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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的《家犬管理條例》是真的,還是反狗粉人士杜撰的?

最近在網上經常看到某些反狗粉人士引用所謂的《家犬管理條例》,說什麼「城市禁止養犬」、「捕殺野犬不負任何責任」balabala

而且我發現了一個小秘密哦,回答和點贊的基本上就是同一批人(ΩД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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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嚴重懷疑背後有一個組織在指使┌(。Д。)┐

不止知乎,百度貼吧、百度知道也有人在提《家犬管理條例》

更弔詭的是,百度百科中也收錄了「家犬管理條例」詞條 家犬管理條例_百度百科

然而,大家不覺得看著有點像山寨版的么?

而且而且,在中國人大網的中國法律法規信息庫中,並沒有查到這一條例哦 中國法律法規信息庫

那麼問題來了:究竟確有此條例,還是是反狗人士杜撰的?懇請專業人士答疑解惑


《家犬管理條例》是真實有效的。

1.《家犬管理條例》是確實存在的

2.《家犬管理條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的過時不是依制定時間而決定的,本法並沒有被廢止,本法依然是現行有效的法律之一。

該條例第四條、第六條規定的是關於打狗英雄民事責任的免除問題,第七條所規定的就是對於養犬人的處罰措施。

該條例在法律位階上屬於部門規章,在法律位階上優先於各市縣所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低層級規章替代不了高層級規章。也就是說現在那些允許城市養犬的地方養犬條例實質是非法的。允許城市養犬,是向養犬人的妥協,不代表全體市民的真實意願,在法理上也是錯誤的。現在法律界也在積極普及城市禁狗的事實。

法律發生衝突要看它們的位階,《家犬管理條例》是國務院部委做出來的,各地市縣做出的條例是各地政府作出來的,你說是國務院部委的話重,還是市縣政府話重?

也就是說城市禁止養犬屬於權重更高的法律事實。

城市禁狗令有著非常充分的法律依據。

事實上,《家犬管理條例》也在司法實踐中有所體現。

以下舉例說明。這個例子文字比較長,其中法院明確提到了根據《家犬管理條例》城市是不允許養犬的。

何某某與唐某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文書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基本信息


審理法院: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案  號: (2016)渝0101民初1675號案件類型: 民事案  由: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裁判日期: 2016-03-17法  官: 李元學審理程序: 一審原  告: 何某某被  告: 唐某某文書性質:判決

文書正文


當事人信息

原告何某某,男。

被告唐某某,男。

審理經過

原告何某某與被告唐某某飼養動物責任糾紛一案,本院於2016年2月14日受理。之後依法由審判員李元學獨任審判,適用小額訴訟簡易程序於2016年3月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何某某,被告唐某某均出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

原告何某某訴稱,2016年1月20日15時許,原告在途經被告家門口前去上班的路上被被告飼養的一條黃狗咬傷左小腿,致原告左小腿拒不表皮破損並有少許滲血(被告養狗未辦養犬證,從未注射過任何疫苗,並且處於放養狀態)。之後原告即前往萬州區疾控中心及重慶三峽中心醫院診治,兩醫院單位均診斷鑒定為犬咬傷,表皮破損並少許滲血,急需拒不清創沖洗消毒,急需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及接種狂犬疫苗(疾控中心鑒定屬三級預防治療範圍,必須注射接種上面兩種藥物)。原、被告經協商,但被告不願承擔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費用,只願承擔接種狂犬疫苗的費用385元。原、被告在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原告便要求萬州區公安局望江派出所調解,該所調解按醫療單位意見執行,一切費用由被告承擔。被告不服,只付了狂犬疫苗的費用400元,拒付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費用1687元。為維護生命安全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原告自付了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費用1687元,並進行了注射。2016年1月30日重慶三峽中心醫院平湖分院門診診斷為急性應激反應。綜述之,被告在原告受到傷害的情況下不願承擔應承擔的醫療費,侵犯了原告的生命健康安全權,給原告帶來了身體傷害心靈痛苦、精神打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現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醫療費及誤工費1000元、營養費2000元、交通費200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

被告辯稱

被告唐某某辯稱,原告只是被本人收留暫時管理和飼養流浪的狗所擦傷,不是咬傷。原告主張的費用要有依據,不該本人認的費用本人不認。狗的牙齒並未解除原告的皮膚。本人要求原告提供當時穿的褲子以證明狗的牙齒未接觸皮膚。本人只認打狂犬疫苗的費用,其它費用本人不認。

本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2016年1月26日15時許原告行走在被告所居住的萬州區王牌路5號門前被告唐某飼養的一條狗咬傷左小腿。被告自認傷原告的狗是自己暫時收留飼養的狗。隨即原告到重慶三峽中心醫院急診外科,診斷為左下腿狗咬傷。該院給予注射狂犬疫苗。該院診斷書載明:入院前4小時余,患者自訴左小腿被狗咬傷,傷後左小腿外側皮膚破損、少許滲血,感局部疼痛,無其他不適,自行到萬州區防疫房子完善狂犬病疫苗相關事宜,現來院就診。該院體格檢查:生命體征正常神清,心肺腹無異常,左小腿外側上段局部皮膚現表皮破損、規律動性出血,周圍軟組織腫脹、壓痛、肢體活動尚可。該院建議休息3天;注意休息,保持局部清潔、預防感染,門診隨訪。萬州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於原告手術當日給「尊敬的動物致傷者何某某」下發《狂犬病預防知情告知書》,載明「狂犬病是由狂犬感染所致的損害中樞神級的急性傳染病。主要通過病獸或帶查動物(狗、貓、鼠等溫血動物)咬傷、抓傷和舔傷黏膜而感染致病潛伏期為10天至數月甚至數十年該疾病重在預防,一旦發病,死亡率100%。暴露後唯一有效的預防措施是:傷口處理、為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接種狂犬疫苗,三者缺一不可。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能特異地中和狂犬病病毒,可立即起效。狂犬疫苗接種後可刺激機體產生狂犬病病毒的保護性抗體。狂犬疫苗注射原則上是接種越早效果越好,不管受傷事件多長,在發病之前都應接種狂犬疫苗……按照衛生部《狂犬病暴露後處置工作規範(試行)》,你此次暴露屬於III級暴露,應按照III級暴露進行處理,應立即接種狂犬疫苗5支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7支。原告在該中心分別於2016年1月26日、1月29日、2月2日、2月9日、2月23日接種了5支疫苗。另一方面原告受傷當日報警稱「2016年1月26日15時許,在重慶市萬州區王牌路5號門前,被唐某(511202197108130373、15823762220)養的一條狗咬傷左小腿,後2人到防疫站治療,唐只肯給何治療300餘元的疫苗,何要求按醫生的治療2100餘元的疫苗,雙方協商不成功」。萬州區疾病預防控制之下共收取原告「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費1652元、注射服務費35元計168元,收取原告「諾誠狂犬疫苗」費73元和接種服務費4元計77元;收取原告「人用狂犬病疫苗」費292元和接種服務費16元,計308元,重慶三峽中心醫院收取原告西藥費8.65元。原告提供另主張挂號費收據但未加蓋印章涉及12元,本院不予認定。原告自認被告已支付400元費用。2016年1月30日原告還到某醫院女性心理科診斷,「主訴睡眠差,緊張塊。據稱患者於2016-01-26被狗咬。患者隨即到我院急診外科……及萬州區疾控中心,診斷:左下腿狗咬傷,並給予狂犬疫苗注射。其後,患者出現睡眠差,擔心自己的了狂犬病,看見狗出現緊張、害怕,注意力不集中,時常走神」。體格檢查發現「有明顯的緊張、焦慮、煩躁,對被告咬的事情耿耿於懷」。門診診斷為激性應激反應。原告於2016年2月14日訴至本院請求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車費、精神賠償費等其他費用8000元,開庭時原告細化請求為前述訴稱的訴訟請求。前述事實有原、被告陳述與原告提供的接報回執、門診診斷證明書、門(急)診病歷、狂犬病預防知情告知書、醫療費收據、照片經質證形成證據鎖鏈在卷認定。

原告主張誤工費1000元但無實際發生誤工損失的證據予以支持。原告主張營養費2000元但無醫囑支持。原告主張交通費200元但未提供票據,根據診療情況酌情認定60元交通費。原告主張精神撫慰金5000元,因原告受傷極輕,且非故意傷害致傷,本院不採信精神撫慰金。被告無據證明對所飼養、管理的狗盡到了管理職責,也無據正面對其採取了疫苗注射措施,也無據證明原告手術是自己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更無據證明原動物飼養人是誰。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家犬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縣級以上城市及近郊區、新興工業園禁止養犬。第三條規定凡工程、長坤及農村社員、外僑等四人養犬者,都必須接受對犬免疫注射,注射狂犬病疫苗後進行登記、收費、發給「家犬免疫證」,並在犬身作統一標記。第四條規定,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無標記犬)一律視為業權;犬傷人,追查犬主,犬主應負擔被咬傷者的全部醫療費用及造成的一切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就本案而言,被告自認涉及傷害原告的狗是自己暫時收留、管理、飼養的狗,被告因收留、管理、飼養該狗而成為實際飼養人和管理人,被告在收養狗期間無據證明自己盡到了管理職責,也無據證明對其採取了疫苗注射措施,也無據證明原告受傷是自己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致,更無據證明原動物飼養人是誰,因此被告應對自己管理、飼養的狗造成原告的傷害程度侵權賠償責任。原告受傷後到當地醫院和防疫單位就治療產生的費用屬正常合理費用,注射免疫球蛋白可以預防對原告身體的進一步傷害,屬於合理損失,不屬擴大損失範疇,應列入賠償範圍。原告因救治發生的交通費損失應獵人賠償範圍。原告自認收到被告400元費用應從被告承擔額中品除。原告主張其它損失要麼缺乏證據支持,要麼達不到法律規定的尺度,本院不予採信。本案系小額訴訟範疇,依法實行一審終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一、原告何某某被狗致傷的醫療費2080.65元交通費60元計2140.65元由被告唐某賠償,被告唐某某預付的400元抵作賠償款後由其再支付原告何某某賠償款1740.65元。逾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支付雙倍債務利息。

二、駁回原告何某某的其它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400元,減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唐某負擔(原告已預交400元案件受理費,由被告唐某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內直接支付原告200元受理費,本院另退還原告200元案件受理費)。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人員

審判員李元學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書記員

書記員丁琦


網上流傳的《家犬管理條例》是真的,不是反狗人士杜撰的。

《家犬管理條例》並沒有被廢除,現在依然有效。

你說的有一個組織在宣傳,這是真實的。

我們確實是有一個團隊在專業化運作。

我們團隊是堅持以人為本,讓大家都知道城市禁狗的真相。

正如寵物圈的人不斷在媒體上宣傳養犬一樣,反對養犬的人自然也會組織起來,形成強有力的力量去反對養犬。

難道愛狗人士只想聽到鼓勵養犬的聲音,卻不想聽到反對養犬的聲音嗎?

