過程,探索古代的喪葬風俗、人文科技等,探索歷史真相,還原古代生活,所以,對考古來講,一塊石器、一片陶片都是有歷史價值的。而發掘的文物會在博物館向世人開放。



不然你認為周案徐案查抄出的那麼多古玩器具都是怎麼來的?

但話說回來,考古發掘所帶來的歷史價值、研究價值依舊是無可替代的。


日經問題,非要清楚明白的表示為「非破壞非盈利性,非主動發掘的合法盜墓」嗎,都明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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