寵物圈的人為了利益,自私養犬,去損害他人的利益。

我們自然會揭露城市禁狗的事實,駁斥文明養犬的謊言。


毫無疑問,家犬管理條例是千真萬確的。

一、為預防和消滅狂犬病,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潔,保證工作、生產、學習、生活和社會活動的正常進行,鞏固安定團結,特制訂本條例。

二、縣級以上城市及近郊區、新興工業區禁止養犬。生產(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須實施檢疫免疫。發現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殺,以保證安全。

三、各級人民政府定期組織獸醫站、衛生防疫站及有關部門,施行對犬免疫注射。凡工廠、倉庫及農村社員、外僑等私人養犬者,都必須接受對犬免疫注射。注射狂犬病疫苗後,進行登記、收費,發給「家犬免疫證」,並在犬身作統一標記。

四、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無標記犬),一律視為野犬,公安人員、民兵以及廣大群眾都有權捕殺,不負任何責任。

犬如傷人,追查犬主。犬主應負被咬傷者的全部醫療費用及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群眾出售狗皮時應交回「家犬免疫證」。

六、凡被犬咬致傷者,應及時送醫院治療;並由醫院向當地衛生防疫站申請狂犬病疫苗注射,防止狂犬病發生。其他家養哺乳動物被犬咬傷者,送獸醫站處理。野生哺乳動物被犬咬傷者,要立即捕殺。

七、如有違犯本條例者,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罰款,直至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養犬帶來的危害實在太多。

狗患成災 萬民齊喚「禁狗令」。

養狗會傳染包括狂犬病在內的幾十種疾病。

病毒感染的犬人共患傳染病8種:狂犬病、偽狂犬病、輪狀病毒感染、冠狀病毒感染、皰疹病毒感染、呼腸病毒感染、腺病毒感染、流行性出血熱。 細菌感染的犬人共患傳染病7種:結核病、布魯氏菌病、破傷風、李氏桿菌病、彎麴菌病、肉毒梭菌毒素中毒、沙門氏菌病。 真菌感染的犬人共患傳染病11種:捻珠菌病、組織胞漿菌病、球孢子菌病、放線菌病、芽生菌病、隱球菌病、孢子絲菌病、毛黴菌病、禿毛癬病、潛蚤病、真菌性皮炎。 螺旋體感染的犬人共患傳染病2種:鉤端螺旋體病、萊姆病。 原蟲感染的犬人共患傳染病8種:阿米巴病、球蟲病、弓形體病、黑熱病、賈第蟲病、毛滴蟲病、小袋蟲病、隱孢子蟲病。 蠕蟲感染的犬人共患傳染病16種:絛蟲病、鉤蟲病、類圓線蟲病、旋毛蟲病、心絲蟲病、眼蟲病、腎膨結線蟲病、麥地那龍線蟲病、血吸蟲病、毛囊蟲病(蠕形蟎)、華枝睾吸蟲病、肝吸蟲病、肺吸蟲病、腸吸蟲病、疥蟎病、包蟲病。 病毒感染的犬人共患傳染病8種:狂犬病、偽狂犬病、輪狀病毒感染、冠狀病毒感染、皰疹病毒感染、呼腸病毒感染、腺病毒感染、流行性出血熱。

細菌感染的犬人共患傳染病7種:結核病、布魯氏菌病、破傷風、李氏桿菌病、彎麴菌病、肉毒梭菌毒素中毒、沙門氏菌病。

真菌感染的犬人共患傳染病11種:捻珠菌病、組織胞漿菌病、球孢子菌病、放線菌病、芽生菌病、隱球菌病、孢子絲菌病、毛黴菌病、禿毛癬病、潛蚤病、真菌性皮炎。

螺旋體感染的犬人共患傳染病2種:鉤端螺旋體病、萊姆病。

原蟲感染的犬人共患傳染病8種:阿米巴病、球蟲病、弓形體病、黑熱病、賈第蟲病、毛滴蟲病、小袋蟲病、隱孢子蟲病。

蠕蟲感染的犬人共患傳染病16種:絛蟲病、鉤蟲病、類圓線蟲病、旋毛蟲病、心絲蟲病、眼蟲病、腎膨結線蟲病、麥地那龍線蟲病、血吸蟲病、毛囊蟲病(蠕形蟎)、華枝睾吸蟲病、肝吸蟲病、肺吸蟲病、腸吸蟲病、疥蟎病、包蟲病。

狗粉公然違法卻得不到懲處?

因為當代有太多的所謂中立人士,這些中立人士軟弱妥協,縱容了貓狗愛好者得寸進尺!

以史為鑒: 北京1950年代的打狗運動。

曾經市內有極多住戶養狗,還有不少區域野狗成群。狗在大街小巷隨處逛,不僅影響交通,狗到處排泄還惡化衛生環境。晚上則一犬吠影,眾犬吠聲,產生嚴重噪音。當然,最嚴重的是傳播包括狂犬病在內的傳染病。

新政府在1950年2月1日成立衛生工程局,屬下的環境衛生處接替了以前的北京清潔隊。為整治城市環境衛生,環境衛生處成立了捕狗隊,主要由原先的清潔隊成員構成。

一張張布告出現在各處,要求住戶限期內交出自家養的狗,手執捕狗桿的捕狗隊同時掃蕩城裡的野狗。打狗行動雷厲風行進行,不到兩年時間,市區內狗叫聲基本絕跡,環境衛生大為改觀。1950年代的北京城,曾自豪宣稱是全世界唯一沒有狗糞、狗溺的清潔首都。

曾經徹底城市禁狗幾十年了。現在有些信心不足的人說什麼禁狗令難度大。但看看以前,怎麼禁狗令就毫無阻礙地成功了呢?越是妥協,就越是被養狗人欺負。越是堅定呼籲禁狗令就越走向成功!呼籲禁狗令是走在正確的道路上。祈求養狗人管好自己的狗那就是軟弱的人走在錯誤的邪路上。

靠狗粉自覺是不行的。政府必須鐵血強制實現禁狗令。

用異煙肼殺狗便宜無公害快速無痛苦。

正義凜然地去殺狗除害。

無論你用什麼方法,只要你殺狗的時候懷著的是一顆愛人類的心,你就是打狗英雄。

殺流浪狗肯定不存在爭議。

國際上通用的做法就是全面殺死流浪狗。

至於寵物狗,其實也是可以殺死的。

養狗是擾民的。養寵物狗不是愛狗人士自我標榜的上流的生活方式,而是一種自私的行為。

愛狗人士狡辯寵物狗是私人財產。

實際上寵物狗只是危害他人健康的兇器。

養狗人養寵物狗咬人,類似於持有槍支。

把寵物狗殺死,就等於把槍支銷毀。

如果愛狗人士希望沒有狗被殺死,唯一的方法就是以後再也不養狗。

無數小區爆發的殺狗事件,已經表明了大家的內心深處其實是反對養寵物狗的。

即使愛狗人士自以為寵物狗是私有財產,然而鄰居不管愛狗人士多麼能言善辯,用行動殺死寵物狗,駁斥這些虛偽精緻自私的愛狗人士。

一,問題的現狀:嚴峻的狗患。 狗具有強烈的攻擊性,嚴重威脅市民的健康安全;市民走路的時候一不留神踩了狗屎破壞了原有的好心情;天氣一熱,狗散發出的氣味彌散整個樓道,令人難以忍受;休息時間的犬吠聲讓居民難以安睡;掉在地上的狗毛讓保潔人員有苦難言。

陳女士每天上班、下班都像是「做賊一樣」,她訴苦:「鄰居家養著一隻狗,我7點多出門上班時,鄰居早已帶著它在樓下了,我必須先觀察好才知道如何躲避它,就跟做賊一樣。小時候曾經被狗追了5條街,狗主人還一個勁兒地說他家狗不咬人。」 做生意的趙先生也是苦不堪言,他的店鋪主要賣蔬菜糧油和一些生活用品,但對門關著鄰居家的泰迪,現在天氣炎熱,氣味十分難聞。「味道傳到我店裡,很多居民以為是我店裡什麼東西壞了,都不願來我家買東西了。」 孕婦和孩子見到狗更是如臨大敵、膽戰心驚。王女士回憶道:「那時候我懷著孕,從家到小區門口一路上沒少碰見狗,可害怕了,生怕它們跳起來,我就躲著它們走。」 王老師前幾天送孩子上幼兒園的路上被3隻大狼狗圍在中間,大狼狗不停地汪汪大叫,孩子被嚇得直哭,回家後就生病了。 夜間或凌晨不停的狗叫聲成為不少居民的噩夢;原本被精心打理的小區及公共場所環境毀於狗糞。

多種犬人共患傳染病,極其嚴重地危害著公眾的健康和生命! 養狗是一種害人害己的陋習。 養狗人放任自己的狗傷害他人。 養狗人在自己的狗傷人和擾民之後,常常蠻不講理,以致造成激烈衝突。 因狗患引起的流血悲劇太多了!

狗不是人類的朋友,而是危害人類的禍患。 大量鮮血淋漓的事實證明狗嚴重威脅人類的生命安全。全國各地不斷發生惡狗傷人害人致殘致死的惡性事件,觸目驚心。

二,問題的根源:長期與愛狗人士妥協。 愛狗人士一開口就是要愛生命,那狗是吃肉的,狗吃別的動物啊,難道別的動物就不是生命嗎? 人的生命難道不比狗重要? 愛狗者經常說生命是平等的。但是當別人以豬牛羊的例子反駁時,他們又說豬牛羊跟狗能比嗎?這不就是前後矛盾了?再者,既然豬牛羊跟狗是不平等的話,難道人類跟狗是平等的? 很多愛狗人士為了替狗爭取一些不合理的權利已經嚴重了侵犯人類的尊嚴和權利! 愛狗人士已經把狗的權益放到高於所有別的生物的地位! 愛狗人士打著保護動物的幌子,干敗壞人倫道德的事。 愛狗人士用偽善外衣作掩護,幹了無數喪盡天良的壞事,罪惡滔天,罄竹難書。 很多受到狗患侵擾的人不敢明確表達禁狗的願望。 因為大家都怕被指責」極端「。 大家都妥協退讓,這就造成了狗患越來越嚴重,愛狗人士越來越囂張。 害怕被指責」極端「,這就導致了人們只敢提倡」文明養狗「。 很多人內心深處本來是支持徹底禁狗的,但是一妥協,就變成提倡文明養犬了! 文明養狗聽上去好聽,其實根本是空的,養狗人是非常自私的,講得都是一些歪理!千萬別相信養狗人會文明養犬! 有關部門已經意識到:「不管是在居民區還是在公園等公共場所,主人遛狗的場景隨處可見。與此同時,狗糞的氣味、犬吠的聲音以及狗對人的人身安全的威脅,無不讓人狗矛盾白熱化。」 但是採取的所謂的文明養狗的措施太軟弱,太妥協。 所謂的文明養狗聽上去好聽,可惜長期的狗患現實告訴我們,提倡文明養狗,最後只能是一句空話,一紙空文。 正是這所謂的文明養狗,充滿了軟弱和妥協,讓養狗人變本加厲,得寸進尺,狗患越來越嚴重! 1.只有少數人能做到所謂的文明養狗,大多數養狗人根本不會去真正響應文明養狗。 也就是說,從總體上說,只要允許養狗,就無法保證所有的養狗人都去自覺養狗。 2.即使那少數所謂的文明養狗人。 雖然是比不文明養狗的人略微好一些。 但這是五十步笑百步。 那些所謂的養狗人從本質上說仍然是把自己的愛好建立在對公眾利益的破壞上。 只是文明養狗的人危害比不文明養狗的人略小。 3.如果是真正的文明人,應當正確認識到養狗根本就不是一種健康積極的愛好。真正的文明人應當自覺不去沾染養狗惡習。養狗對狗主人的健康也有很大的傷害,而且非常浪費時間和金錢! 養狗條例是妥協的產物,沒有從真正的根源上解決狗患問題。 一方面不敢得罪養狗人,一方面又想限制養狗。 想得美! 哪有這麼好的事? 既然沒有完全禁止養狗,那麼養狗人事實上就可以為所欲為。 因為養狗條例的那些約束無法在現實中去監管,去落實,所以這種妥協的養狗條例就是一紙空文! 真正負責任的解決方法就應該是徹底淘汰養狗陋習! 養狗條例默許養狗,就是不重視人的生命健康,是違憲的,是應當廢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養寵物狗就是在威脅別人的安全!養狗是在損害公眾的利益!養狗是違憲的! 養狗是在危害公共安全,養狗是違憲的。 憲法是根本大法!任何支持養狗的法律法規都是與憲法抵觸的,應當廢除! 下位法必須服從上位法! 別的法律或者條例只要默許養狗,就是違憲的! 比如現在很多養狗條例,默許養狗,其實已經是違憲的!應當廢除!

依憲禁狗這個思路從原理上揭示了禁狗是必然的!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三,問題的解決方案:毫不妥協地堅決實施禁狗令!

禁狗是為每一個人的健康負責,包括對養狗人的健康負責。正是由於崇高的對人類健康的關注,我們必須義無反顧地堅決支持禁狗令。

如果不負責任的人,怕得罪養狗人,就妥協地搞所謂的「限狗令」或者提倡所謂的「文明養狗」,那結果是養狗人和不養狗人的健康都受到狂犬病的威脅。

無數事實已經證明:養狗人經常被自己的狗咬。

養寵物狗對狗主人自身是有害的。

養狗人要花費大量時間,浪費大量金錢去伺候狗。而狗咬主人的悲劇卻不斷發生。很多狗主人總抱有僥倖心理,認為狗不會咬主人。但是等到狗咬主人的悲劇發生時,後悔已經遲了。

養狗的家庭的孩子經常有智力和人格方面的障礙。只會和狗交流。無法與人溝通。

禁狗實際上是對養狗人最大的保護。

每年被狗咬傷抓傷的養狗人非常多。

很多得狂犬病死去的人是被自己的寵物狗害死的。

我們提倡禁狗從根本上是為每一個人的安全負責。

實現禁狗,對大家的健康安全都有極大的好處。

可惜養狗人意識不到這一點。

養狗人瘋狂地反對禁狗,其實是自掘墳墓。

等養狗人被自己的寵物狗傷害的時候,後悔已經遲了。

那些所謂的文明養狗的人更應該反省。

如果是真正的文明的講道理的人,就應該自覺放棄養狗的不良愛好。

每一個人都應當認識到養狗的危害,反對養狗陋習。大家都自覺不去養狗,才不會有狗患。對於少數不思悔改,繼續養狗的人,應當出台強力措施強制禁止養狗。不允許養狗人個人的愛好侵犯廣大群眾的利益。

堅決支持禁狗令。

徹底淘汰養狗陋習。


對於這個確實存在的家犬管理條例,我們都很支持。

家犬管理條例的核心思想是城市實現徹底禁止養犬,農村實現文明養犬。

城市的禁狗令和農村的限狗令,是兩個互相配合的有機組成部分。

城市一律不允許養犬,而農村養犬則需要辦理狗證。

我們列舉大量的事實,告訴大家城市的徹底禁狗和農村的限制養犬都是很有必要的。

飼養犬只,尤其是烈性犬,看管不好會隨意追咬人,即便沒有咬著人,把人追跌倒了,犬主也要擔責。去年1月的一天上午,家住六合區的趙女士騎電動車外出時被兩條兇悍的高加索犬追咬而摔倒,造成右橈骨遠端骨折並構成十級傷殘。雖然犬沒有直接咬她,法院仍判犬主人賠了9.8萬餘元。

  當天事發後,趙女士被送往醫院救治並報警。當地派出所展開調查,民警找到犬主人王某,並對雙方做了問詢筆錄。由於雙方達不成賠償協議,趙女士將王某告上法庭。六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不過被告王某辯稱,原告趙女士是受到狗的驚嚇而摔倒受傷,並非被狗咬傷,原告主張的損失過高。

  法庭審理查明,事發當天上午10點,趙女士騎電動車途經南鋼第一煉鐵廠附近時,被兩條高加索犬追趕,驚慌失措的她摔倒在地。受傷的趙女士受傷先後在南京鼓樓醫院和骨傷專科醫院治療了16天,診斷為右橈骨遠端骨折、右尺骨莖骨折。被告只支付了部分醫療費用。今年7月,江北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意見:右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右尺骨莖突骨折術後留有右腕關節功能障礙,構成十級傷殘。上述事實,有原、被告的陳述,原告提供的接處警工作登記表、病歷、診斷證明、出院記錄、司法鑒定意見書以及法院調取的派出所詢問筆錄等證據予以證明。

  法院認為犬主構成民事侵權,判其賠償趙女士9.8萬餘元,包括醫療費(不含被告支付部分)、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等。

遇人就咬,惡狗三小時不到連傷15人 72歲沈大伯被咬斷中指,最小的受害者才4歲被咬中頸部!

靖江街道離蕭山城區20多公里,這裡的平靜,前幾天被一條狗打破。

掀起軒然大波的,是一條黃黑相間的中華田園犬,晚上5點半到8點多,這條狗在靖江街道鳳凰家園周邊連續咬傷多人,有小孩脖子被咬的,有大人手指被咬斷的,傷口觸目驚心……

昨天,我來到靖江,聯繫到了所有傷者或其家屬,從他們口中感受到了那個驚魂之夜……

這條狗遇人就咬 「十有八九得了狂犬病」

據了解,最先被咬的是一位羅先生,當時下午5點半,他剛下班回家,在距鳳凰家園1公里處的靖中路36號門口與那條狗遭遇。「我騎著電動車,看它一直在地上好像在吃肉一樣的東西,我摁了下喇叭,它就衝過來咬了我,咬在右腳踝上!」

鳳凰家園是這條狗襲擊人最集中的地方。

保安高師傅說起當晚的事情,聲音高了八度:狗從北門進來,目測有90厘米長,超過成人膝蓋的高度,小區里最先咬了一個安徽人,他來小區清運建築垃圾,當時站在車後打電話,小區里狗多,他也沒在意,一轉身,被狗正好咬住襠部,小腹上留下兩個牙印。狗就是不鬆口,他用力掐住狗脖子,左手腕也被咬了……

高師傅猜測,這條狗十有八九得了狂犬病,兩眼發紅,逮人就咬。

保安們知道情況後,馬上組織了6名保安,拿著洋鍬、鐵棍去追狗,然而因為夜太黑,狗又跑得快,追蹤行動十分困難。

不知何時,狗已經跑到了小區門外的商鋪,緊挨小區大門的超市門口,又展開了一場惡戰。

受傷較嚴重的是超市老闆的小兒子,今年才4歲,當時狗一撲,正好在孩子頸部左側咬出4個傷口,好在沒有傷及大動脈!

昨天超市老闆小陳說,現在兒子還在醫院掛鹽水,這麼多被咬傷的人當中,他是年紀最小的。當天晚上父子倆在門口乘涼,孩子自顧自在玩耍,這時慢悠悠過來一條「土狗」,走來的時候特別安靜,沒看出有什麼特別,以為只是路過,沒想到它一瞬間就撲到了孩子身上,惡狠狠咬了下去!小陳連忙起身,一腳踢在狗的頭部,狗這才鬆口離開……

小陳說,兒子這4個傷口後來共縫了6針,花費3000多元。

聽保安高師傅說,還好超市老闆娘沒在!她已經懷了二胎,一旦被狗咬,事情就真搞大了!

受傷最輕的隔壁商鋪老闆娘 一把捏住狗嘴直到它鬆口

狗被小陳踢開後,又竄到了超市隔壁不遠處的商鋪,把正在關門的老闆娘卞大姐咬了。

「坐下疼啊!」49歲的卞大姐對我說。她店裡還養著一隻6個多月的薩摩耶,體形和咬傷她的那條狗不相上下,起先被攻擊的時候,她還以為是這個「小寶貝」跟自己鬧著玩,沒在意,直到惡狗一張嘴,在她臀部上大大咬了一口時,才發現:疼死了!

「像吃豬肉一樣的勁道!」還好反應及時,老闆娘左手迅速掐住狗嘴,大概是狗沒法呼吸了,這才掙扎躲開。

也因為反應靈敏,老闆娘成了傷勢最輕的受害者,也是唯一不用去大醫院就診的病人,只在蕭山第四人民醫院打了狂犬疫苗,花了400元,只是不知,她布滿淤血的臀部何時才能康復……

受傷最重的大伯被咬斷手指頭

一旁堂弟癱軟在地反躲過一劫

受傷最嚴重的,是72歲的沈大伯。

沈大伯每天晚飯吃過,都要去馬路邊的石凳上乘涼。昨天下午,沈大伯從醫院回家後躺下便睡,老伴余大媽在自家門口加工雨傘,她拿出當天老頭子被咬破的衣服,袖子上一大攤血跡。「先咬牢腳了!他用手去甩,左手中指頭被咬斷,手臂上也被咬得血肉模糊,本身他年紀大了,身體反應慢,所以被咬得最嚴重,天天要去醫院掛鹽水,一周後還要動手術,大概需要花萬把塊錢!」此時隔壁一條狗在叫,余大媽本能地拿起掃把,撲過去趕……

事發當時,旁邊還坐著沈大伯的堂弟,68歲,見到那個場景嚇得癱軟在地上,以為這下完了,咬完大哥,接下來輪到自己了,沒想到堂弟一癱坐在地,竟然把狗嚇跑了。

「我聽孫子同學的家長說,這條狗在當天下午就闖禍了,咬死了她家裡不少雞鴨,然後被一路追趕,到了靖江老街,我去老街上買菜,聽一個老太太說,這條狗下午在老街上還咬了四個人!」余大媽說。

膝蓋一陣疼破了兩個洞 我以為是老婆來打我了

再往北的偉南社區也是被咬的「重災區」。

被咬的左先生說,他們這裡有個沈師母傷心煞了,她三個兒子,其中兩個都被狗咬了,都是50多歲。

老家在河南平頂山,在靖江打工10多年的老余,回憶起被咬經歷時說得很生動。他租住在偉南社區已3年。那天下班早,到家快晚上7點,他幫老婆一起做好飯,覺得家裡悶,便端飯菜到門外小馬路上的石凳上吃,吃完飯,老婆回房了,他把碗筷放在石凳上,玩起了手機。

「我還不知道從哪裡跑來了一條狗,只覺得膝蓋下方一陣疼痛,破了兩個洞,我以為是我老婆過來打我了,我用手去抓,抓到毛茸茸的東西,定睛一看,哎呀媽呀!是條狗!我抓了狗的嘴巴,我一鬆開,它就跑了,我拿棍子去追,沒追到……」

據了解,狗一路跑,一路咬,繼續往北走,當晚8點10分左右,來到附近一家紡織廠。

46歲的戚師傅當時在廠里上班,看到狗時剛從廁所出來,還沒回過神來,它就撲了過來。他先用拳頭打,左手手腕上和肚子上各被咬了一口。狗後來跑去擋車工車間,當時車間里有五個人,情況緊急,他看到平板車旁有個比手指頭粗的鐵棒,一棒向狗頭掄去,狗暈暈乎乎地倒下了……

後來派出所民警趕到,把狗帶回了所里,跟受害者確認後,將狗做了深埋處理。

某網友被愛狗人士反覆慫恿:金毛狗好喂好養不咬人。

在愛狗人士的死纏爛打下,網友聽信了愛狗人士的一面之詞,買了一隻金毛狗飼養。

抱回來沒半個月,天天好吃好喝伺候著金毛狗,這才多久?就這麼給網友一個晴天霹靂!

金毛狗在家中搗亂,房間被惡狗弄得亂七八糟。最悲慘的是狗主人的3000人民幣被金毛狗撕碎了!

網友看著自己的血汗錢被自己養的寵物狗撕碎,欲哭無淚啊!

網友痛定思痛,總結:「千萬不要相信愛狗人士的話!以後再也不養狗了!」

慘白的陽光照在門口兩輛已分辨不出生產廠家的舊單車上。白髮人送黑髮人,一下子失去5位親人的程照梅84歲高齡的老母親已哭幹了眼淚,面對村幹部的安慰表情一片木然。  據村民介紹,今年55歲的程照梅因為貧困,直到43歲經人介紹才與帶著一個年幼的女兒從四川到惠東打工的田進葵結婚,婚後生了兩個兒子。丈夫在家種地養豬,妻子在多祝鎮一家廠里打工,生活雖然清苦,一家5口人倒也其樂融融。事發前,程家12歲的女兒、10歲的大兒子和8歲的小兒子已在村小學讀書。  程家飼養的一條已賣給他人的小狗突然回到程家,程家的小兒子見狀與小狗親熱了許久,並將自己吃的飯餵給小狗吃。小狗離開後,從此便不見了蹤跡。

潛伏期過後,程家小兒子開始發病,怕風、怕水、還會學狗叫,被緊急送往惠州市人民醫院,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被小兒子病逝折騰得精疲力竭的田進葵和丈夫從醫院回到家中,當晚丈夫、女兒、兒子3人都說身體不舒服。田進葵越看他們3人越像小兒子患的狂犬病病徵,絕望中寫下遺書:「我們患上了絕症,為了不連累親戚朋友……」。  住在程照梅四弟家中的老母親早起過來叫程照梅一家起床,推門進去見一家4口死在一張大床上。  新聯村60條狗一夜被滅殺。 疫情發生後,多祝鎮政府召開了緊急會議布置全鎮滅犬和預防狂犬病工作,並成立了「打狗專業隊」到各村滅犬。  

  據悉,慘案發生後,惠州市委、市政府領導對此事非常重視,已指示惠州市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狂犬病的情況作深入的調查分析,提出應對措施和防治狂犬病的對策。

如果說治標,確實打狗隊殺狗是非常正確,值得肯定的打狗英雄的正義之舉。

如果說治本,那就必須清醒認識到養狗這種落後的風俗是狂犬病最大的危險因素。

徹底反對養狗,淘汰養狗陋習,這是預防狂犬病最節約最有效的方法!

慘白的陽光照在門口兩輛已分辨不出生產廠家的舊單車上。白髮人送黑髮人,一下子失去5位親人的程照梅84歲高齡的老母親已哭幹了眼淚,面對村幹部的安慰表情一片木然。  據村民介紹,今年55歲的程照梅因為貧困,直到43歲經人介紹才與帶著一個年幼的女兒從四川到惠東打工的田進葵結婚,婚後生了兩個兒子。丈夫在家種地養豬,妻子在多祝鎮一家廠里打工,生活雖然清苦,一家5口人倒也其樂融融。事發前,程家12歲的女兒、10歲的大兒子和8歲的小兒子已在村小學讀書。  程家飼養的一條已賣給他人的小狗突然回到程家,程家的小兒子見狀與小狗親熱了許久,並將自己吃的飯餵給小狗吃。小狗離開後,從此便不見了蹤跡。

潛伏期過後,程家小兒子開始發病,怕風、怕水、還會學狗叫,被緊急送往惠州市人民醫院,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被小兒子病逝折騰得精疲力竭的田進葵和丈夫從醫院回到家中,當晚丈夫、女兒、兒子3人都說身體不舒服。田進葵越看他們3人越像小兒子患的狂犬病病徵,絕望中寫下遺書:「我們患上了絕症,為了不連累親戚朋友……」。  住在程照梅四弟家中的老母親早起過來叫程照梅一家起床,推門進去見一家4口死在一張大床上,慘劇!  新聯村60條狗一夜被滅殺。 疫情發生後,多祝鎮政府召開了緊急會議布置全鎮滅犬和預防狂犬病工作,並成立了「打狗專業隊」到各村滅犬。  

  據悉,慘案發生後,惠州市委、市政府領導對此事非常重視,已指示惠州市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狂犬病的情況作深入的調查分析,提出應對措施和防治狂犬病的對策。

如果說治標,確實打狗隊殺狗是非常正確,值得肯定的打狗英雄的正義之舉。

如果說治本,那就必須清醒認識到養狗這種落後的風俗是狂犬病最大的危險因素。

徹底反對養狗,淘汰養狗陋習,這是預防狂犬病最節約最有效的方法!

韓聯社4月14日報道:首爾警方在調查一起3歲兒童失蹤案時,在京畿道龍仁市一棟大廈中發現了一個崇拜珍島犬的疑似邪教團體,自稱「珍島犬熱愛會」。警方在該團體居住地發現了10隻被奉為神明的珍島犬。該團體成員中有5-6名女性自稱是珍島犬的侍女,稱呼珍島犬為「大人」。警方稱這些犬被照料得非常好,出行乘坐嬰兒車。

圖為被韓國稱作「代表國家的世界名犬」珍島犬。

據周圍鄰居稱:這些人會在大廈樓頂擺上祭祀用的祭桌,舉行嚴肅的參拜儀式,還經常聽到她們對乘坐在嬰兒車的狗說「大人,請您下來」之類的話。 另首爾警方透露:該團體成員認為珍島犬有靈力,如果珍島犬因為看到某人而吠叫,那這個人就是惡鬼。 圖為舉行參拜儀式的亭子。

該疑似邪教團體成員崔某就是警方一直尋找的3歲兒童的生母,同時也是該失蹤案件的報案人。2014年2月,41歲的崔某帶兒子一同加入「珍島犬熱愛會」,開始與其他成員一起生活。警方於2014年8月接到崔某報案,稱3歲兒子在一個月前失蹤了,但是記不清失蹤時的具體情況。首爾警方判斷這很可能不是一起單純的失蹤事件。

該團伙被警方控制後,一名成員向警方供述:2014年7月7日上午11點左右,團體成員金某說神明(珍島犬)一見到崔某的兒子就叫,覺得他是惡鬼,就用木勺把他打死了。 圖為金某。

圖為警方製作模擬景象:金某用木勺殺死3歲兒童。

崔某得知兒子被殺後非但未報警,還夥同另兩名成員一起將兒子屍體掩埋在全羅南道某座山上。 圖為警方還原現場。

幾天後崔某聽說山上有野豬到處掘土,於是上山挖掘出屍體並進行焚燒,後將殘骸拋入河中。兒子去世後不久崔某即決定退出該團體,後向警方報案,稱兒子離奇失蹤。 圖為警方在河中搜尋。

雖然才8歲,但是在魚龍村的叔叔伯伯心裡,倩倩卻比年長三歲的姐姐小碧更讓人心疼。「她嘴巴特別甜,好遠就喊爺爺!」年近70的李仁貴住在屈家門口田坎的對面,這幾天,鄰居們總是悄悄談論著這個小姑娘,卻又要時刻小心不要被屈家人聽到了難過。

在爺爺奶奶心裡,倩倩總是最暖心的那一個,平日里有好吃的都要分成五口,爺爺、奶奶、姐姐、叔叔都要吃到才算數。

但2016年12月3日左右,倩倩變了,她開始指著屋子裡的牆壁和凳子胡言亂語。「她說屋裡有怪物、有一群豬在牆上跑!」倩倩還開始罵髒話,而在平時,這絕不可能從這個乖巧的孩子嘴裡說出來。

隨後幾天,倩倩的神志有時清醒有時卻很混亂,除了大罵平日里最愛的家人,還對著奶奶吐口水。好幾次,她甚至撲上去撕咬家人。

原本以為孩子只是生了病不舒服的屈家人在孩子越來越狂躁後,才發現倩倩可能得的不是一般的病。12月6日,倩倩被送進了重慶醫科大學附屬永川醫院,被確診為狂犬病發作。12月7日白天,躺在醫院裡的倩倩逐漸轉為平靜,她含著眼淚似乎想和叔叔屈彬說話,但緊緊抓著叔叔和爺爺的手好幾次,卻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只有她的指甲因為用力留在叔叔和爺爺手上一道道抓痕。

12月7日下午,眼看回天乏力,屈家人把倩倩接回了家。倩倩睡在家裡的老屋裡一動不動,一直到8日晚上。

「你還有沒有想哪個?想不想你媽?想不想你爸?」奶奶和爺爺一句句問過來,在說到媽媽時,倩倩原本木訥的眼裡瞬間充滿了眼淚。

倩倩一歲時,爸爸就因為犯法入獄了,媽媽之後也離開了屈家,此後再未回來。對於媽媽和爸爸,倩倩最深的印象就是來自於家裡的那本相冊,裡面有幾張爸媽的照片。

12月8日晚上10點,在爺爺奶奶和叔叔的陪伴下,倩倩離開了人世。

「她爸媽不在,我們老兩口都有病,是我們沒照顧好她!」孩子走後,蘇婆婆一直很愧疚,「查出來是狂犬病,我們就曉得是啷個回事了。」

今年勞動節期間,倩倩和姐姐小碧在田間玩耍,路邊一條小狗吸引了倩倩。「她去摸狗的頭,結果就被狗叼住了。」小碧記得,那條看起來只有幾個月的小狗叼住了妹妹的手腕,妹妹甩了手才放開。

花園內散步被狗咬傷,狗主人竟以未見傷口為由拒絕賠償,為此,男子將狗主人訴至法院。近日,徐匯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依據案件事實及現有證據,法院認定狗咬事實並判決狗主人賠償男子醫藥費1300餘元。

王先生飯後喜歡到小區花園內散步消遣,然而回想去年4月的一次外出散步,讓他心有餘悸。

據王先生稱,當天早晨7點多,他正常行走在小區小花園的走道上,前方一個中年女子牽著一條狗正和一個年輕女子說話。走道很窄,王先生只有從她們邊上繞過去,沒想到他經過狗身旁時,狗竟然張嘴就是一口,直接咬在了他腿上。

為此,王先生立馬告知了狗主人。狗主人立即讓王先生去她家沖洗,並帶王先生去醫院打針。事後,狗主人僅支付了王先生第一次狂犬疫苗的費用,剩餘四次拒絕支付。醫藥費討要不成,王先生很無奈,只有來法院討公道。

案件審理中,狗到底有沒有咬人,成為了本案審理中的主要焦點。狗主人孫女士認為自己的狗並沒有咬到王先生。孫女士稱當天早上,自己牽著狗邊散步邊和一個年輕女子說話,王先生突然上來對其說狗咬了她。但她並沒看到王先生腿上有傷口,王先生糾纏不清,出於無奈她將王先生帶回家用水沖洗,可沖洗時也沒看到傷口。王先生仍不肯罷休,堅持要去醫院看病。為了息事寧人,孫女士支付了王先生第一次打針的費用,但王先生變本加厲,還要其支付剩餘四針的費用並賠償精神損失費。孫女士認為王先生的要求屬無理取鬧,於是直接予以拒絕。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原被告雙方在小區小花園內為狗咬發生糾紛,當天上午王先生即去醫院就診,並被診斷為犬傷,其後孫女士在核對了王先生第一次醫藥費單據後也支付了相應的費用,根據上述事實及王先生提供的證據等,可以確定被告所飼養狗咬了王先生的事實成立。孫女士稱其飼養的狗未咬王先生,但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因此孫女士的辯稱意見,法院難以採信。被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原告要求被告賠償醫藥費,並無不當,可與准許。最終法院判決狗主人孫女士賠償王先生醫藥費1326元。

物業對養狗居民停水停電:我們不為狗服務

   「本區嚴禁飼養攜帶寵物入內,違者停水停電」,日前,松原市馨三百居民樓貼出一張物業的通知。

  家住馨三百居民樓的張女士回家時發現一樓牆上多了一張「通知」,上面寫著:「本區嚴禁飼養攜帶寵物入內,違者停水停電,本公司只為人民服務,與畜生無緣!」通知上還有一張狗的照片,上面打著一個紅色的「×」。

  居民王先生就非常反對樓里養狗,他說,經常在樓道內發現狗的排泄物,帶孩子下樓也經常會碰到沒拴繩的狗,孩子幾次被嚇到。

  而家裡養狗的王女士認為,她養的是寵物狗,不是帶有危害性的烈性犬,每次外出遛狗時,小狗排便她都會立即處理,也會用繩子牽著,不妨礙其他居民,別人無權不讓養,更沒有權利因為養狗而停水、停電。

  物業:我們不為狗服務

  馨三百物業公司一名負責人說,樓內禁養寵物是有原因的。保潔員幾乎天天都能在樓道內發現小狗的排泄物,養狗業主也經常任由狗亂跑,給小區 居民帶來了安全隱患。幾天前,一名養狗的業主把狗放出家門,小狗撲到了一個正下樓的孩子身上,把孩子嚇得哇哇大哭。家長帶著孩子去醫院做檢查,花費幾千元 錢,後來找到物業,多次協調後才協商解決。「現在保潔員都不想幹了,因為天天得在樓道內打掃狗的大小便,有時電梯里也有,讓人看著就想吐。」物業負責人 說,已經通知了養狗的業主,目前有幾戶業主將狗送人了。如果過一段時間還發現有人在小區內養狗,就會對其停水、停電;發現小狗隨處大小便,還會對主人進行 罰款,「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不為狗服務。」但他也表示,如果有養狗的證件可以養。

學者點評:1.總體來說物業公司的做法很正確。小區無狗是文明社會的必然發展趨勢。全國各地的小區都應該積極成為無狗小區。

2.家裡養狗的王女士是虛偽的所謂文明養狗人。

這種所謂的文明養狗人的言論具有很強的欺騙性。

養寵物狗是一種害人害己的不良風氣。

王女士狡辯她清理狗屎,牽繩子。

但這些所謂的文明養狗行為並不能夠百分百保證狗不傳染疾病。

狗隨時可能發狂咬人,並不是說只要牽著繩子就絕對安全。

那種自以為牽著狗繩就具有一種道德優越感的所謂理性養狗人應當被嚴厲駁斥。

3.物業公司的人表示,如果有養狗的證件可以養。  

這是物業公司做得不夠好的地方,這是一種對不良風氣的妥協。

應當淘汰養狗風氣。

什麼狗證?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不允許養狗。所謂的狗證根本是與別的法規相衝突的。

我們要看清狗證的違法本質,那些養狗人,不要以為有了狗證就高人一等。

無論有沒有狗證,養狗都是一種錯誤的行為。

安徽發生一起慘劇,一名7歲女童獨自玩耍時,被自家養的惡犬咬傷。由於失血過多,女童被送到醫院時已經沒有生命跡象。據了解,事發前,惡犬曾被女童的爺爺奶奶鎖在籠子里。事發後,咬人惡犬被打死。

  趙亮(化名)六十多歲,兒子、兒媳外出打工,趙亮和老伴留在家裡種田。趙亮有個7歲的孫女,漂亮又懂事,深得老兩口喜愛。

  吃完午飯後,趙亮和老伴把孫女留在家裡,老兩口到田裡去給莊稼打農藥。趙亮養了幾條看門狗,擔心孫女貪玩出事,臨走前趙亮特意把狗關進了籠子里。但是還是無法避免狗突然暴露出兇殘的本性,把女童咬死。

狗只會浪費糧食。

指望狗看門嗎?

無數的事實證明,所謂的狗看門只是養狗人一廂情願的謊言!

事實上看門狗經常傷害無辜的人!

我們呼籲大家共同反對養狗這種歪風邪氣!

所謂的養狗看家護院是一種非常落後的風俗。

事實上養的狗對於真正的壞人,根本防不住。

真正的壞人當然有能力對付一隻看門狗。

而看門狗往往只會欺負老實人。

在這個新聞中,所謂的看門狗把女童咬死了。

該醒醒了,千萬別再堅持養狗這種落後過時的錯誤生活方式了。

養狗是對糧食的浪費,也是對人健康安全的不負責任。

英國倫敦一名41歲的男子Mario Perivoitos在公寓內被自家寵物狗襲擊,被送往醫院後不治身亡。

據警方消息,事件發生在當地時間3月20日晚上10點半左右。Mario被狗咬傷了脖子,因失血過多和氣道損傷而死亡。 有鄰居稱,在事發當晚,他們聽到了撞擊和喊叫的聲音。鄰居們還表示,他們認識Mario六年了,但是從未和他說過話,Mario養的寵物狗也從沒有攻擊過人。Mario在被抬出公寓時處於半清醒狀態,一直喊著,「把狗趕走」。 據悉,Mario養的是條斯塔福德郡鬥牛犬,並不屬於危險犬種。但是所謂的危險犬種的劃分本來就不是完全科學的。狗作為肉食動物,即使外表溫順的犬種,也都有隨時發狂咬人的可能。

崇洋媚外的愛狗人士一直非常吹捧英國人的寵物狗文化。

英語中有一句話,翻譯成中文就是【狗是人類的朋友】。

但是朋友怎麼會咬人呢?

大量的事實無情揭露了英國人寵物狗文化的紳士假面具。

所謂的歐美髮達國家文明養狗,立法規範養狗,人與狗和諧共處,這些貌似先進的理念其實都禁不起事實的考驗!

實際上英國人這種狂熱愛寵物狗的文化本身其實是一種糟粕。

而英國人妄想通過嚴厲的養狗法規去規範養狗行為,這種做法繁瑣複雜,成本高,效果卻並不好!

我們中國人不要效仿英國這種自欺欺人的【規範養狗】【文明養狗】。

我們有良知的中國人,光明正大地反對飼養寵物狗!

有經驗的人都知道,狗嚴重威脅孩子的健康,家中千萬不能養狗。

居住在重慶市彭水縣紹慶街道臨江社區10組的張天飛怎麼也沒想到,妻子上街買米的工夫,放在家裡1歲零4個月大的幺兒,竟被自家養的小狗咬掉了「小雞雞」。

據男童的姑姑介紹,「當時侄兒的母親要上街買米,擔心熟睡的孩子從床上摔到地板上,就在地板上鋪了席子和被子,把男童放在被子後上街了,家裡養的不到兩個月的小狗也在屋內,但沒引起重視,就釀成了悲劇。」

男童的父親張天飛,他說,事情發生在5月6日早上8點左右,當時他正在彭水縣城務工。出事時,3歲大的女兒正在睡覺,父親在樓下也沒發現,妻子買米回來後發現孩子出事了,趕緊叫鄰居給我打電話。我急沖沖趕到家後,兒子被妻子抱在懷裡,孩子褲子上血跡斑斑,陰莖部位被小狗咬得血肉模糊,屋外的小狗嘴角旁還帶有血跡。

小區里應當禁止養狗。

如果允許養狗,那麼在小區中被狗騷擾和襲擊的事件就會不斷發生,無法避免!

家住蓮塘的何先生,被樓下鄰居家的松獅狗給咬傷了。自家的狗咬傷了人,沒有一絲同情不說,還如此理直氣壯,要求受傷的「人」到寵物醫院救治,看到如此奇葩的狗主人,市民直呼「辣眼睛」。

面對累累傷痕,被咬的何先生說,他心裡的傷口更深,因為,這涉事狗主人的奇葩借口實在讓人哭笑不得,不但質疑被咬的何先生不必打抗狂犬病血清,還認為何先生應該去寵物醫院看病。節目播出之後,一夜之間,這位奇葩狗主人也是出了名。

寵物醫院的醫生拿的是獸醫證書,只能給動物看病。人呢,只能到正規醫療機構看病。當然,被狗咬傷的何先生用他正常人的頭腦做出了判斷,最終沒去寵物醫院,而是急忙趕去了市人民醫院打針,結果,這養狗人不幹了:你打疫苗就打疫苗,居然還打抗狂犬病血清!這錢不賠!

只顧狗的利益,不顧別人的生命安全,這就是嚴重的自私自利,把人的生命看的連一兩百塊錢都不值,養狗人的道德水準很壞。

養狗的歪風邪氣讓大量不養狗的人無辜被狗傷害。 在住宅區里,隨處可見帶著狗散步的人們。但這其中也潛藏著一些危險,例如人的安全問題,如果寵物犬撞傷了他人,責任應當如何認定呢?近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寵物犬撞傷他人而引發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

受害人劉小姐在小區中行走時被一隻金毛犬撞傷至骨折。為此,劉小姐將狗的主人陳先生和當時牽狗的文小姐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陳先生、文小姐各自向受害人劉小姐賠償8萬餘元,共計16萬餘元。

陳先生和文小姐都是同一個小區的住戶。陳先生養了一隻金毛犬,文小姐養了一隻薩摩耶。兩人經常在小區碰面,互稱「金毛爸」、「薩摩媽」。2016年6月23日晚上,陳先生外出遛狗時與文小姐相遇並交談。交談過程中,二人對金毛犬是否能被陌生人牽走而感到好奇,決定就此一試。

陳先生將狗項圈套在金毛犬頸部,並將狗繩交給文小姐。當文小姐將金毛犬牽走至二三十米開外時,陳先生在遠處呼喊金毛犬,金毛犬立刻掙脫狗鏈,奔向陳先生。

恰逢此時,劉小姐從此路過,躲閃不及,被奔跑中的金毛犬撞擊腿部而受傷倒地。事發後,劉小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經檢查為左脛骨平台骨折。出院後,劉小姐將陳先生、文小姐訴至武侯法院,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誤工費、手術費等共計16萬餘元。

陳先生辯稱,事發時,他並不在現場,不應對事故發生承擔責任。劉小姐被撞一下就骨折不符合常理,請求法院對其骨折發生是否因為自身健康原因進行鑒定。

文小姐認為,事發時,陳先生想試驗一下,看陌生人是否能將金毛犬牽走,自己只是幫忙牽狗。陳先生在遠處呼喚金毛犬,金毛犬掙脫狗繩跑向陳先生並將劉小姐撞傷,這時狗繩還在自己手中。綜上,陳先生應承擔賠償責任,自己不應承擔責任。

武侯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的規定,陳先生作為金毛犬的飼養人,應對劉小姐被金毛犬撞傷而致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文小姐雖非金毛犬的飼養人,但其與陳先生共同商議,對金毛犬是否能為陌生人牽走進行嘗試,當時金毛犬實際處於文小姐的控制之下。因此,在事發時,她與陳先生共同屬於金毛犬的管理人,應與陳先生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法院認定,事件的發生系因陳先生、文小姐共同嘗試考察寵物的特性所致,各自對劉小姐的損失承擔50%的責任。因此,判決陳先生與文小姐各自向劉小姐賠償8萬餘元。

養狗的歪風邪氣,已經是嚴重影響了他人的生活了。狗狗多次咬傷人,可是這狗狗的主人,在對待受害者時態度實在是惡劣,讓人寒心不已。 秦先生,才剛出電梯,就被狗狗撲倒。被咬傷的他並沒有得到狗主人的任何關懷。秦先生被狗狗咬到右腿,上面還有血跡在上面。狗主人只是拿錢給秦先生,讓他自己打針,態度實在傲慢。 另一位受害者侯先生他是在送外賣時被狗狗咬傷。 在對待這位受害者時,狗主人仍是沒有一句道歉,繼續我行我素。甚至是侯先生試圖和狗主人溝通賠償之事時,狗主人很狂妄地叫侯先生去告她。

物業人員覃先生,也是被這隻狗狗咬傷,他在巡邏時,被狗狗撲倒咬傷。 覃先生被狗狗咬傷後,狗主人只是高冷的給了四百塊錢讓覃先生自己打針,沒有任何的抱歉之意。狗主人的態度和做法讓人憤怒不已。

覃先生還爆出了當時與狗主人的通話,狗主人說「已經給你錢打針了還想怎樣」聽聽這惡劣的語氣,還說「姐能住在黃埔雅苑,也不是吃素的。」這樣的語氣已經不是惡劣了,簡直是狂妄自大。

賠多少錢也無法彌補被狗咬的創傷,大家共同支持禁狗令。

小狗咬了人,狗主人拒絕賠償,民警到場了解情況時,養狗的店老闆因心情不好,竟推搡、辱罵、踢打民警。最終店老闆賈某被南京警方依法行政拘留8天。

市民廖先生來到南京雨花台區西善橋一家飯館吃飯,剛把電動車停穩,一條泰迪犬從飯店隔壁的鋁合金店裡跑出來,一口咬在廖先生的腳上。廖先生忍住痛,捂著傷口找到了店裡的狗主人賈某,賈某稱廖先生把車子停在商鋪門口,被咬是活該,拒絕賠償。廖先生非常生氣,立即向西善橋派出所報了警。

雨花台區西善橋派出所民警很快趕到了現場,了解到事發經過後,便請賈某提供身份證,賈某說 「沒有」。民警詢問他有沒有居住證,賈某又說「沒有」,民警再問賈某叫什麼名字,賈某還是說 「沒有」,民警再問賈某電話號碼是多少,賈某第四次說 「沒有」。民警警告賈某,端正態度,配合核查情況,沒想到賈某出口辱罵民警,態度蠻橫,拒絕配合。

無奈之下,民警告知賈某要將他依法傳喚到派出所,沒想到賈某竟朝民警的肚子上狠狠踹了一腳,拉扯中,賈某搶過民警腰間的單警裝備,用力砸向民警頭部。增援民警很快趕到,將賈某強制傳喚到西善橋派出所。賈某被行政拘留8天。

婷婷穿弔帶背心,痛得嘴張大,模樣痛苦。婷婷透露本來想跟狗狗親親,惟因狗狗太興奮,故在接惜途中,被它的牙齒撞到下巴。

大家有冇睇到吖?

狗嚴重傷害咗愛狗人士,愛狗人士仲為狗狡辯。

謝婷婷,1982年9月7日出生於香港,畢業於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中國香港演員、模特。亞洲天王謝霆鋒之妹、謝賢之女。

這個女狗粉 自稱是愛狗之人 。

香港女星謝婷婷曾經傳出與相戀4年的男友安志傑分手,分手之後冇幾耐,謝婷婷在微博上傳一張與寵物狗頭貼頭的微笑合影,似乎已走出分手情傷。

喺愛狗人士嘅眼中,狗重要過男人。

這種瘋狂的養狗的女人,多次被狗傷害,依然死性不改。

又有一次:婷婷遭大狗咬傷右手,婷婷回應:「那是朋友的大狗,因它生病要帶去看醫生,但一摸它即張口咬我,朋友老公立刻幫我擋,他比我更傷流了很多血,也知道他們很內疚,然而不會因意外便怕狗。」

愛狗人士嘲笑怕狗的人。

但是狗粉遭到報應:養狗人不怕狗,但反而常常被狗害得很慘!

一聲哭號,5歲女孩美美(化名)的臉蛋兒,被家中的阿拉斯加犬咬了一口……天津市口腔醫院接診了一位被家中寵物犬撲咬受傷的女孩兒,傷口集中在面部、頭部、頸部共12處。  5歲女孩兒美美(化名)被家長抱著,面部到處是血,衣服的前襟也灑滿了鮮血。由於疼痛與驚嚇,美美一路哭鬧不止。原來美美是被自家養的寵物狗咬傷。美美家中養了一條阿拉斯加犬,直立起來比美美還高出一頭多,直接向美美撲去將其面部咬傷。

  據該院口腔頜面外科主任張軍介紹,患者傷口主要集中在面部、頭部、頸部,共計12處傷口。除面部咬傷外,頸部的抓傷很深且距離頸部主血管較近,十分危險。考慮到被狗咬傷後或有殘留毒素,醫院沒有縫合,只能根據日後傷口的恢復情況為美美進行二次整形。

,兩隻惡犬在豐都縣三合街道丁庄路段傷人後又追咬兩頭大黃牛,將其逼入長江中,其中一頭黃牛因傷勢較重被淹死,另一頭因豐都警方處置及時獲救。得知愛犬被擊斃,狗主人非但沒有生氣,反而對民警表示了感謝。

涉事惡犬犬種分別為杜高犬和比特犬,這類狗對人和牲畜具有較強的攻擊性,屬烈性犬。

狗主人江某稱,飼養該烈性犬是為了協助捕獲野豬,所以在人煙稀少的地方修建了一個狗舍,因自己居住地據此較遠,便委託自己的三姨付某平時里幫忙飼養。

11日上午,付某因尿急便來到犬舍附近上廁所,看見餵養的烈犬有些狂躁,擔心獵犬翻出鐵欄,傷著一旁的黃牛。便上前招呼,誰知她剛一走近犬舍,其中一隻比特犬便跳了出來,緊緊咬住她的大腿。付某趕緊從地上撿起一根木棒敲打惡犬的頭,但惡犬就是不鬆口。

因犬舍外小路亂石堆砌僅容1人通過,被狗咬著的付某一踉蹌摔到旁邊了土坑裡,惡犬也緊追了下去,踩著付某的背對其頭部開始撕咬。付某隻感覺自己的頭部異常疼痛,連聲呼叫「救命」,喚來了附近打工的工人王某和李某。

「當時,我看見她趴在地上,獵犬就站在她背上撕咬頭部。」聽見有人呼救,王某和李某趕緊從路邊下去,發現一隻惡犬正在撕咬一名女子,兩人趕緊找來石頭朝獵狗方向扔去,並大聲呼喊驅趕惡犬。惡犬這才鬆開了口,又去追咬黃牛,而此時犬舍里的另一隻杜高犬也從鐵欄跳了出來,直奔黃牛而去。

「要不是他們兩人,我肯定死在那了。」驚魂未定的付某回想起剛才那一幕仍覺得心驚肉跳。在醫院,記者看到了付某頭部有一條長達5厘米的口子,深達3厘米;右大腿有多個齒洞眼,肩部、背部、手臂多處皮膚軟組織挫裂傷。

當民警趕到現場時,兩隻惡犬已將兩隻黃牛追趕至了長江中。其中一頭大黃牛因體力不支,漸沉入江中。一隻惡犬被狗主人的朋友及時喚了回來並栓上了鐵鏈,而另一隻杜高犬依然在江中追逐黃牛,眼看獵犬即將上岸,民警果斷拔槍射擊,將惡犬擊斃。

「打得好,我還要感謝民警。」狗主人江某說,他在此處修建了狗舍,就是因為此地人少,沒想到惡犬卻差點要了自己親戚的命。對附近的農戶造成了財產損失,他感到十分愧疚。他表示,他會將犬舍搬離,不再給附近的村民帶來麻煩,對已造成的損失也會積極予以賠償。

懷孕的武漢市民薛女士從外面回到小區。突然,有幾隻寵物狗就朝她叫,可隨後發生的一幕讓她完全沒有想到,她居然被咬傷了,而咬傷她的並不是狗,而是狗主人。

  在武漢總醫院婦產科的病床上,回憶起當天在小區門口的一幕,薛女士仍然感到後怕。

  當天薛女士回到小區,就在小區門口的長凳子上休息。沒想到有隻狗向著她狂叫,薛女士叫狗主人管一管,但狗主人沒有理會。

狗主人上前就打了薛女士一巴掌,然後說:「我的狗你搞壞了賠不起。」 怕狗主人繼續打人,薛女士就拉著她,沒想到狗主人就過來咬了薛女士的手和胳膊。

  記者看到,薛女士的右手手腕上和左手手掌上仍然能看到被牙齒咬傷後留下的的淤青,而被打傷後是否會影響胎兒,還得做進一步檢查。

  經過多方打聽,記者也沒有找到狗主人。不過小區的門衛證實了日前發生的事情。

  目前,武漢市公安局梅苑派出所已經接警,並要求薛女士進行傷情司法鑒定,等鑒定結果出來後,再視情況追究狗主人的責任。


請問科學愛人委員會的地址在哪?有沒有註冊資本?有沒有營業執照?法人是誰?還是一個類傳銷組織?有哪個朝氣蓬勃的人是會唆使別人下毒殺死鄰居家的狗的?會唆使別人弄死自己寵物的?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你們負責?還是辯解稱「這是為了人類的正義之舉,法律我們又不懂」這種?

毒害他人寵物,如果養狗人有養狗登記證,適用民法第七十五條 【個人財產所有權】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 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你們委員會創小號的技術含量能高一點嗎?


不好意思,可恥的匿了...

因為發現對方那些人很極端,怕被報復。我知道現在養狗怎麼做都是錯的,很害怕。

暴露我家狗名字的免疫證內頁信息,和免疫證上的犬照先刪了...

對於有些極端反狗人士我也是看不下去了。

敲黑板,敲黑板,請注意,極端反狗人士,與極端愛狗人士是一家的,半斤八兩,極端反狗與極端愛狗都是錯誤的,別被知乎微博上一些狗黑給帶偏了。

下面我給出我所居城市的養犬規則。

【多圖預警】

這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城市裡完全禁止養犬,而是制定了相應的規則。

這是我家狗所擁有的政府發放的 免疫證。

我家擁有兩份,因為住過兩個城市,兩個城市都辦理了政府統一的證件。

最早的時候是2014年下來的政策,當時知道後,第一時間就去辦理了。那時候比較嚴格,辦理文件,帶足了戶口本,房產證,身份證複印件等。辦理現場還配有照相師,現場給每一隻狗拍證件照。

犬只信息,當時的工作人員填寫的。然後打狂犬疫苗。費用只有一針狂犬疫苗的錢。沒有多餘的費用。花點精力跑一趟而已。每年年審,就是每年要去打一針狂犬疫苗。

如果沒有辦理的狗會有怎樣的下場呢?

如上圖所示。

市區里,沒有辦理證件的狗,政府不認可是合法狗居民,會被抓捕,管你是什麼狗,只要沒辦理的,舉報了,就會被抓走。

我不知道中國其他地方,但是不要聽反狗的狗黑亂說。真正的養狗人,很樂於見到這樣的政策,政策一下來,我身邊所有養狗的都跑去做免疫證了,又花不了多少錢,狂犬疫苗的費用罷了!

當然也有少數奇葩不聽政策,一直沒有去做的,比如隔壁的大黃狗。又凶追車追人,還咬別人家的狗,沒有素質的養狗者,其他養狗的也討厭的好嗎?向主人反應看看好自家的狗,也聽不進去的,所以我著磨了很久要不要舉報。

以上。

請大家督促政府發布城市養狗管理規則,而不是打翻所有養狗的,亂噴人。

謝謝。


我來用剛從法律家app搜的來打臉

剛才誰說的沒有來著?誰說的失效來著?

題主發的網站,最底下明確說了「信息僅供參考」,根本不全。尤其七八十年代的就有相當一部分沒收錄。


挺好的一個組織,看了一下他們反對的也不過是那些不好好管狗的群體而已,放任狗亂闖惹禍,現在好了,有法律依據就挺好的,該幹嘛幹嘛依法治國吧。


前面有人科普過了,已於1998年廢止。此題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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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不是杜撰,1980年的條例,但如今已經不具備法律效力了。

不知道你發現沒有,那幾個人的回答基本上都是六七個贊,估計是他們互相贊的。全部評論設限幾乎不顯示評論,從來不敢放乾貨正面剛只會空喊口號噁心人。

這大概就是傳說中的「戲精」吧

ps:有人說沒有廢止特地搜了下《家犬管理條例》。

先吐個小槽:大部分狗黑到處引用這條法律的時間基本都在2015年至今,連百度百科也是2013年才收錄此條例。那我就不明白了,1980年的法律,怎麼近兩年才被搬出來作論據?

我在各個法律網搜索了一下

法律之星上有此條例,且並沒有顯示「已廢止」。還有一個網同樣沒有顯示廢止,忘了截圖了。其他也有一些網友從app上搜到此條例,就不一一截圖了。可見此條例還真不一定無效。

此外,中國法院網法律文庫沒有收錄

法律法規資料庫沒有也收錄

找法網顯示已撤銷(經評論更正為單位撤銷,並非條例撤銷)

普法網也沒有收錄

如今各地都陸續頒布了不同的養犬條例,針對不文明養犬行為指定相應處罰措施,但沒有任何一條規定禁止養犬

當然以上都只是地方法律,那看看人大常委會是怎麼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家養動物傷人的處罰規定,並未提到禁止養犬。

奇怪了,衛生部的《家犬管理條例》怎麼沒有納入呢?

而且,所有關於犬只擾民或傷人的糾紛,都按照治安處罰處理了,沒有一例依據《家犬管理條例》沒收所有犬只的案例。如果此條例有效,那涉及犬只的官司簡直太好打了,為什麼沒有律師在官司中引用這條法律,難道律師們都是傻子?除此之外,縣級以上城市的狗肉館飼養的肉用犬又算什麼?

另一方面,民法也並未標註犬只不屬於「牲畜」。

綜上:1.《家犬管理條例》是確實存在的

2.《家犬管理條例》的法律效力存疑。

那這就很有意思了

順便,你們團隊就六個人吧?


沒有多少人是真的到「反狗」的程度,大部分是看不下去某些狗粉的行為。


《家犬管理條例》是真的。

查了很多資料,結論就是:狗粉別想否認這個法律來肆意偏袒狗。

首先這個法律是真實有效的。

其次這個法律符合大家的需求。

大多數人都是反對養狗的。

少數喜歡養狗的人,為了個人的愛好,傷害的是大眾的利益。

尤其是在經歷了城市養狗的現實之後,很多人真正醒悟了:《家犬管理條例》第二條說的禁止城市養犬是一種非常正確的決定。

養狗已經鬧出了很多大事,愛狗人士為了狗殺死別人的案子,以及愛狗人士養狗擾民所以被別人殺死的案子都不是一兩次了。

至於因為養狗而導致的打鬥流血事件,尚未導致死亡的案例就更多了。

還有狗被人弄死的事情也非常多。

假設說城市禁狗的規定得到落實,以上這些悲劇都可以避免。

愛狗人士不要以為自己多麼強勢,看看現實中多少狗被憤怒的群眾消滅,還有很多愛狗人士也被痛打。

愛狗人士只想著自己養狗取樂,當憤怒的群眾用實際行動嚴厲懲罰他們的時候,愛狗人士才知道原來狗粉並不能一手遮天。

還有,現在每一個清醒的人都知道「文明養犬」只是愛狗人士欺騙大家的謊言。

所以禁狗令必將成為不可阻擋的潮流趨勢。


我們是科學愛人委員會宣傳部的精英團隊。

我們的團隊理念是以人為本,我們反對以狗為本。

我們是一群朝氣蓬勃的愛人人士。

我們不是虛偽自私的愛狗人士。

如果說寵物行業的人鼓吹養犬是為了賺黑心錢的利益,

那麼我們告訴大家城市禁狗的真相完全是出於公益。


《家犬管理條例》是真的,而且至今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城市禁狗令是事實,可惜很多人不知道這個事實。

愛狗人士很害怕大家都知道這個城市禁狗的事實。

舉個例子:年過六旬的肖伯在小區里散步遛狗,步行到惠民巷3號樓下遇到了同樣在遛狗的業主何先生和他母親。

「當時有人看到肖伯的公狗上前騷擾何先生家的母狗。」董先生說。小區的一名門衛則回憶說,當時兩隻狗「糾纏在了一起」,隨後不久肖伯就倒下了。他說,小區內有業主曾經向自己反映,何先生家的母狗之前曾經被小區一些公狗侵犯過,還因此生過小狗。所以何先生對小區里的公狗都懷有敵意。「後來雙方就發生衝突。」董先生說,不久肖伯就被打倒在地,隨後被送往醫院搶救。

事發當晚送醫院後,家屬就被醫生告知要做好心理準備,醫院已經宣布肖先生腦死亡,僅靠呼吸機維持了這十幾天的生命。對於事發過程,這名家屬不願過多回憶,只說當時肖伯頭部受到撞擊,導致腦出血。「入院以來一直靠呼吸機維持生命,作為家屬我們很煎熬,雖然對方墊付了幾萬元,但如今還有幾萬元沒和醫院結清。」

廣州2009年就施行了《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其中對個人申請領養狗只的條件和各項規定都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其中第二十三條規定,養犬人應當妥善管理和飼養犬只,不得因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產生活、影響公共秩序與安全或者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第二十九條則規定了在嚴格管理區內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 用犬繩牽領犬只;為犬只佩戴犬牌;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制止犬只吠叫和攻擊行為。

《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其實已經違反了《家犬管理條例》的本意。

相對來說,廣州養犬管理條例是全國最嚴格,也是落實相對最好的地區之一。

但即使這種「最好」,也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廣州養犬管理條例,其風格,不知不覺地是模範香港,而香港又是長期受到英國,美國愛狗文化的影響。

這種想通過【嚴格的養狗法規】去「管理」養狗,從根本上來說,是一個錯誤的思路。

無論是廣州,香港,英國,美國,這些貌似井然有序的養犬管理法規的背後,依然是大量觸目驚心的因為養狗這種無良生活方式帶來的巨大社會問題,各種因為養狗帶來的流血事件觸目驚心!

英國人,美國人,從文化上,都是偏執愛狗的。

所以美國人,英國人即使認識到養狗的巨大危害,只是妄想通過所謂的【嚴格養狗法規】去減少狗患。英國人,美國人不肯從根本上放棄養狗,也就無法真正解決狗患問題。

英國人,美國人的所謂【嚴格的養狗法規】,其實是他們不肯痛下決心,妥協猶豫的畸形產物。

中國,千萬不要把美國的這種糟粕養狗法律當成寶貝。

其實中國人根本沒有在城市裡飼養寵物狗的文化傳統。

我們真正有思想的人,堅決反對盲目學習美國的狗文化。

我們明確反對在城市飼養寵物狗。


我就納了悶了,如果真有這麼一部法規,而且它目前還有效,各位反狗人士為什麼不眾籌搞個公益訴訟,訴各個城市的養狗條例違反上位法,應該廢除?在知乎法律板塊上嚷嚷算什麼本事,法庭上打贏官司才是正經本事,也才有實際作用。

或者,大家心知肚明這個條例就是故紙堆里的老古董,沒廢除只是因為它埋進故紙堆太久,當初出台這條例的部門都撤銷了,大家已經忘了它。如果當真打起官司,反而提醒人該把廢除的程序走走完,正式給它打個「廢止」的戳,那就真沒戲唱了。


恭喜你發現了啊,那三個本來就是一個人

點贊都是同一批人

滿懷惡意的猜想

估計是生活質量太差

不如很多狗吧

所以一直編造,用一些三四十年前的東西來套用到現在


不是我說,能不能好好做下功課再回答,尤其話題經驗還寫了「法律」的。。。

1.家犬管理條例確實存在(過)

家犬管理條例

2.家犬管理條例出自衛生部關於控制和消滅狂犬病的通知 第一條

衛生部關於控制和消滅狂犬病的通知

3.衛生部關於控制和消滅狂犬病的通知已於1998年廢止

衛生部關於廢止部分衛生部門規章的通知_找法網

衛生部門規章廢止目錄(含規範性文件)總計:69件

規章名稱 發布時間

關於控制和消滅狂犬病的通知 198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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